目录
1. 总说明
2.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2.1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2.2 第二章 桩基工程
2.3 第三章 砌筑工程
2.4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2.5 第五章 钢筋工程
2.6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2.7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2.8 第八章 屋面与防水工程
2.9 第九章 保温隔热工程
2.10 第十章 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
2.11 第十一章 普通楼地面工程
2.12 第十二章 普通抹灰工程
2.13 第十三章 门窗工程
2.14 第十四章 装饰楼地面工程
2.15 第十五章 装饰墙柱面工程
2.16 第十六章 装饰天棚工程
2.17 第十七章 门窗配套装饰及其他工程
2.18 第十八章 柜类工程
2.19 第十九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20 第二十章 措施项目
3.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
3.1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1.1 总、册说明
3.1.2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3.1.3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3.1.4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3.1.5 第四章 起重机安装及起重机轨道安装
3.1.6 第五章 输送设备安装
3.1.7 第六章 电梯安装
3.1.8 第七章 风机安装
3.1.9 第八章 泵安装
3.1.10 第九章 压缩机安装
3.1.11 第十章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3.1.12 第十一章 制冷设备安装
3.1.13 第十二章 其他设备安装及灌浆
3.2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2.1 总、册说明
3.2.2 第一章 变配电装置
3.2.3 第二章 电缆
3.2.4 第三章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3.2.5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3.2.6 第五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3.2.7 第六章 电机
3.2.8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3.2.9 第八章 电气调整试验
3.2.10 第九章 配管、配线
3.2.11 第十章 照明器具
3.2.12 第十一章 电梯电气装置
3.3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3.3.1 总、册说明
3.3.2 第一章 管道安装
3.3.3 第二章 管件安装
3.3.4 第三章 阀门安装
3.3.5 第四章 法兰安装
3.3.6 第五章 板卷管制作与管件制作
3.3.7 第六章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3.3.8 第七章 无损探伤与焊口热处理
3.3.9 第八章 其它项目
3.4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工程
3.4.1 总、册说明
3.4.2 第一章 管道安装
3.4.3 第二章 阀门及法兰安装
3.4.4 第三章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3.4.5 第四章 供暖器具安装
3.4.6 第五章 水、暖器具组成与安装
3.4.7 第六章 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3.4.8 第七章 消防管道、附件及器具安装
3.4.9 第八章 燃气管道、附件及器具安装
3.5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3.5.1 总、册说明
3.5.2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
3.5.3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3.5.4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3.5.5 第四章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3.5.6 第五章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3.5.7 第六章 球形罐组对安装
3.5.8 第七章 气柜制作安装
3.5.9 第八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3.5.10 第九章 综合辅助项目
3.6 第六册 通风空调工程
3.6.1 总、册说明
3.6.2 第一章 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3.6.3 第二章 调节阀安装
3.6.4 第三章 风口安装
3.6.5 第四章 风帽制作安装
3.6.6 第五章 罩类制作安装
3.6.7 第六章 消声器制作安装
3.6.8 第七章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3.6.9 第八章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3.6.10 第九章 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3.6.11 第十章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3.6.12 第十一章 铝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3.6.13 第十二章 玻璃钢通风管道安装
3.6.14 第十三章 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3.6.15 第十四章 地下人防通风设备及部件安装
3.7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3.7.1 总、册说明
3.7.2 第一章 过程检测仪表
3.7.3 第二章 过程控制仪表
3.7.4 第三章 检测装置及仪表
3.7.5 第四章 集中监视与控制装置
3.7.6 第五章 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
3.7.7 第六章 仪表管路敷设、伴热及脱脂
3.7.8 第七章 自控电缆、通讯、供电系统安装
3.7.9 第八章 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
3.7.10 第九章 仪表附件制作安装
3.8 第八册 火灾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1 总、册说明
3.8.2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3.8.3 第二章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3.8.4 第三章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5 第四章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6 第五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3.8.7 第六章 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8 第七章 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9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10 第九章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11 第十章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9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3.9.1 总、册说明
3.9.2 第一章 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3.9.3 第二章 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3.9.4 第三章 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3.9.5 第四章 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3.9.6 第五章 炉墙砌筑
3.9.7 第六章 低压锅炉安装
3.10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3.10.1 总、册说明
3.10.2 第一章 专业炉窑
3.10.3 第二章 一般工业炉窑
3.10.4 第三章 不定型耐火材料
3.10.5 第四章 辅助项目
3.11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11.1 总、册说明
3.11.2 第一章 除锈工程
3.11.3 第二章 刷油工程
3.11.4 第三章 防腐蚀涂料工程
3.11.5 第四章 手工糊衬及橡胶、塑料板衬里工程
3.11.6 第五章 耐酸砖、板衬里工程
3.11.7 第六章 绝热工程
3.11.8 第七章 阴极保护及牺牲阳极
4. 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4.1 总说明
4.2 甘建价〔2019〕161号
4.3 甘建价〔2019〕163号
4.4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
4.4.1 册说明
4.4.2 第一章 土方工程
4.4.3 第二章 石方工程
4.5 第二册 道路工程
4.5.1 册说明
4.5.2 第一章 路基处理
4.5.3 第二章 道路基层
4.5.4 第三章 道路面层
4.5.5 第四章 人行道及其他
4.5.6 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
4.6 第三册 桥涵工程
4.6.1 册说明
4.6.2 第一章 桩基
4.6.3 第二章 基坑与边坡支护
4.6.4 第三章 现浇混凝土构件
4.6.5 第四章 预制混凝土构件
4.6.6 第五章 砌筑
4.6.7 第六章 箱涵
4.6.8 第七章 钢结构
4.6.9 第八章 其他
4.7 第四册 隧道工程
4.7.1 册说明
4.7.2 第一章 隧道开挖与出渣
4.7.3 第二章 隧道衬砌
4.7.4 第三章 临时工程
4.7.5 第四章 盾构法掘进
4.7.6 第五章 垂直顶升
4.7.7 第六章 隧道沉井
4.7.8 第七章 地下混凝土结构
4.8 第五册 管网工程
4.8.1 册说明
4.8.2 第一章 管道铺设
4.8.3 第二章 管件及阀门安装
4.8.4 第三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4.8.5 第四章 其他
4.8.6 附录
4.9 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
4.9.1 册说明
4.9.2 第一章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
4.9.3 第二章 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4.10 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4.10.1 册说明
4.10.2 第一章 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4.10.3 第二章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4.11 第八册 路灯工程
4.11.1 册说明
4.11.2 第一章 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4.11.3 第二章 电缆工程
4.11.4 第三章 配管配线工程
4.11.5 第四章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4.11.6 第五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4.12 第九册 钢筋工程
4.12.1 册说明
4.12.2 第一章 普通钢筋
4.12.3 第二章 预应力钢筋
4.12.4 第三章 钢筋运输
4.13 第十册 措施项目
4.13.1 册说明
4.13.2 第一章 打拔工具桩工程
4.13.3 第二章 围堰工程
4.13.4 第三章 支撑工程
4.13.5 第四章 脚手架工程
4.13.6 第五章 井点降水及排水工程
4.13.7 第六章 其他工程
5. 甘肃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9)
5.1 总说明
5.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3 第一章 土石方及基础加固工程
5.4 第二章 石作工程
5.5 第三章 砌体工程
5.6 第四章 地面工程
5.7 第五章 屋面工程
5.8 第六章 抹灰工程
5.9 第七章 木构架及木基层
5.10 第八章 斗拱
5.11 第九章 木装修
5.12 第十章 油漆彩画工程
5.13 第十一章 材料运输
5.14 第十二章 措施项目
5.15 附录
6. 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0)
6.1 总说明
6.2 第一章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6.3 第二章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6.4 第三章 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
6.5 第四章 措施项目
7. 甘肃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2023)
7.1 甘建公告[2023]86号
7.2 总说明
7.3 第一章 土方工程
7.4 第二章 基坑及边坡支护工程
7.5 第三章 混凝土及管廊成套支架工程
7.6 第四章 防水工程
7.7 第五章 地面工程
7.8 第六章 排管工程
7.9 第七章 安装工程
8. 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4)
8.1 公告
8.2 总说明
8.3 第一章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8.4 第二章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8.5 第三章 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
8.6 第四章 措施项目
8.7 地区基价说明
9. 地区文件
9.1 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次性修订、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说明
9.2 甘建价〔2016〕119号
9.3 甘建价〔2017〕313号
9.4 甘建价〔2018〕175号
9.5 甘建价〔2019〕118号
9.6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
9.6.1 第一部分 总则
9.6.2 第二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9.6.2.1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9.6.2.2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9.6.2.3 第三章 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9.6.2.4 第四章 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9.6.2.5 第五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9.6.2.6 第六章 其他说明
9.6.3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9.6.3.1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9.6.3.2 第一章 总则
9.6.3.3 第二章 要素价格动态调整
9.6.3.4 第三章 工程计价纠纷处理
9.6.3.5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9.7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
9.8 甘建价字[2023]16号
9.9 甘建价字[2023]161号
10. 勘误说明
10.1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勘误说明
甘肃预算定额章节说明及文件汇编
公众号【建工陇上通】整理
1.
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3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2.1-11-2008
）、（
LD/T73.1-4-2008
）。
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
5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14-2004
）、
《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
DBJD25-15-2004
）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等。
6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7
、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与装饰标准图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8
、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多合土、
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
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梁、基础梁、屋架、屋架梁、门式刚架、升板及水塔倒锥壳水箱和单体在
0.5m
3
以上的柱外，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
1
、制作工程量
=
图纸净用量ⅹ（
1+
总损耗率）；
2
、运输工程量
=
图纸净用量ⅹ（
1+
运输损耗率
+
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3
、安装或打桩工程量
=
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汽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九、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十、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主机和辅助机械，对个别用量较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十二、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
2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三、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及构筑物定额已说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他均按建筑物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20m
以内编制的。超过
20m
时，其超高费应另按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建筑物檐高：有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十五、 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划分界限以散水外边线为界（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室外台阶、坡道），以内为建筑与装饰工程。
十六、本定额已考虑了建筑工程设防的有关要求。
十七、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及各种费用等，是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换算。
十八、本定额中所取定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十九、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ⅹⅹⅹ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ⅹⅹⅹ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一、本定额消耗量中凡带
"
（
）
"
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2.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3)
2.1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
2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
m
3
计算。
3
、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
、土方运输体积
=
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1.2
），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
、回填土体积
=
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
(
浇
)
筑物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
500mm
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
500mm
以下的管
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每
m
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项
目
管
道
直
径
(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应减去土方体积（
m
3
）
钢
管
0.21
0.44
0.71
-
-
-
铸铁管
0.24
0.49
0.77
-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6
、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
0.30m
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
2m
计算。
7
、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
、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3
计算。
9
、凡平整场地厚度在
0.30m
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
7m
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
150
㎡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凡坑底面积在
150
㎡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
、凡地槽、地沟底宽在
7m
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
3
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
、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1
）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
2
）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
20
㎡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
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
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
2.5%
计算。
12
、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
1
）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
0.15m
工作面计算。
（
2
）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
0.20m
工作面计算。
（
3
）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
0.30m
工作面计算。
（
4
）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
1.00m
工作面计算。
（
5
）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管
径（
mm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
其他材质管
管
沟
底
宽
度
（
m
）
50~75
0.80
0.60
100~200
0.90
0.70
250~350
1.00
0.80
400~450
1.30
1.00
500~600
1.50
1.30
700~800
1.80
1.60
900~1000
2.00
1.80
1100~1200
2.30
2.00
1300~1400
2.60
2.20
13
、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
、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
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
、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16
、挖沟槽、基坑因支挡土板增加工作面，其挖土工程量按地槽、地沟、地坑增加工作面以后底宽，单面加
0.10m
，双面加
0.20m
计算，对支挡土板的土方工程，不再计算
放坡的工程量。
17
、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孔中心线深度
(
至扩大头底
)
分段乘以不同断面积后的体积计算。
18
、石方一般开挖及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3
计算。
19
、石方沟槽或地坑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
m
3
计算。允许超挖厚度：较软岩按
0.20m
计算，较硬岩按
0.18m
计算，坚硬岩按
0.15m
计算。
20
、土、石方运输的运距，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1
）装载机、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
（
3
）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1
、挖掘机挖土方的定额项目内已综合了机械挖不到需人工开挖的工日数，不再计算人工挖土方。
22
、地基强夯（包括低锤平拍）按设计图示的强夯有效面积、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以㎡计算。需要分遍强夯时，按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分遍计算。
23
、地基土深层注水增湿按注水孔实际深度以
m
计算。
24
、支挡土板的工程量以挡土板垂直支撑面积以㎡计算。
25
、淤泥、流砂以设计图示部位、界限以体积计算。
26
、基底钎探按深度以
m
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挖土时含水率达到或超过
25%
时，应将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18
。
2
、单位工程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小于
2000 m
3
和地基强夯面积小于
600m
2
时，将各自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系数
1.05
。
3
、推土机推土和铲运机铲运土方，当上坡坡度大于
5%
时，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
）
5~10
以内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4
、机械填土碾压中压实系数定额是按
0.93
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超过
0.93
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
1.10
。
5
、用抓铲挖掘机挖土时，将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项目内的单斗挖掘机用量乘系数
1.35
，其他不再调整。
6
、推土机、铲运机在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应将一、二类土定额项目内人工、机械、材料用量乘系数
0.87
。
7
、挖掘机和强夯机在垫板（或垫木）上进行工作时，应分别将定额项目内的挖掘机和强夯机用量乘系数
1.25
，其铺设垫板（或垫木）所用材料、人工另行计算。
8
、实际遇到红板岩土壤时可按极软岩、软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
1.20
。
三、说明
1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确定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的费用另行计算。爆破需覆盖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
等设施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2
、已进行过竖向挖土或回填土的工程，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3
、原土翻夯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4
、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土计算。
5
、井桩持力层扩大头部分四类土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6
、深基坑支护的放坡应按设计的有关规定计算。
7
、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排水后呈膏质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
8
、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9
、定额内未包括打试夯，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2.2
第二章
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桩基定额中的土壤类别划分应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类别划分表确定：
2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身断面积以
m
3
计算。
3
、打桩定额中除静力压桩外，均不包括接桩，接桩应按不同接桩方法分别计算。
4
、灰土桩和钢筋混凝土桩凿、截桩头均按根数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积乘接头个数以
m
2
计算。
5
、打钢管桩工程量应按重量以吨计算。
6
、机械打孔的灌注混凝土桩、灌注砂桩及碎石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
0.5m
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
m
3
计算。
7
、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
0.5m
乘钻头外径截面面积以
m
3
计算。
8
、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 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孔深乘以孔截面面积以
m
3
计算。
9
、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
0.5m
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
m
3
计算。
10
、高压旋喷桩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底面的高度以
m
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
m
3
计算。
11
、夯压成型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设计桩长乘桩径以
m
3
计算。
12
、土钉支护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
t
计算，面层喷射混凝土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13
、锚杆支护中钻孔、压浆按图示尺寸以
m
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主材重量以
t
计算。
14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
m
3
计算。
15
、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
m
3
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16
、深孔强夯挤密桩（
DDC
桩）和深孔强夯夯扩桩（
DDC
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乘以扩后孔径截面积以
m
3
计算。
17
、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定额项目内均不包括机械行使道路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压实和施工后的隆起土方处理，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
、接桩定额内的型钢与电焊条用量与设计规定用量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3
、走管式柴油打桩机和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是按不用辅助起重机械确定的，如需用辅助起重机械时，可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
算。
4
、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2
。
5
、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
4
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13
。
6
、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25
。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
3
钢管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碎石桩
60m
3
打孔灌注砂桩
60m
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
3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
3
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
100m
3
灰土挤密桩
60m
3
7
、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
1
：
6
以内者，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25
，如斜度大于
1
：
6
者，将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43
。
8
、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
15
º）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
15
º）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
1.5m
）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地槽深度大于
1m
）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11
。
9
、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15
。
三、说明
1
、打桩定额适用于方桩桩长
25m
以内。
2
、打桩定额是按只打不送（不包括送桩）和既打又送（包括送桩）两种情况分别制定的。打桩不送入地面以下时应执行不包括送桩的定额；打桩要送入地面以下
时应执行包括送桩的定额。
3
、复合土钉支护的腰梁以及其他各种桩，应另行计算。
4
、各种机械成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中混凝土消耗量是包括充盈系数在内的总消耗量，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场外运输损耗及浇筑损耗。
5
、混凝土桩身防腐应按第十章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中的防腐翻身项目计算。
6
、灌注桩定额内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尖的制作工料。采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时，应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制作 安装按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
、机械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混凝土充盈系数与实际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2.3
第三章
砌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基础与墙（柱、筒）身的划分：
（
1
）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
2
）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不同材料的接合面和设计室内地坪的高差在±
0.3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
0.3m
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
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
4
）烟囱、水塔基础与筒身采用砖砌时，以砖砌体扩大部分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基础与筒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以不同材料的接合面为分界线。
2
、砖、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³计算。
（
1
）基础的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大放脚基础以上净长度计算。（
2
）基础大放脚
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
0.3m
²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也不增加。
（
3
）附墙柱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
4
）基础大放脚部分的工程量可按附表
1
、
2
、
3
、
4
计算。
3
、砖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³计算。
（
1
）墙体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
2
）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的体积，以及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柱、砖拱、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
（
3
）不扣除梁头、板头、檁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体内的加固钢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
0.3m
²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
4
）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
5
）砖垛、砖压顶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应并入所依附墙身体积内计算。
（
6
）墙体高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
；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
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⑤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
7
）墙体的厚度：标准砖按计算厚度计算；空心砖、多孔砖按设计图示厚度计算。
标准砖（
240mm
×
115mm
×
53mm
）计算厚度
砖数
（厚度）
¼
½
¾
1
1
½
2
2
½
3
计算厚度（
mm
）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4
、砌块墙体工程量按砌体外形体积以
m
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5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内，不扣除每一个洞口横截面在
0.1
m
²以下的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每一孔洞横截面大于
0.1m
²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另列项目计算。
6
、砖平碹、砖过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
m
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0.1m
乘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
1.5m
时，高度为
0.24m,
大于
1.5m
时，高度为
0.365m
）计算；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0.5m
，高度按
0.44m
计算。
7
、贴砌砖墙工程量应按标准砖的计算厚度以
m
³计算，贴砖面用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
8
、空花砖墙工程量按空花部分外形设计图示尺寸以
m
³计算，非空花部分的墙体应按不同墙厚以
m
³计算。
9
、空斗砖墙工程量按空斗墙外形的设计图示尺寸以
m
³计算，墙角及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外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
10
、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按零星砌体定额计算。
11
、砖柱工程量按柱高乘柱断面以
m
³计算。
12
、砖砌台阶应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
²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台阶与平台连接处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0.3m
为界线。
13
、砖化粪池及砖水池不分壁厚均以井池壁
m
³计算，洞口上的砖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4
、砖烟囱筒身不分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厚度乘高度按下式以
m
³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计算：
V=H
×
C
×
P
式中：
V-
筒身体积
H-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
每段筒壁厚度
P-
每段筒壁的中心线平均周长
15
、烟囱及烟道内衬工程量按不同内衬材料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16
、砖烟道工程量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分界线，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计算。
17
、砖水塔工程量以砖塔身和砖水箱壁的实体积合并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碹及砖出檐等并入砖水塔体积内。
18
、块石墙、方整石墙、柱工程量均应按外形图示尺寸以
m
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砖体积，将实砌砖体积按零星砖砌体计算。块石墙身背面镶砖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其镶砖体积应并入块石墙身内计算。
19
、块石台阶工程量按实砌体积以
m
³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圆形烟囱的砖基础及水塔的砖基础应按砖基础定额计算，人工乘系数
1.2
。
2
、块石护坡高度超过
4m
时，定额人工乘系数
1.15
。
3
、砌筑圆弧形块石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时，定额人工乘系数
1.1
。
4
、横孔连锁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使用
125mm
长的各规格砌块，执行同厚度
250mm
长的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
1.2
；
125mm
长的砌块数量，按定额中
250mm
长的砌块数乘系数
2
，配砖、堵块及砂浆等不再调整。
三、说明
1
、实砌砖围墙、地沟及女儿墙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2
、砖砌挡土墙厚度在二砖以上按砖基础定额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3
、框架间砌砖墙按砖墙定额项目以
m
³计算。
4
、砖砌锅台、炉灶、台阶挡墙、梯带、 厕所蹲台、小便槽、水槽腿、煤箱、垃圾箱、灯箱、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愣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块石墙的门窗立边及窗台虎头砖等
，均以实砌体积按零星砖砌体定额计算。
5
、墙体内放置的拉接钢筋及砖过梁钢筋，按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的钢筋定额项目计算；砖平碹、砖过梁的模板，按第二十章措施项目中的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模板定额项目计算。
6
、砖烟囱、砖水塔支筒、砖水池中的圈梁、过梁、雨蓬、门框等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
、填充墙面积在
0.6
㎡以内时，按零星砌体计算。
8
、块石护坡排水口另行计算。
9
、安放木砖按第七章木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
、横孔连锁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
1
）使用
K
1
砌块，可调换
K
砌块与
K
1
砌块的数量，其他不再调整。
（
2
）混凝土带依据设计要求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
3
）拉结钢筋依据设计要求按第五章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
4
）保温隔热层及网格布依据设计要求按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
5
）抹灰依据设计要求按第十二章普通抹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附表
1
等高式砖墙基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附表
2
非等高式砖墙基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附表
3
等高式砖柱基础大放脚四边的体积表
续前
附表
4
非等高式砖柱基础大放脚四边的体积表
续前
2.4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
:(
包括商品混凝土现浇构件；现场搅拌混凝土现浇构件
),
除注明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3
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1
、混凝土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2
、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3
、混凝土柱的体积应按柱高乘柱的断面积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合并在柱的工程量内。柱高按下列规定计算：
（
1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面。
（
2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的下表面。
（
3
）空心板楼盖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托板或柱帽的下表面。
（
4
）框架柱的高度，有楼隔层时，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表面，无楼隔层时应自柱基上表面算至柱顶面。
（
5
）构造柱按墙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
4
、混凝土梁的体积应按梁长乘梁的断面积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
1
）与柱连接的梁应从柱侧面算起。
（
2
）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应从主梁的侧面算起。
（
3
）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其体积并入梁体积内。
（
4
）凡加固墙身浇捣在砖墙上的梁和圈梁应合并计算，砖基础上的圈梁或地梁均按圈梁计算。
（
5
）直接以独立基础或桩为支点并承受墙身荷载的梁按基础梁计算。
（
6
）混凝土压顶应以长度乘压顶的断面积计算。
5
、混凝土板应按下列规定分别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
不扣除单个面积
0.30 m
2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
1
）有梁板是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和梁的体积之和计算；并应扣除柱身在板内所占的体积。
（
2
）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承的板，其工程量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
3
）空心板楼盖是指在现浇混凝土板中预埋空心芯筒或空心芯盒，形成单向或双向工字形（或
T
形）肋传力的箱形空心楼板，其工程量按扣除芯筒或芯盒的外形
体积后的板混凝土实体积与托板或柱帽体积之和以
m
3
计算。
（
4
）平板是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按实体积计算。
（
5
）阳台板、雨篷板以及伸出墙外部分的牛腿均以实体积计算，并入与阳台板和雨篷板相连接的板体积内。
（
6
）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分界线。
（
7
）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
8
）挑檐、天沟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应以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应以梁侧面为分界线。
(9)
混凝土栏板、扶手均按实体积计算。
6
、墙及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将墙上的圈梁、过梁、连梁、暗梁、暗柱和突出墙外的垛并入墙体积内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
0.30m
2
以
外孔洞的体积，不扣除单个面积
0.30m
2
以内的孔洞体积。
7
、地沟的沟底、沟边、沟顶工程量合并计算。
8
、台阶工程量按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0.30m
计算。
9
、楼梯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楼梯与楼层连接梁；不扣除宽度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10
、混凝土烟囱的基础与筒身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基础包括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依附于筒身的牛腿，烟道口等工程量并入筒身计算。
11
、混凝土水塔的基础、塔身、水箱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
1
）筒式塔身与基础，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与基础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
（
2
）筒式塔身，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混凝土筒身的平台、雨篷、门框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
（
3
）柱式塔身的梁、柱、平台等工程量合并计算。塔身以上为水箱（包括塔顶、箱底、水槽内外壁、圈（过）梁压顶、环梁及平台等），塔身与水箱以箱底环梁
底为分界线，环梁底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
（
4
）柱式塔身的塔顶、箱底、箱壁、环梁及平台等工程量合并计算。
12
、混凝土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池柱、壁基础梁、水槽等工程量合并计算。
13
、混凝土贮仓的立壁、漏斗、底板、支柱、顶板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立壁上的圈梁并入漏斗体积内计算。顶板的梁和顶板工程量合并计算。
14
、混凝土化粪池的池底、池壁、池盖等工程量合并计算。
15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3
计算。应扣除型钢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除注明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
m
3
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吊装孔、各种预制板中单个面积
300mm
×
300mm
以内的孔洞及预应力构件中预留孔道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孔洞体积。
预制混凝土构件桩应按桩长（包括桩尖的全长）乘桩身横断面计算，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构件实体积以
m
3
计算。
各种构件按下表规定分类：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除倒锥壳水塔水箱按不同容量以座计算外，其他均按构件实体积以
m
3
计算。
1
、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以
m
3
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再另行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浆、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构件实体积以
m
3
计算。
3
、预制柱与桩基的灌缝，按首层柱的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单层房屋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采用汽车式起重机安装时，将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18
，采用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安装时不再调整。
2
、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空心板接头灌缝定额内，如不堵孔时每
10m
3
空心板体积应扣除
0.23 m
3
混凝土和
2.2
工日。
3
、混凝土斜板按板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
1.15
。
4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定额项目的人工乘系数
2.0
，材料乘系数
1.02
。
三、说明
（一）混凝土
1
、井桩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与实际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2
、现浇混凝土柱、墙定额中，均按规范规定列入了底部灌
1
：
2
水泥砂浆的用量。
3
、构件单件体积在
0.15 m
3
以内，定额中未列出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4
、现浇混凝土烟道、通风道按地沟定额项目计算。
5
、现浇混凝土外加剂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计算。
6
、水塔水箱及贮水池定额中不包括试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7
、烟囱、水塔、贮仓的整体板式基础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计算，环状基础按带形基础定额计算，贮仓基础与贮仓底板之间的柱按相应断面形状的柱定额计算。
8
、商品混凝土定额中括弧内混凝土量为总消耗量，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场外运输、泵送及浇筑损耗。泵送高度以建筑物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混凝土泵送工程量按图纸计算量×（
1+
损耗量
1%
）计算。
9
、在预制混凝土板安装后，需补浇板缝带的混凝土按现浇平板计算。
10
、预制圈梁、压顶按预制过梁定额计算。
11
、预制构件安装定额是按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制定的。
12
、现浇和预制混凝土定额项目中，均不包括铁件制作、安装，其铁件制作、安装应按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3
、轻骨料混凝土包括炉渣混凝土、矿渣混凝土、陶粒混凝土等。
14
、带肋底板：
（
1
）安装套用平板（不焊接）定额项目计算。
（
2
）模板按第二十章措施项目模板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
3
）钢筋按第五章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5
、横孔连锁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带，按无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定额适用于预制构件由堆放场地或构件预制厂（场）至施工现场
50km
以内运输。小型构件人工运输适用于由构件预制场地到安装地点
1km
以内
的运输。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
15m
以内的距离制定的，如超过
15m
时，应另按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2
、定额中已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如采用材料铺筑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3
、经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筑形成的框架，按连接框架梁、柱计算。
4
、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5
、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6
、小型构件安装系指烟道、垃圾道、通风道、隔热板、池槽、窗台板、隔断板、栏杆、花格及单体小于
0.1m
3
的构件安装。
7
、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2.5
第五章
钢筋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筋工程量应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长度的理论质量以
t
计算。
2
、各构件设计（包括标准设计）已规定的连接，应按规定连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的连接已包括在定额损耗量中，不再计算。
3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设计长度计算。
4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的长度，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预留孔道长度和锚具种类，增加或减少下列长度 ：
(1)
螺纹钢筋两端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应按孔道长度减少
0.35m
计算；
(2)
螺纹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应增加
0.15m
计算；
(3)
螺纹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丝端杆时，钢筋长度应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4)
螺纹钢筋一端采用镦粗头，另一端采用
JM12
锚具时，钢筋长度应增加
0.95m
计算；
(5)
螺纹钢筋采用后张自锚法混凝土自锚头时，钢筋长度应增加
0.35m
；
(6)
螺纹钢筋或钢绞线两端采用
JM12
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
以内时，钢筋或钢绞线长度应增加
1.0m
；
(7)
螺纹钢筋或钢绞线采用
JM12
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
以外或曲线孔道时，钢筋或钢绞线长度应增加
1.8m
；
(8)
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
以内时，钢丝长度应增加
1.00m
；
(9)
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
以外或曲线孔道时，钢丝长度应按孔道长度增加
1.8m
；
(10)
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钢丝长度应增加
0.35m
。
5
、设计规定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锥螺纹和套筒挤压连接等接头时按个计算。
6
、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质量以
t
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预制构件预应力钢筋定额中不包括锚具的材料用量，锚具的材料用量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锚具用量增加
1%
损耗后，另列项目计算。
2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筋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
2
。
三、说明
1
、本定额的钢筋接头是按铁丝绑扎、搭接焊、对焊综合确定的。除定额中规定的四种连接计算接头费用外，其他接头不再另行计算。
2
、成型钢筋场外运输定额适用于现浇构件钢筋在场外集中加工成型后运往施工现场进行绑扎安装的钢筋，其运距按场外集中加工地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距计算。
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钢筋不得计算。
3
、冷轧带肋钢筋为定型制作的半成品。
4
、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钢筋支架和固定双层钢筋的钢筋马凳应并入相应的钢筋项目计算。
5
、预应力钢筋是指构件中须进行预加应力的钢筋，不需预加应力的钢筋按构件非预应力钢筋定额项目计算。
6
、预制带肋底板预应力钢筋按先张法碳素钢丝定额计算，其中的碳素钢丝调换为低松弛消除应力螺旋肋钢丝，其他不做调整。
2.6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包括工厂化制作和现场制作两部分，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1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
t
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角质量。所需焊条、螺栓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
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型钢则以最大长度计算。
2
、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应计入柱身主材质量内。
3
、制动梁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4
、墙架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质量。
5
、金属结构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者，按设计要求检验项目计算。
6
、金属结构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
二、调整系数
1
、金属结构制作定额是按普通碳钢焊接制定的，如用
16
锰钢主材，用
506
、
507
型焊条焊接时，其制作人工用量乘系数
1.10
。
2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43
。
3
、单层房屋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将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
1.18
；采用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安装时不再调整。
三、说明
1
、工厂化制作金属构件的制作费用，应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适时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2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中已包括清除微锈、轻锈的工料，若设计要求必须除中锈及重锈者，方可计算除锈费用，其工程量按除锈部位的制作工程量计算。
3
、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定额是按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
4
、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
15m
以内的距离制定的，如超出
15m
时，应按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5
、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定额中为普通螺栓，若使用高强、化学及其他螺栓时，应换算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拼装定额内未包括拼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6
、屋架单榀质量在
1t
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7
、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应再计算拼装项目。
8
、弧形单轨吊车梁项目亦适用于环形单轨吊车梁。
9
、定额中缺项的金属结构构件，除另有规定者外，单件质量在
20kg
以上的小型构件，按零星构件定额计算，单件质量在
20kg
以内的小型构件，按铁件定额计算。
10
、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
50km
以内的运输，超过
50km
的另行计算。
11
、定额中已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如采用材料铺筑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12
、金属结构工程，设计要求必须采用喷砂除锈者，方可计算喷砂除锈费用，其工程量按除锈部位的制作工程量计算。
13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梁、柱安装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7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木屋架和檩条的工程量按竣工木料体积以
m
3
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竣工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
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2
、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竣工木料体积乘以系数
1.7
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3
、简支檩木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
0.20m
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
5%
的接头长度计算。
4
、需要刨光的屋架、檩条 、屋面板等在计算竣工木料体积时，应加刨光损耗，方木按一面刨光加
3mm
计算，两面刨光加
5mm
计算，圆木刨光按每
m
3
竣工木料体积增加
0.05m
3
计算 ，板按一面刨光加
2mm
计算，两面刨光加
3.5mm
计算。
5
、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屋面斜面积以
m
2
计算，屋面烟囱、人孔及斜沟所占面积不扣除。
6
、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以
m
计算。搏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
0.50m
。
7
、带气楼的屋架，其气楼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8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9
、钢木屋架工程量按屋架的竣工木料体积以
m
3
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二、说明
1
、定额中木材木种是综合取定的，木种不同时，不再调整。
2
、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3
、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应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4
、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数量另加
6%
损耗进行换算，其他不再调整。
2.8
第八章
屋面与防水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
1
、瓦屋面、波纹瓦屋面、型材屋面、玻璃钢瓦屋面、卷材屋面、涂膜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附表
1
中的屋面延尺系数
以
m
2
计算（图示见附图一），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座、屋面小气窗、斜沟及
0.3m
2
以内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2
、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瓦屋面出檐口的尺寸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除了小青瓦按
5cm
计算外，其它瓦
应
按
7cm
计算。
3
、卷材、涂膜屋面中弯起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变形缝、女儿墙应按弯起
30cm
计算；天窗部分应按弯起
50cm
计算，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
4
、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
m
计算。
5
、铁皮落水管、檐沟、泛水、水斗、雨水口等排水构件以设计尺寸按展开面积计算。如设计图无尺寸时，可按附表
2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计算。落水管的长度应按水斗下口以下的长度计算。
6
、铸铁落水管应区别不同管径按设计尺寸以延长
m
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所占位置不扣除，另按个计算。
7
、塑料落水管（
PVC
）应区别不同管径按设计尺寸以延长
m
计算。塑料雨水口、弯头（
PVC
）所占位置不扣除，应另按个计算。
8
、不锈钢落水管按设计尺寸以延长
m
计算。
（二）防水防潮工程
1
、防水防潮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
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附墙柱、垛、附墙烟囱及单个面积在
0.3m
2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连接处高在
30cm
以内者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平面定额项目工程量内，超过
30cm
时，按相应立面定额项目计算。
（三）变形缝
1
、嵌缝工程量按不同材料的嵌缝体积以
m
3
计算。
2
、卷材、油毡、胶合板、铁皮、木板、橡胶板等盖缝均按设计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彩钢板、铝塑板盖缝按长度以延长
m
计算。变形缝木压条、止水带以缝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
m
计算。钢板盖缝按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铁件安装项目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小青瓦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除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外，其他工料不再调整。
2
、小青瓦屋面是按搭接三分之二计算的，搭接不同时，可调整瓦的数量，其他工料不再调整。
3
、波纹瓦屋面板是按
75cm
宽度考虑的，如宽度不同时，波纹瓦可以换算，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不变。
三、说明
1
、各种瓦屋面的脊瓦出线（抹捎头灰）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2
、粘土瓦、水泥瓦屋面的屋脊以脊瓦作法为准，其他作法不再调整。
3
、卷材屋面及卷材防水的附加层、收头、接缝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4
、普通卷材屋面及卷材防水均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的工料，不再另行计算。
5
、铁皮落水管、檐沟及泛水定额项目内均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不再另行计算。
6
、本章中的
“
一布二涂
”
或
“
二布三涂
”
项目，其
“
二涂
“
三涂
”
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的层数，不是指涂刷的遍数。
7
、变形缝和止水带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8
、挑檐、檐口、雨篷、阳台等埋设的排水钢管按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的铁件安装定额项目计算。
9
、改性沥青屋面和墙、地面防水
6mm
、
7mm
、
8mm
厚双层铺贴时，按基层处理子目扣减一遍基础处理工料。
附表
1
屋面坡度系数表
附表
2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
2.9
第九章
保温隔热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保温隔热层工程量除岩棉板保温、金属波纹拱形屋盖聚氨酯喷涂保温、石膏板保温、保温彩钢板、单面钢丝网聚苯乙烯保温板、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泡沫玻
璃、酚醛保温板、膨胀硅酸盐水泥保温板、保温装饰一体板、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外墙水平防火隔离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不同厚度以
m
2
计算外，其他均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
m
3
计算。
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
、地坪隔热层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设计厚度以
m
3
计算，不扣除柱、垛及单个面积在
0.30m
2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
、墙面隔热层工程量依据设计图示尺寸，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乘高度及厚度以
m
3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管道穿墙洞口及单个面积在
0.30m
2
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独立墙体及混凝土板下铺贴隔热层，不扣除木框架、木龙骨及单个面积在
0.30m
2
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5
、柱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设计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
m
3
计算。
6
、池槽隔热层工程量按池槽保温隔热层的实体积以
m
3
计算。池壁按墙面定额项目计算，池底按地面定额项目计算。
7
、门窗洞口侧壁周围的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8
、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保温隔热工程量，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9
、柱帽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二、调整系数
1
、弧形墙保温隔热墙面按直形墙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
1.10
。
三、说明
1
、保温工程中若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
、石灰矿渣、石灰炉渣、水泥石灰矿渣、水泥石灰炉渣等平面保温，按第十一章普通楼地面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
、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4
、抗裂保护层工程要求增加用塑料膨胀螺栓固定时，定额项目每
m
2
增加：塑料膨胀螺栓
6.12
套，人工
0.03
工日，其他机械费
0.05
元。
5
、墙面岩棉板保温及聚苯乙烯板保温项目如使用钢托架，钢托架按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
、零星保温执行本章定额中的线条保温项目。
2.10
第十章
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防腐工程面层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
计算。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单个面积在
0.30m
2
以外的孔洞、柱、垛等所占的面积，门
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单个面积在
0.30m
2
以外的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
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2
、踢脚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乘高度以
m
2
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
、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4
、环氧自流平洁净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
m
2
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的面积。
5
、金属结构油漆防腐，其重量换算面积按构件实际展开面积进行计算或参考附表计算；混凝土面及抹灰面油漆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
计算。
金属结构油漆防腐重量面积换算表
6
、金属结构涂刷防火涂料工程量按质量以
t
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与设计不符时，可进行换算。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胶结料厚度及灰缝宽度不得调整。
2
、耐酸胶泥、砂浆、混凝土的粉料，如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3
、花岗岩面层以六面剁斧的块料为准，结合层厚度为
15mm
。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可按设计厚度进行调整。
4
、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立面砌块料面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其人工乘系数
1.20
。
5
、环氧自流平洁净地面中间层（刮腻子）按每层
1mm
厚度考虑，如设计要求施工厚度不同时，可按相应遍数进行调整。
6
、金属结构的防火涂料的厚度不同，可进行换算。
7
、金属结构涂料防腐定额按刷涂考虑，如设计要求为喷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
0.50
；材料乘系数
1.07
；机械乘系数
2.20
。
三、说明
1
、钢屑砂浆整体面层不包括水泥砂浆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有找平层者，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普通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
、防火涂料执行本定额相应定额项目，防火漆执行第十九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11
第十一章
普通楼地面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地面垫层工程量除原土夯卵石按主墙间设计尺寸的面积以
m
2
计算外，其他均按主墙间设计尺寸的面积乘设计厚度以
m
3
计算，相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
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
0.3m
2
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或体积。
2
、基础、地沟垫层按设计规定放坡后的断面积乘长度以
m
3
计算；不放坡按设计断面尺寸乘长度以
m
3
计算。混凝土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3
计算。
3
、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工程量按主墙间图示尺寸的面积以
m
2
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附墙柱、墙垛、
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
0.3m
2
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 龛开口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4
、楼梯面层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包括踏步、平台、楼层连接梁及宽度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
5
、台阶、防滑坡道面层工程量（不包括翼墙、花池和侧面）按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0.3m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踢脚线工程量按延长
m
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墙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7
、阳台地面的面层，并入相应楼地面工程量内计算。
二、 调整系数
1
、采用螺旋形楼梯时，应将相应面层的楼梯定额人工用量乘系数
1.2
，整体面层材料用量乘系数
1.05
；采用剪刀楼梯时，应将相应面层的楼梯定额人工用量乘系数
1.15
，整体面层材料用量乘系数
1.15
； 楼梯踏步带三角形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系数
1.5
。
2
、踢脚线定额内，踢脚板的高度是按
15cm
计算的，设计规定高度与定额计算高度不同时，定额内的材料用量可进行换算，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再调整。
三、说明
1
、整体面层的楼地面定额项目及楼梯定额项目内，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
2
、楼梯定额项目内不包括楼梯板底抹灰，应按第十二章天棚抹灰项目另行计算。
3
、楼梯踏步、台阶设计有防滑条时，应按第十四章装饰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12
第十二章
普通抹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柱抹灰
1
、内墙面抹灰工程量按内墙设计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
m
2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
0.3m
2
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
的面积，洞口侧壁、顶面、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2
、内墙面和内墙裙抹灰长度以墙体间结构尺寸长度计算。
3
、内墙面抹灰高度无墙裙时，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的高度计算；有墙裙时，其高度按墙裙顶面至天棚底面的高度计算；有钉板天棚时，按室内地
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
0.1m
计算。内墙裙的高度以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墙裙顶面计算。
4
、砖墙中嵌入的混凝土梁、柱面抹灰，并入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
、独立柱和单梁抹灰工程量按设计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6
、零星项目抹灰工程量按设计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7
、线条展开宽度在
0.3m
以内按 设计结构尺寸以延长
m
计算，展开宽度在
0.3m
以外按设计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2
计算。
（二）外墙、柱抹灰
1
、外墙面抹灰工程量按外墙设计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
m
2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
0.3m
2
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顶面面积、附墙垛、梁、柱侧面
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
、外墙裙抹灰工程量按其长度乘高度以
m
2
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
0.3m
2
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并入外墙抹灰面积。
3
、零星抹灰定额项目按设计 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4
、柱脚、柱帽抹线脚者，柱帽以 设计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按天棚装饰线定额项目以
m
2
计算；柱脚以设计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按墙柱抹灰的装饰线条定额项目以
m
2
计算。其长度均以柱脚、柱帽最外层的线脚长度计算。
5
、勾缝工程量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应扣除墙裙、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及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壁的
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筒勾缝，按图示尺寸以
m
2
计算。
6
、墙面分格按分格范围的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7
、线条展开宽度在
0.3m
以内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延长
m
计算，展开宽度在
0.3m
以外按设计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2
计算。
（三）天棚抹灰
1
、天棚抹灰工程量按设计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
m
2
计算，应扣除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窗帘盒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墙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
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斜天棚按斜长乘宽度以
m
2
计算。
2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按延长
m
计算，线数以阳角的道数计算。
3
、檐口、阳台及雨篷的天棚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
、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抹灰定额是按手工操作和机械喷涂综合制定的，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再另行调整。
2
、计算圆形、锯齿形、不规则形的墙面抹灰，应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乘系数
1.15
。
3
、横孔连锁混凝土空心砌块墙，墙面抹灰按不同砂浆的混凝土墙面定额项目乘系数
1.15
。
4
、洞口侧壁、顶面的抹灰工程量按设计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乘系数
0.7
。
三、说明
1
、墙柱面抹灰定额中包括护角线工料用量。
2
、一般抹灰项目中的
"
零星项目
"
适用于屋面构架、栏板、空调板、飘窗板、装饰性阳台、挑檐、天沟、通风道口、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楼梯边梁、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池槽、花台
、展开宽度
0.3m
以外的线条等以及
1m
2
以内的零星抹灰。
3
、线条抹灰适用于内外墙抹灰面展开宽度
0.3m
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及腰线、宣传板边框等。
4
、抹灰厚度增加
10mm
定额项目，是适用于设计梁宽与空心砖、多孔砖砌体规格不一致时，如设计要求梁、墙面抹灰为同一平面，除按各抹灰定额项目计算外，另按抹灰厚度增加
10mm
定额项目计算。
2.13
第十三章
门窗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类门窗工程量按设计洞口尺寸以
m
2
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尺寸计算。
2
、纱窗扇安装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
m
2
计算。
3
、防火卷帘门工程量按楼面或地面距端板顶点的高度乘门的宽度以
m
2
计算 。
4
、卷帘门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高度增加
0.60m
乘以门洞宽度以
m
2
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活动小门以个计算。
5
、电子感应门、旋转门、电子刷卡智能门的安装按樘计算，电动伸缩门按
m
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
6
、门连窗应分别计算工程量。窗的宽度应计算至门框外边。
7
、不锈钢格栅门、防盗门窗工程量按设计洞口尺寸以
m
2
计算。
8
、防盗栅栏按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9
、飘窗按外边框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10
、钢木大门安装工程量按扇外围面积以
m
2
计算。
11
、钢板大门、铁栅门安装工程量按质量以
t
计算。
二、说明
1
、门窗安装所用的小五金（普通合页、螺丝）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其他五金配件
按第十七章门窗配套装饰及其他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
、顶橱门，壁柜门定额项目中已包括橱内的隔断、格板、地板、挂衣架等工料，不再另行计算。
3
、木门窗中的玻璃门适用于木框玻璃门
,
全玻璃门窗中的有框全玻门适用于钢框、不锈框玻璃门。
4
、无框、有框全玻门包括不锈钢板门夹、拉手、地弹簧等。
5
、附框的材质、规格实际使用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2.14
第十四章
装饰楼地面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楼地面块料面层、橡胶板、塑胶板、聚氨酯弹性安全地砖及球场面层、木地板（龙骨、基层、面层）、防静电地板、地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实铺面积以
m
2
计
算。
2
、楼地面水磨石、浇筑式塑胶、水泥复合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
m
2
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柱、墙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
0.30m
2
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开口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3
、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宽度
500mm
以内楼梯井）按楼梯最上一层踏步外沿加
300mm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台阶面层工程量按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300mm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和侧面）。
5
、踢脚板：
（
1
）块料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贴面积以
m
2
计算。
（
2
）橡胶板、塑胶板、成品踢脚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贴长度以延长
m
计算。
(3)
水磨石踢脚板工程量按延长
m
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墙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6
、点缀块料面层按个计算，楼地面块料面层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
7
、防滑条、嵌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
m
计算；楼梯、台阶踏步及坡道防滑条长度设计未注明时，按楼梯、台阶踏步及坡道两端长度距离减
300mm
以延长
m
计算。
8
、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9
、楼梯踏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地面块料斜拼，人工、块料消耗量乘系数
1.15
。
2
、楼梯、台阶大理石、花岗岩刷养护液、保护液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如下系数：楼梯
1.36
，台阶
1.48
。
3
、使用螺旋楼梯时，应将相应面层的楼梯定额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2
。
4
、阶梯教室、体育看台等装饰，梯级平面部分套相应楼地面定额子目，人工、材料消耗量乘系数
1.05
；立面部分按高度划分：
300mm
以内的套踢脚板定额子目，
300mm
以上的套墙面定额子目。
5
、楼梯踢脚板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
1.25
计算。
6
、拼花地毯，人工、材料消耗量乘系数
1.2
。
三、说明
1
、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普通水泥白石子、白水泥石子浆等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2
、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3
、水磨石面层包括找平层；其余楼地面定额项目不包括找平层，设计有找平层时按找平层相应项目计算。
4
、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楼地面酸洗打蜡，其余项目不包括。
5
、楼梯面层不包括踢脚板、楼梯侧面及底板，应另行计算。
6
、铺贴面积在
0.015m
2
以内的块料面层执行点缀定额。
7
、定额中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单个面积在
1m
2
以内的装饰项目。
8
、铜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9
、白水泥彩色石子水磨石项目中，无加颜料内容，设计要求加颜料者，颜料费用应另行计算，定额中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10
、面层材料的规格、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15
第十五章
装饰墙柱面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实贴面积以
m
2
计算。带龙骨的墙、柱面块料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的实贴面积以
m
2
计算。
2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
t
计算。
3
、后置预埋件按数量以个计算。
4
、墙、柱（梁）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层外围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5
、零星项目块料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实贴面积以
m
2
计算。
6
、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工程量按最大外围周长以
m
计算。
7
、隔断、隔墙、屏风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大于
0.30m
2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8
、墙面灯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9
、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外围面积以㎡计算。
(1)
幕墙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尺寸的外围面积以
m
2
计算。
(2)
幕墙防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幕墙镀锌铁皮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3)
通风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计算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的墙、柱面装饰抹灰及镶贴块料项目时，应将相应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15
。
2
、弧形幕墙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10
，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三、说明
1
、装饰抹灰工程量应按第十二章普通抹灰工程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
、饰面材料 的规格、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3
、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及面积小于
0.5m
2
以内的项目。
4
、石材幕墙定额消耗量内已综合考虑骨架制作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5
、干挂石材的钢骨架制作安装，另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
、主龙骨为
50mm
×
100mm
及以上规格的钢方管时，
按石材幕墙定额项目计算；主龙骨为其他型材时，按干挂石材定额项目计算。
7
、墙面石材设计要求刷石材保护液的， 按第十四章装饰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16
第十六章
装饰天棚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天棚龙骨工程量按主墙间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
计算。不扣除隔断、墙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2
、天棚面层和基层工程量按主墙间设计图示尺寸的实铺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不扣除隔断、墙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独立柱、灯槽和天棚
相连的窗帘盒及大于
0.30m
2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3
、其他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4
、采光棚、雨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2
计算。
5
、灯槽按延长
m
计算。
6
、天棚铺设的保温吸音层分不同厚度按实铺面积以
m
2
计算。
7
、送（回）风口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8
、灯具开孔按个计算。
9
、雨篷拉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跌级天棚基层、面层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1
。
2
、天棚基层为两层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基层定额项目，第二基层的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0.8
。
三、说明
1
、平面天棚、造型天棚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编制，其他天棚综合考虑。
2
、天棚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及基层、面层的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3
、平面天棚不包括灯槽制作安装。造型天棚（其示意图见定额附图）已包括灯槽制作。
4
、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均不包括防火处理，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5
、天棚检查口已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6
、天棚木龙骨按单层双向考虑，设计规格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7
、天棚中吊杆长度是按
800mm
以内综合考虑的，若设计长度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8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但在同一空间者为跌级天棚。
2.17
第十七章
门窗配套装饰及其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门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贴面面积以
m
2
计算。
2
、门窗钉橡胶密封条工程量按门窗扇外围尺寸以
m
计算。
3
、木作门窗套、不锈钢门窗套及石材门窗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4
、窗台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以
m
2
计算。
5
、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计算。
6
、门窗五金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
、钢栏杆按设计理论质量以
t
计算；其他各类栏杆、栏板 及扶手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
m
计算，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数量以个计算。
8
、各类装饰线条、石材磨边及开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9
、暖气罩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扣除暖气百叶所占的面积；暖气百叶工程量按边框外围面积以
m
2
计算。
10
、广告牌、灯箱
（
1
）平面广告牌基层工程量按正立面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
2
）墙柱面灯箱基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
3
）广告牌、灯箱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
11
、美术字安装（除注明者外）均按字体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12
、开孔、钻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
、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
m
2
计算，不扣除台面开孔所占的面积。
14
、盥洗室镜面玻璃按面积以
m
2
计算。
15
、不锈钢旗杆按长度以
m
计算。
16
、
GRC
罗马柱按不同直径以延长
m
计算。
17
、五金配件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18
、不锈钢帘子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装饰线条项目是按墙面直线安装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
1
）墙面安装圆形曲线装饰线条，其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34
；材料消耗量乘系数
1.10
。
（
2
）天棚安装直线装饰线条，其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34
。
（
3
）天棚安装圆形曲线装饰线条，其相应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60
，材料消耗量乘系数
1.10
。
（
4
）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其相应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80
，材料消耗量乘系数
1.10
。
2
、广告牌基层以附墙式考虑，如设计为独立式的，其人工消耗量乘系数
1.10
；基层材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三、说明
1
、定额项目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或实际施工选用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2
、门窗套及窗台板项目不包括装饰线条，另按线条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
、各类装饰线条均按成品编制。
4
、不锈钢矮栏杆高度是按
400mm
以内综合考虑的，若设计高度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5
、突出箱外的灯饰、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
6
、旗杆基座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
、本章定额不含饰面油漆，饰面油漆 按第十九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18
第十八章
柜类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柜类工程量按正立面设计图示尺寸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2
、各类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台面中心线长度以
m
计算。
3
、试衣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
、大理石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贴面积以
m
2
计算。
二、调整系数
本章定额消耗量是根据附图取定，与实际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机械不变，人工按下列规定调整：
1
、胶合板总量每增减
30%
时，人工增减
10%
；
2
、抽屉数量与附图不同时，每增减一个抽屉，人工增减
0.1
工日；
3
、按平方米计量的柜类，当单个柜类正立面投影面积在
1m
2
以内时，人工乘系数
1.10
；
4
、按米计量的柜类，当单件柜类长度在
1m
以内时，人工乘系数
1.10
；
5
、弧形面柜类，人工乘系数
1.10
。
三、说明
1
、本章适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的柜类工程。
2
、柜类构造做法如下：
（
1
）柜类结构以木工板为主。柜的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上下封面板按
15mm
胶合板考虑，柜的抽屉板按
12mm
胶合板考虑，柜门内结构骨架按
9mm
胶合板考虑，
柜的背板、柜门的结构面板及柜的抽屉底板按
5mm
胶合板考虑（见附图）；
（
2
）内外饰面按宝丽板、榉木胶合板、防火板等考虑。
3
、柜按内外不同构成、不同材料，分别设置定额项目。同一个柜有带门和不带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带门定额项目和不带门定额项目。
4
、内外装饰面板、封边线与实际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5
、本章不含柜类饰面油漆，饰面油漆按 第十九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
、本章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如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2.19
第十九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等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量按 （表一）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金属面油漆工程量按不同构件理论质量乘 （表二）规定的换算系数以㎡计算。
3
、木材面油漆工程量以单层木门、单层木窗、木扶手、其他木材面为基数乘 （表三～表六）规定系数计算。
4
、柜类油漆工程量按 （表七）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表一
:
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量系数表
表二：金属结构油漆重量与面积换算表
项目（金属制品）名称
每吨展开面积（
m2
）
半截百叶钢窗
150
钢折叠门
138
平开门、推拉门钢骨架
52
间壁
37
钢柱
24
吊车梁
24
花式梁柱
24
空花构件
24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
27
支撑、拉杆
40
檩条
39
钢爬梯
45
钢栅栏门
65
钢栏杆窗栅
65
钢梁柱檩条
29
钢梁
27
车档
24
钢屋架（型钢为主）
30
钢屋架（圆钢为主）
42
钢屋架（圆管为主）
38
天窗架、挡风架
35
墙架（实腹式）
19
墙架（格板式）
31
屋架梁
27
轻型屋架
54
踏步式钢扶梯
40
金属脚手架
46
H
型钢
22
零星铁件
50
表三：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夹板门
1.00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
m2
计算
镶板门
1.14
实木装饰木门（现场油漆）
1.35
单层半截玻璃门
0.98
单层全玻璃门
0.83
厂库木大门
1.10
表四：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层玻璃窗
1.00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
m2
计算
双层玻璃窗
2.00
一玻一纱窗
1.36
表五： 木扶手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扶手
1
按设计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窗帘盒
2.04
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
1.74
生活园地框、挂镜线，装饰线条、压条宽度
30
以内
0.35
挂衣板、黑板框，装饰线条、压条宽度
30
以外
0.52
表六：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板、胶合板（单面）、顶面
1.0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
计算
门窗套（含收口线条）
1.10
按设计图示尺寸油漆部分展开面积以
m2
计算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1.07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
计算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0.87
屋面板（带檩条）
1.11
木间壁、木隔断
1.90
按设计图示尺寸单面外围面积以
m2
计算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零星木装修
1.10
按设计图示尺寸油漆部分展开面积以
m2
计算
木屋架
1.79
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设计图示高度以
m2
计算
木楼梯（不带地板）
2.30
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计算
木楼梯（带地板）
1.30
表七： 柜类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不带门衣柜
5.04
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柜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带木门衣柜
1.35
不带门书柜
4.97
带木门书柜
1.30
带玻璃门书柜
5.28
带玻璃门及抽屉书柜
5.82
带木门厨房壁柜
1.47
不带门厨房壁柜
4.41
厨房吊柜
1.92
带木门货架
1.37
不带门货架
5.28
带玻璃门吧台背柜
1.72
带抽屉吧台背柜
2.00
酒柜
1.97
存包柜
1.34
资料柜
2.09
鞋柜
2.00
带木门电视柜
1.49
不带门电视柜
6.35
带抽屉床头柜
4.32
不带抽屉床头柜
4.16
行李柜
5.65
梳妆台
2.70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服务台
5.78
收银台
3.74
试衣间
7.21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定额中油漆、涂料除注明者外，均按手工操作考虑，如实际操作为喷涂时，油漆消耗量乘系数
1.5
，其它不增加。
2
、单层木门油漆按双面刷油考虑。如采用单面油漆，按定额相应项目乘系数
0.53
。
3
、梁、柱及天棚面涂料按墙面定额人工乘系数
1.2
，其它不变。
三、说明
1
、油漆定额项目中，油漆的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设计为美术图案的，应另行计算。
2
、 壁柜门、顶橱门执行单层木门项目。
3
、石膏板面乳胶漆执行抹灰面乳胶漆定额，板面补缝另行计算。
4
、普通涂料按不批腻子考虑，如实际需要批腻子时，按相应定额项目 计算。
5
、板面补缝按长度以
m
计算。
6
、壁纸定额内不含刮腻子，按相应定额项目 计算。
7
、金属面防腐及防火涂料按第十章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计算。
8
、壁纸基层处理采用壁纸基膜的，应取消壁纸定额项目中的酚醛清漆。
2.20
第二十章
措施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模板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现浇构件模板工程量除注明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
m
2
计算，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和后浇带的面积，后浇带侧面积不增加。
2
、现浇混凝土墙及板上单孔面积在
0.30m
2
以内时，不扣除孔洞所占模板面积，孔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0.30 m
2
以外时，应扣除孔洞所占模板面积，孔
洞侧壁模板应并入墙、板模板面积内计算。
3
、现浇混凝土楼梯模板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楼梯与楼层连接梁；不扣除宽度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梁式楼梯
的模板应扣除斜梁的水平投影面积，其斜梁另按矩形单梁定额项目计算。
4
、现浇混凝土悬挑板及台阶的模板工程量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0.30m
计算。
5
、无梁楼板的柱帽模板并入楼板模板内计算。
6
、构造柱的模板按下列规定分别计算：
（
1
）凡嵌入墙内的构造柱，其混凝土与砌体间竖向缝隙的宽度在
5cm
以内者，按构造柱的支模高度以
m
计算。
（
2
）构造柱混凝土有一面、二面、三面露明者，或混凝土与砌体间竖向缝隙的宽度在
5cm
以外者，应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按矩形柱模板定额计算。
7
、大钢模板工程量按墙长乘墙高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模板面积，侧壁也不增加。
8
、地沟模板不分沟底、沟壁均以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合并计算。
9
、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撑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以
3.60m
以内为准，超过
3.60m
以外时，应另按增加支撑项目，其工程量按超过部分的模板面积计算。当支撑高度超过
3.60m
且不足
1m
时，仍按相应每增加
1m
定额执行。
10
、混凝土线条展开宽度
30cm
以内模板以延长
m
计算，
30cm
以外模板
按面积以
m
2
计算。
11
、现浇混凝土水塔塔身、水塔水箱、贮水池及化粪池的模板，均按混凝土实体积计算。
1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身、水塔塔身及贮仓圆形筒仓的模板，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
m
3
计算。贮仓的顶板、隔离板及非滑模施工的仓壁模板按模板与混
凝土的接触面积以
m
2
计算。
13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构件实体积以
m
3
计算。
14
、后浇带模板增加费按延长
m
计算。
15
、混凝土扶手模板工程量按延长
m
计算。
16
、砖平碹、砖过梁模板工程量按门窗洞口宽度乘砖平碹、砖过梁宽度以
m
2
计算。
17
、分格缝模板工程量按单面接触面积以
m
2
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不计算模板费用，当标志跨度大于等于
4.50m
时，在跨中设置的一道临时支撑执行第二十章措施项目模板定额，以板支撑高度超过
3.60m
每增加
1m
定额项目乘系数
2
。
2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采用模板，应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
1.2
。
（三）说明
1
、混凝土散水及垫层的模板按垫层模板计算。
2
、井桩模板用于井口以上外露桩身模板。
3
、砖胎膜按第三章砌体工程的零星砖砌体项目计算。
4
、地下部分剪力墙模板定额中不包括对拉止水螺栓，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
、施工实际使用模板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6
、砖平碹、砖过梁模板套用小型构件模板项目计算。
7
、滑模定额项目内已包括了提升支撑杆的用量，设计规定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时，应在计算钢筋用量时，扣除支撑杆的重量，需要拔出支撑杆时，其拔杆费
用和支撑杆回收费用均不计算。支撑杆的定额用量可按实调整。
二、脚手架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综合脚手架：凡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
1
、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总 建筑面积以
m
2
计算。
2
、建筑物层高超过了
4.5m
时，可按建筑面积另行计算综合脚手架增加费 。
单项脚手架：凡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1
、外脚手架、吊栏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顶的高度以
m
2
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的面积。突出墙外面宽度在
24cm
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展开计算，宽度超过
24cm
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之内。同一建筑物各墙面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定额步距内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
、里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3
、独立柱按单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其工程量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
3.60m
乘高度以
m
2
计算。
4
、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
3.60m
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脚手架费用。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
m
2
计算，其高度在
3.60
～
5.20m
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
5.20m
时，每增加
1.20m
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
0.60m
的不作为一个增加层计算。增加层计算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数
=(
室内净高度－
5.20(m))/1.20(m)
5
、架空通道工程量按搭设长度以延长
m
计算。
6
、悬空脚手架工程量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7
、斜道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8
、烟囱及水塔脚手架工程量按筒径和高度以座计算。
9
、电梯井脚手架工程量按单孔以座计算。
10
、悬挑脚手架工程量按搭设面积以
m
2
计算。
11
、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不扣门窗洞口的面积。
12
、外墙电动吊篮、电动桥式、升降式、盘销式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
m
2
计算。
13
、独立柱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加
3.60m
乘高度以
m
2
计算。
14
、挑脚手架工程量按搭设长度以延长
m
计算。
(
二
)
调整系数
1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计算，其中人工乘系数
1.11
，其他不再调整。
2
、架空通道，以架宽
2m
为准，如架宽超过
2m
时，应按定额项目乘系数
1.20
；超过
3m
时，应按定额项目乘系数
1.50
。
（三）说明：
1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2
、外脚手架单排、双排按以下规则取定：
（
1
）砌筑高度在
15m
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
2
）砌筑高度在
15m
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
15m
，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
60%
以上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3
、外脚手架定额中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4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水塔塔身及筒仓，不得再计算脚手架。
6
、砌筑贮仓，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7
、贮水（油）池池壁高度超过
1.20m
时，应按里脚手架计算；水池内池顶及池壁抹面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其池壁抹面不得再计算脚手架。
8
、钢结构工程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9
、护坡脚手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10
、墙、柱、天棚高度在
3.60m
以下时套用活动脚手架定额项目。
11
、内墙面有装饰饰面层时，其脚手架按 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2
、适用于单独承包装饰工程需重新搭设的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 垂直运输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住宅、教学及办公用房、医院、宾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厂房、科研用房及其他
、综合楼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以㎡计算。
2
、烟囱、水塔、筒仓的垂直运输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3
、装饰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工程量），按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的装饰楼层工程的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二）调整系数
1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单位工程均应执行本章垂直运输定额。有若干个施工单位分别承包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时，其装饰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按装饰工程措施费定额项目执行；其建筑垂直运输工程量则按下列附表
1
、
2
、
3
、
4
调整：
2
、本定额中框架结构系指柱、梁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柱、梁及楼板全部现浇时，按框架结构定额乘系数
1.04
；柱、梁部分现浇时按框架结构定额乘系数
0.96
。
3
、本定额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按厂房定额乘系数
1.09
。厂房分类如下：Ⅰ类：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Ⅱ类：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三）说明
1
、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排架定额计算。
2
、垂直运输定额项目是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
、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
4
、服务用房系指城镇、街道、居民区具有较小规模综合服务功能的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
㎡，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如副食、百货、饮食店等。
5
、室外地坪至檐口标高
3.60m
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
6
、垂直运输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
准。
7
、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
1m
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
1m
时，亦按
1m
计算。
8
、本章垂直运输定额是按泵送混凝土编制的， 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不泵送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下表系数计算：
结构形式
系数
砌体结构
1.09
框架（剪）结构、剪力墙结构
1.15
其他结构
1.03
9
、装饰工程一层地下室层高超过
3.6m
，或地下室超过两层时，可计取垂直运输费。
10
、原有建筑二次装饰可以利用原有建筑物电梯时，其垂直运输按实计算。
四、超高增加费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建筑工程超高费应以建筑物高度
20m
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当建筑物高度在
20m
以上至屋面檐口顶面或屋面女儿墙、栏杆及栏板顶面以下的高度大于
1m
没楼层无建筑面积可算时按顶层建筑面积计算。
2
、建筑工程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顶面或屋面女儿墙、栏杆及栏板顶面的高度超高
20m
（不包括
20m
）时，方可计算建筑工程超高费。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及瞭望台等不做为超高高度计算。
3
、超高部分有高有低时，应按不同高度划分建筑面积，当高度超过
20m
时，套用相应子目计算。
3
、装饰工程超高费应以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进行计算，其人工、机械降效按装饰工程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定额系数计算。不包括各项脚手架和垂直运输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4
、装饰工程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土
0.00
以上的建筑面积以㎡计算。
（二）说明
1
、超高增加费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高
20m
以上的工程。
2
、建筑工程超高费包括人工降效、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和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等全部所需的费用。
3
、建筑物高度在
20m
以上至屋面檐口顶面或屋面女儿墙、栏杆、及栏板顶面以下的高度小于
1m
时不计算超高费。
4
、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5
、计算超高费用时，包括建筑物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6
、建筑超高增加费所发生的停滞台班费，按本定额基价附录中的停滞台班计算。
五、施工降排水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抽水降水按不同深度按槽底面积以㎡计算。
2
、管井降水以每口井为单位计算，使用按每昼夜计算。
3
、管井深度以
7.5m
为准计算；小于
7.5m
或大于
7.5m
时，小于部分或大于部分按每增减
2.5m
为单位计算。
（二）说明
1
、每昼夜以
24
小时为一天计算，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天数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2
、降水管井是按钢筋混凝土管编制的，实际采用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3
、管井成孔的土壤类别是综合确定的，无论实际是几类土壤，仍按定额执行。
3.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3)
3.1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1.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
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
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
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
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
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
“
（）
”
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
”
或
“×××
以下
”
者均包括
×××
本身，
“×××
以外
”
或
“×××
以上
”
者，则不包括
×××
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拆除时，拆除定额按相应安装项目定额人工的
50%
、材料的
10%
、机械的
50%
计取。
三、本定额各章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2.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1-2009
。
3.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2-2009
。
4.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7-2010
。
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
6.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4-2010
。
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2010
。
8.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0-2010
。
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汽轮机组部分）》
DL5190.3-2012
。
1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锅炉机组部分）》
DL5190.2-2012
。
11.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
HG20203-2000
。
1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
HGJ205-1992
。
13.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
HGJ206-1992
。
14.
《中国机电产品目录》（国家机械工业局编，
2000
版）。
15.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
16.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1
～
4-2008
。
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18.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13-2004
。
1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0.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
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
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
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
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3.
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
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4.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单体设备重量超过
60t
）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5.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6.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8.
脚手架搭拆。
9.
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
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1.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
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
超高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
10m
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调整。安装标高超过
100m
时，每增加
20m
，调整系数增加
10
个百分
点。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
10m
调整系数表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
m
以内）
调整系数
15
1.25
20
1.35
25
1.45
30
1.55
40
1.70
40
～
100
1.90
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3.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不含其他费用）。
4.
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
28.02
元计取。
七、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
“t”
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
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
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八、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本册各章说明。
3.1.2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
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
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
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
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
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
其他机床包括：
（
1
）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
2
）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座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
3
）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
2M
系列磨床、
3M
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
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
4
）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它铣床。直（锥）齿轮
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
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
5
）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
6
）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电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
7
）其它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5.
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
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6.
跑车木工带锯机。
7.
其它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管道安装。
2.
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
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
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
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
“t”
分列定额项目．
2.
气动踢木器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3.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
“
个
”
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3.1.3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压力机：
（
1
）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横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
2
）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
3
）自动锻压机及锻机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
4
）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锻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扳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2.
空气锤。
3.
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4.
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5.
锻造水压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
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
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扳、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
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
70mm
以内的管道煨弯。
5.
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砂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
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它设备的管道酸洗。
3.
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
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
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
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
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
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
9.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
10.
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道附件的制作及管道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压力机不分种类和形式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按落锤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
锻造水压机按水压机公称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3.1.4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
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
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
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
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
材料准备设备：包括
C246
及
C246A
球磨机、碾砂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7.
铸铁平台。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地轨安装。
2.
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砂处理设备、造型及造芯设备、落砂及清理设备、金属型铸造设备、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2.
抛丸清理室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室”为计量单位。
抛丸清理室安装定额的设备重量，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3.
铸铁平台安装按方形平台或铸粱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以“
t
”为计量单位。
3.1.5
第四章
起重机安装及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及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
起重量为
0.5t
～
400t
。
3.
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4.
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
必需的端梁铆接。
3.
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4.
轨道的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5.
车档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起重设备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2.
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3.“8”
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4.“8”
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类桥式起重机安装按起重机主钩（双小车按两个小车、双钩按两个钩）的起重量和跨距，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2.
梁式起重机、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起重机的起重量和不同类型，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5.
起重机轨道安装按不同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以单根轨道长度
“m”
为计量单位。
6.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
“t”
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按每个单量，以
“
组
”
（每组
4
个）为计量单位。
7.
起重设备安装脚手架搭拆按起重机主钩起重量（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起重量），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8.
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按轨道安装类型，以
“m
（单根）
”
为计量单位。
3.1.6
第五章
输送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斗式提升机。
2.
刮板输送机。
3.
板式（裙式）输送机。
4.
螺旋输送机。
5.
悬挂输送机。
6.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
2m
）。
7.
皮带接头胶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敷设及接头。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
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
m
／组数），以所得
m
／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再以组
数乘以该项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
420mm
，输送长度为
250m
，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
m/
组数为
250m
除以
4
组等于
62.5m/
组，应选用定额
“420mm
宽以内；
80m/
组以
内
”
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的定额乘以
4
，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斗式提升机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2.
刮板输送机按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以
“
组
”
为计量单位。
3.
板式（裙式）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4.
螺旋输送机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5.
悬挂式输送机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6.
悬挂式输送机链条安装按链条的分类及节距，以
“m”
为计量单位。试运转、抓取器安装以
“m”
为计量单位。
7.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胶带宽度和输送长度，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8.
卸矿车及皮带秤按胶带宽度，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3.1.7
第六章
电梯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不适应于液压电梯的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
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
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
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
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种支架的制作。
2.
电气工程部分。
3.
电梯喷漆。
四、注意事项：
1.
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
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
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
30
层以内增加
7
工日，
50
层以内增加
9
工日，
80
层以内增加
11
工日，
100
层以内增加
13
工日，
120
层以内增加
15
工日。
4.
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
4m
以内考虑的，如超过
4m
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5.
本节定额是以室内地坪正负零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6.
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
0.2t
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
lm
2
时，人工乘以系数
1.2
。载重量大于
0.2t
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7.
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五、本章定额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电梯安装均按层、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
4m
以内为准，超过
4m
时，按增加的提升高度，以“
m
”为计量单位计算。
2.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以“个”为计量单位。
3.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以“座”为计量单位。
4.
电梯安装的脚手架搭拆不分电梯井大小，按电梯井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电梯井高度从坑底算到机房板板底。
3.1.8
第七章
风机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
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
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
HGY
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
其它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
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
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
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五、风机拆装检查：
1.
定额包括下列内容：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2.
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
1
）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
2
）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
3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3.
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计算拆装检查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
风机拆装检查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
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电动机安装另行计算。
3.1.9
第八章
泵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手摇泵。
2.
管道泵。
3.
离心式泵：
（
1
）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
2
）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
BY
型流程离心泵；
（
3
）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它耐腐蚀泵；
（
4
）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
5
）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4.
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
WZ
多级自吸旋涡泵、其它旋涡泵。
5.
往复泵：
（
1
）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
3
～
4
柱塞）、石油化工及其它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
6
～
24
柱塞）；
（
2
）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
3
）计量泵。
6.
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7.
真空泵。
8.
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的清洗、组装、刮研。
2.
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3.
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
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
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
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深井泵橡胶轴与联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五、泵拆装检查：
1.
定额包括下列内容：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找正、调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2.
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
1
）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
2
）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
3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3.
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计算拆装检查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手摇泵、管道泵按公称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2.
各类泵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电动机安装另行计算；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泵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3.1.10
第九章
压缩机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活塞式
L
型及
Z
型
2
列压缩机、活塞式
Z
型
3
列压缩机、活塞式
V
、
W
、
S
型压缩机、活塞式
V
、
W
、
S
型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
2M
（
2D
）、
4M
（
4D
）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
,
活塞式
H
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除活塞式
V
、
W
、
S
型及扇形压缩机组、活塞式
V
、
W
、
S
型制冷压缩机组、活塞式
Z
型
2
列压缩机、活塞式
Z
型
3
列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安装为整体安装以外，其它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
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
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
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调整。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它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它动力机械的安装。
2.
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
-
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
介质的充灌。
4.
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
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
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四、活塞式
V
、
W
、
S
型及扇型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1.40
。
五、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
H
）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1.40
。
六、本章定额驱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的，如为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1.14
。
七、离心式压缩机拆装检查定额，适用于现场组对安装的中低压离心式压缩机组，高压离心式压缩机组可参照使用。凡技术验收规范或设计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此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压缩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2.
活塞式
V
、
W
、
S
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3.
立式、活塞式
L
型及
Z
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4.
活塞式
D
、
M
、
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3.1.11
第十章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设备适用于医药加工机械设备的安装。
二、本章设备安装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吊装就位，安装找正、找平、找中心，随主机配套供应的附件安装；
2.
指导二次灌浆，配合电动机抽芯检查。
三、本章设备安装不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的基础地脚螺栓孔灌浆及层间灌浆；
2.
自控仪表、电气的安装与调试；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不同类型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的重量应包括设备本体、电动机、底座、附机以及随主机供货的预制油水管（指附属于设备本体管段）、安全防护罩等全部重量。
3.1.12
第十一章
制冷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制冷设备：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活塞式冷水机组、模块式冷水机组、管壳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油视镜、泄氨器、中间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等制冷设备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3.
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4.
地脚螺栓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及仪表盘、柜等安装与调试。
2.
电动机及其他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
轴的刮研。
4.
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安装。
5.
保温及油漆。
6.
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四、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按一次考虑的，包括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工作内容。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
0.9
。第三次及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5
。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安装按不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
制冰设备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
冷风机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4.
离心式、螺杆式、活塞式冷水机组安装按冷水机组能量（
kW
），以“台”为计量单位。
5.
模块式冷水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6.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7.
储液器（排液桶）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8.
氨油分离器按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9.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备名称、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10.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11.
玻璃钢冷却塔按设备处理水量（
m
3
/h
），以“台”为计量单位。
12.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
13.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按设备容量，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
14.
设备重量的计算按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总重量计算。
15.
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如与设备整体安装时，应将上述附件重量计算在设备安装总重量之内。
16.
各种设备的冷却面积、容积、直径、流量与设备重量的关系可参照下表的规定计算。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各种设备的冷却面积、容积、直径、流量与设备重量的关系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
设备参考重量（
t
）
立式管壳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
50m
2
/3
，
75/4
，
100/5
，
150/7
，
200/9
，
250/11
，
350/3
卧式管壳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
20m
2
/1
，
30/2
，
60/3
，
80/4
，
100/5
，
120/6
，
140/8
，
180/9
，
200/12
淋水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
30m
2
/1.5
，
40/2
，
60/2.5
，
75/3.5
，
90/4
蒸发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
20m
2
/1
，
40/1.7
，
80/2.5
，
100/3
，
150/4
，
200/6
，
250/7
立式蒸发器
蒸发面积
20m
2
/1.5
，
40/3
，
60/4
，
90/5
，
120/6
，
160/8
，
180/9
，
240/12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容积
1.6m
3
/1
，
2.5/1.5
，
3.5/2
，
5/3
卧式高压贮液器
容积
1m
3
/0.7
，
1.5/1
，
2/1.51
，
3/1
，
5/2.5
氨油分离器
直径
325mm/0.15
，
500/0.3
，
700/0.6
，
800/1.2
，
1000/1.75
，
1200/2
氨液分离器
直径
500mm/0.3
，
600/0.4
，
800/0.6
，
1000/0.8
，
1200/1
，
1400/1.2
空气分离器
冷却面积
0.45m2/0.06
，
1.82/0.13
氨气过滤器
直径
25mm/0.025
，
50/0.025
，
100/0.05
中间冷却器
冷却面积
2m
2
/0.05
，
3.5/0.6
，
5/1
，
8/1.6
，
10/2
，
12/3
玻璃钢冷却塔
流量
30m
3
/0.4
，
50/0.5
，
70/0.8
，
100/1
，
150/2
，
250/2.5
，
300/3.5
，
500/4
，
700/5.5
集油器
直径
219mm/0.05
，
325/0.1,500/0.2
紧急泄氨器
直径
108mm/0.02
油视镜
按支计，不计重量
3.1.13
第十二章
其他设备安装及灌浆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润滑油处理设备。
2.
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
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4.
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
XT-190
型）、干燥器（
170X2
型）、碱水拌和器（
1.6
型）、钝化器（
HXK-30/59
、
HXK-1800/15
型）、加热炉（
15.5
型）、加热器（
JB-100
·
JB-13
型）、储氧器（
50-l
型）、充氧台（
GC-24
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5.
其它机械：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干燥机械、分离机械、粉碎机械、筛选机械。
6.
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3.
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4.
储气罐安装包括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安装及气密试验；
5.
水压机蓄势罐安装包括本体及底座安装、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6.
空气分离塔安装包括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阀门、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7.
乙炔发生器安装包括本体及与本体连接的仪表及附件，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和试漏；
8.
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科、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9.
减震台、减震器、隔震垫安装包括测位、安装、固定。
10.
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层间灌浆（干燥机械、分离机械、粉碎机械、筛选机械，未包括灌浆，应另行计算）。
11.
在本册定额说明中已包括灌浆的项目，不再计算灌浆，灌浆定额除适用于本册的灌浆外，还适用于安装定额其他册的灌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重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
电动机及基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合、配线、调试；
3.
轴的刮研；
4.
非设备带有支架、沟槽、防护罩安装；
5.
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6.
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7.
小型制氧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四、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0.8
。
五、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是指独立的小型站（库）工艺系统且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系统调整时的费用。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35%
计算（不包括间接费），其中人工工资
50%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三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其它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定额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
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润滑油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发电机组、水压机蓄势罐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柴油发电机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
储气罐按设备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
乙炔发生器安装按设备规格每小时发气量（
m
3
/h
）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同，分列定额项目。
4.
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5.
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备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6.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按设备名称及型号，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
7.
干燥机械、分离机械、粉碎机械、筛选机械按不同类型、不同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8.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9.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备灌浆体积量的不同，以“
m
3
”为计量单位。
10.
钢架焊接减震台座安装按减震台座单体重量，以“
kg
”为计量单位；减震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隔震垫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
11.
安装设备的重量计算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总重量计算。
12.
储气罐、空气分离塔的容量、型号与重量的关系可参照下表计算：
储
气
罐
设备容量（
m
3
）
2
5
8
11
15
设备重量（
t
）
0.7
1.3
1.8
2.3
2.8
空 气 分 离 塔
设备型号
FL-50/200
FLl40/660
FL-300/300
设备重量（
t
）
4.1
1.7
14
3.2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2.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以下简称本定额
)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
10kV
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动力电气设备及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7-2010
。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
。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1992
。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1996
。
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1996
。
14.
《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
15.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
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0
。
1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1-2002
。
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
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
20.
《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2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
23.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1
～
4-2008
。
24.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13-2004
。
2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6.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
以上及专业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
电气设备
(
如电动机等
)
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
(10kV
以下架空线路除外
)
按人工费的
4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2.
超高人工增加费
(
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
：操作物高度距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在
5m
以上、
20m
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其超高部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3
。
3.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全部为人工费）：
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若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
6
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5.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
(
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
)
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3.2.2
第一章
变配电装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安装。电炉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
2.0
，整流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
1.60
进行换算。
二、变压器的器身检查：
4000kV
·
A
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
4000kV
·
A
以上是按吊钟罩考虑，如果
4000kV
·
A
以上的变压器需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2.0
。
三、本章变压器安装定额不包括变压器干燥，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需要干燥的变压器，发生时执行变压器干燥定额。
四、整流变压器、消弧线圈、并联电抗器的干燥，发生时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电炉变压器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乘以系数
2.0
。
五、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来考虑的，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六、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七、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主要是指
10kV
以下的箱式变电所，一般布置形式为变压器在箱的中间，箱的一端为高压开关位置，另一端为低压开关位置。
八、互感器安装系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应另行计算。
九、电抗器安装定额系按三相叠放、三相平放和二叠一平的安装方式综合考虑的，不论何种安装方式，均不作换算，一律执行本定额，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十、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不分容量大小综合考虑，不包括母线配制及设备干燥。
十一、蓄电池安装定额适用于
220V
以下各种容量的碱性和酸性固定型蓄电池及其防震支架安装、蓄电池充放电。
十二、蓄电池防震支架按随设备供货考虑，安装按地坪打眼装膨胀螺栓固定。
十三、蓄电池的电极连接线、紧固螺栓、绝缘垫均按随设备自带考虑。
十四、碱性蓄电池补充电解液的消耗材料定额按由厂家随设备供货考虑；铅酸蓄电池的电解液材料消耗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十五、蓄电池充放电电量已计入定额，不论酸性，碱性电池均按其电压和容量套用相应项目。免维护蓄电池组的充电按蓄电池组充放电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3
计算（因不需要放电、再充电的过程，只需充电）。
十六、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的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母线、金具、绝缘子等主材，具体可按设计数量加损耗计算。
十七、软母线安装定额是按单串绝缘子考虑的，如设计为双串绝缘子，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8
。
十八、软母线的引下线、跳线、设备连线均按导线截面分别执行定额，不区分引下线、跳线和设备连线。
十九、带形钢母线安装执行铜母线安装定额。
二十、带形母线伸缩节头和铜过渡板均按成品考虑，定额只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
二十一、高压共箱母线和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均按制造厂供应的成品考虑，定额只包含现场安装。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在竖井内安装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2.0
。
二十二、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定额中不包括二次灌浆。
二十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若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2.
变压器铁梯及母线铁构件的制作安装。
3.
瓦斯继电器的检查及试验已列入变压器系统调整试验定额内。
4.
设备支架制作及安装。
5.
绝缘油过滤。
6.
基础槽（角）钢安装。
7.
二次喷漆。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油浸式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
干式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
变压器干燥，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4.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5.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油过滤以“ｔ”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产品说明书标注的油量计算。
（
2
）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ｔ）＝设备油重（ｔ）×（
1
＋损耗率）
6.
变压器油过滤定额中不包括油的化验和油样分析，发生时另行计算。
7.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8.
真空断路器、
SF
6
断路器、大型空气断路器、电压（流）互感器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9.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避雷器的放电计数器安装已包含在避雷器安装定额内。
10.
电容器、击穿保险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11.
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
12.
高压成套配电柜、低压配电柜、直流配电屏、整流柜、可控硅柜及其它电气屏（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13.
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14.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5.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6.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
17.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
220V/500A
·ｈ，由
18
个
12V
的组件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
12V/500A
·ｈ的定额，以
18
组件计。
18.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19.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20.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21.
带形母线安装及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
10
ｍ
/
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损耗率计算。
22.
钢带形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23.
母线伸缩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24.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
/
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25.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不得换算。
26.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27.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ｍ
/
根
项
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28.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29.
槽形母线安装以“
10
ｍ
/
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形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槽形母线及固定槽形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
10
ｍ”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30.
低压（指
380V
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
10
ｍ”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31.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ｔ”为计量单位。
32.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
/
单相”为计量单位。
33.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的规定计算。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
m /
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带形、槽形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形、槽形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形、槽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34.
带形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3.2.3
第二章
电缆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的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
10kV
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定额系按平原地区和厂内电缆工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未考虑在积水区、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厂外电缆敷设工程按本册第三章有关定额另计工地运输。
二、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
,
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另计。
三、双壁波纹管安装子目也适用于埋地玻璃钢管、碳素纤维波纹管（
ICC
）敷设。
四、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增加长度、弛度增加长度、电缆绕梁（柱）增加长度以及电缆与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五、本章电缆敷设按铜芯电缆考虑，铝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等截面积铜芯电力电缆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0.72
。
六、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的，
5
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
1.3
，
6
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
1.6
，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
30
％，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定额乘以
0.67
。截面
400mm
2
以上至
800mm
2
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
400mm
2
电力电缆定额执行。截面
800
～
1000mm
2
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
400mm
2
电力电缆定额乘以系数
1.25
执行。
七、本章的电力电缆头制安定额均按铜芯电缆考虑的，铝芯电力电缆头按同截面电缆头定额乘以系数
0.84
，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1.05
。单芯电缆头制作安装按同电压同截面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乘以系数
0.5
，五芯以上电缆头制作安装按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系数
0.25
。
八、竖直通道电缆敷设时，竖井中带隔层（指竖井中每层有与主结构同层的楼板
,
仅留有电缆穿楼板的孔洞）不能执行竖直通道电缆定额。
九、预分支电缆、电缆吊头、电缆托挂器、单回路防涡流电缆固定架均按制造厂供应的成品考虑，按实际计算，定额包含现场安装并已考虑超高因素。
十、电缆沟挖填方定额亦适用于电气管道沟等的挖填方工作。
十一、本章电缆敷设系综合定额，已将裸包电缆、铠装电缆、屏蔽电缆等因素考虑在内，因此凡
10kV
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一律按相应的电缆截面和芯数执行定额。
十二、电缆敷设定额及其相配套的定额中均未包括主材（又称装置性材料），另按设计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主材费用。
十三、室外敷设直径Φ
100
以下的电缆保护管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
十四、桥架安装：
1.
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对、吊装、固定；弯通或三、四通组对固定；桥架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接地、附件安装等工作内容。
2.
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成品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成品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3.
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定额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定额和铝合金槽式桥架定额。
4.
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
3mm
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
5.
不锈钢桥架按本章钢制桥架定额乘以系数
1.1
。
6.
桥架隔板按设计用量计算主材费用，损耗率同桥架。
十五、宽
100mm
以下的金属槽盒安装，可套加强塑料槽定额。固定支架及吊杆另计。
十六、本章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
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和在其他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降效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石方量。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
600m
ｍ、下口宽度
400mm
、深度
900m
ｍ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
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
170mm
；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深度计算。
2.
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
1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
2
ｍ。
（
2
）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
2
ｍ。
（
3
）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
1
ｍ。
（
4
）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
1
ｍ。
4.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
0.9
ｍ、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
0.3
ｍ工作面计算。
5.
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
6.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7.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数量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发生时按实际数量计算。
8.
桥架安装，以“
10
ｍ”为计量单位。
9.
电缆穿刺线夹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不分电缆芯数（定额已综合考虑）均以一组计算。
10.
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12.
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3.2.4
第三章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按平地施工条件考虑，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按下表地形系数予以调整。
地形类别
丘陵（市区）
一般山地、泥沼地带
调整系数
1.20
1.60
二、地形划分的特征：
1.
平地：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
丘陵：地形有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
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或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4.
泥沼地带：指经常积水的田地或泥水淤积的地带。
三、预算编制中，全线地形分几种类型时，可按各种类型长度所占百分比求出综合系数进行计算。
四、土质分类如下：
1.
普通土：指种植土、粘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利用锹、铲即可挖掘的土质。
2.
坚土：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粘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再用锹、铲挖掘的土质。
3.
松砂石：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页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的岩石等（不需用爆破方法开采的）需要镐、撬棍、大锤、楔子等工具配合才能挖掘者。
4.
岩石：一般指坚实的粗花岗岩、白云岩、片麻岩、玢岩、石英岩、大理岩、石灰岩、石灰质胶结的密实砂岩的石质，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的，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打凿才能开挖者。
5.
泥水：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水渗入和浸润而成泥浆，容易坍塌，需用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施工者。
6.
流砂：指坑的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容易坍塌，挖掘时需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才能施工者。
五、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
5
根以上电杆考虑，如
5
根以内者，其全部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
。
六、钢杆的混凝土基础浇制、地脚螺栓制安、预埋、保护帽浇制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七、架空绝缘导线架设定额中已包括线路附件
(
如验电接地环、线路故障寻址仪等
)
安装的人工，发生时按设计数量只计主材费。
八、导线跨越架设：
1.
每个跨越间距均按
50m
以内考虑，大于
50m
而小于
100m
时按
2
处计算，以此类推。
2.
在同跨越档内，有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分别执行定额。
3.
跨越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九、杆上变压器安装不包括变压器调试、抽芯、干燥工作。
十、杆上配电计量箱执行本章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中配电箱安装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１
.
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
10t
·
km
”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
1+
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
+
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下表的规定进行计算：
２
.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
=0.8
×
0.8
×
式中
－坑深（ｍ）。
３
.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
0.2
ｍ
3
计算。
４
.
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
0.1
ｍ。
５
.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8.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9.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10.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11.
电杆组立，分别以材质和高度或单杆重量、形式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12.
钢杆组立定额中“每根重量”系指杆身自重与横担、叉梁、脚钉（爬梯）、拉线抱箍等全部杆身组合构建的总重量。
13.
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
14.
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
,
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
,
若安装
V
型、
Y
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
2
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15.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
km/
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的规定计算：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16.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
50
ｍ以内考虑，大于
50
ｍ而小于
100
ｍ时按
2
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17.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连引线、线夹、金具等主材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8.
集束导线敷设以“
10
ｍ”为计量单位。
3.2.5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电器控制设备、低压电器的安装，盘、柜接线，焊（压）接线端子，基础槽、角钢及各种铁构件、支架制作、安装。
二、控制设备安装，除限位开关及水位电器信号装置外，其它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章有关定额。
三、路灯、景观灯控制箱按室外杆上安装考虑，若装于室内或落地安装，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四、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
二次喷漆及喷字；
2.
电器及设备干燥；
3.
焊、压接线端子；
4.
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
五、屏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标签框、光字牌、信号灯、附加电阻、连接片等，但不包括屏上开孔工作。
六、设备的补充油按设备自带考虑。
七、电量变送器安装定额适用于电流变送器、电压变送器、有功功率变送器、无功功率变送器、有功无功功率变送器、功率因数变送器、相位角变送器、有功电度变送器、无功电度变送器、频率变送器、电压
/
频率变送器等。
八、操作柱按成品考虑。
九、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十、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十一、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它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十二、轻型铁构件系指结构厚度在
3mm
以内的构件。
十三、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本册范围内的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安装。
十四、阀类接线定额适用于除消防管道外的各种民用管道上的各类电动阀、电动调节阀、电磁阀的接线。
十五、各类感应器接线定额适用于卫生洁具的各种红外感应阀门、水嘴的感应器接线和除消防管道外的各种民用管道上的远传基表、
IC
卡表的接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
综合保护装置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盘柜开孔。
3.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
kg
”为计量单位。
4.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标的框外尺寸，以“㎡”为计量单位。
5.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ｍ”为计量单位。
6.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7.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3.2.6
第五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设备接地以及避雷针的接地装置。
二、户外接地母线敷设定额系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综合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时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可另行计算。
三、接地装置采用铜包钢材料时，执行本章中同规格的相应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适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
五、本章定额中，等电位接地端子箱适用于半周长小于
0.5m
的接地端子箱，等电位接地接线盒适用于
100
×
100mm
以下的等电位接地接线盒安装。
六、本章定额中，避雷针的安装、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七、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执行本册“一般铁构件”制作定额。
八、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九、防雷均压环安装定额是按利用建筑物圈梁内主筋作为防雷接地连接线考虑的。如果采用单独扁钢或圆钢明敷作均压环时，可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十、利用基础底板钢筋网作接地极时，钢筋网交叉处需电气焊接的按设计数量执行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定额。
十一、利用铜绞线作接地引下线时，配管、穿铜绞线执行本册第九章中同规格的相应项目。
十二、电子设备避雷器安装适用于各类电子设备（强、弱电、通讯、建筑智能化、自动化仪表）的避雷器安装，亦适用于各类电子设备的浪涌保护器安装，具体范围如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
2.5
ｍ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接地板制作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接地模块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降阻剂埋设以“
100kg
”为计量单位。
2.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
10
ｍ”为计量单位。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
3.9%
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3.
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4.
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等电位接地接线盒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卫生间等电位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
5.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装在墙上的避雷针的支架，其制作根据图纸设计另行计算。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6.
接地测试板制作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
7.
电子设备防雷装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8.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9.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
10
ｍ”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10.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
11.
均压环敷设以“
10
ｍ”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2.
钢、铝窗接地以“
10
处”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3.
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
1
0
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3.2.7
第六章
电机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专业术语“电机”系指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统称，如小型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适用于同功率的小型发电机和小型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定额中的电机功率系指电机的额定功率。
二、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不包括电机本体安装，发生时应执行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机安装定额。
三、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可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四、单台电机重量在
3
ｔ以下的电机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超过
3
ｔ至
30
ｔ以下的电机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
30
ｔ以上的电机为大型电机。
五、微型电机分为三类：驱动微型电机（分马力电机）系指微型异步电动机、微型同步电动机、微型交流换向器电动机、微型直流电动机等，控制微型电机系指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交直流测速发电机、交直流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力矩电动机等，电源微型电机系指微型电动发电机组和单枢变流机等，其它小型电机凡功率在
0.75kW
以下的电机均执行微型电机定额，但一般民用小型交流电风扇安装另执行本册第十章的风扇安装定额。
六、各类电机的检查接线定额均不包括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接线。
七、电机的接地线材质至今技术规范尚无新规定，本定额仍沿用镀锌扁钢（
25
×
4
）编制的，如采用铜接地线时，主材（导线和接头）应更换，但安装人工和机械不变。
八、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的干燥工作，发生时应执行电机干燥定额。本章的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考虑的。
九、各种电机的检查接线，定额按规范要求均考虑有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和活接头的消耗量，平均每台电机配金属软管
1
～
1.5m
（平均按
1.25m
）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2
个。如设计规格和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金属软管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的材料费，其他不得调整。
十、防爆电加热器检查接线按普通电加热器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
。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2.
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交、直流电机及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3.
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
1
）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下按
25%
的比例考虑干燥。
（
2
）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上至
220kW
按
30%
～
50%
考虑干燥。
（
3
）大中型电机按
100%
考虑一次干燥。
3.2.8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滑触线支架的基础铁件及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
二、滑触线及支架的油漆，均按刷一遍考虑。
三、安全节能型滑触线定额按单相滑触线考虑，若三相组合为一根的滑触线则定额乘以系数
2.0
。
四、滑触线伸缩器和坐式电车绝缘子支持器的安装，已分别包括在“滑触线安装”和“滑触线支架安装”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滑触线及支架安装是按
10m
以下标高考虑的，如超过
10m
时按册说明的超高人工增加费计算。
六、移动软电缆敷设未包括轨道安装及滑轮制作。
七、铁构件制作，执行第四章的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滑触线安装以“
100
ｍ
/
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下表的规定计算。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
m/
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
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
扁钢母线分支
0.5
分支线预留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
轻轨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2.9
第八章
电气调整试验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本体试验和主要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成套设备的整套起动调试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主要设备的分系统内所含的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已包括在该分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如：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
二、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
1kV
以下定额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但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定额内。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定额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三、定额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定额系按新的合格设备考虑的，如遇以上情况时，应另行计算。经修配改或拆迁的旧设备调试，定额乘以系数
1.1
。
四、本定额只限电气设备自身系统的调整试验，未包括电气设备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发生时应按相应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五、调试定额不包括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场外转移费用。
六、本调试定额系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编制的，凡现行规范（指定额编制时的规范）未包括的新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均应另行计算。
七、调试定额已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和调试报告的整理工作。
八、电力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压装置”，调试定额乘以系数
1.12
。三卷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
1.2
。
3~10kV
母线系统调试含一组电压互感器，
1kV
以下母线系统调试定额不含电压互感器，适用于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的调试。
九、微机综合保护装置调试只适用于综合保护装置的本体调试，其他调试内容包括在其所属的电气系统调试内。
十、电力电缆试验已包含在其所属的电气系统调试内，电缆试验定额子目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
干式变压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
0.8
。
3.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
10kW
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4.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
5.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6.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7.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8.
低压配电柜应按出线数（即回路数）来计算送配电装置的系统调试工程量（包括一个照明回路）。如果低压配电柜的出线直接与电动机相连，则应计算电动机的调试，而不再计算送配电装置的系统调试。
9.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
1
）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
2
）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
3
）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10.
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11.
备用回路一般情况下自调，所以不计算系统调试费，如果建设单位要求做，又有调试报告时，可计算系统调试费。
12.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
1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
2
）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
3
）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
4
）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
5
）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
6
）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
7
）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
8
）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
9
）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
10
）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13.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断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
1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
2
）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
3
）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
4
）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
5
）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
6
）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
7
）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
8
）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
9
）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4.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
1
）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
2
）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
3
）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15.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16.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范围执行定额。
17.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18.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19.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可包括可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20.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21.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
0.75kW
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
0.75kW
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3.2.10
第九章
配管、配线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的制作、安装。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的制作、安装执行本章相应定额。线槽架及配管支架制作应执行铁构件制作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管路“延长米”计算，以“
100m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
配管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3.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截面，不分导线材质，按单线“延长米”
计算，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多芯软导线管内穿线按线路“延长米”计算，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
6 mm
2
以上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4.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
(
针式、鼓式、蝶式
)
、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按线路“延长米”，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5.
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材质（木质、塑料）、配线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按线路“延长米”计算，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
6.
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按线路“延长米”，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
7.
塑料护套线穿管敷设，按软线穿管敷设定额按芯数（二芯、三芯）、按线路“延长米”，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
8.
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按单根线路“延长米”，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
9.
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
(
φ
6
、φ
9)
，按“延长米”，以“
100m
”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10.
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花篮螺栓直径（
12
、
16
、
18
）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1.
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应区别管子直径，按“延长米”，以“
10m
”为计量单位计算。
12.
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3.
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4.
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下表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3.2.11
第十章
照明器具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各型灯具的引导线，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执行时不得换算。
二、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其他器具安装高度如超过
5m
，则应按册说明中规定的超高系数另行计算。
三、路灯组立铁杆已包括接地极和接地母线制安及调试，不得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装饰灯具项目均已考虑一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并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
五、装饰灯具定额项目与示意图号配套使用。
六、定额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但不包括调试工作）。
七、盘管风机控制开关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盘管风机控制开关（面板）。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1
。
2.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3.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4.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
1
）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以“
10m
”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合时可以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以“
10m
”为计量单位。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
3
）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
4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
，以“
10m
”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用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调整主材。
5.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6.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7.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8.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9.
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0.
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
10
套”、“
10m
”、“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表
2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2
。
11.
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3
。
表
3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2.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4
。
表
4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3.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
10
套”、“
10
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其他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5
。
表
5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4.
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6
。
表
6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5.
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册定额，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路灯安装定额范围见表
7
。
表
7
路灯安装定额范围
16.
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7.
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
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8.
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19.
电铃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0.
门铃安装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21.
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2.
盘管风机控制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3.2.12
第十一章
电梯电气装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各种客、货、病床和杂物电梯的电气装置安装。
二、电梯是按每层一门为准，增或减时，另按增（减）厅门相应定额计算。
三、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是按平均层高
4m
以内考虑的，如平均层高超过
4m
时，其超过部分可另按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四、两部或两部以上并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分别乘以系数
1.2
。
五、本定额是以室内地坪±
0.000
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有“区间电梯”（基站不在首层），下缓冲地坑设在中间层时，则基站以下部分楼层的垂直搬运应另行计算。
六、电梯安装材料、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荧光灯及其它附件、备件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七、小型杂物电梯是以载重量在
200kg
以内，轿厢内不载人为准。重量大于
200kg
的轿厢内有司机操作的杂物电梯，执行客货电梯的相应项目。
八、定额中已经包括程控调试。
九、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1.
电源线路及控制开关的安装。
2.
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3.
基础型钢和钢支架制作。
4.
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5.
电气调试。
6.
电梯的喷漆。
7.
轿厢内的空调、冷热风机、闭路电视、步话机、音响设备。
8.
群控集中监视系统以及模拟装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2.
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3.
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4.
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5.
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的工程，应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
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6.
自动扶梯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步行道以“段”为计量单位计算。
3.3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3.3.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且设计压力不大于
42MPa
的工业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的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外墙皮为界。本定额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距离输送管道。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
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3.
《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323-2005
。
4.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985.1-2008
。
5.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2008
。
6.
《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3-2008
。
7.
《复合钢的推荐坡口》
GB/T 985.4-2008
。
8.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年）。
9.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10.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1
～
4-2008
。
11.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
年）
DBJD25-13-2004
。
1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
单件重
100kg
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止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
管道和支架的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
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
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考虑使用本定额。
5.
民用给排水、采暖、卫生、煤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执行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6.
仪表一次部件安装执行本定额，配合安装用工使用第七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内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
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
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4.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
7%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2.
厂外运距超过
1km
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
。
3.
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
（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4.
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相应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5
，焊条消耗量不变。
5.
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相应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5
，焊条消耗量不变。
6.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
计取。
7.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
计算。
六、其他
1.
场内垂直运输管道安装高度是按±
12m
综合考虑的，安装高度
20m
以内定额不得调整；如安装高度超过
20m
时，超出部分按照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
本定额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虑的，执行定额时，现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不作调整。
3.
本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确定的，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4.
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管道：
0<P
≤
1.6MPa
中压管道：
1.6 MPa <P
≤
10MPa
高压管道：
10 MPa <P
≤
42Mpa
；
P
≥
9MPa
、工作温度≥
500
℃的蒸汽管道。
5.
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
1
）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
16Mn
钢管。
（
2
）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册说明外，适用于各种不锈钢材质。
（
3
）低压碳钢板卷管适用于低压螺旋卷管。
（
4
）碳钢板卷管适用于
16Mn
钢板卷管。
（
5
）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
6
）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册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合金钢管。
（
7
）铝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铝及铝合金管。
（
8
）钛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钛及钛合金管。
（
9
）塑料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塑料及塑料复合管。
（
10
）铸铁管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铸铁管。
（
11
）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
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给定的公称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
7.
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
8.
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定额。
3.3.2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碳钢管、不锈钢管、合金钢管及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生产用铸铁管安装。
二、车间（室）外、站外、罐区外、装置外、装置内界区主管廊和外管廊的主材工程量，按施工图净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计算；其它按定额规定计算。
三、衬里钢管预制安装，管件按成品，管件两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二次安装、一次拆除），但不包括衬里及场外运输。
四、成品衬里管安装适用于法兰连接的成品管安装，不得另行套用衬里钢管预制安装及法兰安装的定额子目。
五、伴热管项目已包括煨弯工序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六、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七、玻璃钢法兰连接定额包括法兰接头胶泥粘接内容，不得另行计算安装费，法兰接头材料费按实计算。
八、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1.
管件连接。
2.
阀门安装。
3.
法兰安装。
4.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5.
焊口无损探伤与热处理。
6.
管道支架制作与安装。
7.
管口焊接管内、外充氩保护。
8.
管件制作、煨弯。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管道安装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分别列项，以“
10m
”为计量单位。
2.
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遇弯管时，按两管交叉的中心线交点计算；方形补偿器以其所占长度按管道工程量计算；主材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3.
室外工业排水管道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排水井所占长度。
3.3.3
第二章
管件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管件连接中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管接头等管口含量的差异，应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定额。
二、现场加工的各种管件，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均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以主管径执行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行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三、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
1/2
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弯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四、管件用法兰连接时，执行法兰安装相应项目，管件本身安装不再计算安装费。
五、成品衬里管件安装适用于法兰连接成品管件安装，不得另行套用衬里钢管预制安装及法兰安装子目。
六、全加热套管的外套管件安装，定额按两半管考虑的，包括二道纵缝和两个环缝。两半封闭短管可执行两半弯头定额。
七、半加热外套管摔口后焊在内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外套碳钢管如焊在不锈钢管内套管上时，焊口间需加不锈钢短管衬垫，每处焊口按两个管件计算，衬垫短管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
50mm
长度计算。
八、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一次部件，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
。
九、仪表的温度计扩大管制作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定额乘以系数
1.5
，工程量按大口径计算。
十、焊接封头制作安装，执行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6
。
十一、四通安装按管件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4
计算。
十二、管件制作，执行本册第五章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种管件连接均按压力等级、材质、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2.
金属软管、橡胶可挠性接头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3.3.4
第三章
阀门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低、中、高压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安装。
二、高压对焊阀门是按碳钢焊接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材质，其电焊条价格可换算，其他不变。本项目不包括壳体压力试验、解体研磨工序，如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三、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螺栓的安装费，螺栓价格另计；高压阀门的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费已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价值另行计算。螺栓按实际用量加损耗量计算；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本定额附录的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四、减压阀直径按高压侧计算。
五、电动阀门安装包括电动机安装
,
检查接线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六、除高压对焊阀门外，阀门安装定额综合考虑了壳体压力试验（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解体研磨工序内容，执行定额时，不得因现场情况不同而调整。
七、阀门壳体液压试验介质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时，可做调整。
八、定额内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九、仪表的流量计安装，执行阀门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
。
十、文丘里管的安装，使用本章阀门安装相应定额。
十一、调节阀门安装定额仅包括安装工序内容，配合安装工作内容由仪表专业考虑。
十二、安全阀门包括壳体压力试验及调试内容，不包括监管部门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
十三、阀门安装不包括阀体磁粉探伤、阀杆密封填料的更换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阀门按不同压力、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
3.3.5
第四章
法兰安装
3.3.6
第五章
板卷管制作与管件制作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各种板卷管及管件制作（包括加工制作全部操作过程，并按标准成品考虑，符合规范质量标准）。
二、煨弯定额按
90
°考虑，煨
180
°时，定额乘以系数
1.5
。
三、成品管材加工的管件，按标准成品考虑，符合规范质量标准。
四、中频煨弯定额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本身的摊销费。
五、三通不分同径或异径，均按主管径计算，异径管不分同心或偏心，按大管径计算。
六、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是按在结构（加工）厂制作考虑的，不包括原材料（板材）及成品的水平运输、卷筒钢板展开、分段切割、平直工作内容，发生时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七、用管材制作管件的定额，其焊缝不包括无损探伤工作内容，应按相应管道类别要求计算探伤费用。
八、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其焊缝均按透油试漏考虑，不包括单件压力试验和无损探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板卷管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以“
t
”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2.
板卷管件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
t
”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3.
成品管材制作管件，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
3.3.7
第六章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管道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可换算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二、管道系统清洗定额按系统循环清洗考虑。
三、管道油清洗项目适用于传动设备系统，按系统循环法考虑，包括油冲洗、系统连接和滤油机用橡胶管的摊销，但不包括管内除锈，需要时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均已包括临时用空压机和水泵作动力进行试压、吹扫、清洗管道连接的临时管线、盲板、阀门、螺栓等材料摊销量；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串通临时管口及管道排放口至排放点的临时管，其工程量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五、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已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
六、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时，如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设备的试验压力，则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如管道试验压力超过设备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
115%
时，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七、泄露性试验适用于输送剧毒、有毒及可燃介质的管道。
八、定额中蒸汽吹扫项目不包括排汽临时管线和固定排汽管支撑用的型钢，发生时应按吹扫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道压力试验、泄露性试验、吹扫与清洗按不同压力等级、规格，不分材质以“
100m
”为计量单位。
3.3.8
第七章
无损探伤与焊口热处理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无损探伤：
1.
本章适用于工业管道焊缝及母材的无损探伤。
2.
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降效因素。
3.
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
1
）固定射线探伤仪器使用的各种支架的制作。
（
2
）因超声波探伤需要各种对比试块的制作。
二、预热与热处理：
1.
本章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和中高合金钢各种施工方法的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
2.
电加热片或电感应预热中，如要求焊后立即进行热处理，按焊前预热定额人工应乘以系数
0.87
。
3.
电加热片加热进行焊前或焊后局部热处理中，如要求增加一层石棉布保温，石棉布的消耗量与高硅（氧）布相同，另行计算石棉布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再调整。
三、计算
X
光、γ射线探伤工程量时，按管材的双壁厚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四、管道焊缝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时，其检测范围内的打磨工程量按展开长度计算。
五、固定射线探伤仪器适用的各种支架和因超声波探伤所需的各种对比试块的制作，发生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六、管道焊缝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伤。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比例应符合规范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参照下表进行计算。
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拍片数量参考表
注：
1.DN600mm
以上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按管口周长计算工程量，片子有效长度按片长减去搭接每边
25mm
计算。
2.
当管外径小于或等于Φ
89mm
时，采用双壁双投影法透照；管道外径大于Φ
108mm
时，其焊缝采用双壁单投影法透照。
七、热处理的有效时间是依据《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2010
所规定的加热速率、温度下的恒温时间及冷却速率公式计算的，并考虑了必要的辅助时间、拆除和回收用料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管材表面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不分材质、壁厚以“
10m
”为计量单位。
2.
焊缝
X
光射线、γ射线探伤，按管壁厚不分规格、材质以“
10
张”为计量单位。
3.
焊缝超声波、磁粉及渗透探伤，按规格不分材质、壁厚以“
10
口”为计量单位。
4.
焊前预热和后热处理、焊口热处理，按不同材质、规格及施工方法以“
10
口”为计量单位。
5.
硬度测定，不分材质、规格以“
10
个点”为计量单位。
3.3.9
第八章
其它项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一般管架制作安装适用于单件重量在
100kg
以内的管架制作安装；单件重量大于
100kg
的管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支架相应定额。定额按单件重量列项，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本身价格。
二、除木垫式、弹簧式、不锈钢管架外，其他类型管架均执行一般管架定额。
三、木垫式管架包括木垫的安装，木垫本身价值包括在定额其他材料费中，不得另行计算。
四、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弹簧价格，其价格应另行计算。
五、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的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
1.1
。
六、采用成型钢管焊接的异形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
1.3
，其中采用不锈钢管时，按不锈钢管架定额乘以系数
1.3
。
七、套管制作与安装，分一般穿墙套管和柔、刚性套管。套管所需的钢管和钢板已包括在制作定额内，执行定额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选用。定额中综合考虑了横穿或竖穿所消耗的工料机消耗量，但不包括填塞阻燃等材料。
八、套管制作与安装定额中的公称直径，是指管道的公称直径，而不是套管的公称直径。
九、套管制作安装的使用：
1.
一般穿墙套管制作与安装：适用于装置建筑物穿墙或穿楼板的管道安装。
2.
柔性、刚性套管制作安装：定额是依据现行标准图结构形式的防水套管编制的。
（
1
）刚性套管适用于管道穿墙处不承受管道振动和伸缩变形的构（建）筑物。
（
2
）柔性套管适用于有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管道穿墙处承受振动和管道伸缩变形、或有严密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
十、分气缸、集气罐和空气分气筒的安装，定额内不包括附件安装，其附件可执行相应定额计算。
十一、冷排管制作与安装定额内包括煨弯、组对、焊接、钢带的轧绞、绕片工作内容；不包括钢带退火和冲、套翅片，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十二、管道焊接焊口充氩保护定额，适用于各种材质氩弧焊接或氩电联焊焊接方法的项目，执行定额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选用。
十三、调节阀等临时短管制作拆装项目，适用管道系统试压、吹扫时需要拆除阀门以临时短管代替连通管道，其工作内容包括完工后短管拆除和原阀件复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一般管架制作安装以“
100kg
”为计量单位。
2.
冷排管制作与安装以“
100m
”为计量单位。
3.
套管制作与安装，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4.
管道焊接焊口充氩保护定额，按不同的规格和充氩部位，不分材质以“
10
口”为计量单位。
5.
空气调节喷雾器安装按不同型式以“组”分别计算。
3.4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工程
3.4.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消防管道及附属器具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009
年版）
GB50015-2003
。
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
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附条文说明
)
》（
2005
年版）
GB50084-2001
。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
8.
《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
9.
《全国通用暖通标准图集》。
10.
《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0-1987
。
11.
《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3-1992
。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10
年版）
GB50193-1993
。
1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
16.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年）。
1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1
～
4-2008
。
19.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
年）
DBJD25-13-2004
。
2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1.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子目：
1.
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
5%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2.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全部为人工费）。
3.
超高人工增加费：操作物高度距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在
3.6m
以上、
20m
以下的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安装工程，其超高部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
。
4.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5.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
(
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
)
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6.
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
15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0
％。
7.
设置于管道间（井）、管廊、已封闭的地沟内管道工程（含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套管的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1.3
。
3.4.2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管道、套管安装及管支架制作安装。
二、界线划分：
1.
给水管道：
（
1
）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
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
2
）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
排水管道：
（
1
）室内外界线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
2
）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
采暖管道：
（
1
）室内外界线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
1.5m
为界；
（
2
）锅炉房或泵站管道与本章界线以外墙皮
1.5m
为界；
（
3
）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
4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
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
室内
DN32
以内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铝合金衬塑给水管，
DN32
以内螺纹连接的钢管、铜管均已包括管卡及托钩安装。
4.
室内塑料给水管、铝塑复合给水管均包括管（托）座及吊托支架的安装。
5.
钢管及铜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6.
排水管、雨水管均已包括立（支）管卡、托吊支架，水平干管支架应另行计算。
7.
排水管包括透气帽安装；雨水管包括雨水漏斗制作，雨水漏斗如为成品应另行计算主材。
8.
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的人工。
四、本章管道安装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2.
管道安装中的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按本册定额相应子目另计。
3.
室内外给水铸铁管、室内雨水管、室外塑料给水管（胶圈接口）、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室外塑料排水管（承插胶圈接口）的接头零件本身价格，按设计数量另行计算。
4.
室内楼地面内敷设管适用于无管件连接要求的生活给水管、采暖管，当两种不同材质管道连接时，其转换接头价格应另行计算，出地面时如需加装套管，其套管本身价格应另行计算。
5.
聚氨酯预制保温钢管、管件其接头保温按厂家施工考虑，如现场由施工单位进行接头保温，可执行相应接头保温安装子目。
6.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的除外）应按本章一般管道支架另计。
7.
穿墙、过楼板的钢套管，塑料套管的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8.
排水管的通球试验，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五、空调器
PVC
冷凝水管仅适用于室外外墙上安装的空调冷凝水管，已包含伸缩节的安装人工，其主材费按实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线长度以“
10m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成组安装）所占的长度。
2.
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3.
聚氨酯硬质泡沫预制保温钢管以“
10m
”为计量单位，管件以“个”为计量单位，接头保温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4.
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
100m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5.
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钢套管、塑料套管制作安装按套管的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6.
阻火圈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7.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以“
100kg
”为计量单位。
3.4.3
第二章
阀门及法兰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带帽螺栓及钢垫圈数量减半。
三、各种法兰、阀门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如用其他材料，可换算材料费，人工机械不变。
四、温控阀适用于各种温控阀安装，分手动、自动两种，自动温控阀所带的电讯号的接线、校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五、过滤器执行相应阀门安装子目。
六、自动排气阀安装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七、浮球阀安装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种阀门安装分规格及连接方式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2.
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3.
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4.
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5.
法兰安装分规格及连接方式以“付”为计量单位。
3.4.4
第三章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成组安装的卫生洁具，定额均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与给水、排水管道连接的人工和材料。
二、浴盆（缸）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浴盆（缸），但浴盆（缸）支座和浴盆周边的砌砖、瓷砖粘贴应另行计算。按摩浴缸的电气接线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三、成品拖布池安装适用于落地安装拖布池。
四、脚踏开关式淋浴器安装包括弯管和喷头的安装人工及材料。
五、淋浴房组成安装的电气接线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六、高（无）水箱蹲式大便器，低水箱坐式大便器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
七、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八、小便器安装设计采用光电控冲洗阀、红外感应冲洗阀时，执行自闭式冲洗阀相应子目。
九、卫生洁具的感应器接线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十、防爆地漏执行金属地漏安装相应子目。
十一、大、小便槽水箱托架的安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小便槽冲洗管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阀门安装，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三、成套卫生洁具包括内容见下表：
成套卫生洁具包括的内容
十四、隔油器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十五、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定额内只考虑了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六、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定额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其中的附件，但不包括安全阀安装、本体保温、刷油和基础砌筑。
十七、蒸汽－水加热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莲蓬头安装，但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阀门和疏水器安装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八、冷热水混合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温度计安装，但不包括支座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九、饮水器安装的阀门和脚踏开关安装，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卫生洁具组成安装以
“
组（套）
”
为计量单位。
2.
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
“
套
”
为计量单位。
3.
小便槽冲洗管制作与安装以
“m”
为计量单位。
4.
隔油器安装以
“
个
”
为计量单位。
5.
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6.
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7.
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
“
套
”
为计量单位。
8.
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
“
套
”
为计量单位。
9.
饮水器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10.
公共直接饮用水设备安装以
“
套
”
为计量单位。
11.
自动加压供水设备安装以
“
套
”
为计量单位。
3.4.5
第四章
供暖器具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铸铁散热器不分明装或暗装，按安装类型分别编制。
二、铸铁散热器适用于各种柱型、辐射对流型散热器，铸铁散热器安装用拉条时，拉条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列出的接口密封材料，均采用成品汽包胶垫，如采用其他材料，不作换算。
四、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项目，单位每
10m
系指光排管长度，联管已作为未计价材料列入定额，不得重复计算。
五、板式、壁板式散热器定额中已包括了托钩的安装人工和材料；闭式散热器如主材价格不包括托钩者，托钩价格另行计算。
六、高频焊翅片管散热器安装，定额中综合了防护罩的安装费，但不包括其本身价值。
七、暖风机安装、热空气幕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八、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管安装，适用于铝塑复合管、聚丁烯、聚丙烯、聚乙烯管等管道的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地面浇注配合用工，保温层及防潮层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均按安装类型以“
10
片”为计量单位。
2.
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
10m
”为计量单位。
3.
暖风机安装分重量以“台”为计量计算。
4.
热空气幕安装分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5.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管安装，分规格按敷设方式以“
m
”为计量单位。
6.
地暖分集水器以“组”为计量单位。
7.
地源热泵机组以“台”为计量单位。
3.4.6
第五章
水、暖器具组成与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调整，其余不变。
二、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三、水表安装不分冷、热水表，均按水表规格执行相应子目。
四、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编制，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五、远传水表、远传式热量表不包括电气接线，电气接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六、波纹伸缩器安装，不分材质、形式，均按规格执行相应子目。
七、户用热量表组成、安装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其余不变。
八、减压器、疏水器单体安装时，可执行相应阀门安装子目。
九、螺纹水表安装项目内已包括表前阀门一个，不得重复计算。如阀门型号与此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2.
水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3.
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按制作工艺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4.
集气罐安装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5.
户用热量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3.4.7
第六章
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给排水、采暖系统中一般低压碳钢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二、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可执行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子目。
三、各类水箱（除组装式水箱外）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定额“一般管道支架”相应子目，混凝土或砖支座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四、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水位计，内外人梯、管口法兰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组装式水箱适用于各种材质的组装式水箱安装，已包括型钢支架制安，混凝土或砖支座应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板水箱制作，以“
100 kg
”为计量单位。
2.
钢板水箱安装，按水箱容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3.
组装式水箱，按水箱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4.8
第七章
消防管道、附件及器具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的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系统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二、消火栓系统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套管等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第二章相应子目。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子目：
1.
焊接或法兰连接的不锈钢管及管件、铜管及管件，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3.
各种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消防水炮、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
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5.
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四、界线划分：
1.
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
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管道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五、管道安装定额：
（一）本章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定额，适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
1.
包括工序内一次性水压试验；
2.
本章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
3.
镀锌管道（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应按设计数量另行计算；
4.
镀锌钢管（卡箍连接）定额，未包括管件安装，管件安装按设计数量执行本章管件连接定额；
5.
管网冲洗定额是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此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
1.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压力是按中压考虑的；
2.
本章无缝钢管、钢制管件安装定额亦适用于卤代烷
1211
和
1301
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0
；
3.
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4.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5.
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0
；
6.
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应按设计数量另行计算；
7.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三）泡沫灭火系统管道：
1.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应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
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等安装应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六、水灭火系统组件及装置安装：
1.
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2.
雨淋、干式（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
1.2
，其它不变；
3.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4.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定额中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配合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另计。
七、气体灭火系统组件、装置安装及调试：
1.
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
1211
和
1301
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0
；
2.
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压力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3.
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存储器、驱动气瓶、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减压装置、压力指示仪等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4.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5.
系统组件试验中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6.
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八、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安装：
1.
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2.
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3.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
1.
水灭火系统管道
（
1
）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
10m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
2
）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其对应关系见下表。
公称直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50
200
无缝钢管外径
(mm)
20
25
32
38
45
57
76
89
108
159
219
（
3
）镀锌钢管卡箍连接以“
10m
”为计量单位，已含卡箍连接件安装的人工费但未包括其材料费，应按实另计。
（
4
）镀锌钢管卡箍管件，按图纸设计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含卡箍及管件安装的人工费但未包括其材料费，应按实另计。
（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
100m
”为计量单位。
（
6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执行本册第一章相应子目。
（
7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2.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
（
1
）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
10m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
2
）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
10
件”为计量单位。
（
3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二、水灭火系统组件及装置安装
1.
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2.
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
3.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不同型号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4.
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5.
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6.
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7.
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
8.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
1.2
。
9.
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量单位。
10.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11.
消防水炮以“台”为计量单位。
12.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13.
水箱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六章相应子目。
三、气体灭火系统组件、装置安装及调试
1.
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2.
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3.
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
L
）以“套”为计量单位。
4.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以“套”为计量单位。
5.
系统组件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6.
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试验容器的规格（
L
），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安装
1.
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2.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4.9
第八章
燃气管道、附件及器具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燃气工程的低压镀锌钢管、钢管、管道附件、器具安装。
二、界线划分：
1.
室内外管道：
（
1
）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
2
）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2.
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三、各种管道安装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场内搬运，检查清扫，分段试压。
2.
管件制作安装。
3.
室内托钩角钢卡制作与安装。
4.
管道安装中已包括管件安装和管件本身价值。
5.
钢管焊接挖眼接管工作，均在定额中综合取定，不得另行计算。
四、钢管焊接安装项目适用于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五、本章定额下列项目应另行计算：
1.
阀门安装，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2.
法兰安装，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器具安装定额已包括法兰安装者除外）。
3.
穿墙及楼板套管：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4.
埋地管道的土方工程应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5.
非同步施工的室内管道安装的打堵洞眼，执行《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6.
室外管道所有带气碰头。
7.
燃气计量表安装，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基础。
8.
燃气加热器具只包括器具与燃气管终端阀门连接，其它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9.IC
卡式、远传式燃气表安装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接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
10m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各种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
2.
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以“块”为计量单位。
3.
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格型号，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4.
单嘴阀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3.5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3.5.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说明
一、第五册《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
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的
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反应器、电解槽、电除雾器、金属油罐、气柜、球形罐、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工艺金属结构等制作安装工程
。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压力容器》
GBl50.1~4-2011
。
2.
《钢制塔式容器》
JB/T47l0-2005
。
3.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4-2011
。
4.
《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5.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SH/T3542-2007
6.
《管壳式换热器》
GBl51-1999
。
7.
《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JB
／
T4714-92
。
8.
《
U
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JB
／
T4717-92
。
9.
《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JB
／
T4715-92
。
1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28-2005
。
11.
《钢制球形储罐》
GB12337-1998
。
12.
《石油化工球形储罐施工技术规程》
SH/T3512-2011
。
13.
《球形储罐施工规范》
GB50094-2010
。
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GB50205-2001
。
15.
《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
HGT 21574-2008
。
16.
《钢制卧式容器》
JB/T4731-2005
。
17.
《大型焊接低压储罐的设计与建造》
SY/T0608-2006
。
18.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
版）
DBJD25-12-2004
。
19.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版）。
20.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版）。
21.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7
版）。
2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版）。
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
1
）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
5%
计算；
（
2
）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本定额其他项目均按人工费的
10%
计算。
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
计算。
3.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
计算。
3.5.2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
说明及工程计算量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
I
、
II
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
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
地脚螺栓制作；
4.
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
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
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
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外协件）另计：
1.
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
塔器浮阀，卡子；
3.
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本章主要材料消耗量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下表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注：
1.
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筒体（常压）”利用率和“筒体（压力）”利用率；塔器、热交换器的筒体均按“筒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
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计，不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3.
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4.
换热管束是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
U
型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5.
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
6.
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
7.
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重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
8.
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档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9.
各部件材料毛重
=
各部件金属净重量
/
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10.
主材费
=
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六、定额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
1.35
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七、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金属容器制作：
（
1
）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或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及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
2
）无折边球形双封头金属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
3
）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
4
）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
1.1
。
（
5
）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
6
）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1
。
（
7
）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计算。
（
8
）当碳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
大于
1.6MPa
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定额相应项目。当不锈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
大于
1.6MPa
时，定额乘以系数
1.1
。
2.
塔器制作：
（
1
）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
2
）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0.9
。
（
3
）当塔器设计压力
PN
大于
1.6MPa
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1
。
（
4
）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
5
）塔器制作中综合考虑了塔体异径、锥体、群座的制作。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3.
热交换器制作：
（
1
）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Ф
25mm
考虑。当管径小于Ф
25mm
时消耗量乘以系数
1.1
，当管径大于Ф
25mm
时消耗量乘以系数
0.95
。
（
2
）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定额乘以
1.15
。
（
3
）当热交换器压力
PN
大于
1.6MPa
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08
。
工程计算量规则
1.
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设备的公称容积，若设计图纸未给出该参数数值时，可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以“
m
3
”表示。“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2.
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
t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裙座、基础模板的重量。
3.
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价格另行计算。
4.
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5.
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6.
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7.
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3.5.3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
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
整体设备安装；
3.
塔盘安装；
4.
塔内衬合金板；
5.
塔内固定件安装；
6.
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
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
反应器类：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
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
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5.
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
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
2.
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
无损探伤检验；
4.
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
吊耳的制作安装；
6.
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
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
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
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
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
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
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
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
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
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项目说明：
1.
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
1
）分片、分段设备组装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
2
）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设备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另执行一次整体设备安装定额；
（
3
）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增加
35%
；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0.75
，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增加
35%
。
（
4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材 质
合金钢
低温钢
复 合 板
碳 钢
不锈钢
人 工
1.15
1.2
1.15
1.2
材 料
1.02
1.12
1.02
1.1
机 械
1.12
1.2
1.12
1.2
注：
1
、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
、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
整体设备安装：
（
1
）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
2
）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费用应另行计算；
（
3
）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0
；
（
4
）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50
；
（
5
）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
6
）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作调整；
（
7
）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
8
）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
9
）带搅拌装置及独立搅拌装置安装已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划线确定支架位置、组对焊接支架、安装搅拌轴及搅拌器、安装电机、减速器及保护罩；
（
10
）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如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
11
）整体设备安装定额中，卧式设备安装基础标高在
10m
以内、设备重量大于
60t,
，基础标高在
10m
以上至
20m
以内、设备重量大于
50t
，基础标高在
20m
以上、设备重量大于
30t
时；塔类设备与立式容器安装基础标高在
10m
以内、设备重量大于
60t,
，基础标高在
10m
以上至
20m
以内、设备重量大于
40t
，基础标高在
20m
以上、设备重量大于
20t
时，定额中综合考虑了现场水平运输及主要吊装机械，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定额不同时
,
不得调整；
（
12
）超出以上范围的设备吊装，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水平运输及主要吊装机械，发生时应按批准的吊装方案另行结算；
（
13
）整体设备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定额项目，不再计算超高增加消耗量。
六、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材质、焊接方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2.
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3.
热交换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类设备地面抽芯检查”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4.
塔盘安装，按塔盘型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5.
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6.
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7.
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
t
”为计量单位。
8.
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9.
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0.
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
1
）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
2
）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间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11.
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12.
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
1
）玻璃钢本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风罩、料斗、导流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重量。
（
2
）金属结构包括梁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13.
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14.
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
1
）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灰斗、箱顶、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
2
）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3.5.4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
1MPa
的定额乘以系数
0.6
，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
0.85
。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八、换热器的整体设备水压只取定壳程一次试压。如果需要壳程和管程分别试压时，则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70
。
九、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试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
1.35
。
十、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定额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十一、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作调整。
十二、脱脂项目包括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三、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吹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
m
3
”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附件所占体积。
2.
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3.
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量摊销不分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4.
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5.
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
10m
”为计量单位。
6.
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
10
㎡”为计量单位。
7.
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以“
t
”为计量单位，设备脱脂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
t
”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3.5.5
第四章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塑料容器制作与安装。
二、使用本章项目时，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1.
金属抱杆的选用：
（
1
）根据设备最大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
2
）金属抱杆的规格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
3
）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主要指标，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2.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定额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3.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
0.95
。
4.
抱杆移位每次移位按
15m
考虑，不足
15m
也按移位一次计算。如累计移位超过
60m
（含
60m
）则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移位次数为（
n
－１）次。如一次移位距离超过
60m
（含
60m
），也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5.
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6.
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参考下表规定计算。
7.
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
8.
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四、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套用定额时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
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
胎具及加固件的定额材料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重复利用和旧料回收因素，不作调整。
3.
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4.
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
5.
设备吊装加固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动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
2.
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定额不同时，埋件材料耗用量可以换算，其余不作调整。
3.
吊耳制作安装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以“个”为计量单位
4.
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5.
筒体卷弧胎具按制作设备筒体（不含内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6.
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7.
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8.
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
t
”为计量单位。
9.
塑料容器制作安装分不同板厚以“㎡”为计量单位。
3.5.6
第五章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内浮顶、浮顶油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安装、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
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
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
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
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油罐本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
四、油罐试压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按定额规定调整。
五、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
防雷接地；
3.
无损探伤；
4.
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
型钢圈煨制和角钢擗八字；
6.
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
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8.
基础工程。
六、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定额中主材消耗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场供应条件进行计算，其损耗率按下表规定：
七、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
八、油罐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乘以系数
1.4
。
九、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
1.2
。
十、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
十一、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二、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不得调整。
十三、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体本体制作定额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十四、油罐胎具说明：
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同一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油罐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次数根据上表计算。
十五、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作调整。
十六、不锈钢油罐的附件安装均执行本册碳钢油罐附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0
（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十七、不锈钢油罐的胎具、加热器和水压试验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应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十八、油罐环形消防喷淋管预制安装执行本册第六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油罐应区别不同种类、材质、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
不锈钢油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3.
碳钢油罐的各种附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
t
”等为计量单位。
4.
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5.
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
10m
” 为计量单位。
6.
加热器连接管主管长度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7.
加热器支座制作安装按不同构造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8.
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
9.
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座”、“套”为计量单位。
10.
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11.
成品铝浮盘安装按罐容量不同，以“
10m
2
”为计量单位。
3.5.7
第六章
球形罐组对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设计压力等于和大于
0.1MPa
且不大于
4MPa
的橘瓣式、以赤道正切柱支撑的碳钢和合金钢制球罐组对安装工程。
二、球罐试压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球壳板制作和预组装；
2.
支柱制作；
3.
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
4.
喷淋、消防装置的制作安装；
5.
防火设施；
6.
防雷接地；
7.
球罐的无损探伤检验；
8.
球罐的防腐、保温和脱脂；
9.
锻件、机加工件、外购件的制作或加工；
10.
预热和后热；
11.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四、球形罐定额是按罐体分片到货，现场拼装、就位、焊接考虑的。
五、水压试验是按一台单独进行计算的；如同时试压超过一台时，每台试压定额乘以系数
0.85
。
六、球罐组装胎具及球罐焊接防护棚定额内的钢材消耗量为摊销数量。
七、球罐局部预热、后热、无损检验、整体热处理执行本册定额第九章相应项目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罐体组装工程量，按罐体不同容积、球壳板厚计算，以“
t
”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加强板等全部重量，不扣除人孔、接管开孔面积所占重量。
2.
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应根据不同孔径与板厚，以“套”为计量单位。
3.
球罐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球罐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4.
球罐的水压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5.
球罐的气密性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量和设计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6.
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按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罐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考虑了防护棚材料的回收利用。
7.
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按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3.5.8
第七章
气柜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气柜试压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
无损探伤检验；
3.
除锈、刷油、防腐；
4.
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
防雷接地；
6.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五、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六、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用量，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作调整。
七、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加工件计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
t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重量。
2.
计算气柜重量时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3.
气柜胎具的计算：
（
1
）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构造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计算；
（
2
）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以“套”为计量单位。
4.
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5.
螺旋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列项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
1+0.6
（
n
－
1
）计算。
6.
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是以单套胎具列项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
1+0.4
（
n
－
1
）计算。
7.
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8.
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
m
³”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用量，其余不作调整。
3.5.9
第八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建筑工程。
二、本章包括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漏斗、料仓等的制作安装，钢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工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
无损探伤检验；
3.
胎具和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
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5.
烟囱缆风绳地锚的埋设；
6.
预热与后热；
7.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8.
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9.
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本章定额系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五、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单组重量大于
100kg
的设备支架。
六、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再另行计算。
七、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综合考虑了金属结构件内的型材、板材和管材的比例，定额不得调整。
八、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
1.1
。
九、格栅板平台制作安装子目中的格栅板按现场制作安装考虑，不论是焊接或螺栓连接定额均不作调整；若格栅板系成品供货时，套用格栅板平台安装相应子目。格栅板平台安装螺栓连接子目中成品格栅板、螺栓均列入主材用量，价格另计。
十、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和操作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单台设备操作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不能称为联合平台而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联合平台已综合考虑超高因素，不应计取超高增加费。
十一、桁架、框架、管廊等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梯子、平台、栏杆的安装高度按距离地面（设计正负零）
5m
以内综合取定，如超过
5m
时，只能以安装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按下列系数调整：
十三、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
十四、料仓制作安装中未考虑作注水试验，如设计有要求时，可另行计算。
十五、烟囱筒体考虑了直径变化和锥形过渡段，口径以大口径为准套用定额。
十六、烟囱、烟道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烟囱、烟道衬里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七、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制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除主材外均乘以系数
0.6
。
十八、火炬、排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考虑的。如有变化，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九、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定额内，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二十、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二十一、型钢煨制项目是以现场滚压加工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或槽钢、工字钢需要平煨以及角钢擗八字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算。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胎具定额内钢板消耗量为摊销数量。
二十二、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增加加固件时，可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中的“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类工艺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型钢切角所占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多角形连接筋板重量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2.
烟囱以直径、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
1
）烟囱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
2
）烟道制作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烟道安装如衬里完成后再安装时，其重量包括除上述烟道制作金属重量外，还应包括衬里重量。
3.
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按不同构造形式、不同材质，以“
t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的重量。
4.
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应根据不同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5.
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组装，应根据塔架的重量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的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6.
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按火炬、排气筒的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
7.
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应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
t
”为计量单位，执行“设备吊装加固”定额。
8.
火炬头安装应按其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9.
钢板组合工字钢（
H
型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以“
t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10.
型钢圈制作以“
t
”为计量单位。
11.
型钢圈煨制胎具，应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3.5.10
第九章
综合辅助项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系第五册综合辅助项目，适用于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试验、无损探伤检验、预热、后热、热处理、卷板开卷平直、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钢材半成品运输等。
二、现场组装平台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主要材料按
15
次周转使用计算。平台面积每增减
10m
2
时，应按最接近的定额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三、无损探伤检验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探伤固定支架制作；
2.
被检工件的退磁。
四、液化气预热与后热按板材不同厚度分别列项计算，适用于设备和球形罐的焊缝预热与后热。容器、塔器类设备，如容积大于
300m
³时，可执行球罐定额。
五、设备和球形罐的整体热处理，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六、卷板开卷平直工程量的计算，除实际净用量外，还要包括定额规定的制作损耗量。
七、钢材半成品运输项目是指金属预制场至安装位置之间的运输，不适用于场外长途运输。
八、球罐整体热处理采用超细玻璃棉保温，如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或保温厚度不同时，可按实换算调整保温材料，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九、现场组装平台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主要材料按
15
次周转使用计算。平台面积每增减
10m
2
时，应按最接近的定额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X
（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应区别不同板厚，以“
10
张”（ 胶片）为计量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长度为
250mm
。
2.
金属板材对接焊缝超声波、磁粉、渗透探伤，以焊缝长度“
10m
”为计量单位；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板材面积“
10
㎡”为计量单位。
3.
焊接工艺评定以“台”为计量单位，产品试板试验按设备以“项”为计量单位，不分设备容积和重量，每台计算一次。
4.
钢卷板开卷与平直以金属重量“
t
”为计量单位，按平直后的金属板材重量计算。
5.
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平台面积、搭设方式，以“座”为计量单位。
6.
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焊缝长度，以“
10m
”为计量单位。
7.
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8.
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根据设备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9.
焊后局热处理，应根据设备板厚以焊缝“
10m
”为计量单位。
10.
钢材半成品运输应按运输方式，以“
10t
”为计量单位。定额内的“每增加
1Km
”是指超出定额范围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
11.
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平台面积、搭设方式，以“座”为计量单位。
3.6
第六册
通风空调工程
3.6.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
“
（）
”
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
”
或
“×××
以下
”
者均包括
×××
本身，
“×××
以外
”
或
“×××
以上
”
者，则不包括
×××
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六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
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4.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年）。
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 74.1
～
4-2008
。
6.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
年）。
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8.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中的刷油、绝热、防腐蚀项目，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1.
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
1.2
，内外均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
1.1
（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的刷油工程量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
镀锌薄钢板风管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需单独除锈、刷油时，执行金属结构除锈、刷油定额子目。
工程量如下表计算：
3.
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子目，定额乘以系数
1.15
。
4.
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
3%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2.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费）：
3.
超高人工增加费：操作物高度距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在
6m
以上时，其超高部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5
。
4.
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
13%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5.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6.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
(
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
)
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五、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凡未按制作和安装分别列项的，其制作费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下表划分：
3.6.2
第一章
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柔性软风管安装、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弯头导流叶片、软管接口、风管检查孔、温度（风量）测定孔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规格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2.5
。
三、薄钢板风管采用咬口连接时，执行镀锌薄钢板定额子目，主材可以换算。
四、风管导流叶片不分单叶片和香蕉形双叶片均执行同一子目。
五、如制作空气幕送风管时，按矩形风管平均周长执行相应风管规格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3
，其余不变。
六、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项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及法兰、加固框的制作；薄钢板通风管道安装项目中，包括吊托支架的制作安装，但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落地支架执行设备支架子目。
七、薄钢板风管项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八、软管接口材料按帆布考虑，如用其他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九、项目中的法兰垫料如设计要求使用材料品种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使用泡沫塑料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泡沫塑料
0.125kg
：使用闭孔乳胶海绵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闭孔乳胶海绵
0.5kg
。
十、柔性软风管适用于由金属、涂塑化纤织物、聚脂、聚乙烯、聚氯乙烯薄膜、铝箔等材料制成的软风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管制作安装按图示内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
F=
π×
D
×
L
式中
F-
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为单位）；
D-
圆形风管内径；
L-
风管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内径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风管制作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3.
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示叶片的面积计算。
4.
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
m
”为计量单位，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5.
软管接口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
m
2
”为计量单位。
6.
风管检查孔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7.
风管温度、风量测定孔制作安装，按其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
3.6.3
第二章
调节阀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类调节阀的安装及三通调节阀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阀执行对开多叶调节阀定额子目，接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调节阀按图示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2.
三通调节阀制作安装按调节阀主风管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3.6.4
第三章
风口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百叶风口、带调节阀百叶风口、方（圆）形散流器、带调节阀方（圆）形散流器、旋转风口、孔板风口、网式风口制作安装、金属框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百叶风口安装定额，适用于单（双）层固定式、活动式百叶风口、格栅百叶风口等。
三、正压送风口、加压排风口、多叶排风口执行风管防火阀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1.1
，其余不变。
四、风机出风口或进风口安装安全网框时执行金属网框制作安装定额。
五、不锈钢风口执行百叶风口安装子目，其材料费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口按图示尺寸以“个”为计量单位。
2.
散流器按所接风管直径（或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3.
金属网框按设计尺寸以“㎡”为计量单位。
3.6.5
第四章
风帽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圆伞形风帽、锥形风帽、筒形风帽、铝板圆伞形风帽、不锈钢圆伞形风帽、玻璃钢风帽、筒形风帽滴水盘、风帽筝绳、风帽泛水制作安装等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帽制作安装按图示规格以
“
个
”
为计量单位。
2.
风帽筝绳制作安装按图示规格、长度，以
“
㎏
”
为计量单位。
3.
风帽泛水制作安装按图示展开面积以
“
㎡
”
为计量单位。
3.6.6
第五章
罩类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皮带防护罩、电动机防雨罩、侧吸罩、中（小）型零件焊接台排气罩、整体（分组）式槽边侧吸罩、吹（吸）式槽边通风罩、各型风罩调节阀、条缝槽边抽风罩、泥心烘炉排气罩、升降式回转排气罩、上（下）吸式圆形回转罩、升降式排气罩、手锻炉排气罩的制作安装等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罩类制作安装，按标准部件成品重量以“㎏”为计量单位。
3.6.7
第六章
消声器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片式消声器、矿棉管式消声器、聚酯泡沫管式消声器、卡普隆纤维管式消声器、弧形声流式消声器、阻抗复合式消声器的制作安装及成品消声器、消声弯头安装等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种消声器制作安装，按标准部件成品重量以“㎏”为计量单位。
2.
成品消声器和消声弯头的安装，按图示规格尺寸以“个”为计量单位。
3.6.8
第七章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板密闭门、钢板挡水板、滤水器、溢水盘、电加热器外壳、金属空调壳体、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清洗槽、浸油槽、晾干架、
LWP
滤尘器支架制作安装执行设备支架子目。
三、风机减震台座执行设备支架子目，定额中不包括减震器用量，应依设计图纸按实计算。
四、玻璃挡水板执行钢板挡水板相应子目，其材料、机械均乘以系数
0.45
，人工不变。
五、保温钢板密闭门执行钢板密闭门相应子目，其材料乘以系数
0.5
，机械乘以系数
0.45
，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板密闭门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2.
钢板挡水板制作安装按空调器断面面积计算以“㎡”为计量单位。
3.
滤水器、溢水盘制作安装以“
kg
”为计量单位。
4.
电加热器外壳、金属空调壳体制作安装以“
kg
”为计量单位。
5.
设备支架制作安装以“
kg
”为计量单位。
3.6.9
第八章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空气加热器（冷却器）、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屋顶式通风机、卫生间通风器、除尘设备、空调器、风机盘管、分段组装式空调器安装等项目。
二、通风机安装项目内包括电动机安装，其安装形式包括
A
、
B
、
C
或
D
型，也适用不锈钢和塑料风机安装。
三、设备安装项目的费用中不包括设备费和应配备的地脚螺栓价值。
四、诱导器安装套用风机盘管安装子目。
五、吊顶式空调器、落地式空调器适用于冷水机组配套的冷冻水介质空调器安装。
六、吊顶式、落地式空调器以整体安装为准，如解体安装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5
。
七、风机盘管的配管执行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空气加热器、除尘设备安装按设备重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2.
风机安装按型号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3.
整体式空调机组安装，空调器按不同重量和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以“
100
㎏”为计量单位。
4.
风机盘管安装按安装方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3.6.10
第九章
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净化风管、静压箱、过滤器框架制作安装及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安装等项目。
二、净化通风管道制作项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及法兰、加固框的制作用工；净化通风管道安装项目中，包括吊托支架的制作安装，但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落地支架执行设备支架子目。
三、净化风管子目中的板材，如设计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四、风管涂密封胶是按全部口缝外表面涂抹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口缝不涂抹而只在法兰处涂抹者，每
10
㎡风管应减去密封胶
1.5kg
，人工
0.37
工日。
五、过滤器安装项目中包括试装，如设计不要求试装者，其人工、材料、机械不变。
六、风管及部件项目中，型钢未包括镀锌费，如设计要求镀锌时，另加镀锌费。
七、低效过滤器指：
M-A
型、
WL
型、
LWP
型等系列：中效过滤器指：
ZKL
型、
YB
型、
M
型、
ZX-1
型等系列；高效过滤器指：
GB
型、
GS
型、
JX-20
型等系列；净化工作台指：
XHK
型、
BZK
型、
SXP
型、
SZP
型、
SZX
型、
SW
型、
SZ
型、
SXZ
型、
TJ
型、
CJ
型等系列。
八、洁净室安装以重量计算，执行第八章“分段组装式空调器安装”子目。
九、本章定额按空气洁净度
100000
级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管制作安装按图示内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
F=
π×
D
×
L
式中
F-
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为单位）；
D-
圆形风管内径；
L-
风管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内径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风管制作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3.
静压箱制作安装，按其展开面积以“㎡”为计量单位，所接风管的开口面积不扣除。
4.
过滤器框架制作安装以“㎏”为计量单位。
5.
高
、
中
、
低效过滤器
、
净化工作台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
风淋室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6.11
第十章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不锈钢板风管、法兰、吊托支架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不锈钢吊托支架使用本章相应子目。
三、 风管凡以电焊考虑的项目，如须使用手工氩弧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
1.238
，材料乘以系数
1.163
，机械乘以系数
l.673
。
四、风管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管件，但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法兰和吊托支架应单独列项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五、风管项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管制作安装按图示内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
F=
π×
D
×
L
式中
F-
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为单位）；
D-
圆形风管内径；
L-
风管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内径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
3.
法兰、吊托支架制作安装，以“㎏”为计量单位。
3.6.12
第十一章
铝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铝板通风管道、法兰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 风管凡以气焊考虑的项目，如须使用手工氩弧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
1.154
，材料乘以系数
0.852
，机械乘以系数
9.242
。
三、风管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管件，但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吊托支架执行第七章相应子目。
四、风管项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管制作安装按图示内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
F=
π×
D
×
L
式中
F-
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为单位）；
D-
圆形风管内径；
L-
风管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内径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
3.
法兰制作安装，以“㎏”为计量单位。
3.6.13
第十二章
玻璃钢通风管道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玻璃钢风管安装项目。
二、玻璃钢通风管道安装项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安装及吊托架的制作安装，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落地支架执行设备支架子目。
三、本定额玻璃钢风管及管件按计算工程量加损耗外加工订作，其价值按实际价格，风管修补应由加工单位负责，其费用按实际价格发生，计算在主材费内。
四、本册定额未考虑预留铁件的制作和埋设，如果设计要求用膨胀螺栓安装吊托支架者，膨胀螺栓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管制作安装按图示外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
F=
π×
D
×
L
式中
F-
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为单位）；
D-
圆形风管外径；
L-
风管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外径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
3.6.14
第十三章
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复合型矩形、圆形风管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风管项目规格表示的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三、风管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管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
四、复合风管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复合成品板材或管材，在现场制作、安装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风管制作安装按图示外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
F=
π×
D
×
L
式中
F-
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为单位）；
D-
圆形风管外径；
L-
风管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外径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
3.6.15
第十四章
地下人防通风设备及部件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地下人防通风安装工程，包括地下人防设备及支架制作安装、密闭套管制作安装、阀门安装、人防部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其中，通风管道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相应子目，且人工乘以系数
1.15
；设备安装及附件安装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二、测压装置安装项目中包括了燃气嘴、斜管压力计等安装，但未包括连接燃气嘴的管道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执行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过滤吸收器分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两用风机、除湿机不分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
手动密闭阀、闸板门、套筒过滤器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它阀部件不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3.
气密性试验以“
m
”为计量单位。
4.
测压装置以“套”为计量单位。
5.
密闭套管按风管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3.7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3.7.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
“
（）
”
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
”
或
“×××
以下
”
者均包括
×××
本身，
“×××
以外
”
或
“×××
以上
”
者，则不包括
×××
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七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2.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131-2007
。
3.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HG/T20573-2012
。
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HG/T20512-2000
。
5.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格》
HG/T20513-2000
。
6.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
HG/T20514-2000
。
7.
《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
HG/T20515-2000
。
8.
《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定》
HG/T20516-2000
。
9.
《计算机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BJ-89
。
10.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1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年）。
12.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 74.1~4-2008
。
13.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13-2004
。
1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15.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本定额的仪表校验材料费包括校验用消耗材料和校验材料的摊销量。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
控制电缆敷设、电气配管、支架制作安装、桥架安装、接地系统，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
仪表设备及管路刷油、保温、防腐蚀，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
管道上安装流量计、调节阀、电磁阀、节流装置、取源部件等及在管道上开孔焊接部件，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执行第八册《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
4%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3.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4.
超高人工降效费：本定额工作面的高度超过楼地面±
4m
的人工降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3.7.2
第一章
过程检测仪表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
温度、压力、流量、节流装置、物位仪表安装调试。
2.
分析仪表：电化学式、热学式、磁导式、红外线分析、光电比色分析、工业色谱分析、质谱仪、可燃气体热值指数仪、水质分析。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技术机具准备、领料、搬运、清理、清洗；取源部件的保管、提供、清洗；仪表接头安装；仪表单体调试、安装、固定、校接线、挂位号牌；配合单体试运转、安装调试记录整理。此外还包括如下内容：
1.
法兰式液位变送器、压力式温度计（变送器）温包安装、毛细管敷设固定。
2.
钢带液位计变送器、平衡锤、保护罩、浮子、钢带、导向管、保护套管安装、调整、试漏。
3.
贮罐液体称重仪：钟罩安装、称重仪安装、引压管安装试压。
4.
节流装置：检查椭圆度、同心度、孔板流向、正负室位置确定、环室孔板清洗、配合一次安装。管道吹除后环室清洗和孔板安装，一次垫子制作。
5.
重锤探测料位计：执行器、磁力起动器、滑轮及滑轮支架安装、重锤、钢丝绳安装。
6.
浮标液位计钢丝绳、浮标、滑轮及台架安装。
7.
配合在工艺管道上安装流量计和流量计转换、放大、远传、显示部分调试。配合在管道上安装内藏孔板流量变送器。
8.
在工业管道上插入式安装仪表。
9.
可编程雷达液位计及温压补偿系统安装、检查、接线。
10.
放射性仪表放射源配合安装、放射源保护管安装、安全防护、模拟安装、配合调试。
11.
成套分析仪表探头、通用预处理装置、转换装置、显示仪表安装及取样部件提供、清洗、保管。
12.
分析系统数据处理和控制设备调试、接口试验。
13.
分析仪表校验用标准样品标定。
三、不包括的内容：
1.
支架、支座制作安装。
2.
设备开孔、焊接法兰或工业管道切断、开孔，法兰焊接、短管焊接。
3.
取源部件安装、节流装置一次安装和一次垫子制作。
4.
工业管道或设备上安装的变送器、流量计用法兰焊接或插入式安装仪表的插座焊接。
5.
流量计校验装置的准备、配置及随机自带校验仪器仪表的台班费。
6.
放射源保护管和安装的特殊措施费。
7.
校验用标准气样及配制。
8.
分析系统需配置的冷却器、水封及其它辅助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四、其它：
1.
取源部件配合安装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如需自行安装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
与仪表成套的放大器等不能再重复计算工程量。
3.
在设备上或管道上安装插入式仪表，其法兰或插座应预留或焊接完好、螺栓配备合格、齐全。
4.
工业管道上安装流量计、节流装置等由自控仪表专业配合管道专业安装，其领运、清洗、检查、接线、保管的工作内容已包括在自控仪表定额的相应项目内。
5.
检测、分析装置中，排空管、溢流管、沟槽开挖、盖板制作安装、流入管埋设，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
水质分析中缩写字母表示：
ORP
——
氧化还原电位值
TOD
——
总需氧量
COD
——
化学需氧量
BOD
——
生物需氧量
7.
本章所列分析仪表项目为成套装置，除以上说明外，不能分开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检测仪表安装及单体调试包括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仪表，均以“台
(
块
)
”为计量单位，放大器、过滤器等与仪表成套的元件、部件或是仪表的一部分，其工程量不得分开计算。
2.
仪表在工业设备、管道上的安装孔和一次部件安装，按预留好和安装好考虑，并已合格，定额中已包括部件提供、配合开孔和配合安装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3.
放射性仪表配合有关专业施工人员安装调试，包括保护管安装、安全防护、模拟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放射源保护管和安装特殊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4.
钢带液位计、储罐液位称重仪、重锤探测料位计、浮标液位计现场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包括导向管、滑轮、浮子、钢带、钢丝绳、钟罩和台架等。
5.
分析仪表为在线分析装置，分为化学分析仪表和物性分析仪表，以“套”为计量单位。分析仪表成套安装与调试包括探头、预处理装置和显示仪表及样品标定。
6.
成套分析仪表按照一个显示
(
变送
)
仪表和一个探头考虑，如超过一个探头，则执行每增加一个探头定额。
7.
校验用标准气样的配制，分析系统需配置的冷却器、水封及其他辅助容器的制作和安装，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仪表设备支架、支座制作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项目。
8.
定额过程检测仪表安装中已包括安装、单体调试、配合单机试运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但不包括无负荷或有负荷联动试车。
9.
随机自带校验专用仪器仪表，建设单位应免费无偿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
3.7.3
第二章
过程控制仪表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
显示仪表、调节仪表、转换装置、给定装置和辅助装置仪表的安装、调试。
2.
执行仪表：气动、电动、液动执行机构、气动活塞式调节阀、气动薄膜调节阀、电动调节阀、电磁阀、伺服放大器、直接作用调节阀及阀附件。
3.
回路系统调试：检测回路、调节回路、工业计算机系统的仪表回路调试。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领料、搬运、准备、单体调试、安装、固定、上接头、校接线、配合单机试运转、挂位号牌、安装校验记录。此外还包括如下内容：
1.
盘装仪表的盘修孔。
2.
配合在管道上安装调节阀、电磁阀、自力式阀。
3.
安装液动执行机构月牙板、连杆组件、油泵油盘制作安装、油泵电机检查、充油循环试验。
4.
调节阀试验器具的准备、阀体强度试验、阀芯泄漏性、膜头气密性、严密度试验、满行程、变差、线性误差、灵敏限试验。
5.
仪表回路模拟调试项目中：电气线路检查、绝缘电阻测定、导压管路和气源管路检查、系统静态模拟试验、排错及回路中仪表需要再次调试的工作等。
6.
仪表或回路调试中，校验仪器的准备、搬运、气源、电源的准备和接线、接管。
7.
工业计算机系统的仪表回路调试是指由工业计算机集中完成检测、显示、调节控制、报警、联锁、顺控功能的系统与现场检测仪表之间进行的回路模拟试验。包括技术准备、线路检查、绝缘电阻测定、设定、回路静态模拟试验、排错、再次调试等工作。
三、不包括的内容：
1.
仪表支架、支座、台座制作安装。
2.
工业管道或设备上安装的执行仪表用法兰焊接或插入式安装仪表的插座焊接。
3.
管道上安装调节阀、电磁阀及短管装拆、调节阀研磨。
4.
液动执行机构设备解体、清洗、油泵检查、电机干燥、油泵用油。
四、其它：
1.
电动和气动调节阀按成套考虑调试，包括执行机构与阀。执行机构安装须另外配置风门、挡板或阀。执行机构或调节阀还应另外配置所需附件，组成不同的控制方式、附件选择按定额所列项目。
所列调节阀的检查接线定额适用于蝶阀、开关阀、
O
型切断阀、偏心旋转阀、多通电磁阀等在管道上已安装好的控制阀门，包括现场调整、接线、接管和接地，不应再计运输和本体安装、调试。
2.
工业管道上安装调节阀、电磁阀等由自控仪表专业配合管道专业安装，其领运、清洗、保管的工作已包括在自控仪表定额的相应项目内。
3.
仪表回路模拟试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不适用于计算机系统的成套装置的系统调试。工业计算机系统的仪表回路调试不适用于总线制仪表调试，总线制仪表调试执行本册第五章相关定额项目。
3.
信号报警回路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关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过程控制仪表安装及单体调试包括显示仪表、调节仪表、综合控制装置仪表、执行仪表，均以
“
台
(
只
)”
为计量单位，放大器、过滤器等与仪表成套的元件、部件或是仪表的一部分，其工程量不得分开计算。
2.
电动或气动调节阀按成套考虑安装调试，包括执行机构与阀、手轮或所带附件成套，不能分开计算工程量。但是，与之配套的阀门定位器、电磁阀、过滤器的安装费要另行计算。
3.
不在工艺管道上安装的电磁阀应视为仪表气路电磁阀，执行调节阀附件安装中的电磁阀子目。
4.
系统调试项目用于仪表设备组成的回路，除系统静态模拟试验外，还包括回路中管、线、缆检查、排错、绝缘电阻测定及回路中仪表需要再次调试的工作等，回路系统调试以
“
套
”
为计量单位，并区分检测系统、调节系统和手动调节系统。
5.
系统调试项目中．调节系统是具有负反馈的闭环回路。简单回路是指单参数、一个调节器、一个检测元件或变压器组成的基本控制系统，复杂调节回路是指单参数调节或多参数调节、由两个以上回路组成的调节回路，多回路是指两个以上的复杂调节回路。
6.
工业计算机系统回路模拟试验项目按输入输出参数类型及实际输入输出点数，以
“
点
”
为计量单位计算。
7.
定额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中已包括安装、单体调试、配合单机试运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但不包括无负荷或有负荷联动试车。
8.
随机自带校验专用仪器仪表，建设单位应免费无偿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
3.7.4
第三章
检测装置及仪表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
机械量仪表：测厚、测宽、旋转机械检测仪表。称重仪表及称重标定、皮带跑偏、打滑检测。
2.
物性分析、特殊预处理装置、分析柜、分析小屋及附件安装。
3.
气象环保检测、风向、风速、雨量、日照、飘尘。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准备、开箱、设备清点、搬运、校接线、成套仪表安装、附属件安装、常规检查、单元检查、功能测试、设备接地、整套系统试验、配合单机试运转、记录。除此之外，还包括如下内容：
1.
配合对机械量仪表探头或传感器、传动机构、测量架、皮带称秤称量框和托辊的清点、安装和安全防护等。
2.
称重装置标定：机械部分调整零点、线性度和精度调试、电源调整、皮带速度、周长、静态复合率调整、标定数据记录整理。
3.
成套分析仪表探头、通用预处理装置、转换装置、显示仪表安装及取样部件提供、清洗、保管。
4.
分析系统数据处理和控制设备调试、接口试验。
5.
分析仪表校验用标准样品标定。
6.
分析小屋或柜组装、安全防护、接地、接地电阻测试。
三、不包括的内容：
1.
设备支架、支座安装制作。
2.
在管道上开孔焊接取源取样部件或法兰。
3.
校验用标准气样及配制。
4.
分析小屋及分析柜通风、空调、管路、电缆、阀安装及底座、轨道制作安装，小屋或柜密封、试压、开孔、改造室内支架、台架制作安装。
5.
气象环保仪表的立杆、拉线、检修平台安装。
6.
电子皮带秤标定中砝码、链码租用、运输、挂码和实物标定的物源准备、堆场。
四、其它：
1.
成套装置的计算机硬件、插件箱、柜安装及底座、支架制作安装，应按各章说明另行计算。
2.
检测和控制装置中，排空管、溢流管、沟槽开挖、水泥盖板制作安装、流入管埋设，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3.
本章所列项目为成套装置，除以上说明外，不能分开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机械量仪表是成套装置，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2.
称重仪表按传感器的数量和显示仪表成套，电子皮带称称量框、传感器与配套的显示仪表一起调试，其他机械量仪表配合机械专业安装，作整套检查与整机调试。
3.
物性检测仪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4.
分析小屋及分析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5.
气象环保检测仪表包括现场仪表安装固定、校接线、单元检查、系统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3.7.5
第四章
集中监视与控制装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
安全监测装置：适用于工业生产安全监测，包括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火焰监视器、自动点火装置、燃烧安全保护装置、漏油检测装置、高阻检漏装置。
2.
工业电视：摄象机及附属设备、显示器和辅助设备安装、调整。
3.
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4.
信号报警装置：闪光报警器、智能闪光报警装置、继电线路报警系统、继电器箱、柜及报警装置组件、元件。
二、本章工作内容：技术机具准备、开箱、设备清点、搬运、单体调试、安装、固定、挂牌、校接线、接地、接地电阻测试、常规检查、系统模拟试验、配合单机试运转、记录整理。此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
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过程
I/O
点试验、信息处理、单元检查、基本功能（画面显示报警等）、设定功能测试、自检功能测试、打印、制表、遥测、遥控、遥信、遥调功能测试；以系统装置为核心的被控与控制端及操作站监视、变换器及输出驱动继电器整套系统运行调整。
2.
智能闪光报警装置：单元检查、功能检查、程序检查、自检、排错。
3.
火焰监测装置探头、检出器、灭火保护电路安装调试。
4.
固定点火装置的电源、激磁、连接导线火花塞安装，自动点火系统顺序逻辑控制和报警系统安装调试。
5.
可燃气体报警和多点气体报警包括探头和报警器整体安装调试。
6.
继电器箱、柜安装、固定、校接线、接地及接地电阻测定。
三、不包括的内容：
1.
计算机机柜、台柜安装。
2.
支架、支座制作安装。
3.
为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信号报警装置提供输入输出信号的现场仪表安装调试。
4.
漏油检测装置排空管、溢流管安装、沟槽开挖、盖板制安、流入管埋设。
四、其它：
1.
盘上安装仪表用螺栓按仪表自带考虑。
2.
继电器或组件柜、箱、机箱安装、检查及校接线内容适用于报警盘、点火盘或箱。
3.
可编程逻辑联锁保护控制装置执行本册第五章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集中监视及控制装置是成套装置，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2.
信号报警装置中的闪光报警器按台件数计算工程量，智能闪光报警装置按组合或扩展的报警回路或报警点计算工程量；继电器箱另计安装工程量，包括检查接线。
3.
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按过程点
I/O
点的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包括以计算机为核心的被控与控制端、操作站、变送器和驱动继电器整套调试。
4.
燃烧安全保护装置、火焰监视装置、漏油装置、高阻检漏装置及自动点火装置，包括现场安装和成套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3.7.6
第五章
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
工业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机柜、台柜、外部设备。
2.
管理计算机调试：过程控制计算机硬件及功能调试、生产管理计算机硬件及功能调试。
3.
基础自动化装置调试：集散控制系统（
DCS
）调试、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LC
）调试、直接数字控制装置（
DDC)
调试、
I/O
卡测试、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FCS
）及总线仪表安装调试。
二、本章工作内容：
1.
工业计算机设备安装：准备、开箱、清点、运输、就位、设备元件检查、风机温控、电源部分检查、自检及校接线、外部设备功能测试、场地消磁、接地、安装检查记录等。
2.
管理计算机调试：准备、常规检查、输入输出通道检查；系统软件装载、复元调试；时钟调整和中断检查、功能检查处理、保护功能及可靠性、可维护性检查和综合检查、检查调试记录。此外，还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
1
）生产管理计算机系统、生产计划平衡、物料跟踪、生产实绩信息、调度指挥、仓库管理、技术信息、指令下达、管理优化及通讯功能等主程序及子程序运行、测试、排错。
（
2
）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系统：生产数据信息处理、数据库管理、生产过程监控、数学模型实现、生产实绩、故障自诊及排障、质量保证、最优控制实现、与上级及基础自动化接口、通讯功能等测试和实时运行、排错。
3.
基础自动化装置：准备、硬件测试、常规检查、程序装载、组态内容或程序检查、应用功能检查、回路试验。可编程仪表包括安装。
DCS
、
PLC
通讯网络系统可用及维护功能检查、系统环境功能调试、
I/O
卡输入输出信号检查、调试。直接数字控制
(DDC)
输入输出转换功能、操作功能、回路试验等全部调试工作内容。
4.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技术准备、硬件测试、常规检查、程序装载、组态内容或程序检查、设定、排错、应用功能、通讯功能检查、回路试验。此外，还包括总线仪表安装，总线仪表按设计组态、设定；通讯网络过程接口、总线服务器、网桥、总线电源、电源阻抗器安装和调整工作。
三、不包括的内容：
1.
支架、支座、基础安装与制作，应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另行计算。
2.
控制室空调、照明和防静电地板安装。
3.
软件生成或系统组态。
4.
设备因质量问题的修、配、改。
四、其它：
1.
标准机柜尺寸为
600
～
900
×
800
×
2100
～
2200mm
（宽×深×高），其它为非标准。机柜和台柜安装固定在台架或基础上。打印机、拷贝机、通用计算机为台面安装，包括操作台柜安装。外设包括安装、接线及元件检查、接地、调整、自检工作。
2.
计算机系统应是合格的硬件和成熟的软件，对拆除再安装的旧设备应是完好的，定额不包括软件的生成和系统组态以及因设备质量问题而进行的修配改工作，发生时，应另计其工程量。
3.
调试工作内容不包括设计或开发单位的现场服务。
4.
管理计算机中，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是控制管理层，作为基础自动化级的监控级；生产管理计算机适用多级控制管理层的第三至第五级，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这种多级控制调试都带有通讯功能，不得另行计算网络系统调试。
5.
基础自动化级是生产过程控制的设备级，包括
DCS
、
DDC
、
PLC
、
FCS
。基础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的网络系统与主干网和局域网资源共享。
6.
信息传输网络为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安装执行本册第七章“工厂通讯、供电”相应定额。
7.
通用计算机安装是为
PC
机设置的，其安装方式不同于固定在底座或基础上的操作站和控制站，整套安装包括操作台柜、主机、键盘、显示器、打印机的运输、安装及校接线、自检工作。
8.
通讯总线是基础自动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工程量计算以设备共享的通讯网络为一套计算。范围包括通讯系统所能覆盖的最大距离和通讯网络所能连接的最大结点数。对于大规模
DCS
通讯总线分为设备级总线和管理级总线，设备级总线为直接控制级总线，管理级总线为过程控制管理级总线，工程量计算应加以区分。
9.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的核心是现场总线。本章采用现场总线基金会（
FF
）的
FF
总线。现场总线
H
1
为低速总线，
H
2
为高速总线。现场总线仪表是现场的节点设备，具有网络主站的能力，兼有
PID
等多种功能。除此之外，凡可挂在现场总线并与之通讯的智能仪表，也可以作为总线仪表。
10.
直接数字控制系统是根据各个被控变量的给定值和测量的数值按一定的算法直接对生产过程几个或几十控制回路进行在线闭环控制。系统是独立的，但可以挂在
DCS
的总线上作为
DCS
的一个结点。
11.DCS
小、中、大规模由硬件的配置情况决定，或按各厂家推出的
DCS
确定规模大小。小规模可配简易操作台，采用低速数据通讯，
DCS
网络的结点设备是单、多回路控制调节器或数据采集控制器；中规模控制单元可以处理
256
个以下的输入输出点，采用中速通讯网络，带最多
15
个过程控制站；大规模控制站的最小容量控制回路数至少有
16
个，采用高速通讯网络，可连接几十或上百个结点设备。以上划分并不是固定的，最终以生产厂提供的资料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包括机柜、台柜、外设，以“台”为计量单位。
2.
非标准机柜按半周长以“
m
”为计量单位。
3.
通用计算机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4.
工业计算机项目的设置适用多级网络控制，在定额中，第一层基础自动化
(DCS
、
PLC
、
DDC
、
FCS)
作为第一级过程控制级；第二层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作为多级控制的第二级过程优化控制的监控级；第三至五层车间和工厂级作为第三级生产管理和经营计算机（工厂连续控制与管理计算机系统
CIMS
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不同的控制系统和级别，分别执行定额。
5.
管理计算机调试按所带终端数计算调试工程量，终端指智能终端。打印机、拷贝机、操作台均不作为终端。
6.
管理计算机工程量计算应包括硬件和应用功能测试，按“台”计算工程量。
7.
通讯网络是基础自动化级的主要组成部分。
DCS
的通讯网络分为大、中、小规模，小规模为低速通讯总线，中规模为中速通讯总线，大规模
DCS
通讯总线分为设备级总线和管理级总线，管理级总线是与上位机通讯的总线，设各级总线是过程控制级通讯总线，各级总线都可通过接口通讯、传送信息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工程量计算应分别执行大、中、小规模的控制系统和低、中、高速网络结构，范围包括通讯系统所能覆盖的最大距离和通讯网络所能连接的最大结点（站）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8.DCS
主要用于模拟量的连续多功能控制，并包括顺序控制功能，由操作站、控制站、通讯网络和上位机接口组成。
DCS
规模的大小按系统实际配置情况或
DCS
出厂型号决定。工程量计算应按挂在网络上的结点（站）数计算。
9.
控制站应区分大、中、小规模，并按其容量“回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10.
单多回路调节器或可编程仪表作为
DCS
小规模系统网络上的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安装、单体调试、系统调试、配合机械单体试运转。
11.
控制站的“回路数”是控制单元
I/O
卡模拟量输出点（
AO
）的数量。
12.
操作站、控制站或监控站调试、
I/O
卡检查测试及通讯网络检查测试的工作内容覆盖
DCS
的单元检查、调整、系统调试、回路调试及系统运行的全部工作。
13.PLC
主要用于顺序控制，按过程
I/O
点为单位计算工程量，目前
PLC
也具有
DCS
功能，并且两者功能相互结合。工程量计算仍以
PLC
的主要功能为基准．执行
PLC
定额。工程量计算应选择
PLC
调试、
I/O
卡和操作站、通讯网络，包括单体检查、系统调试、回路调试。
14.DDC
是集连续数据采集、变换、计算、显示、报警和控制功能为一体的计算机直接数字控制系统，用途广泛。是按一定的算法直接对生产过程几个或几十个控制回路进行在线闭环控制，而不需要中间环节。系统是独立的，可以挂在
DCS
的总线上作为
DCS
的一个结点。工程量计算按过程点
I/O
点的多少，包括
I/O
转换、操作、功能测试、系统调试、回路调试工作内容，以“套”为计量单位，每“套”应包括操作显示台柜、主机或控制柜、打印机、信号转换装置等，不得分别再计算各调试内容。
15.I/O
卡试验是以信号转换柜或信号转换单元的过程输入输出点计算的，模拟量、脉冲量以“
1
点”为计量单位，数字量以“
8
点”为计量单位。与其他设备接口
I/O
点试验，是指与上位机或其他需要接口的设备进行的试验，模拟量、脉冲量及数字量分别以“
1
点”和“
8
点”为计量单位。
16.FCS
是一种较先进的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是现场总线系统的核心。现场总线、操作站、总线仪表、网桥、服务器等覆盖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回路调试。
17.FCS
低速通讯总线结点数（网络设备）最多为
32
个，高速通讯总线
H
2
每段结点数最多为
124
个。
H
1
和
H
2
调试内容包括包括服务器和网桥功能，可接局域网。
H
1
和
H
2
通过网桥互联。
18.FCS
过程网络控制接口具有通讯功能、控制功能、桥路管理功能，以“套”为计量单位。
19.FCS
有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以“套”为计量单位。
20.
现场总线仪表是现场总线的结点设备，具有网络主站的功能、虚拟控制站的功能、
PID
功能并兼有通讯等多种功能，其中安全栅除起隔离作用外，还具有总线供电和总线放大器的作用。总线仪表按“台件”计算工程量，包括安装、单体调试、系统调试。除此之外，凡可挂在现场总线上、并与之通讯的智能仪表，也可以作为总线仪表。
3.7.7
第六章
仪表管路敷设、伴热及脱脂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碳钢管、不锈钢管、铝管、铜管、高压管、聚乙烯管和管缆敷设、管路伴热及脱脂。
二、本章工作内容：
1.
管路敷设：领料、搬运、准备、清扫、清洗、划线、调直、定位、锯管、煨弯、焊接、上接头或管件、固定，强度、严密性、泄漏性试验，除锈、刷油，安装试验记录。
2.
仪表设备或管路伴热：电伴热电缆、伴热元件或伴热带敷设、绝缘测定、接地、控制及保护电路测试、调整记录。
3.
仪表管路脱脂：拆装、浸泡、擦洗、检查、封口、保管、送检、填写记录。
三、不包括的内容：
1.
支架制作和安装。
2.
脱脂液分析工作。
3.
管路中截止阀、疏水器、过滤器等安装。
4.
电伴热供电设备安装、接线盒安装、保温层和保温材料。
5.
被伴热的管路或仪表设备的外部保温层、防护防水层安装及防腐。
四、其它：
1.
导压管敷设范围是从取源一次阀门后，不包括取源部件及一次阀门。
2.
需要银焊的管路，可执行铜管敷设定额，并进行材料换算。
3.
测量管路试压与工业管道同时进行，仪表气源和信号管路只作严密性试验、通气试验，不作强度试验。
4.
仪表管路和仪表设备脱脂定额适用于必须禁油或设计要求需要脱脂的工程，无特殊要求情况或设计无要求的，不得计算其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仪表管路敷设应区别不同用途和安装方式，按图示以“
10m
”为计量单位，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管路试压、供气管通气试验和防腐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公称直径大于
50mm
的管路，应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2.
碳钢管敷设连接形式分为焊接和丝接。计算工程量时，焊接按管径大小，丝接按公称直径不同计算。管路中的截止阀、疏水器、过滤器等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3.
伴热电缆和伴热带以“
10m
”为计量单位，伴热元件以“根”为计量单位。伴热管以“
10m
”为计量单位，包括焊接、除锈、防腐、试压、气密性试验等。
4.
仪表管路和仪表设备脱脂定额适用于必须禁油或设计要求需要脱脂的工程，无特殊情况或设计无要求的，不得计算其工程量。
5.
不锈钢管缆执行铜管缆相应定额，主材费可以换算。
3.7.8
第七章
自控电缆、通讯、供电系统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工厂通信线路（系统电缆、双绞屏蔽电缆、光缆、同轴电缆）、通讯设备、补偿电缆安装、不间断电源安装及其它附件安装调试。
二、本章工作内容：领料、开箱检查、准备、运输、敷设、固定、绝缘检查、校线、挂牌、记录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1.
通信线路和设备：
（
1
）系统电缆敷设带插头、揭盖地板、挂牌。
（
2
）屏蔽电缆头制作：
AC
、
DC
接地线焊接、接地电阻测试、套线号。
（
3
）光缆接头测试、熔接、接续、接头盒安装、地线装置安装、成套附件安装、复测衰耗、安装加感线圈、包封外护套、充气试验。
（
4
）光缆成端接头：活接头制作、固定、测试衰耗、光缆终端头固定。
（
5
）光缆堵塞：配制堵塞剂、做气闭及绝缘试验。
（
6
）中继段测试：光纤特性测试、铜导线电气性能测试，护套对地测试，障碍处理。
（
7
）通讯设备：电话装置调整功放和放大级电压、电平、振荡输出电平、电源电压、工作电压及感应电话的谐振频率，以及扬声器音量、音响信号、通话、呼叫试验等。
2.
不间断电源安装调试：外观绝缘检查、机柜安装、单元调试、充放电、逆变特性、静态转换、切换性能检查、极限电流保护及功能检查、接地等。
3.
金属挠性管接头连接、密封。
三、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支架、机架、框架、托架制作和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
光中继器埋设。
3.
挖填土工程、开挖路面工程。
4.
电话装置用通讯线路敷设。
5.
不间断电源蓄电池安装和配套的发电机组。
四、其它：
1.
本章所列电缆敷设为自控仪表专用或计算机通讯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电缆头、电气配管、接地系统等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
穿线盒预算用量如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每
10
ｍ配管
2.8
个穿线盒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屏蔽双绞电缆、同轴电缆、光缆、补偿导线按施工图示长度以“
100
ｍ”为计量单位，另加穿墙、穿楼板以及拐弯的量；电缆接至现场仪表处增加
1.5
ｍ的预留长度，接至盘上，按盘高加盘宽预留长度。敷设时，还要增加一定的裕量（裕量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规定），但如果设计有规定则按照设计具体规定执行，带专用插头的系统电缆按芯数以“根”为计量单位。
2.
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按芯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光缆如需要制作接头的，按“芯”以“个”为计量单位。成端头按每“芯”。光缆堵塞以“个”为计量单位。
3.
自动指令电话装置按
40
门为一套计算安装和系统调试工程量，包括主机盘、电源盘、端机
40
个和扬声器安装校接线及整套系统调试。
4.
载波电话按每一固定局或移动局各为一套计算安装工程量，再以整套计算系统调试工程量。
5.
对讲电话安装按“每台主机和每对分机”计算工程量，并按对讲电话对讲形式，以主机和主机所带的分机为一套计算工程量。
6.
不间断电源安装以“台柜”为计量单位。
7.
不间断电源调试按输出功率以“套”为计量单位。
8.
金属穿线盒以“个”为计量单位。
9.
金属挠性管以“根”为计量单位，包括接头安装、防爆挠性管的密封，所有部件按成套外购件考虑。
3.7.9
第八章
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
各种仪表盘、柜、箱、盒安装。
2.
仪表盘校线、接线、专用插头检查、安装。
3.
盘上元件及附件安装、制作。
4.
控制室密封及密封剂。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盘柜安装：开箱、检查、清扫、领搬、找正、组装、固定、接地、打印标签。
2.
盘配线、端子板校接线：校线、排线、打印字码、套端子号、挂焊锡或压端子头；专用插头的检查、校线、盘内线路检查。
3.
控制室密封：密封剂领搬、密封、固化、检查。
4.
盘上元件：安装、检查、校接线、试验、接地。
5.
接线箱：安装、接线检查、套线号、接地。
6.
接管箱：安装、仪表接头固定、标记挂位号牌。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
支架制作和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2.
盘、箱、柜基础底座制作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3.
盘、箱、柜制作及喷漆。
4.
控制室内空调、室内照明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四、仪表盘箱柜按仪表厂成套考虑，盘上安装的元件和盘后配线完整，但不包括盘面仪表安装和盘后接线的检查。
五、校线为成套仪表盘柜校线，不适用接线箱、组（插）件箱、计算机机柜检查接线，计算机机柜、接线箱、组（插）件箱已包括检查校线的工作。由外部电缆进入箱、柜端子板校接线的工作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仪表盘、箱、柜安装，均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2.
盘上安装元件、部件应计安装工程量。随盘成套的元件、部件已包括在盘校线内，不得另行计算。
3.
仪表盘开孔以
“
个
”
为计量单位，每一个开孔尺寸为
80mm×160mm
以内，超过时，按比例增加计算。
4.
密封剂以
“kg”
为计量单位，包括领搬、密封、固化、检查、清理。凡使用密封剂进行密封的工程，均应执行本定额项目。
5.
接线箱按端子对数、接管箱按出口点数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3.7.10
第九章
仪表附件制作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
仪表阀门安装。
2.
仪表支吊架安装、仪表立柱制作安装、穿墙密封架安装、冲孔板
/
槽安装和混凝土基础。
3.
容器附件制作安装及水封、漏斗、防雨罩制作安装。
4.
在工艺管道或设备上配合安装取源部件、压力表弯制作安装、节流装置均压环制作安装。
二、本章工作内容：
1.
仪表阀门：领取、清洗、试压、焊接或法兰连接、螺纹连接、卡套连接、焊接。螺纹连接和卡套连接包括接头安装，阀门研磨包括研磨器具准备、研磨和试压等工作。
2.
仪表立柱的底板和加强板焊接固定。穿墙密封架和双杆吊架焊接或螺栓固定。
3.
辅助容器：水封、气源分配器、防雨罩、排污漏斗制作包括领运、下料、组装、焊接、除锈、刷漆等。安装包括搬运、定位、打眼、本体固定。
4.
取源部件配合安装内容包括取源部件保管、清洗、提供、配合定位、焊接、固定。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法兰式阀门安装中配套法兰安装，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四、其它：
1.
桥架、托臂、立柱、隔板、盖板为外购件成品，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
混凝土基础规格
400mm
×
400mm
，体积为
0.112m
3
/
个，如规格与定额不同，可计算出体积，执行定额。
3
.
取源部件安装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取源部件配合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2.
辅助容器、水封和排污漏斗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根据设计或相关标准图册，按不同规格、型号、材质的材料计算数量并将其列入主材费。
3.
仪表阀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需要进行研磨的阀门工程量按“个”计算。口径大于
50mm
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4.
气源分配器按供气点
12
点，以“个”为计量单位。
5.
防雨罩制作安装以“
kg
”为计量单位，包括附件的重量。
6.
仪表立柱以“个”为计量单位，定额每个按
1.5
ｍ考虑，材料费按实计算。
7.
双杆吊架、冲孔板
/
槽、电缆穿墙密封架均按成品件考虑，双杆吊架以“对”为计量单位，如单杆安装、定额乘以系数
0.5
；冲孔板
/
槽是电缆或管路的固定件，以“ｍ”为计量单位；电缆穿墙密封架安装不分大小，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制作应执行第二册电气《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3.8
第八册
火灾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8.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八册《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民用建筑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也适用于工业建筑新建、扩建工程项目。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标准、规范有：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1998
。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
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
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
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7
。
6.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5034-2005
。
7.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
YD5050-2005
。
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5098-2005
。
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5079-2005
。
10.
《智能网工程工程设计规范》
YD/T5036-2005
。
11.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
12.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
GYJ41-89
。
1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
14.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5033-2005
。
15.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GYJ25-86
。
16.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
YD5048-97
。
1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
18.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版）。
19.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13-2004
。
2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1.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
1.
除本定额各章节有规定之外的各类线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接线检查、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
2.
通信工程中的立杆工程、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相关定额。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超高人工增加费：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均按
5m
以下编制的，如超过
5m
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表系数：
2.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下表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3.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
4%
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4.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5.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五、本册定额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3.8.2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等项目。
二、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调整和试验。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等控制装置。
四、消防系统调试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电梯火灾联动装置、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装置。
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调试可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定额；若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控制系统调试应包括两个系统的调试内容，执行自动报警装置调试和水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的相关定额。
五、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等工作内容。
2.
设备和箱、柜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柜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记录整理等。
六、本章定额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七、本章定额中箱、柜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八、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设备支架、基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2.
构件加工、制作。
3.
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4.
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5.
显示装置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点型探测器不分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有吊顶和无吊顶区分，以“个”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2.
红外线探测器以“对”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3.
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4.
线形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
10
ｍ”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
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
/
停按钮，以“个”为计量单位。
6.
控制接口（输出模块）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7.
报警接口（输入模块）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8.
报警控制器，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这里的“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9.
联动控制器，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这里的“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10.
报警联动一体机按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壁挂式与落地式两种，在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这里的“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11.
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12.
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13.
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14.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15.
消防广播
/
通讯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16.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17.
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用分配器（操作盘），以“台”为计量单位。
18.
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以“部”、“个””为计量单位。
19.
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0.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为点数计算。
21.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自动喷淋系统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支路）计算；消火栓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计算；消防水泡系统按水泡数量以点计算。
22.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调试，按其数量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23.
电梯火灾联动装置调试指电梯与消防控制中心间的联动控制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
24.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调试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调试，以“
10
处”为计量单位，每樘为一处。
25.
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调试以“
10
处”为计量单位，一个阀为一处。
3.8.3
第二章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双绞线、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布放和测试工程。
二、本章不包括内容：钢管、
PVC
管、桥架、线槽敷设工程、管道工程、杆路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和埋式光缆的填挖土工程，若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定额有关子目。
三、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所用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
20%
计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分不同敷设方式按线路延长米以“
100
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线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线缆敷设工程量之内。光缆、同轴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
2m
；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
1.5m
；进入中间接头盒，两端各预留
2m
。
2.
制作跳线以“条”为计量单位，卡接双绞线缆以“对”为计量单位，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为计量单位。
3.
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为计量单位。
4.
双绞线缆测试、以“链路”和“信息点”为计量单位，光纤测试以“链路”或“芯”为计量单位。
5.
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为计量单位。
6.
布放尾纤以“根”为计量单位。
7.
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
100
米”为计量单位。
8.
光缆接续以“头”为计量单位。
9.
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为计量单位。
10.
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为计量单位。
11.
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2.
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个”为计量单位。
3.8.4
第三章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铁塔、天线、天馈系统，数字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光纤通信，程控交换机，多媒体会议系统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章铁塔的安装工程定额是在正常的气候条件下施工取定的，本定额不包括铁塔基础施工、预埋件的埋设及防雷接地施工。
三、安装通信天线：
1.
楼顶增高架上安装天线按楼顶铁塔上安装天线处理。
2.
铁塔上安装天线，不论有、无操作平台均执行本定额。
3.
安装天线的高度均指天线底部距塔（杆）座的高度。
4.
天线在楼顶铁塔上吊装，是按照楼顶距地面
20m
以下考虑的，楼顶距地面高度超过
20m
的吊装工程，按照册说明的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用计算。
四、射频同轴电缆
7/8
″应用于移动通信系统，多在室外使用。
五、光纤通信。光纤传输设备安装与调测定额
10Gb/s
、
2.5Gb/s
、
622Mb/s
系统按
1+0
状态编制。当系统为
1+1
状态时，
TM
终端复用器每端增加
2
个工日，
ADM
分插复用器每端增加
4
个工日。
六、多媒体会议系统的音频终端执行第七章有关定额，视频终端定额执行第九章相应定额。
七、本章有关线缆敷设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铁塔按位置分为地面和楼顶架设，以“吨”为计量单位。
2.
天线安装、调试，以“副”（天线加边加罩以“面”）为计量单位。
3.
馈线安装、调试，以“条”为计量单位。
4.
微波无线接入系统基站设备、用户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5.
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以“站”为计量单位。
6.
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
VSAT
）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7.
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
VSAT
）端站设备安装、调试、中心站站内环测及全网系统对测，以“站”为计量单位。
8.
移动通信天馈系统中安装、调试、直放站设备、基站系统调试以及全系统联网调试，以“站”为计量单位。
9.
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以“端”为计量单位。
10.
程控交换机安装、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
11.
程控交换机中继线调试以“路”为计量单位。
12.
多媒体会议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3.8.5
第四章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计算机（微机及附属设备）和网络系统设备，适用于楼宇、小区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章有关线缆敷设定额执行第二章相应定额子目。电源、防雷接地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本章定额不包括支架、基座的制作和机柜的安装，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
三、计算机网络系统试运行定额是按试运行
1
个月考虑的，试运行超过
1
个月，每增加
1
天，则综合工日、仪器仪表台班的用量分别增加
3%
。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2.
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以“台（套）”为计量单位。
3.
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
4.
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8.6
第五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楼宇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括多表远传系统、楼宇自控系统。
二、本章定额所涉及的远传基表安装、各类阀门、执行机构安装执行各相应册定额。电源线、电力电缆、线槽、桥架安装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设备的支架、支座制作，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四、有关线缆布放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
五、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定额适用于电梯接口、冷水机组接口、智能配电设备接口、柴油发电机组接口等。
六、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中，楼宇自控系统调试是系统调试，楼宇自控用户调试是用户软件调试。
七、全系统调试费，按人工费的
30%
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基表及控制设备、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安装、抄表采集系统安装与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
2.
中心管理系统调试、控制网络通信设备安装、控制器安装、流量计安装与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3.
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安装、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4.
楼宇自控用户软件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5.
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及变送器，以“支”为计量单位。
3.8.7
第六章
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卫星电视、闭路电视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章天线在楼顶上吊装，是按照楼顶距地面
20m
以下考虑的，楼顶距地面高度超过
20m
的吊装工程，按照册说明的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用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电视共用天线安装、调试，以“副”为计量单位。
2.
敷设天线电缆，以“
100
米”为计量单位。
3.
制作天线电缆接头，以“头”为计量单位。
4.
电视墙安装、前端射频设备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5.
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光端设备、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播控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6.
干线设备、分配网络安装、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
3.8.8
第七章
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扩声和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调音台种类表示程式：
1+2/3/4
“
1
”为调音台输入路数；“
2
”为立体声输入路数；“
3
”为编组输出路数；“
4
”为主输出路数。
三、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
四、扩声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
30%
计取。
五、背景音乐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
30%
计取。
六、背景音乐系统中，周边设备包括传声器、节目源设备、功放设备等；接口设备包括周边设备与媒体矩阵主机之间的配套接口机。
七、音箱不分用途、形式，按其外型尺寸执行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2.
扩声系统设备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
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
4.
背景音乐系统联调、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8.9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在安装时如需配套材料，以设计数量按实计列。
二、摄像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本册第十章相应定额执行。
三、线缆布放按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执行，除第二章外的电缆、电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四、本章分系统联调包括：车辆检测识别设备系统，出
/
入口设备系统、显示和信号设备系统，监控管理中心设备系统。
五、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
30%
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车辆检测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和信号设备、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2.
系统调试和全系统联调，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8.10
第九章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新建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楼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包括：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视监控设备安装系统工程。
二、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
三、安全防范全系统联调费，按人工费的
35%
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入侵报警器（室内外、周界）设备安装工程，以“套”为计量单位。
2
．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以“台”为计量单位。
3
．电视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以“台”（显示装置以“㎡”）为计量单位。
4
．分系统调试、系统集成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8.11
第十章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家居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家居智能化系统设备调试、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调试、小区智能化系统试运行。
二、有关综合布线、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家居三表、有线电视设备、背景音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停车场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的安装、调试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三、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以“台”为计量单位。
2.
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系统调试，以“套”（管理中心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
小区智能化系统试运行、测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9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3.9.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
“
（）
”
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
”
或
“×××
以下
”
者均包括
×××
本身，
“×××
以外
”
或
“×××
以上
”
者，则不包括
×××
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九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
25MW
以下汽轮发电机组、
130t/h
以下锅炉及配套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
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9
年）。
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
4.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
5.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
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02
。
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锅炉机组部分）》
DL5190.2-2012
。
8.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汽轮机组部分）》
DL5190.3-2012
。
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04
。
1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部分）》
DL5190.6-2012
。
1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2.
《电力建设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13.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
[2002]849
号。
1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
。
15.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年）。
16.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1
～
4-2008
。
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18.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13-2004
。
1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0.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详见各章说明。
本册中压锅炉是指锅炉出口压力为
2.49
～
4.907
MPa
的锅炉；低压锅炉是指锅炉出口压力≤
2.49
MPa
的锅炉。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2.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
(
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
)
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
不含其他费用
)
。
3.
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
1
）第一章至第五章按人工费的
10%
计算；
（
2
）第六章按人工费的
5%
计算。
3.9.2
第一章
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锅炉本体：
（一）工作内容：
1.
设备开箱、清理、搬运、校正、组合、点焊（焊接或螺栓连接）、起吊安装、找正固定。
2.
管件、管材及焊缝的无损检验（
X
线、γ线、超声波、光谱）。在施工过程中，受热面焊缝质量的抽查和补焊工作，焊缝无损检验过程中需要安装人员配合的工作。
3.
合金钢管件焊前的预热及焊后的热处理。
4.
校管平台、组合支架或平台的搭拆。
5.
组合或起吊中临时构件和加强铁构件的制作。
6.
设备本体油漆。
7.
整体试验和试运。
（二）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露天电站锅炉的特殊防护措施。
2.
炉墙砌筑、保温及保温表面的油漆。
（三）地震区锅炉防震结构安装应按定额另行计算。
（四）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1.
钢结构安装：
（
1
）工作范围：
1
）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及其连接件的安装；
2
）钢架拉条、护板、框架、桁架、金属内外墙皮、密封条、联箱罩壳、炉顶罩壳、灰斗、连接烟（风）道，省煤器支撑梁，各类门孔、炉墙零件（托砖架、瓦斯管等）及其他零星小件的安装；
3
）锅炉本体所属平台、扶梯、栏杆及围板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基础清理、检查、验收、划线、垫铁配置、立柱和横梁的编号、测量校正、组合、加固、吊装、找正及固定；
2
）钢架拉条、护板及框架的校正、组合、安装；
3
）墙皮及罩壳框架的组合安装，上墙皮及罩壳；
4
）灰斗及连接烟、风道的组合、安装；
5
）各类门孔及防爆门引出管的安装；
6
）组件加固铁钩件的安装、拆除。
7
）平台支撑、平台、扶梯的编号、组合、安装及焊接，全炉平台扶梯栏杆的工艺性校正。
8
）组装平台的搭拆，临时梯子、平台、硬支撑及加固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及拆除。
（
3
）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省煤器支撑梁的通风管制作、安装及支撑梁耐火塑料的浇灌（耐火塑料的浇灌见第五章相应项目）；
2
）炉墙砌筑用的小型铁件（炉墙拉钩、耐火塑料的挂钩）的安装。
3
）不包括相邻锅炉之间及锅炉与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平台扶梯的安装。
2.
汽包安装：
（
1
）工作范围：汽包及其内部装置、汽包底座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汽包的检查、划线、起吊、安装，内部装置的拆除，汽包底座的检修、安装，人孔门的研磨、封闭；
2
）汽包底座、临时加固件的制作、安装及拆除；
3
）膨胀指示器的安装及支架的配制。
（
3
）不包括膨胀指示器的制作（按设备供货考虑）。
4.
双汽包安装按相同项目乘以系数
1.4
。
3.
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安装：
（
1
）工作范围：
1
）水冷壁：普通水冷壁组件及联箱、降水管、集中降水母管（大直径下降管）、汽水引出管、管系支吊架、联箱支座或吊杆、水冷壁固定装置的安装；
2
）过热器：蛇形管排及组件、联箱、减温器、蒸汽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排定位或支架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架吊架的安装；
3
）省煤器：蛇形管排及管段、联箱、水联络管、联箱支座或吊杆、管排支吊铁件、防磨装置、管系支吊架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组合支架及校管平台的搭拆，管子或管排在校管平台上划线、检查、校正，安装时管子的通球试验，联箱的检查、清理、划线，管子对口焊接、组合，组件的水压试验，组件或管排吊装、找正、固定以及安装后的整体外形尺寸的检查调整；
2
）蛇形管排地面单排水压试验，表面式减温器抽芯检查、水压试验，混合式减温器的内部清理；
3
）组件起吊加固铁构件及桁架、水冷壁冷拉垫铁的制作、安装及拆除；
4
）炉膛四周、顶棚管、穿墙管处铁件及密封铁板的密封焊接；
5
）膨胀指示器的安装及其支架的配制。
（
3
）不包括膨胀指示器的制作（按设备供货考虑）。
4.
空气预热器安装：
（
1
）工作范围：管式预热器本体（管箱）、框架、护板、伸缩节、连通箱及联接法兰、本体烟道挡板及其操作装置、防磨套管及密封结构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管箱、框架及连通箱等的检查、组装、连接（螺栓或焊接）、吊装、找正、固定；
2
）管箱本体的渗油试验及一般性缺陷处理。
（
3
）不包括管箱上防磨套管间的塑料浇灌工作（执行本册第五章相应定额）。
5.
本体管路系统安装：
（
1
）工作范围：由制造厂定型设计并随炉供货的省煤器至汽包的给水管、事故放水管、再循环管、定期排污、连续排污、汽水取样、加药、联箱疏水、放水及冲洗管、放空气管、减温水管、启动加热管、安全门、水位计、汽水阀门及传动装置、法兰孔板、过滤器、取样冷却器、压力表等及其管路支吊架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管子的煨弯、切割配制、坡口加工、对口焊接，管路及管路附件、阀门、支吊架的安装；
2
）阀门、安全门及水位计的检查、研磨、水压试验，取样冷却器检查及水压试验，脉冲安全门支架、取样冷却器水槽及支架的配制、安装；
3
）蒸汽吹灰器及振动吹灰器的安装调整（包括管路、阀门及支吊架的安装）。
（
3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重油或轻油点火管路、阀门及油枪的安装；
2
）安全门排汽管、点火排汽管及消音器的安装；
3
）制造厂供货的给水操作平台阀门及管件的安装；
4
）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6.
炉排安装：
（
1
）工作范围：
35t/h
锅炉的炉排安装。
（
2
）工作内容：炉排、传动机（包括轨道、风室、煤闸门及挡灰装置等）的检查、组合、安装、试转及调整。
7.
燃烧装置安装：
（
1
）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煤粉燃烧器及其支架、托架、平衡装置的检查、组合、安装，点火油枪的检查、安装。
（
2
）不包括燃油燃烧器的检查、组合、安装。
8.
除灰装置安装：
（
1
）煤粉炉除灰设备安装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灰渣室：护板框架结构、除渣槽、除灰门、浇渣喷嘴、水封槽的检查、组合、安装；
2
）灰渣斗：碎渣斗的检查、组合、安装。
（
2
）链条炉除灰设备安装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的检查、安装。
9.
水压试验：
（
1
）工作范围：
1
）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
2
）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
3
）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
0.2
～
0.3MPa
的气压试验。
（
2
）工作内容：
1
）临时上水、放水、升压、加药、加热管路的安装及拆除；
2
）上水、冲洗，汽、水系统水压，加药保护，汽包材质对水温有特殊要求的炉水加热；
3
）水压试验后对水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处理。
10.
本体油漆：
（
1
）工作范围：钢架、各种结构、平台扶梯及金属外墙皮的油漆。
（
2
）工作内容：表面清理、油漆调配、刷漆及喷漆。
（
3
）工程中遇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产品，锅炉出力虽同但油漆工程量差异很大时，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可按下表中锅炉本体钢结构及走台扶梯的油漆工程量数据进行折算，折算出每吨构件刷油的人、材、机消耗量，然后按工程实际所需刷油的构件重量计算。
11.
风压试验：
（
1
）工作范围：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
2
）工作内容：
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炉膛内部的清理检查，孔门封闭；
2
）风压试验；
3
）试验后的缺陷处理。
12.
烘炉、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
（
1
）工作范围：
1
）砌砖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
2
）点火、升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
（
2
）工作内容：
1
）点火前的准备工作，烘炉燃料及煮炉药品的运搬；
2
）临时加药箱及管路、临时炉箅的制作、安装、拆除；
3
）烘炉测温及取样点的设置、检查；
4
）膨胀测点及膨胀指示器的检查、调整、记录；
5
）点火前的水压试验；
6
）点火、烘炉、煮炉换水冲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
7
）停炉检修及缺陷消除工作。
（
3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给水管路的冲洗，附属机械的静态、动态联动试验；
2
）锅炉配合蒸汽管路的冲洗工作。
（五）
35
～
130t/h
锅炉机组压力在
8MPa
以上时，应增加下列无损检验探伤人工、材料、机械费：
无损检验探伤人工、材料、机械增加量
注：
1.
材料指子目中的软胶片、增感屏等
21
种探伤用材料乘以上表系数；
2.
机械指子目中的
X
光探伤机机械乘以上表系数；
3.
人工指子目中总人工费乘以上表系数。
二、锅炉附属机械设备：
（一）工作内容：
1.
基础验收、铲平、基础框架安装。
2.
设备开箱、清点、运搬、检查、安装、分部试运。
3.
垫铁、定位销、对轮保护罩等的配制、安装。
4.
设备及金属表面油漆。
5.
配合二次灌浆。
（二）凡定额中包括的配制工作，均已将配制所需主材计算在定额内。
（三）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电动机的检查、干燥、电气检查、接线与空载试转。
2.
整套设备的电气连锁试验。
3.
平台、扶梯、栏杆、基础框架及地脚螺丝的配制。
（四）带有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按设备供货考虑，未计入定额，但定额中已包括滤油损耗，无循环系统的轴承箱用油，已按正常装油量和分部试运消耗量包括在定额内。
（五）不包括的费用：
1.
轴承等设备冷却水管、油管的主材费。
2.
电动机吸风筒的制作材料费。
（六）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1.
磨煤机安装：
（
1
）钢球磨煤机安装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主轴承检修平台搭拆，平台板、球面台板研磨及组装，传动机、减速机检查及组装，端盖与筒体组装，主轴承研刮、检查及水压试验；
2
）台板、罐体、大牙轮、传动机、减速机及电动机安装；
3
）筒体内钢瓦、出人口短管及密封装置的安装；
4
）罐体隔音罩、固定隔音罩、牙轮罩、平台、扶梯及栏杆的安装；
5
）油箱、油泵、滤油器、冷油器、随设备供应的油管路及附件清洗、检查、安装及油过滤；
6
）轴承冷却水管安装，二次灌浆后的复查，装钢球，二次紧钢瓦螺丝；
7
）主轴承二次刮瓦。
（
2
）风扇磨煤机安装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轴承箱检修，机壳固定，风轮装配，电动机安装；
2
）油泵检修，冷油器水压试验及安装；
3
）伸缩节、煤粉分离器挡板调整及安装；
4
）轴承、冷油器的冷却水管安装。
（
3
）中速磨煤机安装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减速机检查及组装；
2
）机座、磨盘、磨辊检查，弹簧装置及安装；
3
）减速机及电动机安装；
4
）煤粉分离器及附件安装。
（
4
）不包括油管路酸洗。
2.
给煤机安装：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电磁振动给煤机：给煤畚箕与电磁振动器组装；
（
2
）圆盘给煤机：减速机检查、组装，机体及电动机安装；
（
3
）刮板给煤机：减速机及刮板检查、组装，机体、减速机及电动机安装；
3.
叶轮给粉机安装：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机体检查、组装及电动机安装。
4.
捞渣机安装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减速机检查，轴瓦研刮及组装；
（
2
）本体、减速机、电动机、粗破碎设备及附件安装。
5.
碎渣机安装：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减速机检查，轴瓦研刮及组装。
（
2
）机体、减速机、电动机、水灰箱、金属分离器及附件安装。
6.
灰渣沟插板门安装
包括解体检查、清扫、安装等工作内容。
7.
砾石过滤器安装
包括支架组装、罐体就位、附件安装、砾石装填等工作内容。
8.
电动灰斗闸板门、电动三通门安装
包括解体检查、清扫、安装、电动机安装。
9.
空气斜槽安装
（
1
）槽体、
90
°弯槽、端盖板、出料溜槽、进料溜槽、通槽及载汽阀安装。
（
2
）未包括鼓风机安装。
三、锅炉专用辅助设备：
（一）工作内容：
1.
设备运搬、开箱、清点、检查、找正、加垫、组合、起吊、找正、焊接及固定。
2.
基础检查、划线、测量标高。
3.
垫铁制作及安装。
4.
就地一次仪表安装。
5.
设备水位表安装及水位计保护罩的制作安装。
6.
配合二次灌浆。
（二）锅炉辅助设备的定额中只包括安装工作，配制工作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三）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设备的周围平台、扶梯、栏杆、撑架及防雨罩的配制、组合、安装。
2.
设备的附件、支吊架、风门、人孔门等的配制。
3.
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的安装。
4.
设备保温及保温面的油漆。
5.
基础的二次灌浆。
（四）一次仪表的表计、表管、玻璃管、阀门等均按设备成套供货考虑。
（五）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1.
烟、风、煤管道安装：
（
1
）工程范围：各种管道、防爆门、人孔门、伸缩节、各种挡板闸门、锁气器、传动操作装置、木块及木屑分离器、配风箱、法兰、补偿器、混合器及支架等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管道及支吊架的组合、焊接、安装，各种门类及操作装置的检查安装及开度指示的校定，防磨罩壳的配制安装，管道安装焊缝的渗油试验，烟、风、煤粉管道的风压试验及缺陷消除。
（
3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烟、风、煤管道、附件及支架的配制；
2
）保温，保温面或金属面油漆；
3
）管道内部防腐衬里及防磨罩壳内混凝土或铸石板的砌筑；
4
）混凝土或砖烟、风道的砌筑；
5
）制粉系统的蒸汽消防管道安装；
6
）煤粉仓煤粉放空管道安装。
（
4
）安装工程量“
t
”指管道、支吊架、操作装置及各种管件的重量，不包括安装用的焊条、垫片等消耗材料的重量。
（
5
）方、圆、异型管道、配风箱及与管道一起配制的法兰，安装时不计施工损耗；无缝钢管、瓦斯管按设计重量加
3.5 %
的施工损耗；管道连接用螺栓按设计数量加
2 %
的施工损耗。
2.
测粉装置安装：
（
1
）工程范围：标尺、绞车、滑轮、浮飘等手动测粉装置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手摇绞车、粉位刻度标尺、滑轮组、浮飘及支吊架的安装，平台打洞，穿绳套管固定，钢丝绳结扣，浮飘高度的调整，标尺刻度标定，保险绳安装。
（
3
）钢丝绳需用量及费用已计入定额。
（
4
）本定额也适用于粉煤灰综合利用中的煤灰测量装置安装。
3.
煤粉分离器安装：
（
1
）工程范围：设备本体、操作装置、防爆门及人孔门安装。
（
2
）工作内容：设备检查，组合焊接，吊装就位固定，调节挡板或套筒的调整，开度指示标定，人孔门加垫，防爆门加膜片。
（
3
）不包括防爆门引出管及防雨罩的配制安装。
4.
除尘器安装：
（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水膜式除尘器：金属外壳、进口短管的组装，淋水喷嘴、冲洗喷嘴、窥视孔、阀门、环形铁件、挡水板、导水槽、支架、防爆门、人孔门、生铁件、隔板及磁棒等的安装，水膜及漏风试验，试验后的缺陷消除；
2
）文丘里式除尘器：文丘里管、入口弯头、蜗壳及捕滴筒的组装，环形喷嘴、板喷嘴、冲洗喷嘴、窥视孔、阀门、环形管、挡水板、导水槽、支架、防爆门及人孔门的安装，水膜及漏风试验，试验后的缺陷消除；
3
）多管式除尘器：设备本体、芯子、框架、灰斗支撑梁、护板框架、上下搭板及密封铁板的组合安装；
4
）旋风子除尘器：蜗壳、分离筒、导烟管、顶盖、排灰筒及支座的组合安装；
5
）除尘器其他附件安装：灰斗下方的锁气器、导向挡板、落灰管及箱式冲灰器的组合安装。
（
2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水膜式、文丘里式除尘器内衬的砌筑；
2
）混凝土或砖砌水膜式、文丘里式除尘器筒体的砌筑；
3
）多管式除尘器上下部密封填料的浇灌；
4
）旋风子除尘器内衬的灌砌。
5.
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安装：
（
1
）工程范围：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本体及随本体供货的附件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基础划线，垫铁配制，本体吊装、固定；
2
）内部清理，孔盖加垫封闭，阀门、水位计研磨检查及其他附件的安装、调整。
6.
排汽消音器安装：
（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多次转折型消音器及其支架的组合安装。
（
2
）不包括消音器本体及支架的制作。
7.
暖风器安装：
（
1
）工程范围：暖风器及附件安装。
（
2
）工作内容：暖风器检修、水压试验、与框架组合、安装及密封。
（
3
）不包括管路系统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
t
”或“台”为计量单位，按锅炉类型及蒸发量执行相应定额。计算时应以锅炉本体图纸上的金属重量为准，不包括设备的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及炉墙、保温等的重量。
2.
钢结构安装以“
t
”为计量单位。其中：
（
1
）护板系指“Π”型布置的中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
2
）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
3
）内外墙皮：
1
）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2
）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
4
）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
5
）炉顶罩壳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
6
）灰斗包括“Π”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
7
）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
8
）省煤器支撑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
9
）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
10
）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
11
）本体平台扶梯系指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围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3.
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4.
水冷系统安装以“
t
”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
1
）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
2
）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
3
）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
4
）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
5
）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5.
过热器系统安装以“
t
”为计量单位，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6.
省煤器系统安装以“
t
”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7.
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以“
t
”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8.
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
t
”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
1
）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
2
）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
3
）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
4
）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
5
）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
6
）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
7
）取样管：由各取样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
8
）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
9
）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阀安装；
（
10
）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
11
）就地表计和阀门安装。
9.
炉排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安装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构、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10.
燃烧装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11.
除灰装置安装，煤粉炉以“
t
”为计量单位，链条炉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分别为：
（
1
）煤粉炉包括：
1
）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门孔等；
2
）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
2
）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
12.
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
（
1
）水压试验：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
0.2
～
0.3MPa
的气压试验。
（
2
）风压试验：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
3
）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砌砖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点火、升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
13.
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等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磨煤机油管路酸洗，发生时另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14.
电磁振动式给煤机、圆盘式给煤机、刮板式给煤机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15.
叶轮给粉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16.
捞渣机、碎渣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17.
灰渣沟插板门、电动灰斗闸板门、电动三通门以“台”为计量单位。
18.
凡设备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应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电动机带有吸风管所需的配制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19.
烟、风、煤管道安装以“
t
”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
1
）冷风道：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包括风道各部件，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
支吊架等。
包括管道、伸缩节、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
4
）送粉管道：
1
）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2
） 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吊架等。
（
5
）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
6
）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原煤斗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应定额。
20.
测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定期、连续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装以“台”或“套”、“个”为计量单位。
21.
暖风器以“只”为计量单位（
3
～
5
只为一组）。
3.9.3
第二章
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工作内容：
1.
设备搬运、开箱、清点、检查。
2.
基础检查、验收、测量标高。
3.
非保温设备或管道金属表面油漆。
4.
配合二次灌浆。
二、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基础二次灌浆。
2.
设备或管道保温及保温面油漆。
三、凡定额中包括的配制工作，均已将所需的主材或材料计入定额。
四、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汽轮发电机本体：
1.
汽轮机本体安装：
（
1
）工程范围：汽轮机、减速机、调节系统、主汽门、联合汽门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设备解体、清理、各部间隙测量、调整、组合、就位、找平找正；
2
）随设备供应的斜垫铁研刮，现场增配平垫铁制作和研刮；
3
）垫铁的安装；
4
）随设备供应的一次仪表安装；
5
）找正用千斤顶、转子吊马、中心线架、转子支撑架等专用工具制作；
6
）基础临时栏杆、设备临时堆放架搭设与拆除；
7
）汽机低压缸排汽口临时木盖板敷设。
（
3
）定额中已包括假轴的折旧摊销费用。
（
4
）不包括汽轮机叶片频率测定。
2.
发电机本体安装：
（
1
）工程范围：发电机、励磁机、副励磁机的安装。
1
）空冷发电机还包括：空气冷却器、发电机本体消防水管的安装；
2
）水冷发电机还包括：空气冷却器、水冷系统设备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设备的起吊、就位、组合、安装、找平找正、对轮找正、铰孔及连接；
2
）设备各部分间隙测量、调整；
3
）垫铁制作及安装；
4
）发电机的空气冷却器水压试验和风道安装。
（
3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发电机及励磁机的电气部分检查、干燥、接线及电气调整试验；
2
）随机供应以外的水冷发电机冷却水管安装。
3.
备用励磁机安装：
（
1
）工程范围：电动机、励磁机、空气冷却器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设备的安装、找平找正、对轮找正及连接等；
2
）垫铁制作及安装；
3
）空气冷却器水压试验及风道安装；
4
）分部试运转；
5
）对轮罩制作及安装。
（
3
）不包括电动机、励磁机电气部分检查、干燥、接线及电气调整试验。
4.
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
（
1
）工程范围：随汽轮机本体设备供应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
1
）管子清扫切割、坡口加工、对口焊接、安装，法兰焊接与连接，支吊架安装、调整和固定，
φ76
以下管子还包括管子煨弯及支吊架制作；
2
）阀门的清扫检查、研磨、水压试验、安装及操作装置检查安装；
3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油管路单根水压试验及法兰研磨与喷砂清扫。
（
3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蒸汽管道用蒸汽吹洗；
2
）电动与自动阀门的电气部件检查、接线及调整；
3
）由设计部门设计的非厂供的本体管道（整套设计或补充设计）安装。
5.
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
（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防爆油箱的配制、安装以及防爆油箱油管道的安装；
2
）危急保安器试验和调整；
3
）润滑油系统的灌油、油循环、油质过滤处理，各轴承油箱等清扫，油质合格后油系统的恢复；
4
）真空系统的灌水试验及试抽真空；
5
）汽封系统的蒸汽吹扫（包括：管道接口的拆装、吹管、系统恢复）；
6
）调速系统静态试验和调整，试验后的前箱清扫封闭；
7
）发电机水冷系统的冲洗（包括：临时管道的连接，系统的冲洗、换水、达到水质合格）；
8
）汽轮发电机整套起动前配合热工进行保护装置的试验调整；
9
）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包括：各附属机械起动投入，暖管、暖机、升速、超速试验、调速系统动态试验，配合发电机的电气试验，以及停机后的清扫、检查。
（
2
）不包括调试人员及电厂运行人员发生的费用。
（二）汽轮发电机专用辅助设备：
1.
工作内容：
（
1
）设备运搬、开箱、检查、安装。
（
2
）基础检查、划线、测量标高。
（
3
）垫铁制作及安装。
（
4
）就地一次仪表安装。
（
5
）设备水位表的安装及水位计保护罩的制作和安装。
（
6
）非保温设备金属表面油漆。
（
7
）配合二次灌浆。
2.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设备保温及保温面油漆。
（
2
）基础二次灌浆。
（
3
）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的安装。
3.
凡定额中包括的配制工作，均已将配制所需的主材或材料计入定额。
4.
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
1
）凝汽器组合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①凝汽器就位，初步找正，端盖拆装；
②管孔板的清扫、检查，铜管性能试验、水压试验以及有关工具的制作；
③铜管打磨、试胀、穿管、胀管、切割与翻边；
④凝汽器汽侧灌水试验，喉部临时封闭；
⑤弹簧座的检查、安装、调整，凝汽器最后找正并与汽缸连接；
⑥水位调整器安装及支架配制安装，水位计连通管的配制安装，热水井安装；
⑦凝汽器本体上安全阀的检查、安装。
2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①铜管及铜管头退火，以及退火工具的制作（铜管如需退火时，按设备缺陷处理）；
②凝汽器水位调整器的汽、水侧连接管道安装；
③凝汽器水封管及放水管的安装。
（
2
）除氧器及水箱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①除氧器水箱托架的安装，水箱体的组合、安装，人孔盖的安装；
②除氧器吊装并与水箱大小头及拉筋板找正焊接，除氧器本体组装；
③水位调节阀检查安装，消音管及水箱内梯子安装，水箱内部油漆；
④蒸汽压力调整阀检查、安装；
⑤水封装置或溢水装置安装。
2
）不包括蒸汽压力调整阀的自动调整装置安装。
（
3
）加热器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①加热器检查、拖运、起吊就位；
②加热器水压试验；
③疏水器及危急泄水器的检修安装，支架安装。
2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①疏水器及危急泄水器支架制作；
②疏水器与加热器间汽、水侧连接管的安装；
③加热器空气门及空气管的配制、安装；
④加热器液压保护装置阀门及管道系统安装；
⑤加热器水侧出、入口自动阀检修、安装；
⑥电磁阀、快速电动闸阀电气系统的接线、调整。
（
4
）抽汽器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①抽汽器的解体、检查、组装、起吊就位；
②抽汽器水侧、混合侧水压试验，逆止阀检查、研磨及灌水试验。
2
）不包括抽汽器的空气管、射水管或蒸汽管安装。
（
5
）冷油器、主油箱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①主油箱的支吊架安装，油箱就位，法兰及放油阀门研磨、安装，油箱内部及滤网清扫，注油器、过压阀检修、安装，油位计检查、安装；
②冷油器的检查、就位，法兰及放油、放空气阀门研磨、安装，冷油器水压试验。
2
）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①油箱支吊架制作；
②排烟风机及风管安装。
（
6
）滤油器、滤水器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①滤油器的解体、清扫、检查、转向阀研磨、组装，就位安装；
②滤水器解体检查水压试验，就位安装。
2
）不包括滤油器支架制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汽轮机本体安装按机型型号，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2.
发电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发电机及主、副励磁机的安装。
3.
备用励磁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电动机、励磁机检查、安装。
4.
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区别不同机组容量及全套管道重量，以
“
套
”
为计量单位。定额使用时：
（
1
）按机组容量不同，如供应重量与定额所注明的重量有出入时，其本体管道安装在执行本定额时，应按实际重量予以调整；
（
2
）汽轮发电机的油管除随汽轮机本体设备供应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的安装外，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油管道的安装，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的中压碳钢管、管件安装定额，并均乘以系数
2.2
；
（
3
）本体管道的无损检验费未计入管道安装定额，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的相应定额。
5.
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6.
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加热器、抽汽器、冷油器、主油箱、滤油器、滤水器等的安装，按机组配备和型号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3.9.4
第三章
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工作内容和范围：
1.
工作内容：
（
1
）基础验收、铲平，基础框架的安装；
（
2
）设备开箱、清点、运搬、检查、安装，分部试运；
（
3
）垫铁、对轮保护罩（包括主材）的配制、安装；
（
4
）设备及金属表面的油漆；
（
5
）二次灌浆的配合工作。
2.
本章定额不包括电动机的检查、电气检查、接线及空载试转，输煤设备整套的联动试验，油罐、平台、扶梯、栏杆、基础框架及地脚螺栓的配制，大型设备的轨道安装。
二、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输煤转运站落煤管设备安装：
落煤管及挡板的安装，但不包括配制工作。
（二）卸煤机安装：
1.
斗链卸煤机安装：
（
1
）大车行走车轮、传动机构，链斗提升传动机构，胶带输送机传动机构及移动机构的检查；
（
2
）大车构架、腿梁、行走传动机构、斗链、链斗的传动提升装置、胶带输送机、胶带移动装置、刮板卷扬机、电缆卷筒、司机室及平台扶梯的安装。
2.
桥式抓斗机安装：
（
1
）大车及小车的车轮、减速机、抓斗卷筒的检查；
（
2
）车梁、行走机构、小车、小车轨道、抓斗、司机室、平台扶梯及其他附件安装；
（
3
）本定额中桥抓斗系起重量
10t
，跨距
31.5m
，双箱型大车梁，双轨小车结构。
3.
龙门式抓斗机安装：
（
1
）大车及小车的车轮、减速机、抓斗卷筒的检查；
（
2
）大车构架、腿梁、行走机构、小车、小车轨道、抓斗、司机室、平台扶梯以及其他附件的安装；
（
3
）本定额中桁架式龙门抓系两端悬臂、桁架构架、双轨小车结构；箱式龙门抓系两端悬臂、单箱型梁及支腿、单轨小车结构。
（三）破碎机安装：
1.
反击式破碎机安装：
（
1
）转子轴承、皮带轮支承座、反击板、锤击镶块的清扫、检查；
（
2
）上机体、下机体、进料斗、转子、皮带轮、锤击部件、格板及链条、皮带及电动机的安装。
2.
锤击式破碎机安装：
（
1
）转子轴承座、锤头的清扫、检查；
（
2
）上机壳、下机壳、进料斗、转子、锤头及电动机的安装。
（四）共振筛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底座架、筛框、轴、板弹簧、弹簧座、轴承座、橡胶缓冲器及电动机安装。
2.
定额中
SZG
型为单箱。
九、电磁分离器安装：
1.
悬挂式电磁分离器安装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分离器本体的安装，单轨吊车的检查、安装。
2.
传动式电磁分离器安装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电动滚筒、改向滚筒、上托辊、下托辊的检查，分离器整体安装。
（五）电动卸料车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减速机、滚筒的检查，轴瓦研刮；
（
2
）卸料车、减速机、电动机、三通落煤管及导煤槽的安装。
2.
轨道安装另执行相应定额。
（六）犁式卸煤器安装：
犁煤器及犁煤器落煤斗的安装。
（七）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设备解体、清理、组装、就位、固定、垫铁配制及表面油漆。
2.
不包括的内容：设备的制作和保温。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以 “
t
”为计量单位，包括落煤管及挡板等的重量。
2.
碎煤机、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车、犁式卸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3.
龙门式、桥式抓斗及斗链卸煤机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行走轨道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
卸料车按轻型卸料车考虑，以“台”为计量单位。如采用重型卸料车时，乘以系数
1.5
。
5.
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3.9.5
第四章
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工作内容：
1.
基础检查验收、铲平、垫铁的配制及安装。
2.
设备、管子、阀门等的运搬、开箱、清点、检查、安装。
3.
随设备供应的一次仪表安装。
4.
设备、管子等非保温金属面的油漆。
5.
配合防腐施工及基础二次灌浆。
二、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
不随设备供货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及安装。
2.
设备接口法兰以外管子安装及管道支吊架配制及安装。
3.
设备的保温和保温面油漆。
4.
基础二次灌浆。
5.
各种填料的化学稳定性试验。
三、未包括填料（石英砂、磺化媒、无烟煤、活性炭、焦炭、树脂、瓷环、塑料环等）本身费用。
四、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钢筋混凝土池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池体范围内的钢制平台、梯子、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等安装；
（
2
）池体范围内的各种管子、管件、阀门的安装；
（
3
）加速澄清池的转动机械、刮泥机的安装与调整；
（
4
）水力循环澄清池的喷嘴安装与调整；
（
5
）填料的装填。
2.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混凝土预制件的安装；
（
2
）池与池及池体外部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
（
3
）池体范围内的钢制平台、梯子、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的配制；
（
4
）池体范围各部件及池壁的防腐和油漆。
（二）水处理设备及箱罐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设备本体范围内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滤板、滤帽（水嘴）的精选与安装，填料的运搬、筛分、装填，衬里设备防腐层的检验，设备试运前的灌水或水压试验。
2.
澄清器安装包括澄清器本体的组装焊接，空气分离器的安装，但不包括澄清器顶部小屋的搭设。
3.
机械过滤器是按石英砂垫层考虑的。
4.
离子交换器安装定额适用于各类离子交换器；
5.
电渗析器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本体塑料（或衬里）管子、管件、阀门的安装，浓盐水泵的安装，以及精密过滤器的安装。
6.
除二氧化碳器安装定额中，包括风机的安装，但不包括风道的制作与安装，也不包括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与安装。
7.
酸碱储罐（槽）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内外壁的防腐工作。
8.
喷射器安装定额，适用于酸、碱、盐、石灰、凝聚剂、蒸汽、树脂输送等各种类型、材质、规格的喷射器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喷嘴的调整和支架的配制及安装。
9.
泡沫吸收器安装定额中，不包括烟道的安装。
10.
储气罐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罐体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安装。
11.
取样设备安装：取样器内部清理、检查、就位、安装、固定，取样架的配制安装（但不包括取样架主材）。
（三）油处理设备安装：
1.
油箱内部清理，箱体及附件的安装，炉体支座、烟气热交换器、风管、鼓风机、水
-
气喷射器等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
2.
未包括油处理设备内部的除锈防腐工作。
（四）水处理设备系统试运：
1.
本定额所考虑的为水处理系统的试运转，以达到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要求。定额中包括试运准备及试运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2.
未包括的费用：
（
1
）机、炉试运时，需要配合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以成品单价计入机、炉试运的有关定额中）；
（
2
）水处理设备在制出合格产品后，为检验设计质量和设备质量，以及为取得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而进行的各种生产调整试验费用（属全厂联合试运转）。
3.
水处理设备系统水压试验及试运转定额，按固定床顺流再生方式考虑，同样适用于固定床逆流再生和浮床系统。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2.
澄清设备、机械过滤器、电渗析器的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执行机械过滤器安装定额时，不同型式的排水系统及不同填料高度不得换算。
3.
软化器安装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对填料的不同装填高度，不作换算。
4.
离子交换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
1
）阴阳离子交换器的树脂装填高度，每增加
lm
，定额乘以系数
1.3
，增加数量不足
lm
时，不得调整。
（
2
）体内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执行“阴阳离子交换器”定额乘以系数
1.1
；体外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逆流再生或浮床运行的设备执行定额，不得调整。
（
3
）体外再生罐安装，带有空气擦洗装置等设备时，定额乘以系数
1.1
。
5.
除二氧化碳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填料高度以定额规定为基准，每增加
1 m
，定额乘以系数
1.2
，增加量不足
1m
时不得调整。
6.
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7.
搅拌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带有电动搅拌装置时，定额乘以系数
1.2
。
8.
喷射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9.
泡沫吸收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0.
取样冷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1.
油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3.9.6
第五章
炉墙砌筑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
75
～
130t/h
锅炉配套的轻型炉墙砌筑工程；
75t/h
以下的重型炉墙砌筑按第十册《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保温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工作内容：
1.
耐火混凝土、耐火塑料、保温混凝土：材料运搬，按配比配料，骨料闷料，搅拌，浇灌，捣打，表面处理，养生及试块制作，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
2.
炉墙填料：材料运搬，填料填塞及充实。
3.
炉墙抹面及密封涂料：材料运搬，按配比配料，搅拌，涂料压光，钢筋加工、焊接、绑扎及涂刷沥青，表面修理及试块制作。
4.
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砌筑：材料运搬，调制胶泥，清洗板块，设备内部除锈，涂稀胶泥，拉线砌筑，板块临时加工，勾缝找平，分层抹平及压光，酸洗，养护。
5.
送粉管道弯头防磨：材料运搬，铸石板清点、砌筑，板块临时加工，混凝土搅拌、浇灌、填塞捣实。
6.
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材料运搬，灰沟内部找平，砂浆搅拌，铸石板清点、镶砌及板块临时加工，勾缝。
三、各种炉墙结构地面组合施工以及起吊后的填塞和施工接缝等工作，均已综合在各项有关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另行计算。
四、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敷管式及膜式水冷壁炉墙砌筑：
1.
工作内容：
（
1
）耐火混凝土：“
L
”型钩钉焊接，铁丝网下料、敷设及定位；
（
2
）炉底磷酸耐火混凝土：工作件表面清扫、除垢，膨胀缝设置五合板，调酸、搅拌及闷料，分层捣打，层间打毛，养护；
（
3
）膜式水冷壁保温混凝土：“
L
”型钩钉焊接，铁丝网下料、敷设及定位；
（
4
）矿、岩棉缝合毡或矿、岩棉半硬板：“
L
”型钩钉焊接，矿、岩棉缝合毡或矿、岩棉半硬板分层铺实，铁丝网敷设，用压板及螺母紧固压紧缝合毡或半硬板至设计厚度；
（
5
）炉墙抹面及密封涂料：敷设铁丝网紧固定位。
2.
直斜墙及包墙适用于水冷壁炉墙、冷灰斗炉墙及过热器包墙，炉顶部分适用于平顶棚炉墙，超细玻璃棉缝合毡只适用于膜式水冷壁炉墙，炉墙抹面及密封涂料适用于全炉。
3.
敷管式与膜式水冷壁炉墙工程量计算时，应扣除加热面管子埋入炉墙部分。
（二）框架式耐火混凝土炉墙砌筑：
1.
工作内容：钢筋拉直、加工、焊接、绑扎，吊砖铁件安装。
2.
直斜墙部分适用于燃烧室、省煤器及过热器炉墙，炉顶适用于前后平顶棚和斜顶棚，保温混凝土、抹面层及密封涂料适用于炉墙一切部位。
3.
抹面中如设计有铁丝网时，应执行敷管炉墙抹面定额。
（三）炉墙中局部耐火混凝土、耐火塑料及保温混凝土浇灌：
1.
耐火混凝土定额适用于各型炉墙节点中的零星部位（灰渣斗及冷灰斗管子穿墙、炉顶及省煤器等管子穿墙、折焰角管子穿墙、空气预热器防磨及省煤器支撑梁等），也适用于高温炉烟管道中的耐火混凝土浇灌。耐火塑料定额适用于大汽包底部及空气预热器伸缩节等投掷式施工部位。燃烧带适用于炉膛高温区带钩钉的水冷壁管表面敷设。保温混凝土定额适用于炉墙节点中的零星部位。
2.
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管子穿墙部分的体积。
（四）炉墙填料填塞：
1.
石棉硅藻土定额适用于加热面联箱外壳的填料填塞；石棉绒高硅氧纤维定额适用于顶棚过热器上穿墙管外的密封，也适用于施工图上注明的性质相近的填料施工。
2.
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管子穿墙部分的体积。
（五）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
1.
适用于一般规格钢制的文丘里管、捕滴筒及水膜式除尘器，不适用于混凝土及砖结构的砌筑。
2.CF-9
干式除尘器定额也适用于其他钢制干式除尘器。
3.
内衬板砌筑定额中瓷板、铸石板、胶泥为未计价材料，具体工程量可根据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六）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及冲灰沟内衬铸石板：
定额对冲灰沟弯头的异型铸石板的施工已作了综合，执行时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炉墙耐火层、保温层以“
m
3
”为计量单位，计算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对敷管式炉墙及膜式水冷壁炉墙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3.
抹面层以“
m
2
”为计量单位。
4.
定额单位“
m
3
”或“
m
2
”指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计算工程量时，以下部分不作扣除：
（
1
）小于
25mm
的膨胀缝所占体积。
（
2
）断面积小于
0.25 m
2
的孔洞。
（
3
）炉门喇叭口的斜度。
（
4
）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5.
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铸石板按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浇灌防磨混凝土按体积以“
m
3
”为计量单位。
6.
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按中心线以“
10m
”为计量单位。
7.
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安装，内衬材料包括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其展开面积以“
10
㎡”为计量单位。
8.
干式除尘器内衬以“
t
”为计量单位。
3.9.7
第六章
低压锅炉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低压锅炉的安装工程，也适用于上述改建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中的运输设备用的滚杠、枕木，校管、放样、组装平台，起吊用加固铁件，水压试验临时管路，专用工具等所需周转使用的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入材料费内。
三、环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均未计入定额。
四、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节、项已说明者外，其共同性工作均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器具的运搬，设备开箱、清点、检查、编号，基础验收、划线、铲除麻面，设备安装，水压试验，烘炉、煮炉，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验收和分部试运行，及一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
五、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性工作。
2.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工作。
3.
炉墙砌筑、保温及油漆。
4.
给水设备、鼓（引）风机安装，烟囱、烟（风）道制作安装，除尘设备安装。
上述不包括的内容执行相应册定额或本章相应项目。
六、本章各定额项目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常压、立式锅炉本体安装：
1.
适用范围：生产热水或蒸汽的各种常压、立式生活锅炉，不论结构形式，均适用本定额。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炉本体及炉本体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给水阀、蒸汽阀、排污阀等附件安装；
（
2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
3
）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管道安装，保温、油漆工程；
（
2
）各种泵类、箱类安装工程。
（二）快装锅炉本体安装：
1.
适用范围：快装锅炉是锅炉生产厂除锅炉辅助机械单件供货外，炉本体在生产厂组装、砌筑、保温油漆等工序全部完成后整体出厂的锅炉。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炉本体及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
给水阀门、
排污阀门、
水位警报、
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
2
）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体外省煤器等设备安装及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
3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
4
）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其保温油漆工程；
（
2
）除上述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三）组装锅炉本体安装：
1.
适用范围：本定额主要用于由锅炉生产厂将炉本体分为几大件出厂的蒸汽、热水燃煤锅炉。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锅炉本体的几大组件安装，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
2
）锅炉本体下部组件包括链条炉排、底座等。
（
3
）炉本体部分的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调速箱、体外省煤器设备安装，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
4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
5
）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保温油漆工程；
（
2
）除上述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
3
）锅炉本体组件接口的耐火砖砌筑、门拱砌筑、保温油漆工程；
（
4
）锅炉的电气、自动控制、遥控配风、热工、仪表校验、调整、安装。
（四）散装锅炉本体安装：
1.
适用范围：本定额主要用于散件供货，现场组装的蒸汽、热水燃煤锅炉，也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启动用锅炉的安装。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锅炉本体的钢架、汽包、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本体管路、吹灰装置、各种门孔构件、走台梯子、炉排安装、水压试验、烘炉、煮炉、本体设备焊口的无损探伤等。
3.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
2
）各型锅炉的辅助机械、附属设备的安装；
（
3
）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
（
4
）不属于锅炉生产厂随机供货的金属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
5
）锅炉热工仪表的校验、调整、安装；
（
6
）上述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或相应册定额。
（五）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
适用范围；本定额只用于蒸发量在
0.5
～
20t/h
的各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和蒸发量在
6
～
20t/h
的各型散装（分部件出厂）燃油（气）锅炉的本体安装。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各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及本体范围内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及水位计的安装，随炉本体配套供应的油、水泵、燃烧器、调速器、平台、梯子、栏杆、电控箱等的安装，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
2
）各型散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钢架、汽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及管路系统、炉本体的水汽管道、各种钢结构、除灰装置、平台梯子栏杆、炉体表皮包钢板、水压试验、烘炉、煮炉、调整安全门。
3.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
2
）各型散装燃油（气）锅炉的泵类、油箱水箱类的安装；
（
3
）不属于制造厂供货的金属结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
4
）不论整装或散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汽、油、水管道、管件、阀门、热工仪表的安装以及保温、水压试验；
（
5
）整装炉的上水系统（给水泵和管路、注水器及管路）的安装；
（
6
）试运行所需用的轻油或重油、软化水、电力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定额，但烘炉、煮炉的油、水、电已计入定额。
4.
其他：本定额所选用的燃油（气）炉型号、规格、种类是按一般普通常规产品考虑的，特殊特种燃油（气）锅炉均不适用本章定额。
5.
本定额烘炉、煮炉是按烧油考虑的，当燃料为气体时，应扣除定额所含轻油，由建设单位提供燃气。
（六）烟气净化设备安装：
1.
适用范围：本节定额是为
20t/h
以下低压锅炉安装工程相配套的辅助专用设备安装定额。
2.
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
1
）单筒干式、多筒干式、多管干式旋风除尘器的安装；
（
2
）工作内容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器、导烟管、顶盖、排灰筒及支座的组合安装。
3.
定额不包括的内容：旋风子的蜗壳制作、内衬的镶砌，另执行加工配制和保温砌筑相应项目。
（七）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
1.
工作内容：
（
1
）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设备本体范围内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填料的运搬、筛分、装填，衬里设备防腐层的检验，设备试运的灌水或水压试验；
（
2
）随设备供应的盐液、缸、电子控制仪表等的配套设备安装。
2.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的二次灌浆，地脚螺栓的配制；
（
2
）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八）板式换热器设备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子、管件、阀门、温度计、压力表等安装和水压试验。
2.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的二次灌浆，地脚螺栓的配制；
（
2
）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九）输煤设备安装：
1.
适用范围：本章定额是为
20t/h
以下低压锅炉安装工程相配套的附属专用设备安装定额。
2.
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
1
）垂直卷扬翻斗、倾斜卷扬翻斗、带小车翻斗、单斗提升上煤机安装；
（
2
）工作内容包括：传动装置立柱及支架平台安装、卷扬装置翻斗的组合安装。
3.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
1
）框架、支架的配制及油漆工作；
（
2
）电机的检查接线工作。
（十）双辊齿轮式破碎机安装：
1.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机架底座安装固定、活动齿轮安装、润滑系统安装、液压管路酸洗安装，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安装。
2.
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电机检查接线工作。
七、烟道、风道、烟囱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常压、立式锅炉本体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2.
快装锅炉本体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3.
组装锅炉本体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
1
）锅炉本体下部组件链条炉排、底座等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组合安装时，应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20
；
（
2
）炉后体外省煤器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接口研磨、上弯头、组合、水压试验、安装时，应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06
；
4.
散装锅炉本体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
1
）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
2
）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
3
）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
4
）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
5
）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
6
）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
7
）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
8
）吹灰器；
（
9
）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
10
）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
11
）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5.
整体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6.
散装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7.
除尘设备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8.
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3t/h
的组合式水处理设备可使用
1
～
2t/h
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
1.35
。
9.
板式换热器设备安装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10.
输煤设备安装、双辊齿轮式破碎机安装、分别以
“
台
”
为计量单位。
3.10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3.10.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十册《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
75t
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1-2004
。
2.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9-2007
。
3.
《耐火砖形状尺寸》。
4.
《耐火制品分型规则》。
5.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6.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年）。
7.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 74.1
～
4-2008
）。
8.
《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
年）
DBJD25-13-2004
。
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10.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可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五、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六、本定额使用时：
1.
工程量应按设计施工图纸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实计算。计算时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定额的要求，依次计算。
2.
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
1
）小于
25mm
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
2
）断面积小于
0.02
㎡的孔洞；
（
3
）断面积小于
0.06
㎡、长度（或深度）不超过
1m
的孔洞；
（
4
）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
5
）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3.
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八、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1.
本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临时和集中）、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
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3.
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
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九、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脚手架搭拆费的
25%
。
注：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2.
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
40m
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
。
3.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4.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3.10.2
第一章
专业炉窑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所列名的专业炉窑。
二、本章专业炉项目，已综合了砌筑部位、结构造型、配用砖型、砌体质量类别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的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次要工序。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各专业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本定额的二、三、四章相应子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
焦炉（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
1
）焦炉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镶铁件等次要工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
2
）除蓄热室分格焦炉外，其他各种类型焦炉均执行焦炉定额；
（
3
）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的垂直运输，是按桥式吊考虑；如实际施工采用其他方式时，不得调整；
（
4
）焦炉施工大棚的搭拆、烘炉与热态等三项工程，发生时可参照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2.
熄焦罐
（
1
）熄焦罐定额中已综合包括了熄焦罐罐体、除尘器、管道与余热锅炉等系列工程；
（
2
）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
高炉
（
1
）高炉定额包括炉本体、热风炉、热风管、上升管、下降管、除尘器及铁渣沟等系列工程。高炉配套的热风炉不分燃烧形式均执行热风炉定额。热风炉烟道执行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子目；
（
2
）本定额已考虑高炉、热风炉某些部位使用大型组合砖的因素，但未包括组合砖因采用毛坯由母砖通过金刚石磨砖机加工组装成子砖的消耗，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
3
）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在脚手架搭拆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内，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
4
）管式热风炉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子目。
4.
鱼雷形混铁车：本定额中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工），不得调整。
5.
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6.
电炉：本定额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7.
步进式加热炉
（
1
）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子目；
（
2
）本定额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8.
环形加热炉
（
1
）本定额亦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
2
）本定额不包括金具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按第四章相应子目执行。
9.
均热炉
（
1
）均热炉烟道工程按本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子目执行；
（
2
）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定额内已作考虑。
10.
罩式热处理炉：本定额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子目。
11.
铝电解槽
（
1
）本定额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
2
）炭块组制作按浇注磷生铁与捣打底糊净重计算工程量，其中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
3
）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炉、熔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量比电阻等；
（
4
）捣打底糊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
5
）砌筑侧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浆、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
6
）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
7
）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
8
）阴、阳极棒系按成品规格考虑；
（
9
）本定额未包括捣打糊底前的槽体加热与角部炭块改型加工，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补充。
12.
镁电解槽：本定额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13.
闪速炉
（
1
）本定额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计；
（
2
）闪速炉铬镁质砌体表面防水漆已纳入定额不得另行计算。
14.
鼓风炉：本定额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15.
锌精馏炉：本定额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其它附属设施熔化炉、纯锌槽、冷凝器、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与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子目。
16.
化工炉窑：本定额只编裂解炉（方形或圆形），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与气化炉等四个炉种，其他加氢炉、焚烧炉、电石炉等，均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子目，蒸汽过热炉执行裂解炉定额相应子目。定额中已考虑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
17.
建材工业炉窑
（
1
）玻璃熔窑定额适用于浮法、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
（
2
）本定额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和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
3
）本定额中回转窑适用建材、有色、冶金与化工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
（
4
）本定额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另计；
（
5
）窑体直径小于
1.5m
的回转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定额；
（
6
）隧道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18.
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
1
）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套用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子目；
（
2
）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中已考虑。
19.
蒸汽锅炉
（
1
）本定额包括蒸发量
75t/
小时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及轻型炉墙结构；
（
2
）本定额未包括蒸气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处理。
2.
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3.
高炉炭捣压下量按
45
％计算。
4.
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
45
％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
55
％计算。
5.
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计算。
6.
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
1
）钢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
2
）钢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
3
）支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
4
）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
5
）屋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计算。
注：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
2.5
年。
（
6
）仓储费按
2.5
年计算，其中使用期
1
年、闲置期
1.5
年。
（
7
）维护保养费按闲置
1.5
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
=
（工作棚摊销费
+
仓储费
+
保养费）。
7.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
1
）凡炭化室高度为
2700mm
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
8%
计取。
（
2
）凡炭化室高度为
2700mm
以上、
4300mm
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
6%
计取。
（
3
）凡炭化室高度为
4300mm
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
4%
计取。
（
4
）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①炭化室高度在
2700mm
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炉、封墙、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铁板风档，抵抗墙正后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灌浆，小炉头灌浆，炉顶灌浆，磨板砖缝灌浆，炉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浆，炭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涂料，弯管连接处、上升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炉体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炭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装煤口、上升管口临时勾缝、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炉、火床拆除，废料外运。
②炭化室高度在
4300mm
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烘炉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烟囱砌红砖，炭化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板，保护板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表面红砖重砌，炉顶、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炭化室底磨板灌浆，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上部接头与底部石棉严密，小烟道承插口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桥管与水风阀连接处严密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缝，炉顶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拉条沟砂浆找平，蓄热室、炭化室封墙刷浆，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炭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防水层，废料外运。
③炭化室高度在
4300mm
以上、
6000mm
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及烟囱砌筑，装煤孔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蓄热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盖砖，炉顶灌浆，小炉头灌浆，保护板灌浆，砖煤气道灌浆，炭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浆孔、砖煤气道等部位吹风清扫二次勾缝，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接头处、底部、小烟道与废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后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严密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测温、测压孔四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与炉门框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纵拉条沟填耐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
除此之外，在以上三个不同系列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还应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劳保消耗。烘炉热态工程项目划分比例见下表。
8.
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9.
在焦炉按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10.
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工程量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耗量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11.
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焊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12.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13.
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14.
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不扣除。
15.
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16.
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应按图示尺寸执行相应子目。
17.
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18.
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19.
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20.
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重量。
21.
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22.
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3.
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24.
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25.
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26.
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工程量不再计算。
27.
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工程量计算时均不扣除。
28.
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有设计要求者，按设计要求规定计算，无设计要求时按
20mm
计算。
29.
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30.
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重折算工程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
3.10.3
第二章
一般工业炉窑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砌筑工作内容包括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工作内容，如发生时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子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套用烧嘴定额。
四、
15m
3
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
15m
3
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
15m
3
以下者，不适用于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如遇数量不大（小于
15m
3
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
×
S
÷
R
÷
P
式中
V-
工程量（
m
3
）；
W-
耐火砖单量；
S-
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
每
m
3
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
定额取定容重。
3.
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
1m
以上、Φ
1m
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
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3.10.4
第三章
不定型耐火材料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中各种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喷涂料工程，不适用于工厂预制或永久性生产车间生产的耐火（隔热）浇注料预制块。
二、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部位的清扫与准备，施工测量放线；现场
200m
以内水平运输、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搅拌与输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浇注料的浇注与振动、可塑料和捣打料的捣固、喷涂料的喷涂；自然干燥与养护；工作地点的清扫与清废。
三、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捣打料工程，施工所消耗的模板已按接触面积综合计算在定额消耗量内。
四、耐火可塑料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中未考虑因设计压缩比要求而增加的材料消耗量，发生时按实调整。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炉壳除锈，不定形耐火材料中埋设钢筋，锚固件和铺设铁丝网及可塑料维护修整的工料消耗，发生时套用辅助工程中的相应子目。
六、定额内不包括用蒸汽、煤气、红外线等烘烤养护要求，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套用本章中密闭式工业炉耐火或隔热浇注料定额子目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
必须是不准许开割进料孔的炉壳；
2.
炉壳的内径小于
2500mm
；
3.
全炉耐火（隔热）浇注料工程量小于
30m
3
。
八、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金属烟囱的耐火、隔热、耐磨衬里的机械喷涂工程。定额内包括了回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
九、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1.
预制块砌筑，安装以单块重量
50
公斤为界；
50
公斤以下为砌筑，
50
公斤以上为安装。
2.
预制块砌筑套用相应部位的砌筑定额：
（
1
）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套用异型粘土质耐火砖Ⅱ类砌体；
（
2
）隔热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套用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
3
）套用砌筑定额时，应将定额中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的预算价格，其净用量为
0.961m
3
，损耗率为
1.5%
，定额数量为
0.975m
3
。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计算以“㎡”为计量单位，所有炉窑分部位及造型，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喷涂料分别计算。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V
0
=P
×（
1+K
）
式中
V
0
-
定额消耗量；
P-
定额净用量；
K-
定额回弹率。
2.
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3.
耐火可塑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4.
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辅挂钢丝网时，其搭接长度或面积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5.
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6.
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
m
3
”摊入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3.10.5
第四章
辅助项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抹灰、涂料、填料，灌浆、铺贴高温（隔热）板（毡）、缠石棉绳、预砌筑、选砖、集中砖加工、绑扎（焊接）钢筋、耐火浇注料内的钢筋及铁件涂刷热沥青、胎膜制作、安装、拆除及材料堆放等。
二、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按《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1-2004
）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
三、预砌筑定额是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湿砌时，每
m
3
砌体增加耐火泥
180kg
、水
0.08t
；如用卤水时，加
56kg
卤水块。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执行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
四、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槎子砖、拱顶锁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均属临时加工，不得套用本章集中砖加工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选砖
凡属要求达到特类、
I
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注明者外（如焦炉），均不选砖。
2.
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
100
％全部六面磨砖；
I
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
25%
六面磨砖；
Ⅱ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
15
％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
50
％、两小面占
30
％、两小头占
20
％。
3.
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
1
）设计上有要求；
（
2
）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
10
％。
4.
预砌筑
（
1
）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
25
％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
2
）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
3
）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
4
）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
50
％预砌筑；
（
5
）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3.11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11.1
总、册说明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4272-2008
。
2.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l26-2008
。
3.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1991
。
4.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006
年
)
。
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T74.1
～
4-2008
。
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7.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
1
）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
8
％；
（
2
）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
12
％；
（
3
）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
20
％。
2.
本册定额规定脚手架系数适用于
20m
以下的工程，对于
20m
以上的工程，另行计算。
3.
超高降效增加费，本册定额当操作物高度相对于楼地面、操作平台等的安装高度超过
6.00m
时，超过部分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20m
以内
30m
以内
40m
以内
50m
以内
60m
以内
70m
以内
80m
以内
80m
以上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4.
厂区外
1
～
l0km
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0
计算。
5.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6.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
10%
，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7.
设置于管道间（井）、管廊、已封闭的地沟内管道刷油、保温工程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1.3
。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3.11.2
第一章
除锈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三、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四、喷射除锈标准：
Sa3
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
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
5
％。
Sa2
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五、普通钢板通风管道除锈，圆形风管执行管道除锈相关子目；矩形风管执行设备除锈相关子目。
六、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喷射除锈按
Sa2.5
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
Sa3
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1.1
，按
Sa2
级或
Sa1
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0.9
。
2.
本章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
0.2
。
3.
镀锌铁皮需刷油时，其表面除尘及油污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
0.2
。
4.
在计算管道表面积时，以管道延长米不扣除各种管件、阀门、管口凹凸部分所占的长度计算长度；设备按表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管口所占的面积，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也不再另外计算。
5.
截面高度或宽度大于
400mm
以上的型钢执行
H
型钢制钢结构除锈子目。
6.
当铸铁管为承插口铸铁管时，工程量计算可按同规格外径计算后另加
8%
的承口除锈量。
3.11.3
第二章
刷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面、管道、设备、通风管道、金属结构与玻璃布面、石棉布面、玛蹄脂面、抹灰面等刷（喷）油漆工程。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各种管件、阀类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如采用本章定额未包括的新品种油漆，按物理性质相近的项目执行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章定额是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的，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
0.7
（暖气片除外）。
2.
本章刷油定额主材可以换算，但人工与其他材料消耗量不变。
4.
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2.0
。
5.
在计算管道表面积时，以管道延长米不扣除各种管件、阀门、管口凹凸部分所占的长度计算长度；设备按表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管口所占的面积，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也不再另外计算。
6.
截面高度或宽度大于
400mm
以上的型钢执行
H
型钢制钢结构相应的刷油子目。
7.
当铸铁管为承插口铸铁管时，工程量计算可按同规格外径计算后另加
8%
的承口刷油量。
3.11.4
第三章
防腐蚀涂料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的各种防腐涂料防腐蚀工程。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各种管件、阀类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防腐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热固化内容，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本章防腐涂料聚合是采用蒸汽及红外线间接聚合考虑的，如采用其他方法，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六、防腐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配比材料换算，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七、如采用本章定额未包括的新品种涂料，按物理性质相近的项目执行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章定额除管道加强防腐（石油沥青防腐和环氧煤沥青）按集中加强防腐外，其余均按安装地点就地刷（涂）各种防腐涂料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防腐涂料，人工乘以系数
0.7
。
2.
本章定额过氯乙烯涂料是按喷涂施工方法考虑的，其他涂料均按刷涂考虑。若发生喷涂施工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0.3
，材料乘以系数
1.16
，增加喷涂机。
3.
在计算管道表面积时，以管道延长米不扣除各种管件、阀门、管口凹凸部分所占的长度计算长度；设备按表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管口所占的面积，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也不再另外计算。
4.
截面高度或宽度大于
400mm
以上的型钢执行
H
型钢制钢结构相应的防腐子目。
3.11.5
第四章
手工糊衬及橡胶、塑料板衬里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碳钢设备手工糊衬玻璃钢和塑料管道玻璃钢增强工程；金属管道、管件、阀门、多孔板、设备的橡胶板衬里、金属表面的软聚氯乙烯塑料板衬里工程。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金属表面除锈，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除锈工程”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是按手工糊衬方法考虑的，不适用于手工糊制或机械成型的玻璃钢制品工程。
四、塑料管道玻璃钢增强所用玻璃布幅宽是按
200
～
250mm
考虑的。
五、玻璃钢聚合是按间接聚合法考虑的，如因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聚合时，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橡胶板及塑料板用量包括：
1
．有效面积需用量（不扣除人孔）；
2
．搭接面积需用量；
3
．法兰翻边及下料时的合理损耗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如因设计要求或施工条件不同，所用胶液配合比、材料品种与本章定额不同时，可以本章定额各种胶液中树脂用量为基数进行换算。
2.
热硫化橡胶板的硫化方法，按间接硫化处理考虑，需要直接硫化处理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l.25
，所需材料和机械费用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
带有超过总面积
15
％衬里零件的贮槽、塔类设备，其人工乘以系数
1.4
。
4.
本章定额中塑料板衬里工程，搭接缝均按胶接考虑，若采用焊接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1.8
，胶浆用量乘以系数
0.5
，聚氯乙烯塑料焊条用量为
0.519kg
／
m
2
。
5.
本章工程量按实际表面积以㎡计算，不扣除人孔、管口等部分所占的表面积。
3.11.6
第五章
耐酸砖、板衬里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种金属设备的耐酸砖、板衬里工程。
二、树脂耐酸胶泥包括环氧树脂、酚醛树脂、呋喃树脂、环氧酚醛树脂、环氧呋喃树脂耐酸胶泥等。
三、定额工序中不包括金属设备表面除锈，发生时应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
四、调制胶泥不分机械和手工操作，均执行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硅质耐酸胶泥衬砌块材需要勾缝时，其勾缝材料按相应项目树脂胶泥消耗量的
10
％计算，人工按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的
10
％计算。
2.
胶泥搅拌是按机械搅拌考虑的，若采用其他方法时不得调整。
3.
立式设备人孔等部位发生旋拱施工时，每
m
2
应增加木材
0.001m
3
、铁钉
0.020kg
。
3.11.7
第六章
绝热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管道、通风管道的绝热工程。
二、依据《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l26-2008
要求，保温厚度大于
100mm
、保冷厚度大于
80mm
时应分层施工，工程量分层计算，分别套用相应厚度定额。若设计要求保温厚度小于
100mm
、保冷厚度小于
80mm
也需分层施工时，工程量也应分层计算，分别套用相应厚度定额。
三、仪表管道绝热工程，应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
四、管道绝热工程，除法兰、阀门外，其他管件均已考虑在内，设备绝热工程除法兰、人孔外，其封头已考虑在内，矩形管道绝热工程其法兰、加固框已考虑在内。
五、绝热工程中：
硬质材料：包括珍珠岩制品、泡沫玻璃类制品等。
纤维类制品：包括矿棉、岩棉、玻璃棉、超细玻璃棉、泡沫岩棉类制品、硅酸铝纤维制品等。
泡沫类制品：包括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等。
毡（毯）类制品：包括岩棉毡、矿棉毡、玻璃棉毡等。
六、管道外径大于
1020mm
时，套用卧式设备绝热相应定额子目。
七、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工程，是按现场直喷无模具考虑的，若采用有模具浇注法施工，其模具制作安装应依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八、矩形管道绝热需要加防雨坡度时，其人工、材料、机械应另行计算。
九、卷材安装应执行相同材质的板材安装项目，其人工、绑扎线用量不变，但卷材用量损耗率为
3.1%
。
十、地暖供热保温层、保护层安装项目，仅适用于地暖供热的地面保温、保护层安装和地暖供热边界保温带敷设。
十一、采用铝皮保护层时，执行金属薄板保护层相应子目，主材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保护层镀锌铁皮厚度大于
0.8mm
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1.2
。
2.
卧式设备保护层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
1.05
。
3.
设备和管道绝热均按现场安装后绝热施工考虑，若先绝热后安装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0.9
。
4.
采用不锈钢薄钢板作保护层安装，执行本章定额金属保护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1.25
，钻头消耗量乘以系数
2.0
，机械乘以系数
1.15
。
5.
绝热工程量计算公式
（
1
）设备筒体或管道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
＝π×
(D+1.033
δ
)
×
1.033
δ
（
1
）
S
＝π×
(D+2.1
δ
+0.0082)
×
L
（
2
）
式中
D-
设备筒体或管道外径；
1.033
、
2.1-
调整系数；
δ
-
绝热层厚度；
L-
设备筒体长或管道延长米；
0.0082-
捆扎线直径或钢带厚。
（
2
）伴热管道绝热工程量计算式
○
1
单管伴热或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小于
90
°时）
D
′＝
D
主
+d
伴
+
（
10
～
20mm
）
（
3
）
式中
D
′
-
伴热管道综合值；
D
主
-
主管道直径；
d
伴
-
伴热管道直径；
（
10
～
20mm
）
-
主管道与伴热管道之间的间隙。
○
2
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大于
90
°时）
D
′＝
D
主
+1.5d
伴
+
（
10
～
20mm
）
（
4
）
○
3
双管伴热（管径不同，夹角小于
90
°时）
D
′＝
D
主
+ d
伴大
+
（
10
～
20mm
）
（
5
）
式中
D
′
-
伴热管道综合值；
D
主
-
主管道直径；
d
伴大
-
伴热管道直径（伴热管管径不同，取大管直径）；
（
10
～
20mm
）
-
主管道与伴热管道之间的间隙。
将上述
D
′计算结果分别代入公式（
2
）、（
3
）计算出伴热管道的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工程量。
（
3
）设备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工程量计算式
V
＝［（
D+1.033
δ
)/2
］
2
×π×
1.033
δ×
1.5
×
N
（
6
）
S
＝［（
D+2.1
δ
)/2
］
2
×π×
1.5
×
N
（
7
）
式中
D-
直径；
δ
-
绝热层厚度；
N-
封头个数。
（
4
）阀门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
＝π
(D+1.033
δ
)
×
2.5 D
×
1.033
δ×
1.05
×
N
（
8
）
S
＝π
(D+2.1
δ
)
×
2.5 D
×
1.05
×
N
（
9
）
式中
D-
直径；
δ
-
绝热层厚度；
N-
阀门个数。
（
5
）法兰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
＝π
(D+1.033
δ
)
×
1.5D
×
1.033
δ×
1.05
×
N
（
10
）
S
＝π
(D+2.1
δ
)
×
1.5D
×
1.05
×
N
（
11
）
式中
D-
直径；
δ
-
绝热层厚度；
N-
法兰个数。
（
6
）弯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
＝π
(D+1.033
δ
)
×
1.5D
×
2
π×
1.033
δ×
N/B
（
12
）
S
＝π
(D+2.1
δ
)
×
l.5D
×
2
π×
N/B
（
13
）
式中
D-
直径；
δ
-
绝热层厚度；
N-
弯头个数。
B-
取定值：
90
°弯头
B=4
；
45
°弯头
B=8
（
7
）拱顶罐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
＝
2
π
r
×
(h+1.033
δ
)
×
1.033
δ
（
14
）
S
＝
2
π
r
×
(h+2.1
δ）
（
15
）
式中
r-
封头半径；
h-
封头高度；
δ
-
绝热层厚度。
6.
地暖供热保温层、保护层安装，按设计实铺面积以“
m
2
”为单位计算。
7.
地暖供热边界保温带敷设按设计边界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
3.11.8
第七章
阴极保护及牺牲阳极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大型设备防腐工程。
二、阴极保护恒电位仪安装包括本身设备安装、设备之间的电器连接线路安装。至于通电点、均压线塑料电缆长度如超出定额用量的
10%
时，可以按实调整。牺牲阳极和接地装置安装，已综合考虑了立式和平埋设，不得因埋设方式不同而进行调整。
三、牺牲阳极定额中，每袋装入镁合金、铝合金、锌合金的数量按设计图纸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恒电位仪及电气连接安装，以“站”为计量单位。
2.
检查头制作与安装，以“处”为计量单位。
3.
通电点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4.
高硅铁、石墨阳极接地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废钻杆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5.
均压线安装，以“处”（每处
100
米）为计量单位。如均压线设计长度或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实际调整。
6.
牺牲阳极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4.
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4.1
总说明
说明
一、《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册，包括：
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管网工程
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钢筋工程
第十册措施项目
二、《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地区基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以国家及我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和合理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消耗量内。
七、关于人工
1.
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关于材料
1.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3.
凡定额内带
“
（）
”
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4.
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材料、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
人工增加
0.639
工日
/m3;
⑵
水增加
0.38m3/m3
；
⑶
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电动
400L
）增加
0.039
台班
/m3
。
5.
本定额中砂浆是按现场拌制考虑的。
6.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7.
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九、关于机械
1.
本定额中的机械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我省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的。
2.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4.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
十、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运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十一、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
”
或
“××
以下
”
者，均包括
××
本身；注有
“××
以外
”
或
“××
以上
”
者，则不包括
××
本身。
十三、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
4.2
甘建价〔
2019
〕
161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适应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64-2018 (
以下简称本定额
)
，现予以发布，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我省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进行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依据。我厅原《关于发布
<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
等四套定额的通知》
(
甘建价〔
2005
〕
467
号
)
中的《甘肃省市政工程量消耗定额》
DBJD25-25-2005
及其补充定额和相应解释说明停止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甘肃正达恒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5
月
5
日
4.3
甘建价〔
2019
〕
163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
〕
4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甘建价〔
2013
〕
585
号文件规定的
“
市政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
“
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
的通知》（甘建价〔
2004
〕
125
号）中
“
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2.50
的系数计算；市政工程中，
“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
”×1.60
的系数计算
”
。
二、取消原甘建价〔
2016
〕
119
号文件规定的
“
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现行机械台班使用费按照乘以系数
0.9073
调整
”
。
三、原甘建价〔
2013
〕
585
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如下：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
3-1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市政
（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工程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0.85
2
文明施工费
1.17
3
安全施工费
7.09
4
临时设施费
2.45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1.8
6
二次搬运费
2.44
7
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9
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38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0.46
10
施工因素增加费
1.85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7.08
高原
2000-
3000m
4.90
高原
3001-
4000m
14.45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
3-2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市政
（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1.44
2
文明施工费
2.08
3
安全施工费
13.55
4
临时设施费
4.92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3.15
6
二次搬运费
1.0
7
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9
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2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0.8
10
施工因素增加费
3.11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8.35
高原
2000-
3000m
8.44
高原
3001-4000m
25.34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
3-3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取费标准
（％)
市政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人工费
+
机械费
25.6
23.23
22.06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人工费
37.56
34.26
31.49
利润计取标准
表
3-4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取费标准
（％)
市政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人工费
+
机械费
16.00
11.51
8.9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人工费
31.62
22.26
15.6
四、原甘建价〔
2016
〕
119
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如下：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
4-1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市政
（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工程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0.84
2
文明施工费
1.15
3
安全施工费
6.97
4
临时设施费
2.41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1.77
6
二次搬运费
2.40
7
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9
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34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0.45
10
施工因素增加费
1.82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6.96
高原
2000-
3000m
4.82
高原
3001-4000m
14.20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
4-2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市政
（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1.39
2
文明施工费
2.02
3
安全施工费
8.16
4
临时设施费
4.78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3.05
6
二次搬运费
0.97
7
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9
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07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0.77
10
施工因素增加费
3.02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8.10
高原
2000-
3000m
8.19
高原
3001-4000m
24.58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
4-3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取费标准
（％)
市政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人工费
+
机械费
25.16
22.84
21.68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人工费
36.44
33.23
30.55
五、规费和税金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与《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64-2018
）和《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65-2018
）配套使用。
七、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5
月
5
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5
日印发
4.4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
4.4.1
册说明
一、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共二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本定额土石方工程（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
2.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
3.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四、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
底宽
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
3
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2.
底长小于底宽
3
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
150m2
以内按基坑计算；
3.
厚度在
30cm
以内就地挖、填按平整场地计算；
4.
超过上述范围的挖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五、本册定额子目中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册定额未包括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
七、本册定额子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4.2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装、运土方、淤泥、流砂，机械挖、装、运土方、淤泥、流砂，人工、机械填土碾压、夯实。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依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土壤分类表执行。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 （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 （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
25%
、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
1.18
，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五、人工挖运淤泥、流砂挖深超过
6m
，每加深
1m
则增加
4.69
工日
/100m3
，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费用另计。
六、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5
，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七、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
30cm
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25
、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
1.17
。
八、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
1.43
，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
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九、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2.5
，机械乘以系数
1.50
。
十、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十一、人工挖密实黏土或黄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
31%-50%
时按四类土乘以系数
1.43
计算。
十二、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子目。
十三、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
8m
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釆用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边施工时，起重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两边停机施工
单边停机施工
基坑宽
15m
内
15t
25t
坑宽
15m
外
25t
40t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按挖掘前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
)
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土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压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
0.77
0.67
0.83
1.3
1
0.87
1.08
1.5
1.15
1
1.25
1.2
0.92
0.8
1
二、土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三、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开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沿线各种井室和管道接口作业坑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如实计算。管沟填土应扣除基础、垫层、各种构筑物及管径在
200mm
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的挖土深度，一般指原地面标高至槽、坑底的平均高度。
七、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
(m)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沟槽、坑内作业
沟槽、坑边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
01:00.5
01:00.3
01:00.7
01:00.5
三类土
1.5
01:00.3
01:00.3
01:00.7
01:00.3
四类土
2
01:00.3
01:00.1
01:00.3
01:00.3
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八、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
(mm
）
管道结构宽度
(mm
）
混凝土管道
金属管道及其它管道
构筑物
基础
90?/td>
基础
>90?/td>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0
以内
400
400
300
400
600
1000
以内
500
500
400
2500
以内
600
500
400
2500
以上
700
600
500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座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
150mm
。
九、土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增加运距：
1.
单双轮车运土方上坡坡度在
15%
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在
5%
以上，斜度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单双轮车
坡度（
%)
5~10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
15
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2.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方，挖土深度超过
1.5m
应计算人工垂直运输人力，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
折合成水平距离
7m
，深度按全高计算。
十、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挖掘机挖土方定额项目内已包括了人工辅助开挖的工日数。
4.4.3
第二章
石方工程
说明
一、石方工程定额包括一般石方开挖、沟槽石方开挖、基坑石方开挖、石方运输等项目。
二、岩石分类详见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依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岩石分类表执行。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2
、各种半成岩
软质岩
软岩
1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
、中等风化
-
强风化的较软岩
3
、未风化
-
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较软岩
1
、中等风化
-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2
、未风化
-
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硬质岩
较硬岩
1
、微风化的坚硬岩
2
、未风化
-
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
-
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三、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四、石方爆破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
相关项目执行。
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水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六、爆破如设计要求或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进行调整：
1.
爆孔中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排水另计。
2.
如需清运爆碴，按相关定额项目计算。
七、实际遇到红板岩土壤是可按极软岩、软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石方体积按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石方体积换算表
名称
天然密实体积
虚
方体积
松填体积
夯实后体积
石方
1
1.54
1.31
块石
1
1.75
1.43
(
码方）
1.67
砂夹石
1
1.07
0.94
二、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极软岩、软岩
20cm
，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15cm
。
三、石方运距应以挖石重心至弃石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石重心、弃石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增加运距：
1.
单双轮车运石方上坡坡度在
15%
以上，推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在
5%
以上，斜度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推土机
单双轮车
坡度（
%)
5
月
10
日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
15
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2.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
7m
计算，折合后按人工运石碴定额执行。
4.5
第二册
道路工程
4.5.1
册说明
一、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
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共五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及市政公用广场、停 车场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
2.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四、道路路基及多合土中的用土量均为松方用量。
五、道路路基灰土、多合土中用土按现场有土考虑，如需外借土方，执行本定额第一 册《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其费用另计。
六、本册定额中的石灰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定额未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七、集中拌合中的石灰消解执行集中消解石灰项目，原槽拌合中的石灰消解执行小堆 沿线消解石灰项目。
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5.2
第一章
路基处理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强夯地基，弹性地基处理，掺砂石，抛石挤淤，袋装砂井，振动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FG
），水泥搅拌桩，高压水泥旋喷桩， 灰土砂桩，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褥垫层，土工合成材料，排水沟、截水沟、 边沟，盲沟，改换片石项目。
二、袋装砂井直径按
70mm
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砂的用量，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
的预留长度。
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FG)
土方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项目。
四、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 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
0.5
。
五、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0.4
进行增（减 ）。
六、水泥搅拌桩中单、双头深层搅拌桩及单头粉体喷搅法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
1800kg/m3)
的
13%
考虑，三轴深层搅拌桩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
1800kg/m3)
的
15%
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执行相应项目。
七、高压旋喷桩中水泥含量是按桩身体积乘以土体比重的
21%-26%
考虑，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水泥用量可进行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泥浆
运输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关定额项目。
八、石灰砂桩是按桩径
500mm
编制的，设计桩径每增加
50mm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5
。
九、劈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
800mm
，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
750mm
。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注浆加 固是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
十、盲沟定额中混凝土滤管盲沟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强夯分满夯、点夯，区分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的宽度
3m
计算；设计要求分遍强夯时，按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分遍计算。
二、掺石灰、换填处理、改换片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机械翻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掺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袋装砂井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按设计深度以长度计算。
七、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八、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FG)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
500mm;
若设计桩顶标高 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
0.5m
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
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十一、粉体石灰搅拌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石灰砂桩按体积计算。
十二、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项目，按全区域加固考虑，当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当采取局部区域加固时，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
(
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十三、注浆加固工程量按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十四、褥垫层、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五、排水沟、截水沟、边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六、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七、灰土挤密桩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
0.5m
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4.5.3
第二章
道路基层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路床整形，石灰稳定土基层，水泥稳定土基层，石灰粉煤灰土基层，石灰碎石土基层，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石灰砂砾土基层，水泥石灰稳定砂砾基层，水泥石灰砂砾土基层、粉煤灰底层、粉煤灰三渣底层，砂砾石底层（天然砂砾），卵石底层，碎石底层，块石底层，沥青稳
定碎石基层，多合土养生，消解石灰，混合料运输项目。
二、路床整形已包括平均厚度
100mm
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路床整平使之达到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设有
“
每增减
1cm”
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
200mm
以内的 结构层铺筑。压实厚度
200mm
以上的按照两层结构层铺筑，以此类推。
五、基层混合料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各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
7
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项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六、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常用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0)]×Li/Ld
式中：
Ci——
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
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
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
1cm
的材料数量；
H0——
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
设计的压实厚度；
Ld
一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的百分率；
Li
一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的百分率。
如果没有厚度增减采用：
Ci=Cd×Li/Ld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路床碾压按设计道路路基边缘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道路施工中，不同结构有一定的扩宽宽度，以保证设计断面密实和稳定 扩宽宽度可依据设计图示要求计算，如无设计要求时，按以下标准计算：填方段
为道路边线每侧以外
500mm
，挖方段为道路每侧缘（侧）石以外
150mm
。如不设置缘（侧）石，按道路边线每侧以外
300mm
。
三、道路基层按设计长度
×(
道路宽度
+
扩宽度
)
以面积计算。
四、道路基层养生按设计摊铺层的面积之和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设计道路基层横断面是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
五、混合料运输按体积计算。
4.5.4
第三章
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沥青表面处治，简易路面（磨耗层），沥青贯入式路面，喷洒沥青油料（粘层油），封层，沥青碎石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料面层路面及其他项目。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按平口考虑，当设计为企口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1.01
，模板摊销量乘以系数
1.05
。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钢筋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四、喷洒沥青油料中，粘层、封层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当图纸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喷油量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面层按道路设计长度乘以路面宽度，再加路口转弯面积以面积计算，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路口直交转角面积计算公式为：
A=R2×0.2146
路口斜交转角面积计算公式为：
A=R2{tan(ɑ/2)-0.00873ɑ}
其中：
A=
转角面积，
m2
；
R=
路口曲线半径，
m
；
ɑ=
两路交叉角度。
二、伸缝嵌缝按设计缝长乘以设计缝深以面积计算。
三、锯缝机切缩缝、填灌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土工布贴缝按路面缝长乘以设计宽度以面积计算
(
纵横相交处面积不扣除）。
五、玻璃纤维格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5.5
第四章
人行道及其他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行道整形碾压，人行道板安砌，人行道块料铺设，广场、停车场面层，塑胶面层，混凝土人行道，安砌侧缘（平）石，现浇侧缘（平）石，
检查井升降，砌筑树池，运输小型构件，场内运输混凝土（熟料 ）项目。
二、本章定额采用的人行道板、人行道块料、广场砖与设计材料规格或型号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三、人行道整形已包括平均厚度
100mm
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碾压。
四、侧平石安砌按直线、弧线综合考虑编制。
五、小型构件指单件体积在
0.1m3
以内的构件。
六、检查井、收水井升降均不包含更换井盖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整形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树池和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人行道板安砌、人行道块料铺设、混凝土人行道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侧石、缘石、树池所占面积。
三、花岗岩人行道板伸缩缝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广场、停车场面层，塑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侧缘（平）石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侧缘（平）石安砌按设计图示中心线以长度计算。
七、现浇混凝土侧缘（平）石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八、检查井、收水井升降以座计算。
九、砌筑树池侧石按设计外围尺寸以长度计算。
4.5.6
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交通标志杆安装，门架安装，标志牌安装，视线诱导器，标线，标记，横道线，环形检测线圈敷设，值警亭安装，道路隔离护栏安装，交通信号灯，隔离筒（墩）安装，警示柱，减速垄项目。
二、交通标志杆、门架杆及标志牌按成品考虑，其中标志牌成品不含反光膜。
三、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标志牌，面积在
1m2
以内为小型标志牌，面积
1m2
以外为大型标志牌。
四、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路标采用黏合剂黏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五、纵向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标记包括文字、字符及图形；横道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等；其他标线均按横道线相应项目执行。
六、标志牌、标志杆及门架安装的螺栓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及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塑质隔离筒（墩）内灌水（砂）费用，另行计算。
八、信号灯配线执行本定额第八册《路灯工程》相应定额。
九、信号灯、标志牌、标志杆、门架基础及垫层执行本定额第八册《路灯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交通信号灯立柱式、附着式、悬挂式按成品考虑，综合考虑了各种高度的安装。
十一、预埋式道路隔离护栏未包括预埋铁件，发生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安装均按根计算，双柱标志杆两柱为一组。
二、门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三、标志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四、交通标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路面文字、字符标记按单体的外围矩形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标志牌反光膜按成型标志牌面积乘以系数
1.8 (
不另计损耗
)
。其他表面警示用反光膜按实贴面积计算。
五、环形检测线圈敷设按实埋长度（包括进控制箱部分
)
计算。
六、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塑质隔离筒（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6
第三册
桥涵工程
4.6.1
册说明
一、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基坑与边坡支护、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和其他，共八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桥梁工程，各种板涵、拱涵工程，穿越城镇道路的箱涵、通道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
2.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
；
3.
《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暨兰州地区基价》
DBJD25-55-2013
；
4.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5.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
6.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B06-02-2007
。
四、本册定额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预制考虑。
五、本册定额混凝土项目中不含输送费，发生时执行本册第三章的混凝土输送项目。
六、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
8m
为界，若超过
8m
时，超过部分计算超高费：
1.
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混凝土泵送）、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
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项目
现浇混凝土、模板、陆上安装梁
人工
起重机械
提升高度
H(m)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H
≤
15
1.10
1.25
H
≤
22
1.25
1.60
H>22
1.50
2.00
七、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
3
米，若水深超过
3
米，超过部分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八、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执行第十册《措施项目》相关项目。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6.2
第一章
桩基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泥浆制作，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声测管项目。
二、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桩基施工中遇到障碍清除的工作。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费用。
五、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
φ≤1000
套用锤重
≤2500kg
打桩工作平台；
φ>1000
套用锤重
≤5000kg
打桩工作平台。
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表
桩类别
桩长度
(m)
桩截面积
S(m2)
或管径
(mm)
锤重（
kg
）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L
≤
8.00
S
≤
0.05
600
L
≤
8.00
0.05<S
≤
0.105
1200
8.00<L
≤
16.00
0.105<S
≤
0.125
1800
16.00<L
≤
24.00
0.125<S
≤
0.16
2500
24.00<L
≤
28.00
0.16<S
≤
0.225
4000
28.00<L
≤
32.00
0.225<S
≤
0.25
5000
32.00<L
≤
40.00
0.25<S
≤
0.3
70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
≤
25.00
φ
400
2500
L
≤
25.00
φ
550
4000
L
≤
25.00
φ
600
5000
L
≤
50.00
φ
600
7000
L
≤
25.00
φ
800
5000
L
≤
50.00
φ
800
7000
L
≤
25.00
φ
1000
7000
L
≤
50.00
φ
1000
8000
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机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本章定额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打桩定额按打直桩考虑，如需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
1:6
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33
，机械乘以系数
1.43
。
八、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九、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均未包括运桩，运桩套用预制混凝土中构件的运输项目。
十、送桩定额按送
4m
为界，如实际超过
4m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
5m
以内乘以系数
1.2
；
送桩
6m
以内乘以系数
1.5
；
送桩
7m
以内乘以系数
2.0
；
送桩
7m
以上，以调整后
7m
为基础，每超过
1m
递增系数
0.75
（不足
1m
按
1m
计）。
十一、打钢管桩定额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9
。
十二、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执行。
十三、埋设钢护筒项目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钢护筒无法拔出时，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计算：
桩径
(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
(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十四、泥浆制作定额按一般黏土泥浆考虑，若造浆时需采用膨润土，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黏土用量乘以系数进行计算。
即：
Q=0.095×V×1000
式中：
Q-
膨润土的用量（
kg
）
V-
黏土的用量
(m3)
十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执行本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关项目。
十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执行本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关项目。
十七、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十八、本章项目未包括泥浆池制作、泥浆处理，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
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
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6.5×[L-(6.5+D)]
式中：
F-
工作平台总面积：
F1-
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
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
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
通道总数量；
D-
两排桩之间距离
(m)
；
L-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
(m)
；
A-
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
(m)
。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二、组装拆卸船排按组装拆卸次数计算。
三、打桩：
1.
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钢筋混凝土方桩模板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3.
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4.
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五、送桩：
1.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
1m
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增加
0.5m
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
1m
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六、灌注桩：
1.
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钻孔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2.
泥浆制作、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的
1.5
倍计算。
3.
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
1.0m
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4.
人工挖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现浇混凝土护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
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以体积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6.
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6.3
第二章
基坑与边坡支护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地下连续墙，咬合灌注桩，锚杆（索），土钉，喷射混凝土项目。
二、本章定额按打直桩考虑，如需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
1:6
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33
，机械乘以系数
1.43
。
三、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执行本册第一章桩基相关项目。
四、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压舱、组装拆卸船排、桩机等均参照第一章桩基相关项目。
五、打板桩项目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六、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均未包括运桩，运桩套用预制混凝土中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七、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若需采用膨润土时，按本册第一章桩基说明进行换算。
八、咬合灌注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项目。
九、砂浆土钉定额钢筋按
φ22mm
编制，钢筋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
钢筋混凝土板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钢筋混凝土板桩模板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
1.
成槽土方量及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连续墙设计截面面积（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槽深（设计槽深加超深
0.5m
）以体积计算。
2.
地下连续墙导墙模板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接头管、接头箱吊拔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单元以
“
段
”
为单位计算，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数计算，接头管、接头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
1
段计算。
四、咬合灌注桩成孔按原地面高至设计桩底的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咬合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单桩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锚杆和锚索的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制作、安装按照设计图示主材（钢筋或钢绞线）以质量计算，不包括附件质量，锚墩、承压板以个计算；钢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六、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挂网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6.4
第三章
现浇混凝土构件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垫层，基础，承台，墩（台）帽，墩（台）身，支撑梁及横梁，墩（台）盖梁，拱桥，梁，板，挡墙，小型构件，桥面铺装，桥头搭板，桥塔身，系梁，混凝土灌缝与接头，桥涵支架，挂篮，混凝土输送及泵管安拆，复合模板及定型模板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中的各种现浇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项目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时，执行本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关项目。
四、毛石混凝土基础的块石含量按
15%
考虑，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五、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含量为
2%
，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已包括铺筑底模工作内容，但不包括支架，如发生时执行本章有关项目。
八、桥面道路和人行道的铺装，面积在
800m2
以下的可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
1.15
系数执行，面积在
800m2
以上的则直接套用执行。
九、桥梁支架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
十、挂篮形式按自锚式无压重钢挂篮编制，若施工中所需压重材料，其费用另计。
十一、定型钢模板数量中已包括配件，接缝的橡胶板费用已摊销在定型钢模板单价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0.3m2
以下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不得计算；单孔面积在
0.3m2
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四、索塔、横梁、顶梁、腹系杆高度和安装垫板、束道、锚固箱的高度均为桥面顶到索塔顶高的全部数量。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应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按墩台定额计算。
五、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
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
+2m
）计算；
2.
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到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
+2m
）计算。
六、支架堆载预压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未规定时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
七、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只含万能杆件摊销量，其使用费（吨
·
天）另计，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
125kg
计算。
八、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只含搭拆，其使用费（吨
·
天）另计，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
50kg
计算（包括扣件等）。
九、
0
号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拢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
50%
计算。
十、挂篮重量按设计质量以重量计算。推移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以
“
吨
·
米
”
计算。
十一、混凝土输送及泵管安拆：
1.
混凝土输送按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的混凝土消耗量以体积计算，若采用多级输送时，工程量应分级计算。
2.
泵管安拆按实际需要的长度以长度计算。
4.6.5
第四章
预制混凝土构件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梁，柱，板，拱桥构件，小型构件，构件运输，筑拆胎地膜，铺设轨道，预制场底座及张拉台项目。
二、本章项目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时，执行本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关项目。
三、预制构件项目未包括胎、地模，需要时执行本章相关项目。
四、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时，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
16m
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
7%
，若梁长大于
16m
时，则按增加
9%
计算。如设计图注明已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增加计算。
五、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七、预应力桁架梁预制套用桁架拱拱片项目；构件安装执行板拱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
八、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小于或等于
0.05m3
的构件。
九、双导梁安装构件项目中导梁的安拆及使用，执行装配式钢支架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项目中考虑。
二、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
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
T
形梁、
I
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
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
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
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
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三、预制构件安装、运输均按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
四、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定额分为平面底座和曲面底座两项，按实际数量以面积计算。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
T
形梁、
I
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梁底座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
=
（梁长
+2.0m
）
×(
梁宽
+1.0m)
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
T
形钢梁等），每块梁底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
=
构件下弧长
×
底座实际修建宽度
平面底座的梁宽指预制梁的顶面宽度。
五、张拉台按实际数量以座计算。
六、混凝土地模按混凝土构件与地面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4.6.6
第五章
砌筑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干砌片（块）石、浆砌块石、浆砌预制块、砖砌体、抛石、滤层、泄水孔和勾缝项目。
二、砌筑项目未包括土方开挖、垫层项目，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相关项目。
三、拱圈定额已包括底模，但不包括拱盔和支架，执行本册第三章相关项目。
四、浆砌料石执行浆砌预制块定额，换算主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
0.3m2
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6.7
第六章
箱涵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箱涵制作，箱涵顶进，箱涵接缝，箱涵滑板面处理，气垫安拆及使用，箱涵内挖土，金属顶柱护套及支架制作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现浇箱涵、通道工程。
三、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发生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四、圆管涵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关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
1.25
。
五、本章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降水的工作内容，执行本定额相关项目。
六、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有中继间实土顶适用于一级中继间接力顶进。
七、本章项目箱涵自重是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按箱涵重量的
5%
计），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八、箱涵外壁防水、防腐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作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工程量：
1.
箱涵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所占体积，不扣除单孔面积
0.3m2
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2.
箱涵模板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项目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工程量计算：
1.
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
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乘以系数
0.7
。
4.6.8
第七章
钢结构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梁安装，高强螺栓栓接钢桁架梁，钢桁梁拖拉架设法连接及加固，钢梁纵移、横移、就位，钢桁架梁施工滑道，钢梁吊桥上部构件安装，桥面构造，钢管拱安装和钢立柱安装项目。
二、本章定额钢结构按工厂制作，现场吊装考虑。
三、钢梁的工程量包括为钢梁（含横隔板）、桥面板、横肋、横梁及锚筋。
四、钢拱肋的工程量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筋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不包括螺栓），以质量计算。
二、钢立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立柱工程量内。
4.6.9
第八章
其他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栏杆，支座，桥梁伸缩装置，沉降缝，隔声屏障，隔离网，泄水孔和排水管，桥面防水层项目。
二、金属栏杆项目主材品种、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与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配套的上下钢板、不锈钢板、锚固螺栓等费用摊入支座价格中计列。
四、梳型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考虑。
五、安装排水管项目已包括集水斗安装工作内容，但集水斗的材料费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另行计算。
六、隔离栅钢管柱定额已综合了螺栓、螺母、垫圈及柱帽钢板的数量，型钢立柱定额中已综合了各种连接件及锚地钢筋的数量，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七、当设计与定额材料不同时，可按设计进行调整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栏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橡胶支座按支座橡胶板（含四氟）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隔离网中钢管柱按钢管与网框型钢的总质量计算，型钢立柱按柱与斜撑的总质量计算。
四、钢板网面积按各框外边缘所包围的净面积之和计算。
五、刺铁丝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铁丝编织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盆式金属橡胶组合支座以个计算，桥梁伸缩装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桥面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7
第四册
隧道工程
4.7.1
册说明
一、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岩石隧道（一～三章）和土质隧道（四～七章）组成，岩石隧道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衬砌、临时工程，土质隧道包括盾构掘进、垂直顶升、隧道沉井、地下混凝土结构，共七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中的隧道工程，其中土质隧道定额项目也适用于越河（江）隧道中的土质隧道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2.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4-1999
；
3.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l-31-2015
；
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5.
《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
GYD-102-2008
；
6.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TY01-89-2016
；
7.
《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暨兰州地区基价》
DBJD25-55-2013
。
四、土壤及岩石分类依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本定额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进行划分。
五、本册定额中土质隧道混凝土定额已包括混凝土泵送的工作内容，岩石隧道未包括混凝土泵送的工作内容，岩石隧道混凝土泵送应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
六、本册定额临时工程中的风、水、电项目只适用于岩石隧道工程，土质隧道风、水、电消耗量已包含在定额项目中。
七、本册定额洞内其他工程（如消防、排水、钢筋等工程），执行市政工程其他册或其他专业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
八、隧道洞口以外工程项目和明槽开挖项目，执行市政工程其他册相应项目。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7.2
第一章
隧道开挖与出渣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平洞钻爆开挖、斜井钻爆开挖、竖井钻爆开挖、洞内地沟钻爆开挖、平洞非爆开挖、斜井非爆开挖、竖井非爆开挖、洞内地沟非爆开挖、平洞出渣、斜井、竖井出渣等项目。
二、平洞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
≤5°
的洞；斜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
5°<
坡度
<90°
的井；竖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垂直度为
90°
的井。
三、平洞开挖与出渣不分洞长均执行本定额。斜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
100m
内的斜井；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
50m
内的竖井。
四、隧道钻爆开挖单头掘进长度超过
1000m
时，超长施工增加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五、平洞各断面爆破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
六、洞内地沟爆破开挖项目，只适用于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七、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已包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平洞掘进机开挖项目作为参考项目，适用于采用
EBZ318H
岩巷掘进机开挖的岩石隧道。
九、平洞掘进机开挖项目不包括变压器的移动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开挖长度超过
100m
距离时，掘进机电缆移动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另行计算。
十、出渣项目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
十一、平洞弃渣通过斜井或竖井出渣时，应分别执行平洞出渣及平洞弃渣经斜井或竖井出渣相应项目。
十二、本章定额按无地下水编制（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三、本章定额未包括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震、瓦斯、涌水、流砂、坍塌和溶洞造成的停窝工及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体积计算。
若设计有开挖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和允许超挖量不得重复计算。当设计预留变形量大于允许超挖量时，允许超挖量按预留变形量计算；当设计预留变形量小于允许超挖量时，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允许超挖量表单位：
mm
名称
拱部
边墙
仰拱
钻爆开挖
150
100
100
非爆开挖
50
50
50
掘进机开挖
120
80
80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平洞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其中洞内段按洞内轴线长度计算，洞外段按洞外运输线路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以长度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以长度计算。
4.7.3
第二章
隧道衬砌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拱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边墙、混凝土模板台车衬砌及制安、仰拱、底板混凝土衬砌、竖井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等项目。
二、洞内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喷射混凝土边墙、拱部，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和竖井采用的脚手架。
三、隧道边墙为直墙时，以起拱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隧道为单心圆或多心圆断面时，以拱部
1200
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
四、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考虑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方法。
五、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为弧形时，弧形段模板按边墙模板定额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
。砌筑弧形段边墙按定额项目每
10m3
砌筑体积人工增加
1.3
工日。
六、喷射混凝土是按湿喷工艺考虑，填平找齐、回弹、施工损耗已综合考虑在定额项目中。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量按照混凝土质量的
3%
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作换算，其余不变。
七、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定额项目中未包括垫板的制作安装，另按相应加工铁件项目执行。
八、临时钢支撑仍执行钢支撑相应定额项目。若临时钢支撑不具有再次使用价值时，可扣除钢支撑残值后一次性摊销处理。
九、钢支撑中未包含连接钢筋数量，连接钢筋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十、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按照
φ22
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按下表系数调整。
锚杆直径
φ
28
φ
25
φ
22
φ
20
φ
18
φ
16
调整系数
0.62
0.78
1
1.21
1.49
1.89
十一、防水板是按复合式防水板编制的，如设计采用的防水板材料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十二、止水胶是按照单条
2cm2
考虑，每米用量为
0.3kg
。如设计的材料品种及数量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十三、防水卷材搭接长度已包含在消耗量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
十四、排水管材料如与设计采用的材质、管径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十五、横向排水管是按
2m/
支编制的，如设计采用的长度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体积计算，不扣除
0.3m2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石料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四、模板台车移动就位按每浇筑一循环混凝土移动一次计算。
五、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八、管棚、小导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九、注浆、压浆、灌浆按浆液体积计算。
十、防水卷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止水带（条）、止水胶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三、排水管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横向排水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纵向、环向排水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计算。
十四、水沟混凝土浇筑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7.4
第三章
临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洞内通风机，洞内通风筒安、拆年摊销，洞内风、水管道安、拆年摊销，洞内电路架设、拆除年摊销，洞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年摊销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岩石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供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三、本章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施工时间不足一年按
“
一年内
”
计算，超过一年按
“
每增一季度
”
增加，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四、临时风水钢管、照明线路、轻便轨道均按单线设计考虑，如设计（或方案）规定需安双排时，工程量应按双排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洞长按主洞加支洞的长度之和以长度计算（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二、洞内通风按洞长以长度计算。
三、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
20m
以长度计算。
四、风、水钢管按洞长加
100m
以长度计算。
五、照明线路按洞长以长度计算。
六、动力线路按洞长加
50m
以长度计算。
七、轻便轨道以设计（或方案）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
30m
以长度计算。
4.7.5
第四章
盾构法掘进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盾构吊装及吊拆、盾构掘进、衬砌壁后压浆、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钢管片等项目。
二、
φ≤5000
、
φ≤7000
盾构机采用整体吊装，
φ≤11500
、
φ≤15500
盾构机采用分体吊装方式。
三、盾构车架安装按井下一次安装就位考虑，如井下车架安装受施工场地影响，需要增加车架转换时，其费用另计。
四、盾构及车架场外运输费另计。
五、盾构掘进定额分为水力出土盾构、刀盘式土压平衡盾构、刀盘式泥水平衡盾构三种掘进机掘进。
盾构掘进机选型，应根据地质报告、隧道覆土层厚度、地表沉降量要求及掘进机技术性能等条件进行确定。
六、盾构掘进在穿越不同区域土层时，根据地质报告确定的盾构正掘面含砂性土的比例，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消耗量
(
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
)
。
盾构正掘面土质
隧道横截面含砂性土比例
调整系数
一般软黏土
≤
25%
1
黏土夹层砂
25%
～
50%
1.2
砂性土（土压平衡）
>50%
1.5
砂性土（水力出土、泥水平衡）
>50%
1.3
七、盾构掘进出土，其土方（泥浆）以出井口为止。土方和泥浆需外运时费用另计。
八、采用水力出土和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时，井口到泥浆沉淀池的管路铺设费用另计。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所需泥水系统的制作、安拆费用另计。
九、给排水隧道的盾构壳体废弃费用另计。
十、盾构掘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十一、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河（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发生时费用另计。
十二、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标号混凝土，定额中已含钢模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和管片场外运输费另计。
十三、同步压浆和分块压浆中的压浆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十四、金属构件定额包括隧道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以及大型基坑支撑等金属构件的加工制作。本章定额仅适用于施工单位自行加工制作。
十五、本章定额中钢支撑按
φ600mm
考虑，采用
12mm
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十六、本章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手孔数量，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但手孔使用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十七、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执行固定头项目。
十八、柔性接缝环适用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圆隧道的接缝处理。
十九、监测、监控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控测试两部分。监测、监控是地下构筑物建筑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但不适用对特殊房屋及建筑物的特殊监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1.
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以长度计算。
2.
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起，按下表掘进长度计算：
φ≤
4000
φ≤
5000
φ≤
6000
φ≤
7000
φ≤
11500
φ≤
15500
40m
50m
80m
100m
150m
200m
3.
正常段掘进：从出洞段掘进结束至进洞段掘进开始的全段掘进，以长度计算。
4.
进洞段掘进：按盾构切口距进洞井外壁的距离，按下表掘进长度计算：
φ≤
4000
φ≤
5000
φ≤
6000
φ≤
7000
φ≤
11500
φ≤
15500
25m
30m
50m
80m
100m
150m
二、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体积计算。
三、柔性接缝环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以长度计算。
四、管片嵌缝、手孔封堵均按设计图示以环为单位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管片工程量按实体积加
1%
损耗以体积计算。
六、管片试拼装以每
100
环管片拼装
1
组（
3
环）计算。
七、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八、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九、监测点布置数量由设计确定；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的测定项目划分为三项以内、六项以内和六项以外，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由设计确定。
4.7.6
第五章
垂直顶升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顶升管节、复合管片制作、垂直顶升设备安拆、管节垂直顶升、阴极保护安装及滩地揭顶盖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管节外壁断面
≤4m2
、每座顶升高度
≤10m
的不出土垂直顶升。
三、顶升管节预制混凝土已包括内模摊销及管节制成后的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已归入顶升钢壳制作的子目中。
四、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套用分块压浆定额项目计算。
五、复合管片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管节大小，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六、阴极保护安装项目中未包括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等主材。
七、滩地揭顶盖只适用于滩地水深
≤0.5m
的区域，本定额未包括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生时应套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顶升管节、复合管片制作按体积计算；垂直顶升管节试拼装按设计顶升管节以数量计算。
二、顶升车架安装、拆除，按重量计算；顶升设备安装、拆除，按套以数量计算。顶升车架制作按顶升一组摊销
50%
计算。
三、管节垂直顶升，按设计顶升管节以数量计算。
四、顶升止水框、联系梁、车架，按重量计算。
五、阴极保护安装及附件制作，按数量计算；隧道内电缆铺设，按长度计算；接线箱、分支箱、过渡盒制作，按数量计算。
六、滩地接顶盖，按数量计算。
七、顶升管节钢壳，按重量计算。
4.7.7
第六章
隧道沉井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沉井制作、沉井下沉、沉井混凝土封底、填心、钢封门安拆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土质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三、沉井定额已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四、沉井下沉应根据设计确定的下沉方法，执行相应的沉井下沉定额项目。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五、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定额项目均已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摊销。
六、沉井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关定额项目。
七、基坑开挖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的基坑挖土定额项目。
八、沉井制作脚手架执行第十册《措施项目》相关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坑开挖的底部尺寸，按沉井外壁每侧加宽
2.0m
计算。
二、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刃脚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沉井刃脚、框架梁、井壁、井墙、底板、砖封预留孔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嵌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墙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面积
0.3m2
以内的孔洞体积。
四、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不论沉井分几次下沉，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以面积计算。
五、沉井下沉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再乘以土方回淤系数以体积计算。排水下沉深度大于
10m
时，回淤系数为
1.05
；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
15m
时，回淤系数为
1.02
。
六、触变泥浆工程量按刃脚外凸口的水平面积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七、环氧沥青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钢封门安、拆工程量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拆除后按主材原值的
70%
予以回收。
4.7.8
第七章
地下混凝土结构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隧道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隧道内其他结构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暗埋段、引道段的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三、结构定额中未列预埋件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四、钢筋、钢丝网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五、定额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脚手架执行第十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六、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膜、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七、引道道路与圆隧道道路以盾构掘进方向工作井内井壁为界。
八、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型板作底模，如采用其他方式时定额按实调整。
九、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
0.3m2
以内的孔洞体积。
二、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侧面（即柱间净长）。
三、混凝土墙高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采用逆作法工艺施工时，底板计算至墙内侧；采用顺作法工艺施工时，底板计算至墙外侧。顶板均计算至墙外侧。
四、混凝土柱或梁与混凝土墙相叠加的部分，分别按柱或梁计算。
五、混凝土板（底板、顶板）与靠墙及不靠墙的斜角都算在板内。
4.8
第五册
管网工程
4.8.1
册说明
一、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铺设，管件及
阀门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其他，共四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给水、排水、燃 气、集中供热、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2.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3.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5-2013
；
4.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5.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7.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34-2010
；
8.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S1-S5;
9.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6MS201;
10.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7MS101;
11.
《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构筑物》
S531-1
～
5(2004
版）；
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1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1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1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1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11836-2009
。
四、本册定额与《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界限划分：
1.
市政给水管道与厂、区室外给水管道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 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
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碰头井为界。
3.
市政热力、燃气管道与厂、区室外热力、燃气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五、本册定额中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压力
P(MPa)
划分范围：
1.
燃气工程：
高压
A
级
2.5MPa
＜
P≤4.0MPa
高压
B
级
1.6MPa
＜
P≤2.5MPa
次高压
A
级
0.8MPa
＜
P≤1.6MPa
次高压
B
级
0.4MPa
＜
P≤0.8MPa
中压
A
级
0.2MPa
＜
P≤0.4MPa
中压
B
级
0.01MPa≤P≤0.2MPa
低压
P
＜
0.01MPa
2.
集中供热工程：
中压
1.6MPa
＜
P≤2.5MPa
低压
P≤1.6MPa
六、排水盲沟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七、管道沟槽和管道附属构筑物所涉及的土、石方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八、给水管过河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等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九、管道除锈、刷油、防腐、保温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十、本册定额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指内径。
十一、管道附属构筑物的防水防腐工程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十二、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十三、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 以系数
1.09
或
1.19
，其他不变。
十四、本册定额中的砂浆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十五、除章节另有说明外，砌筑物高度超过
1.2m
应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脚手架搭拆执行本定额第十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十六、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8.2
第一章
管道铺设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渠）垫层及基础、管道铺设、水平导向钻进铺设管道、顶管、新旧管连接、渠道（方沟）、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闭水试验、试压、吹扫、探伤、其他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的管道铺设工作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清沟底、管材外观检查及清扫。
三、本章定额中的管道的管节长度为综合取定。
四、本章定额中的管道安装不包括管件（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阀门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
五、在沟槽土基上直接铺设混凝土管道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8
。
六、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3
。
七、水平导向钻进铺设管道
1.
定额项目中的管材按钢管编制，当管材不同时，材料可调整（如为塑料管、钢筋混凝土管时，管材的消耗量分别调整为
10.5m
、
10.2m),
其他不变。
2.
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挖填工作坑、管道接口工作内容。挖填工作坑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管道接口按本章管道安装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0.4
，扣除起重机械，其他不变；混凝土管执行混凝土管接口相应项目。
八、顶管工程
1.
工作坑挖土方、回填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支撑安装、拆除执行第十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2.
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
，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3.
顶管工程按无地下水考虑，遇地下水降（排）水费用另行计算。
4.
顶管工程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仅适用于设计要求的永久性套环管口。施工时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临时钢胀圈不得套用。
5.
顶进断面大于
4m2
的方（拱）涵工程，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6.
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本定额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7.
单位工程中，管径
1650mm
以内敞开式顶进在
100m
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
50m
以内时，顶进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
。
8.
顶进定额仅包括土方出坑，不包括土方外运费用。
9.
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机械按调整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调整系数表
序号
中继间顶进分级
人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1
一级顶进
1.36
2
二级顶进
1.64
3
三级顶进
2.15
4
四级顶进
2.8
5
五级顶进
另计
九、新旧管连接
1.
新旧管连接定额中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2.
新旧管连接工作坑的土方挖填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
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
十、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执行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十一、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盖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执行。
十二、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按管座
120°
和
180°
编制。如管座角度为
90°
和
135°
，按管座
120°
定额分别乘以系数
1.33
和
0.89
。
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按抹口周长每
100m
增加
9.22
工日、水泥砂浆
0.042m3
计算。
十三、闭水试验、试压、吹扫、探伤
1.
液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均考虑了管道两端所需的卡具、盲（堵）板，临时管线用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摊销量，也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2.
闭水试验、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3.
管道焊缝无损探伤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伤，当设计无规定时，参照下表进行计算。
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拍片数量参考表
管外径
(mm)
≤
89
102
108
133
159
219
273
325
377
426
478
529
片子规格（
mm)
150
150
150
15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X
射线拍片（张
/
口）
2
4
6
6
6
6
6
6
6
6
6
7
注：
1.DN600mm
以上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按管口周长计算工程量，片子有效长度按片长减去搭接每边
25mm
计算。
2.
当管外径小于或等于
φ89mm
时，采用双壁双投影法透照；管道外径大于
φ108mm
时，其焊缝采用双壁单投影法透照。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渠）垫层和基础、管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管道铺设，区分不同材质、规格及安装方式。
1.
给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
2.
燃气与集中供热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
3.
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扣除井的下列长度计算。
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表
检查井规格
(mm)
扣除长度
(m)
检查井规格
扣除长度
(m)
φ
700
0.4
各种矩形井
1
φ
1000
0.7
各种交汇井
1.2
φ
1250
0.95
各种扇形井
1
φ
1500
1.2
圆形跌水井
1.6
φ
2000
1.7
矩形跌水井
1.7
φ
2500
2.2
阶梯式跌水井
按实扣
三、水平导向钻进铺设管道定额项目中，钻导向孔及扩孔工程量按两个工作坑之间的水平长度计算，管道铺设工程量按钻导向孔长度加
1.5m
计算。
四、顶管
1.
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设计顶进长度计算。
2.
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接口的个数或管口断面积计算。
3.
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质量计算。
五、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内，不得另计。
六、渠道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铺设长度计算。
七、混凝土盖板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接口个数计算。
九、方沟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闭水长度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管道闭水试验，以闭水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十一、各种管道试验、试压、吹扫的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等所占的长度。
十二、井、池渗漏试验，按井、池容量以体积计算。
十三、警示（示踪）带按铺设长度计算。
十四、塑料管与检查井的连接按砂浆或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十五、管道支墩（挡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8.3
第二章
管件及阀门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件安装、转换件安装、阀门安装及阀门水压试验、法兰安装、盲
(
堵）板安装、水表及消火栓安装、补偿器安装、调压器安装、附件安装等项目。
二、管件安装
1.
包括钢管管件安装及制作、铸铁管件安装、塑料管件安装、直埋预制保温管管件安装。
2.
钢管管件制作安装包括弯头、异径管。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3.
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弯头、套管、三通、乙字管、异径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三、法兰、阀门安装
1.
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阀体与电动机分立组合的电动机安装。
2.
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的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如与设计不符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3.
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螺栓的安装费，螺栓价格另计，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螺栓重量表计算。
四、盲（堵）板安装不包括螺栓用量，螺栓用量按螺栓重量表计算。
五、焊接盲板（封头）执行本章弯头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6
。
六、法兰水表安装：
1.
法兰水表安装参照《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7MS101
编制，如设计安装形式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其他不变。
2.
水表安装不分冷、热水表，均执行水表组成安装相应项目，阀门或管件材质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其他不变。
3.
水表及消火栓安装定额中巳包括法兰连接用的螺栓，不得重复计算。
七、法兰式补偿器法兰用螺栓按螺栓重量表计算。
八、马鞍卡子安装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九、挖眼接管焊接加强筋巳在相应项目中综合考虑。
十、钢塑过渡接头（法兰连接）安装不包括螺栓，螺栓数量按螺栓重量表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管管件安装、制作，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挖眼接管以支管管径为准，按接管数量以个计算；钢管煨弯区分不同管径以个计算。
二、铸铁管件安装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塑料管件安装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法兰管件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五、直埋预制保温管管件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安装区分不同管径，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钢塑过渡接头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以个计算。
七、阀门安装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阀门操纵装置按重量以质量计算。
八、法兰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计算，盲堵板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九、法兰水表、消火栓区分不同管径、安装组成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十、补偿器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一、箱式调压器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成品调压柜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二、分水栓、马鞍卡子、铸铁穿墙管区分不同管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三、防雨环帽制作、安装区分不同重量以质量计算。
4.8.4
第三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定型井、非定型井、塑料检查井、井筒、出水口、雨水口等项目。
二、本章各类定型井按《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7MS101-2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6MS201-3
编制，当设计要求不同时，砌筑井执行本章非定型井相应项目，混凝土井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构筑物相应项目。
三、各类定型井的井盖、井座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爬梯按塑钢考虑。设计要求不同时，井盖、井座及爬梯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塑料检查井按设在非铺装路面考虑，本章其他各类井均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的。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执行流槽抹面相应项目。
六、抹灰项目适用于井内侧抹灰，井外壁抹灰时执行井内侧抹灰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0.8
，其他不变。
七、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板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顶面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顶面。
八、井深大于
1.5m
的井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
九、模板安装拆除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
十、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型井以座计算。
二、非定型井各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其中：
1.
砌筑以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
抹灰、勾缝以面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面积。
三、井壁（墙）凿洞按实际凿洞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检查井筒砌筑适用于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按数量以
“
座
”
计算，高度不同时用每增减
0.2m
计算。
五、塑料检查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计算。
六、井深及井筒调增按实际发生数量以座计算。
七、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计算；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
4.8.5
第四章
其他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井字架等项目。
二、模板定额中已包括了钢筋垫块和第一层底浆的人工、材料及看模工日，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三、模板安、拆以槽（坑）深
3m
为准；超过
3m
时，人工乘以系数
1.08,
其他不变。
四、小型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
0.05m3
以内定额未列出的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0.3m2
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0.3m2
以上，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实体积以体积计算，预制混凝土井筒按面积计算。
三、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按搭设数量以座计算。
4.8.6
附录
螺栓重量表
说明：附录中螺栓用量以一副法兰为计量单位，当单片安装（例如：法兰与阀门或与设备连接）时，执行法兰安装定额乘以系数
0.61
，螺栓数量不变。
0.6MPa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重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50
M12
×
50
4
0.319
350
M20
×
75
12
3.906
65
M12
×
50
4
0.319
400
M20
×
80
16
5.42
80
M16
×
55
4
0.635
450
M20
×
80
16
5.42
100
M16
×
55
4
0.635
500
M20
×
85
20
5.84
125
M16
×
60
8
1.338
600
M22
×
85
20
8.89
150
M16
×
60
8
1.338
700
M22
×
90
24
10.668
200
M16
×
65
8
1.404
800
M27
×
95
24
18.96
250
M16
×
70
12
2.208
900
M27
×
100
24
19.962
300
M20
×
70
12
3.747
1000
M27
×
105
28
24.633
1.0MPa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重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50
M16
×
55
4
0.635
250
M20
×
75
12
3.906
65
M16
×
60
4
0.669
300
M20
×
80
12
4.065
80
M16
×
60
4
0.669
350
M20
×
80
16
5.42
100
M16
×
65
8
1.404
400
M22
×
85
16
7.112
125
M16
×
70
8
1.472
450
M22
×
85
20
8.89
150
M20
×
70
8
2.498
500
M22
×
90
20
8.89
200
M20
×
70
8
2.498
600
M27
×
105
20
17.595
1.6MPa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重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50
M16
×
65
4
0.702
250
M22
×
90
12
5.334
65
M16
×
70
4
0.736
300
M22
×
90
12
5.334
80
M16
×
70
8
1.472
350
M22
×
95
16
7.62
100
M16
×
70
8
1.472
400
M27
×
105
16
14.076
125
M16
×
75
8
1.54
450
M27
×
115
20
18.56
150
M20
×
80
8
2.71
500
M30
×
130
20
24.93
200
M20
×
85
12
4.38
600
M30
×
140
20
26.12
0.6MPa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重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50
M12
×
50
4
0.319
300
M20
×
75
12
3.906
65
M12
×
50
4
0.319
350
M20
×
75
12
3.906
80
M16
×
60
4
0.669
400
M20
×
75
20
5.208
100
M16
×
60
4
0.669
450
M20
×
75
20
5.208
125
M16
×
65
8
1.404
500
M20
×
80
20
5.42
150
M16
×
65
8
1.404
600
M22
×
80
20
8.25
200
M16
×
70
8
1.472
700
M22
×
80
24
9.9
250
M16
×
70
12
2.31
800
M27
×
85
24
18.804
1.0MPa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重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50
M16
×
60
4
0.669
300
M20
×
85
12
4.38
65
M16
×
65
4
0.702
350
M20
×
85
16
5.84
80
M16
×
65
4
0.702
400
M22
×
85
16
7.112
100
M16
×
70
8
1.472
450
M22
×
90
20
8.89
125
M16
×
75
8
1.54
500
M22
×
90
20
8.89
150
M20
×
75
8
2.604
600
M27
×
95
20
16.635
200
M20
×
75
8
2.604
700
M27
×
100
24
19.962
250
M20
×
80
12
4.065
800
M30
×
110
24
27.072
1.6MPa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重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公称直径
(mm)
规格
孔
重量（
kg)
50
M16
×
60
4
0.669
300
M22
×
90
12
5.334
65
M16
×
65
4
0.702
350
M22
×
100
16
7.62
80
M16
×
70
8
1.472
400
M27
×
115
16
14.848
100
M16
×
70
8
1.472
450
M27
×
120
20
18.56
125
M16
×
80
8
1.608
500
M30
×
130
20
24.93
150
M20
×
80
8
2.71
600
M36
×
130
20
39.74
200
M20
×
80
12
4.065
700
M36
×
140
24
47.688
250
M22
×
85
12
5.334
800
M36
×
150
24
49.74
4.9
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
4.9.1
册说明
一、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水处理构筑物工程、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共两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处理工程，包括：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2.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4.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
四、凡本定额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9.2
第一章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沉井、混凝土池类及其他混凝土构筑物、滤料敷设、变形缝、防水防腐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市政工程为主体的市政水处理构筑物，包括市政广场、枢纽中的水处理构筑物。
三、有关说明：
1.
沉井：
(1)
沉井下沉区分人工、机械挖土，分别按下沉深度
8m
、
12m
以内陆上排水下沉施工方式编制。采用不排水下沉等其他施工方法及下沉深度不同时，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2)
沉井下沉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不另计算。
(3)
沉井洞口处理采用高压旋喷水泥桩和压密注浆加固的，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
(4)
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的顶管工作井、接收井采用沉井方法施工顶进管涵穿越井壁洞口时的加固支护。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已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和钢板桩型，钢板桩桩长按
12m
以内考虑，项目中已包含钢板桩打入和拔出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5)
深层搅拌水泥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给排水管、涵顶管工作井、接收井穿越井壁洞口加固支护。搅拌桩洞口处理已综合考虑了加固施工作业特点以及在地下市政管线中施工的降效等因素。
沉井截水帷幕采用搅拌桩方式的，应执行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池底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
-
复合地基相应项目，其中，喷浆（粉）桩体消耗量已包含停浆（灰）面高于桩顶设计标高
500mm
的工作内容。
(6)
沉井混凝土底板滤鼓项目中焊接钢管消耗量是按一般情况综合取定，实际不同时，均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7)
沉井采用混凝土干封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项目。
2.
池类：
(1)
格形池格数大于或等于
6
且每格长度和宽度小于或等于
3m
时，池壁执行同壁厚的直型池壁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其他不变。
(2)
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1.05,
其他不变。
(3)
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基。
(4)
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
截面在
200mm×200mm
以内的混凝土柱、梁执行小型柱、小梁项目。
(6)
混凝土、砖砌圆形人孔井筒附属配套的钢筋混凝土井盖、井圈制作以及铸铁、复合材料等定型成品标准件井盖、座安装项目，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
(7)
现浇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包含
ABS
塑料一次性模板的使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8)
排水盲沟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9)
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4
，其他不变。
(10)
异型填充混凝土项目适用于各类池槽底、壁板等构件由工艺设计要求所设置的特定断面形式填料层。
(11)
砖砌项目按标准砖
240×115×53(mm)
规格编制，轻质砌块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设计厚度计算，按材质分类、换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
(1)
混凝土槽项目中已包含所需要预埋的塑料集水短管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定额内塑料集水短管按照
DN25
、
L=80mm
考虑），实际不同时塑料集水短管消耗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
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
10
个孔增加
0.5
个工日。
(3)
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已包含所需要预埋的
ABS
塑料滤头套箍的人工和材料消耗量，滤头套箍的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4)
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4.
模板工程：
(1)
有盖池体（封闭池体）（包括池内壁、隔墙、池盖、无梁盖柱）模板、支架拆除若需通过特定部位预留孔洞运出池外，增加模板、支架的池内及出洞口运输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2)
预制构件模板中未包括地、胎模，发生时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3)
槽（坑）模板安拆以槽（坑）深
3m
为准，超过
3m
时，人工乘以系数
1.08
，其他不变。
(4)
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在
0.05m3
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模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
0.3m3
以内的矩形板；井盖模板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
(5)
扶壁柱、小型矩形柱、小梁执行本章
“
小型构件
”
项目。
5.
防水防腐：构筑物防水防腐材料的种类、厚度，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
变形缝：
(1)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断面尺寸（宽×厚）（
mm
）
1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30
×
20
2
油浸木丝板
150
×
25
3
紫铜板止水带
450(
展开宽）×
2
4
钢板止水带
400(
展开宽）×
3
5
氯丁橡胶止水带
300(
展开宽）×
2
6
其余
150
×
30
(2)
如实际设计的变形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
1.
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长度计算。
2.
同一侧沉井井壁及隔墙结构设计采用变截面断面时（如上薄下厚时），按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3.
沉井砂石料填心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体积计算。
4.
沉井下沉人工（机械）开挖按刃脚外壁所围面积乘以下沉深度以体积计算。
5.
钢板桩洞口处理依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设计贯入土深度及断面以质量计算。
6.
搅拌桩洞口处理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注明的加固深度以长度计算。
7.
沉井流槽、沉井混凝土底板、顶板及沉井内地下室混凝土结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
滤鼓以个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池类：
1.
各类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
0.3m2
以内的孔洞体积。
2.
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与底板相连的扩大部分（掖角）；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3.
池壁结构设计采用变截面断面时，按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池壁高度以自池底板顶面算至池盖底面。池壁与池壁转角处设计图纸加掖角的，其体积并入池壁计算。
4.
无梁盖柱的柱高，以自池底顶面算至池盖底面，并包括柱底、柱帽的体积。
5.
混凝土整体滤板分不同板厚乘以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预埋滤头套箍所占体积；与整体滤板连接的梁、柱执行梁、柱相应项目。
6.
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腋角）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侧梁的体积在内。
7.
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
U
型水槽，不包括与水槽相连的矩形梁，矩形梁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板厚乘以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预埋滤头套箍所占体积。
2.
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
0.3m2
以内的孔洞体积。
3.
本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项目消耗量中未列计的，按照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名称
运输堆放损耗率％
安装损耗率％
各类预制构件
0.8
0.5
四、砖砌体厚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
标准砖尺寸以
240×115×53(mm
）为准，其砌体厚度以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
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2.
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五、模板工程
1.
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
0.3m2
以内预留孔洞的面积，洞侧壁模板亦不另行增加。
2.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构件体积计算。
3.
井底流槽按浇筑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六、玻璃钢、塑料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混凝土折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滤料铺设：
1.
锰、铁矿石滤料以质量计算，其他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2.
尼龙网板制作安装以面积计算。
八、防水防腐工程：
1.
防水层、防腐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
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2.
平面与立面交界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
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九、变形缝：各种材质的变形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灌入井、池的水容量以体积计算。
十一、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4.9.3
第二章
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水处理工程相关的格栅、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吸）砂机、刮（吸）泥机、撇渣机、砂（泥）水分离器、曝气机、曝气器、曝气管、生物转盘、转盘过滤器、搅拌机、加药设备、氯吸收装置、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启闭机、臭氧消毒设备、除臭设备、膜处理设备等设备安装项目。
二、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和垂直搬运；起重机具安拆；单机试运转。
2.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三、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1.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需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2.
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3.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4.
设备的安拆检查（或解体拆装）。
5.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四、曝气钢管以及其他金属管道防腐，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
五、立式混合搅拌机定额项目适用于平叶桨、折板桨、螺旋桨式搅拌机安装。
六、加药计量泵安装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
七、各节有关说明：
1.
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
格栅制作安装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编制。采用成品格栅时，执行格栅安装定额项目。
3.
平板格网制作安装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编制。采用成品平板格网时，执行平板格网安装定额项目。
4.
旋流沉砂器的工作内容不含工作桥安装，发生时工作桥安装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5.
周边传动刮吸泥机不分单、双驱动，统一按本章项目执行。
6.
行车式刮泥机在斜管沉淀池中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5
。
7.
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
8.
中心传动吸泥机按照单管式编制，如采用双管式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5
。
9.
与曝气管相连的供气管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项目，曝气管与供气管划分以阀门为界。
10.
立式搅拌机按桨叶外径
4m
以内编制，在深度超过
3.6m
的池内安装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05
。
11.
铸铁圆闸门安装深度超过
6m
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6
。铸铁矩形闸门安装深度超过
6m
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6
。
12.
铸铁堰门安装深度超过
3m
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6
。
13.
集水槽制作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14.
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消耗量，不得另计除锈、刷油费用。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5.
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板安装执行齿型堰板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0.6,
其他不变。
16.
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17.
金属堰板安装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相应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
1.2,
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18.
非金属堰板安装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19.
斜板、斜管安装按成品考虑的，不同材质的斜板不作换算。
20.
穿孔管、穿孔板钻孔，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砂机、吸砂机、刮泥机、吸泥机、刮吸泥机、撇渣机、砂（泥）水分离器、曝气机、搅拌机、氯吸收装置、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启闭机、臭氧消毒设备、离子除臭设备、转盘过滤器等区分设备类型、材质、规格、型号和参数，以
“
台
”
计算。滗水器区分不同型号及堰长，以
“
台
”
计算；巴氏计量槽槽体安装区分不同的渠宽和喉宽，以
“
台
”
计算；生物转盘区分设备重量以
“
台
”
计算，包括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二、一体化溶药及投加设备、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投加机及计量输送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不分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和参数，以
“
台
”
计算。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料仓区分料仓不同直径、高度、重量，以
“
台
”
计算。
三、膜处理设备区分设备类型、工艺形式、材质结构以及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以
“
套
”
计算。
四、紫外线消毒设备以模块组计算。
五、格栅、格栅罩区分不同材质以质量计算，集水槽区分不同材质和厚度以质量计算。钢网格支架以质量计算。
六、曝气器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个
”
计算，水射器、管式混合器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
“
个
”
计算。
七、曝气管区分不同材质和直径以长度计算。
八、闸门、旋转门、堰门区分不同尺寸以
“
座
”
计算，升杆式铸铁泥阀、平底盖闸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
“
座
”
计算，拍门区分不同材质和公称直径以
“
个
”
计算。
九、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十、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面积计算；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以面积计算。
十一、斜板、斜管安装以面积计算为计量单位。
十二、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个计算。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小均不作调整。
4.10
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4.10.1
册说明
一、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共两章。
二、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
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
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为
150~800t/d
级的焚烧炉、烟气净化处理及附属和辅助设备等设备安装工程。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炉排式焚烧炉、流化床式焚烧炉的余热锅炉部分的安装，参照《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中压锅炉的相应项目执行。
本册定额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区域为界限，场（厂）内与填埋、焚烧工艺相关的垃圾处理设施工程执行本册定额，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安装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中的相应项目，与垃圾处理工程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执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2.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
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4.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
5.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5-2013
；
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
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J113-2007
；
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
四、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10.2
第一章
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场地整理、垃圾坝、压筑黏土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土工膜敷设、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敷设、土工合成材料敷设、防渗膜保护层、导流层、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管道敷设、盲沟填筑、导气石笼井、调节池浮盖系统、填埋场气体处理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封场覆盖、防飞散网等项目。
二、开挖生活垃圾填埋区（坑）的土、石方工程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三、场地整理适用于填埋区地质条件、场地标高满足设计要求时，只需对地表厚度
300mm
以内的土层进行清理或填埋区土石方开挖完成后，在基层施工前的修整、碾压。
四、砌石坝已综合考虑砌镶面石和砌腹石，当设计与定额材料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调整。浇筑混凝土坝的模板项目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五、压实黏土防渗层已综合考虑了黏土的压实系数及压实遍数。
六、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土工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土工布、土工复合排水网定额是按规范要求的单层最低规格编制的，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调整。
1.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土工膜厚度按
1.5mm
规格编制，调整系数如下表：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土工膜规格
0.75mm
1mm
1.5mm
2mm
调整系数
1.1
1.05
1
1.33
2.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GCL)
按
4800g/m2
规格编制，调整系数如下表：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GCL)
规格
4800g/m2
5000g/m2
5500g/m2
6000g/m2
调整系数
1
1.05
1.1
1.2
3.
土工布按
600g/m2
规格编制，调整系数如下表：
土工布规格
200g/m2
300g/m2
400g/m2
600g/m2
600g/m2
以上
调整系数
0.67
0.77
0.87
1
1.07
4.
土工复合排水网按照网芯厚度
5.0mm
规格编制，调整系数如下表：
土工复合排水网规格
5.0mm
6.0mm
7.0mm
8.0mm
调整系数
1
1.08
1.15
1.2
七、防渗膜保护层中橡胶轮胎规格型号按
R=415mm
编制，实际使用其他规格型号时，材料可进行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装石料（砂土）的土工布袋规格按
430mmx810mm
编制，实际使用不同规格时，材料可进行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八、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管道敷设，适用于垃圾填埋区域内防渗层下地下水和防渗层上垃圾渗沥液收集管和导排管、气体收集管和导排管敷设。垃圾填埋区域以外的水、气输送管安装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其分界点：输水管以出垃圾填埋区的第一个集水池或调节池为界；输气管以出垃圾填埋区的导气总管为界。
垃圾渗沥液收集花孔管、气体收集花孔管定额按成品管考虑，若现场钻孔加工时，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九、盲沟填筑定额子目中未考虑土工布包裹的工作内容，实际发生时，执行本章第六节
“
零星土工布
”
子目。
十、调节池浮盖系统中的浮力垫、走道板按常用设计规格编制，当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主材可以调整，人工、机械消耗量按表面积比例进行调整。辅助系统中的各种井、孔如设计规格与定额子目不同时，主材（井管）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种辅材及人工、机械不变。
十一、填埋气体处理系统按燃烧火炬成套设备综合考虑，相应安装辅材按与设备本体成套供应考虑，定额子目仅包含工作内容范围内设备安装的人工与机械消耗量。火炬基础混凝土及其模板工程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基础钢筋及预埋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十二、土层钻机打（钻）地下水监测井，定额按垂直孔、孔深
50m
以内考虑。泥浆固壁子目按灌注黏土浆液考虑，如采用水泥黏土浆，则水泥加上黏土的总重量等于本子目的黏土重量，水泥掺量由设计确定，一般为总重量的
15%
～
20%
。
钻机打（钻）岩石井孔按钻垂直孔、孔径
90mm
以内、孔深
30
～
50m
编制，如钻孔深度与孔径不同时，人工、钻机乘以调整系数，其他不变。
钻机钻孔孔深调整系数见下表：
调整项目
孔深
h(m)
≤
30
30<h
≤
50
50<h
≤
70
70<h
≤
90
>90
人工、钻机
0.94
1
1.07
1.17
1.31
钻机钻孔孔径调整系数见下表：
调整项目
孔径
(mm)
备注
≤
90
110
130
150
200
终孔孔径≥
130mm
或孔深超过
70m
时钻机换成
300
型，消耗量不变
人工、钻机
1
1.05
1.25
1.52
1.82
地下水监测井安装套管定额为综合考虑，如设计与定额子目主材（套管）直径不一致时，可按实际调整，但辅材、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十三、封场覆盖使用的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土工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05
。
封场固土土工网垫执行土工复合排水网
(6.0mm)
子目。
封场覆盖堆体有关子目只适用于垃圾场内倒运、整形，如垃圾需要外运，挖垃圾装车、运输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
十四、与渗沥液处理有关的各类钢筋混凝土池、槽等现浇、预制构筑物和混凝土构件以及模板工程，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与渗沥液处理有关的构筑物中现浇、预制混凝土的钢筋、预埋铁件、止水螺栓等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与渗沥液处理有关的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防腐处理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非金属面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其他防腐处理执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十五、与渗沥液处理有关的处理构筑物中钢制池、槽、罐、斗、塔及其他各类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其防腐处理，渗沥液处理配套工程中的泵、风机等各类通用机械设备安装，通风管、输配水等各类工艺管道安装，供配电、自控仪表、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等的安装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十六、渗沥液处理设备中的格栅、加药设备、曝气设施、生物转盘、压滤机、污泥浓缩机、脱水机、氨吹脱塔、膜生物反应器
(MBR)
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等其他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场地整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垃圾坝分不同的坝体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压实黏土防渗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土工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土工合成材料分不同的敷设形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锚固沟、盲沟等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防渗膜保护层分不同的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导流层敷设分不同的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管道敷设分不同的连接方式及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成品花管敷设时，执行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管道敷设相应子目。用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管现场钻孔加工时，钻孔加工执行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管钻孔加工子目，区分不同的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八、盲沟填筑分不同的填筑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导气石笼井：
1.
中心管安装分不同的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井筒钢筋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土工滤网、钢丝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
导气石笼井填充分不同的填筑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调节池浮盖系统：
1.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土工膜浮盖分不同的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浮盖压重采用
HDPE
管灌砂压重，分不同的压重连接方式及不同的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浮力垫、走道板按设计规格以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4.
辅助系统中的各种井、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一、填埋气体处理系统燃烧火炬安装分不同的处理气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十二、地下水监测井
1.
土层钻机打
(
钻
)
井分不同的固井壁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深计算。
2.
钻机打
(
钻
)
岩石井分不同的岩石类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深计算。
3.
成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十三、封场覆盖：
1.
堆体整形分不同的工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垃圾碾压分不同的碾压手段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
植被土层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
植草护坡分不同的种植方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喷播的草种用量按设计数量计入。
十四、防飞散网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立杆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10.3
第二章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垃圾破碎机安装、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汽车衡安装、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除臭装置设备安装等项目。
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中的垃圾计量、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飞灰输送和储存系统、电气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热力系统汽水管道安装及油漆、防腐、炉墙砌筑及保温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燃油供应、消防、通风空调等配套设备以及水压试验、风压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等，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已包括设备单体和配合分系统试运时施工方面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
四、本章脚手架搭拆费按《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规定计算。
五、工程范围及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
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设备搬运、开箱、清点、编号、分类复核、基础验收、中心线校核、垫铁配制、配合二次灌浆。
2.
汽车衡安装的工程范围：设备搬运、开箱、清点、基础验收、中心线校核；随设备供货的金属构件、配件组装、安装；配合灌浆。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汽车衡配套的电子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的安装调试，独立防雨罩的安装。
3.
垃圾破碎机安装的工程范围：电动或液压双轴破碎机机架底座、活动齿轮、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的安装。大件垃圾破碎机底座、切断机具、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电动机检查接线。
4.
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的工程范围：成套卸料门及门框、电液推杆或驱动装置、预埋件、附件及紧固件的安装。车辆感应器定位切槽、下线、固定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卸料门的指示灯、控制台、就地控制箱、动力柜、限位开关的安装。
5.
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
(1)
垃圾进料斗及溜槽安装的工程范围：垃圾料斗、垃圾料斗支架、料斗盖驱动装置、架桥破解装置、垃圾溜槽的安装。
(2)
液压推杆给料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液压推杆给料装置整体安装和传动机构的检查、组合、固定、安装，推料器、液压缸、料位探测器支架的固定、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料位探测器的检查、组合、安装。
(3)
垃圾焚烧炉炉排安装的工程范围：干燥炉排、燃烧炉排、燃烬炉排、炉排液压驱动装置、润滑设备配管及阀门、炉排冷却设备、炉排驱动装置（电磁阀组）及其附件的安装。
(4)
炉排下渣斗安装的工程范围：炉排下部漏渣斗、渣斗溜管、漏渣挡板、漏渣斗用气缸、落渣管等的安装。
(5)
除渣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除渣机本体、液压油缸、控制水箱、控制水阀等的安装。
(6)
炉排液压站安装的工程范围：成套液压装置包括液压泵、油箱、液压油冷却器、温度开关、就地型温度计、液位开关、就地型液位计、设备本体管道及附件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设备本体以外的液压管道及阀门的安装。
(7)
燃烧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燃烧器装置包括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内容分别包括燃烧器本体及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隔离门及其支吊架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管路及阀门系统、就地盘柜、风机、消音器、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及附件等的安装。
(8)
清灰装置安装。
振打清灰装置的工程范围：电机、减速机、转轴、振打锤、传动杆、密封装置、内部振打杆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电动机检查接线。
固定爆破式清灰装置的工程范围：可燃气混合装置、放水阀、对夹止回阀、火焰导管、旋转集箱、脉冲罐等的安装。
6.
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
(1)
喷雾反应塔安装的工程范围：雾化器及其清洗装置和冷却装置、反应塔本体（含顶部蜗壳、钢结构、平台扶梯）、灰斗及其破桥装置和出灰装置、阀门、灰斗拌热装置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基础预埋框架、地脚螺栓、支架、底座的配制，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的安装、设备的衬里等。
(2)
活性炭喷射系统安装的工程范围：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破拱装置、活性炭储存和输送系统设备平台扶梯的组合、安装，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等的安装。
7.
除臭装置设备安装的工程范围：设备，附件、底座螺栓的开箱检查，吊装、找平、找正、支架的固定及安装。
除臭剂喷雾系统安装的工程范围：包括溶液箱、高压泵等，未包括高压管道和雾化喷嘴、控制箱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等的安装。
六、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垃圾进料斗及溜槽、炉排下渣斗等按成品供货考虑，若现场制作，制作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以设备质量计算的子目，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二、生活垃圾焚烧炉本体质量以制造厂供货的金属质量为准，不包括设备的包装材料、运输加固件、炉墙及保温等的质量。
三、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四、汽车衡安装区分汽车衡的额定称重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垃圾破碎机安装区分设备结构形式及破碎机的台时处理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垃圾卸料门安装区分卸料门的结构形式按门框外尺寸以面积计算。
车辆感应器安装区分不同形式的感应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七、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
1.
垃圾进料斗及溜槽安装区分不同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规格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2.
液压推杆给料装置安装区分不同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规格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3.
垃圾焚烧炉炉排安装区分不同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规格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4.
炉排下渣斗安装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5.
除渣装置安装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6.
炉排液压站安装区分不同的液压站油箱容积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7.
燃烧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8.
清灰装置安装区分不同的清灰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点计算。
八、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
1.
喷雾反应塔安装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2.
活性炭喷射系统安装按制造厂供货的质量以质量计算。
九、除臭装置设备安装：
1.
活性炭吸附器安装区分不同的处理风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
紫外线除臭器安装区分不同的处理风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
除臭剂喷雾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11
第八册
路灯工程
4.11.1
册说明
一、第八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电缆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接地装置工程，共五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道路、桥梁、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
2.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5-2013
；
3.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15
；
6.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12
；
7.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
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16
；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7-2010
。
四、本册定额与《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处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定额。
五、本册定额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运行和系统调试工作。
六、本册定额电压等级按
10kV
以下考虑。
七、本册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因素。
八、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11.2
第一章
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容器安装，成套配电箱安装，铁构件制作安装及箱、盒制作，基础槽钢、角钢制作安装。
二、变压器如需干燥时，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三、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未包括基础槽钢制作安装。
四、地埋式变压器安装执行本章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项目。
五、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不包括设备元器件安装、端子板外部接线、支架制作及基础型钢制作安装。
六、成套配电箱安装定额适用于控制箱安装。
七、杆上配电箱安装定额也适用于杆上计量箱、杆上控制箱安装。
八、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
3mm
以内的构件。
九、变配电装置调试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章节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计算。
二、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计算。
三、电力电容器安装按不同重量以个计算。
四、成套配电箱安装按不同半周长以台计算。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六、基础槽钢、角钢制作安装以长度计算。
4.11.3
第二章
电缆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缆沟铺砂盖砖（板）、揭（盖）盖板，电缆保护管敷设及顶管，电力电缆敷设，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穿刺线夹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电缆沟土石方挖填工作，应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
三、双壁波纹管安装项目也适用于埋地玻璃钢管、碳素纤维波纹管
(ICC)
敷设。
四、电缆敷设定额中均未考虑波形增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五、本章电缆敷设按铜芯考虑，铝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等截面积铜芯电力电缆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2
。
六、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
3
芯（包括
3
芯连地）考虑的，
5
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
1.3
。
七、本章的电力电缆头制安定额均按铜芯考虑的，铝芯电力电缆头按同截面铜芯电缆头定额乘以系数
0.84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项目
电缆根数
每米沟长挖方量
(m3/m)
1
～
2
每增
1
根
0.45
0.153
注：
①
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
600mm
、下口宽度
400mm
、深度
900mm
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
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
170mm;
③
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深度计算。
二、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盖
1
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
2
次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
2m
。
2.
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增加
2m
。
3.
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
2m
。
4.
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
1m
。
四、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无设计图示尺寸时，按沟深
0.9m
，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
0.3m
工作面计算。
五、敷设直径
φ100
以下的电缆保护管执行本册第三章相应定额。
六、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
七、电缆敷设长度可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2.50%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内
2.0m
按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1.5m
按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出线
1.5m
按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缆终端头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6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
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
变压器
3.0m
从地坪算起
8
高压开关柜
2.0m
柜下进出线
9
低压配电箱
2.0m
盘下进出线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八、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计算。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计算，中间头按设计图示或实际数量计算。
九、穿刺线夹安装不分电缆芯数（定额已综合考虑），以个计算。
4.11.4
第三章
配管配线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管敷设，塑料管敷设，管内穿线，接线箱安装，接线盒安装，开关、按钮、插座安装，接线端子。
二、配管工程未包括接线箱、盒的制作及支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第一章铁构件制作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长度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管内穿线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按单线长度以米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三、接线箱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半周长，以个计算。
四、接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个计算。
五、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六、开关安装以套计算。
七、按钮安装区分安装形式以套计算。
八、插座区分安装形式以个计算。
九、接线端子区分导线截面以个计算。
4.11.5
第四章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组立金属灯杆、单臂悬挑灯架安装、双臂悬挑灯架安装、广场灯架安装、高杆灯架安装、桥栏杆灯和地道涵洞灯安装、照明灯具及附件安装、太阳能路灯安装、杆座安装、路灯设施编号、基础工程等项目。
二、各种灯架元器具件的配线，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三、各种灯杆穿线执行相应的管内穿线定额。
四、太阳能路灯安装包括太阳能灯杆、灯具、光伏板电池、蓄电池和风叶等部件的安装。
五、本章定额内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六、本章定额基础工程适用于灯杆、配电箱及箱式变压器基础工程。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灯杆基础土石方挖填工作，应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
八、金属灯杆组立定额综合考虑了其接地及调试工作内容。
九、混凝土灯杆组立应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灯杆组立分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二、各种悬挑灯架、广场灯架、高杆灯架分别以套计算。
三、各种灯具、照明器件（不包括光带、立体广告灯箱、蛇光管）安装分别以套计算。
四、组合荧光灯光带、内藏组合式灯圆管光带、蛇光管安装分别以长度计算。
五、立体广告灯箱安装以面积计算。
六、灯杆座安装以只计算。
七、路灯设施编号以个计算。
八、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混凝土基础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十、预埋地脚螺栓以质量计算。
4.11.6
第五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接地极制作安装，接地母线敷设及接地跨接线安装，避雷针安装等项目。
二、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定额已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内容，执行本定额不再计算土方量。
三、本章定额若接地电阻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时，费用另行计算。
四、接地极制作安装按每根
2.5m
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主材可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五、本章定额避雷针按成品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计算。
二、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
3.9%
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按处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四、避雷针安装以套计算。
4.12
第九册
钢筋工程
4.12.1
册说明
一、第九册《钢筋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和钢筋运输，共三章。
二 、本册定额适用范围：城镇范围内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隧道工程、路灯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运输。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
2.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
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
。
四、隧道工程采用本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20
。
五、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子目执行。
六、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七、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执行
“
普通钢筋
”
相应子目（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安放执行
“
钢筋笼安放
”
相应子目。
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12.2
第一章
普通钢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钢筋连接和铁件、拉杆、植筋项目。
二、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
φ10
以上的长钢筋按每
9m
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三、传力杆按
φ22
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应按以下系数调整。
传力杆直径
φ
28
φ
25
φ
22
φ
20
φ
18
φ
16
调整系数
0.62
0.78
1
1.21
1.49
1.89
四、植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直径
20mm
以下的，按钢筋直径的
15
倍计算，并不小于
100mm
；
2.
钢筋直径
20mm
以上的，按钢筋直径的
20
倍计算。
当设计埋深长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和材料可进行调整。
植筋的制作、安装，执行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套筒连接，工程量按连接个数计算。
三、铁件、拉杆、传力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植筋增加费按个数计算。
五、模板施工时采用止水螺杆的，应按止水螺栓重量执行本章止水螺杆子目，并扣减原模板子目中的铁件重量。
六、钢筋笼安放，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质量计算。
4.12.3
第二章
预应力钢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低合金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绞线和预应力钢丝束项目。
二、钢绞线定额按
φ15.24
、束长
40m
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
40m
时，应另行计算。
三、后张法定额中已包括锚具安装，不包括材料费。锚具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锥形锚、
OVM
锚损耗率按
5%
计算。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应力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管道压浆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钢绞线体积。
三、临时钢绞线拆除，按拆除钢绞线的质量计算。
4.12.4
第三章
钢筋运输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成型钢筋场外运输、钢筋垂直运输项目。
二、定额已包括成型钢筋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消耗量。
三、成型钢筋场外运输适用于现浇构件钢筋在场外集中加工成型后运往施工现场进行绑扎安装的钢筋，其运距按场外集中加工地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距计算。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钢筋不得计算。
四、钢筋垂直运输以设计地坪为界，
±3.00m
以内的构筑物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
+3.00m
的构筑物，
±0.00m
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3.00m
以下的构筑物，
±0.00m
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成型钢筋场外运输及钢筋垂直运输均按设计图示用量以质量计算。
4.13
第十册
措施项目
4.13.1
册说明
一、第十册《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拔工具桩工程、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井点降水及排水工程、其他工程，共六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本定额的通用措施项目。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
《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定额》（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
DBJD25-28-2005
；
2.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5-2005
；
3.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
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
5.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
四、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4.13.2
第一章
打拔工具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竖拆简易打拔桩架、陆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陆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陆上柴油打桩机打圆木桩、陆上柴油打桩机打拔槽型钢板桩、水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水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水上柴油打桩机打拔圆木桩、水上柴油打桩机打拔槽型钢板桩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本定额的打、拔工具桩。
三、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
1.5m
以外或者水深在
2m
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
1.5m
以内时，水深在
1m
以内的，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
1m
以上
2m
以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
50%
计算。
四、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五、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35
。
六、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七、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执行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05
。
八、打拔桩架
90
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九、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执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子目。
十、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一、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
1%
计算。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十二、打桩根椐桩入土深度不同和土壤类别所占比例，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十三、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
十四、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照土壤分类、岩石分类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的规定，仅列一二三类土的项目，如遇四类土时，按三类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43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检尺长）
L
和圆木桩小头直径（检尺径）
D
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以体积计算。
二、钢板桩：打、拔桩按设计图纸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二设计使用量
×
使用天数
×
钢板桩使用费标准
[
元／（吨
·
天）
]
。
三、如需计算竖、拆打拔桩架费用，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说明，则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
100
延长米、单排桩每
200
延长米计算一架次，不足一次者均各按一架次计算。
4.13.3
第二章
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草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筑岛填心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汛期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遇特大汛期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可根椐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三、围堰工程包括
50m
范围以内挖、运、填土。如超出
50m
范围以外的取土，可另行处理，可按商品价格计价，也可按相应的挖、运、填土项目定额执行。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本册第一章
“
打拔工具桩
”
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其草袋消耗量乘以调整系数
1.11
，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不做调整。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执行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
1
～
2m
，堰高为
4m
以内。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
2m
，堰高为
6m
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
2
～
2.5m
，堰高为
5m
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
2.5
～
3m
，堰高为
6m
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
2.5
～
3m
，堰高为
6m
以内。
八、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椐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
1m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草围堰、土石混合围堰、筑岛填心按体积计算；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按堰体长度计算。
二、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
0.5m
计算。
4.13.4
第三章
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挡土板、钢制挡土板、钢制桩挡土板、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及大型基坑支撑。
三、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除钢制桩挡土板支撑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
1.20
。
五、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坑槽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宽度在
4.1m
以内时，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超过
4.1m
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坑槽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33
，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
2.0
。
六、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七、钢桩挡土板中的槽型钢桩，执行本册第一章
“
打拔工具桩
”
相应项目。
八、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
0.61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其余支撑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计算。
二、大型基坑支撑使用费二钢支撑设计使用量
×
使用天数
×
租赁费
[
元／（吨
·
天）
]
。
4.13.5
第四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和浇筑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
二、本章定额中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三、构筑物高度超过
1.2m
，抹灰高度超过
1.5m
可计算脚手架；井深超过
1.5m
时执行井字架项目。
四、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运转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费用。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费。
五、满堂脚手架执行第三册《桥梁工程》满堂式钢支架相应项目，井字架执行第五册《管网工程》井字架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
3.6m
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计算。
4.13.6
第五章
井点降水及排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大口滤管井、降水井、沟槽排水、基坑排水工程。
二、本章井点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大口滤管井、降水井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
6m
以内采用轻型井点，
6m
以上至
30m
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及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管）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一般按轻型井点管间距为
1.2m
，喷射井点管间距为
2.5m
，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
10m
，深井井点管间距为
20m
。
四、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五、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可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六、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行计算。
七、基坑、沟槽排水：基坑排水施工期按
1
个月内考虑，当超过
1
个月以上时其排水费用可按比例推算；遇有路堤穿过河沟、池塘需进行排水时，可根据围埝或池塘的面积及所需天数比照基坑折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以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
30
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
10
根为一套；井点的安装、拆除以
“10
根
”
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
“
套，天
”
，累计根数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二 、深井井点、大口滤管井降水、降水井的安装、拆除以
“
座
”
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
“
座
·
天
”
。
三、井点使用一天按
24h
计算。
四、基坑排水按照面积以
“
座
”
计算。
五、沟槽排水按延长米计算。
4.13.7
第六章
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喷射平台、临时便道、搭设便桥、临时供电、临时供水、电杆加固。
二、便道使用期内需要养护时，另行计算养护费用；便道如采用其他基层、面层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道路基层、道路面层相关子目。
三、临时供水管的管件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喷射平台按喷射面积计算。
二、施工便道按面积计算。
三、搭设便桥以
“
座
”
计算。
四、临时供电按输电线长度计算。
五、临时供水按供水管的长度计算。
六、电杆加固按根数以
“
根
”
计算。
5.
甘肃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2019)
5.1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甘肃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概算、预（结）算编制，有效控制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投资，科学合理反映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有关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我省文物建筑特征和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编制《甘肃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分为上、中、下三册，上册包括土石方及基础加固工程、石作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中册包括木构架及木基层工程、斗拱工程、木装修工程，下册包括油饰彩画工程、材料运输、措施项目共
12
章。
三、本定额所指的文物建筑包括甘肃省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近现代建筑。不包括土遗址、石窟类建筑。
四、本定额适用范围为我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中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局部复原工程、迁移工程。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中的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环境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及采用现代工艺和工程做法的项目，除各章另有规定外均依次执行《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现行版本。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我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六、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4
、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
（二）部门规章、准则、导则、规程
1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003
年版）
2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15
年版）
3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2016
年版）
5
、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
2019
年版）
6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2016
年版）
7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
年版）
8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
2018
年版）
9
、古建筑保养维护操作规程（
2016
年版）
10
、近现代文物建筑保养维护规程（
2016
年版）
11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9
年版）
12
、甘肃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18
年版）
（三）行业政策性文件
1
、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国家文物局
2016
年）
2
、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家文物局
2006
年）
3
、关于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国家文物局
2007
年）
4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
2016
年）
5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国家文物局
2018
年）
（四）标准、规范、定额
1
、古建筑木结构维修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165--92
）
2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JCJ159--2008
）
3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39--91
）
4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WW/T0024--2010
）
5
、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技术要求（
WW/T0037--2012
）
6
、文物保护项目评估规范（
WW/T0070--2015
）
7
、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
WW/T0063--2015
）
8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青砖（
WW/T0049--2014
）
9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青瓦（
WW/T0050--2014
）
10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木材（
WW/T0051--2014
）
11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石材（
WW/T0052--2014
）
12
、清代官式建筑修缮材料—琉璃瓦（
WW/T0073--2017
）
13
、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名人故居（
WW/T0076--2017
）
14
、室外铁质文物缓蚀工艺规范（
WW/T0074--2017
）
15
、文物保护利用规范（
WW/T0090-2018
）
16
、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GYD-62-95
）古建筑分册
17
、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26-2005
）
18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北方地区
)
19
、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TY 01-01
（
03)-2018
20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
-
预算定额（
2012
）古建筑分册
七、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并考虑了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室内不易全部腾空、场地狭小、连续作业条件差、要保护原有建筑物、附属文物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八、本定额的适用高度，是按文物建筑设计自然地坪至檐口高度
20m
以内编制的。超过
20m
时其超高费按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中的拆除（卸）物、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拆除（卸）地点的水平运输距离以
50m
以内为准，超过
50m
其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是根据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并结合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特点，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根据文物建筑保护修缮规范要求，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且配合相应的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编制的。
十一、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
、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净用量以及现场材料加工、运输、操作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本定额材料用量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以百分比形式计入基价中。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施工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
、本定额中已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但遇工程上山等特殊情况，材料需要进行倒运，其增加的费用按相应定额计算。
4
、本定额中制作项目，均以现场内制作为准，现场外制作应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
5
、本定额中古建筑灰浆类的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附录二《灰浆配合比》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6
、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7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8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
1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已包括在我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二、本定额基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省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调整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第七、八、九章所用板方材（松木）、原木（松木）、样板料、松木规格料、栈棍锯材均按强度达到
TC13
的樟子松考虑，若材料及强度有特殊要求，按实际情况调整价格。
十四、文物建筑檐高计算规定
1
、无月台（台明）或月台（台明）外边线在檐头外边线以内者，檐高由自然地坪量至最上一层檐头。
2
、月台（台明）外边线在檐头外边线以外或城台、高台上的建筑物，檐高由台上皮量至最上一层檐头，并按有关规定计取高台增加费。
十五、与本定额配套的费用标准按附录一《甘肃省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十六、本定额基价中横线上为除税价，横线下为含税价；
xxx/xxx
，斜线前为除税价，斜线后为含税价。
十七、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和附录。
5.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2.
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3.
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
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一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6.
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
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
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4.
构筑物
:
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5.
碉台的平台。
5.3
第一章
土石方及基础加固工程
本章包括人工挖地槽地沟，人工挖地坑，人工挖土方，山坡切土、挖淤泥流沙，人工凿岩石，土方、石方、废渣运输，平整场地、回填土，基础加固，支挡土板共
9
节
117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人工挖地槽、地沟、地坑、土方包括挖土、抛土于槽边
1m
以外或装筐、修整底边、沟槽内排雨水。
2.
山坡切土包括挖土、抛土或装筐；挖淤泥包括挖泥、装筐、排水；挖流沙包括挖砂、装筐、排水。
3.
人工凿岩石包括凿石、清理、修边、检底、抛石渣于
1m
以外或装筐，修理工具。
4.
土方、石方、废渣运输包括装、卸、运及堆放。
5.
平整场地包括厚
30cm
以内的挖、填、找平；回填土包括
5m
以内取土、铺平、回填、夯实。原土夯实包括碎土、平土、找平、洒水、夯实。
6.
人工洛阳铲成孔包括打孔、取土、抛土于孔边
1m
以外或装筐；人工填孔包括备料，回填，夯实；压力灌注微型桩包括测量放线、成孔，下泥浆管，做压浆封头、投石、制浆、压浆；钻孔灌注微型桩包括测量放线、钻孔清渣、成孔、泥浆清除及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混凝土；分层灌注桩包括：定位、钻孔，注护壁泥浆，放置注浆阀管，配置浆液、插入注浆芯管，分层劈裂注浆，检测注浆效果等。
7.
支挡土板包括挡土板制作、安装及拆除。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土石方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砂砾）、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
2009
年版）定义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中等风化
--
强风化的较软岩
3.
未风化
--
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
中等风化
--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未风化
--
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较硬岩
1.
微风化的坚硬岩
2.
未风化
--
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
--
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94
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
2009
年版）整理。
2.
人工挖地槽、地沟、地坑，在档土板下挖土，人工乘系数
1.2
；在群桩间或在建筑物不落架情况下挖土，人工乘系数
1.5
。人工挖地槽、地沟深度超过
4m
时，按
4m
以内定额每
m3
另增加
0.08
工日。人工挖地坑深度超过
4m
时，按
4m
以内定额每
m3
另增加
0.09
工日。
3.
人工挑抬或人力车运土上坡时，坡度在
15%
以上至
30%
以下，其运距乘系数
1.5
，坡度在
30%
以上至
45%
以下，其运距乘系数
2
，坡度在
45%
以上至
55%
以下，其运距乘系数
3
，坡度大于
55%
则按实际情况另计。同一路段中，坡度不同，应分段计算。
4.
运土如不装土，按基本运距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系数
0.8
。
5.
土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本定额中“土壤及岩石分类”的规定进行计算。
6.
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深度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总深度不变。
7.
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发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8.
本定额中未包括机械挖土，如有发生时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9.
地基加固子目未考虑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按实计算；不包括地基加固泥浆处理和微型桩的钢筋或花管费用；若分层注浆的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挖沟槽，基坑土方如需放坡，在无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坡度比例（高：宽）人工挖土
放坡起点深度（
m
）
一、二类
1:0.50
1.2
三类
1:0.33
1.5
四类
1:0.25
2.0
2.
外墙地槽长度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以槽底的净长线计算，其宽度及地坑底面积均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
1
）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
0.30m
。
（
2
）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
0.20m
。
（
3
）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
0.15m
。
（
4
）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
1.00m
工作面计算。
3.
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体积计算，运土石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系数
0.8
。
4.
挖地槽底宽在
3m
以上，地坑底面积在
20m2
以上，平整场地厚度在
0.3m
以上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淤泥、流砂以设计图示部位、界限以体积计算。
6.
平整场地实际平整面积计算。
7.
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
为单位计算。
8.
填土夯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3
为单位计算。
9.
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两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一类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土壤分类计算挖土工程量。
10.
室内回填土体积，按承重墙或墙厚在
0.18m
以上的墙间净面积厚度计算，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和间壁墙等所占的面积。
11.
人工洛阳铲成孔按孔深、孔径范围不同，以
m
为单位计算；人工填孔按夯实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为单位计算；分层注浆按不同深度以孔为单位计算。
12.
支挡土板的工程量以挡土板垂直支撑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5.4
第二章
石作工程
本章包括石构件拆除，整修，制作，安装共
4
节
289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石构件的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具、场内运输、余料及废弃物的清理、搬运及归堆。
2.
石构件拆除（拆卸）包括必要的支顶、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拆卸石构件运至指定地点整齐堆放及现场安全监护。
3.
石构件拆安归位包括将石构件拆除，修整拼缝（夹肋）、接头缝
(
或截头重做接头缝
)
，清理基层重新安装。
4.
石台阶、石礓礤打点勾缝包括剔净缝隙中杂物，勾抹严实。
5.
石构件安扒锔和安铁银锭均包括剔凿卯眼、灌注胶粘剂、安装铁锔或铁银锭。
6.
石望柱补配包括望柱头制作，旧构件接茬剔凿和柱头安装；石构件零星补配包括缺失零星构件的制作，旧构件接茬剔凿和零星构件粘接。
7.
石构件挠洗包括挠净污渍、洗净污痕。剁斧见新和磨光见新包括挠净污渍、重新剁斧、砸花锤、刷道或磨光。
8.
各种石构件制作均包括选料、下料、制作成型，制作接头缝和并缝，露明面剁斧或砸花锤、刷道、扁光或磨光、刮边，成品码放保管。石构件雕饰包括绘制图样、雕刻花饰。
9.
各种石构件安装包括，调制灰浆，修整接头缝和并缝、稳安垫塞、灌浆，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及安全监护，其中碹（券）石、碹（券）脸石安装还包括支搭券胎，不包括券胎制作。
10.
阶条石、压面石制作包括掏柱顶卡口和转角处的好石头制作。
11.
柱顶石制作包括剔凿鼓径及管脚榫海眼，不包括剔凿插扦、套顶榫眼，带莲瓣柱顶石制作还包括鼓径雕刻串珠、覆莲瓣。
12.
石制须弥座制作包括剔凿束腰及上下枭、雕圭脚、磨光或扁光，以及上枋掏柱顶卡口，不包括上下枋及束腰雕饰，其中带仰覆莲须弥座制作还包括上下枭雕刻串珠、莲瓣，有雕饰独立须弥座制作包括全部花饰的雕刻。
13.
须弥座龙头制作包括剔凿成型、雕刻龙头、磨光，不包括凿吐水眼。
14.
石制门窗框制作包括端头做榫卯。
15.
门枕石、门鼓石制作均包括剔凿海窝槽、槛槽，门鼓石制作还包括雕饰。
16.
滚墩石制作包括剔凿成型、雕饰、磨光、剔凿插扦榫眼及槛框槽口。
17.
木牌楼夹杆石、镶杆石无雕饰制作包括剔凿成型、磨光，剔凿插扦榫眼。雕饰不包括夹杆石、镶杆石实体制作，只包括表面雕饰。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石构件制作以汉白玉、青白石为准，若用花岗岩，人工费乘以
1.35
系数。
2.
石制构件制作只适应施工现场加工的构件，若石制构件为成品定制构件，只计构件主材费及安装费。定额中规定的石材消耗量以规格石料为准，其价格中已含荒料的加工损耗和加工费用，实际工程中若使用荒料加工制作定额不做调整。
3.
不带雕刻的石构件制作定额综合了其露明面剁斧、砸花锤、打道等做法
,
不论采用上述何种做法定额均不调整。若有磨光要求时
,
另执行相应磨光定额。
4.
阶条石、压面石制作包括转角处的好头石制作，砚窝石制作包括剔凿承接垂带的浅槽（砚窝）。
5.
阶条石、踏跺石、
平
座压面石、陡板石、须弥座、腰线石等均以常见规格做法为准，如遇弧形或拱形时，其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10
系数执行。阶条石、平座压面石拆安归位若需补配，其补配部分执行拆除、制作、安装相应定额。
6.
象眼石制作以素面为准，若落方涩池（海棠池）其制作人工乘以
1.35
系数。
7.
柱顶石制作包括凿管脚榫海眼、下槛槽口
,
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五方、扇形或连作等常见异形做法
,
带莲瓣柱顶以鼓径雕复莲为准；柱顶石凿套顶榫眼、插扦榫眼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8.
须弥座制作均包括圭脚雕刻，其中：有雕饰须弥座制作定额以上下枋作浅浮雕、上下枭雕莲瓣、束腰雕绾花结带为准，若上下枋不作雕刻定额不调整；若只在束腰雕绾花结带时，执行无雕饰须弥座定额及束腰雕绾花结带定额。独立须弥座以带雕饰为准，不分方、圆均执行同一定额。
9.
须弥座龙头制作不包括凿吐水眼，凿吐水眼另执行相应定额。
10.
地栿制作包括剔凿走水孔。
11.
望柱制作包括雕凿柱头、柱身四棱起线、两露面落盒子心、两肋落栏板槽及卯眼，其中狮子头望柱以雕单只蹲狮为准，龙凤头望柱以浮雕龙凤及祥云为准。
12.
寻杖栏板制作包括掏寻杖、雕净瓶、荷叶云、落绦环板盒子心，罗汉栏板制作包括两面落盒子心。
13.
角柱石制作以素面为准，不分圭背角柱、墀头角柱、宇墙角柱、扶手墙角柱及须弥座角柱均执行同一定额，露明面若需落海棠池者其制作人工乘以
1.2
系数。
14.
挑檐石制作包括作样板、雕凿挑出部分的枭混。
15.
石角梁带兽头制作包括雕刻角梁肚弦和兽头。
16.
出檐带扣脊瓦墙帽制作包括雕凿冰盘檐、滴水头、半圆扣脊，墙帽与角柱连作不分出檐带扣脊瓦或不出檐带八字均执行同一定额。
17.
除素面碹（券）脸石外其他碹（券）脸石制作均包括雕花饰，碹（券）脸石、碹石安装包括支拆碹胎。门窗碹石拱碹以下（或压砖板以下）部分执行角柱定额。
18.
菱花窗制作包括正面的菱花纹雕刻。
19.
石窗洞口的腰线石（窗榻板）执行阶条石定额。
20.
建筑山墙及后檐墙下的均边石执行腰线石定额。
21.
门鼓石制作包括雕刻
,
其中圆鼓以大鼓做浅浮雕、顶面雕兽面为准
;
幞头鼓以顶面素平或做浮雕
,
其他露明面做浅浮雕为准。
22.
滚墩石雕饰以大鼓做浅浮雕、顶面雕兽面为准；滚墩石制作包括雕圆鼓、凿插扦柱子眼。
23.
夹杆石、镶杆石制作包括剔铁箍槽、夹柱槽，有雕饰的夹杆石制作还包括雕莲瓣、巴达马、掐珠子、雕如意云、复莲头。
24.
路面铺装中随同路面石（或砖）铺墁的弧形路缘条石或分隔条石制作，“路面石、地面石”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10
系数执行，扇形地面石、路面石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20
系数执行。
25.
桥面石执行地面石定额，桥面侧缘仰天石执行阶条石定额。
26.
带水槽沟盖制作包括剔凿走水槽和漏水孔；石沟嘴子制作包括剔走水槽、滴水头；沟门、沟漏制作包括剔凿走水孔。
27.
圆形建筑物上的弧形阶条、陡板、踏跺、须弥座、地栿、栏板、腰线石，拱桥上的拱形地栿、栏板、扇面形地面石、弧形牙子石制作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25
系数执行。
28.
旧石构件如因风化、模糊，需重新落墨、剔凿出细、恢复原样者，按制作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扣除石料用量后乘以系数
0.7
执行。
29.
石质构件的挠洗见新只适用于一般的水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章定额各项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均以成品净尺寸为准，有图示者按图示尺寸计算，无图示者按原有实物计算，其隐蔽部分无法测量时，可按下表计算，表中数据与实物的差额，竣工结算时应予调整。
石构件工程量计算参考表
项目
厚
宽
埋深
土衬（砖砌陡板）
土衬（石陡板）
埋头（侧面不露明）
陡板
柱顶石
象眼
腰线石
槛垫石
须弥座各层
须弥座土衬
夹杆石、镶杆石
本身宽的
4/10
同阶条石厚
同阶条石厚
本身高的
1/3
本身宽的
1/2
本身高的
1/3
本身宽的
1/3
同圭脚厚
细砖宽的
2
倍
陡板厚加
2
倍金边宽
本身厚的
1.5
倍
同上枋宽
同上枋宽
如带埋身，埋深按露明高
按露明高
2.
埋头石、角柱石按高、宽、厚乘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带墙帽角柱石以份为单位计算。
3.
土衬石、阶条石、腰线石、压砖板、挑檐石按长、宽、厚乘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柱顶石或柱卡口所占体积，非
90
°转角处阶条石长度按长角面计算，圆弧形土衬石、阶条石长度按外弧长计算。
4.
柱顶石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厚度以底面至鼓径上皮为准，方形柱顶石体积按见方长、宽、厚乘积的体积计算，五边形或扇形柱顶石按两直角顶点连线长与对称轴线长乘积乘以厚的体积计算。柱顶石剔凿插扦榫眼按柱顶石的体积计算。
5.
栏板、抱鼓按本身高乘以望柱中至中长度按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6.
压面石、砚窝石、踏跺石、槛垫石、过门石、分心石、噙口石、路面石、地面石、带水槽沟盖等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套顶石、夹（镶）杆石所占面积。
7.
墙帽（压顶）、牙子石、石排水沟槽均按其中线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
8.
石制须弥座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中非独立须弥座体积按上枋长宽乘积乘以全高计算，矩形独立须弥座体积按上面面积乘以其全高计算，圆形或多边形独立须弥座体积按上面最小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其全高计算。
9.
石制须弥座雕刻按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中上（下）枋雕刻按上（下）枋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束腰雕刻按花饰所占长度乘以束腰高的面积计算。
10.
须弥座龙头、石角梁、墙帽与角柱连作、元宝石、门枕石、门鼓石、滚墩石、石沟嘴子、沟门、沟漏等制作安装分不同规格按块
(
个、份、根
)
计算。
11.
石制门窗框按截面积乘以长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中框长以净长为准，上下槛两端伸入墙体长度应计算在内。
12.
石制菱花窗、陡板、象眼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13.
碹（券）脸石、券石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中碹（券）脸石体积按其宽厚乘积乘以外弧长计算；碹（券）石体积按券洞长乘以券石厚乘以外弧长计算。
14.
石构件挠洗及见新按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中柱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积；须弥座按上枋长乘以垂直高乘以
1.4
计算。
15.
石活粘接按处以
0.04m2
以内粘接面为准，超出部分按此基数递增。
16.
望柱头补配以柱头大小按个计算，石构件零星补配补配分大小以块计算。
5.5
第三章
砌体工程
本章包括砌体拆除、砌体整修、砌体砌筑共
3
节
403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本章各子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准备工具、场内运输，余料及废弃物的清理、搬运及归堆。其中砖石砌体打点、剔补、拆砌、砌筑均包括调制灰浆，细砖砌体及砖饰件剔补、拆砌、砌筑还包括样活、砖件砍制（雕制）加工。
2.
砖石砌体拆除包括必要的安全支护及监护、拆除已损坏的砌体及附着的饰面层、回收有重新利用价值的砖石件并将其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分类存放。
3.
砖砌体打点刷浆包括清扫墙面、补抹灰缝、刷浆描缝。砖砌体墁干活打点包括清扫墙面、点砖药、墁磨、擦净，其中丝缝墙、淌白墙墁活打点还包括补抹灰缝。
4.
墙面剔补砖，砖件、砖饰件补配均包括剔除残损旧砖件、新砖件的砍制加工，填灰，镶补新砖件、勾抹灰缝。土打墙的剔补包括剔除风化、酥碱的墙体，土料的拌和、夯筑，多余土体的修整。
5.
砌体拆砌或局部拆砌包括必要的支顶、拆除已损坏的旧砌体、挑选整理拆下的旧砖件、添配一部分新砖重新砌筑，其中局部拆砌还包括剔新旧砌体之间咬接的砖碴，细墙拆砌或局部拆砌，还包括所补配砖件的砍制加工。
6.
砌体裂缝压力灌浆包括清理基层
,
浆液拌制、灌浆嘴位置设置、钻孔、清理裂缝、灌浆、清理墙面、设备。
7.
砌筑包括调制灰浆、挑选砖料、铺灰摆砌，其中细砖墙面及砖饰还包括砖料的砍制加工、勾（抹）砖缝、墁水活打点。
8.
糙砖砌体、石砌体砌筑包括挑选砖、石料、逐层垒砌，不包括勾抹灰缝；糙砖墙面勾抹灰缝包括剔瞎缝、清除砖缝余灰、勾抹严实。
9.
砖墙体、砖檐、门窗套、影壁墙、看面墙、廊心墙等砌筑均包括逐层逐件摆砌、墁水活打点，其中丝缝淌白、灰砌做法还包括勾抹灰缝，方砖心摆砌还包括下木仁。
10.
梢子砌筑包括摆砌荷叶墩（直檐）、混、炉口、枭、盘头、戗檐砖及点砌腮帮、墁水活打点，有后续尾者还包括后续尾的砌筑；圈石挑檐梢子包括摆砌挑檐石圈边砖、直檐、盘头、戗檐砖及点砌腮帮、墁水活打点；灰砌梢子还包括勾抹灰缝。
11.
方砖博缝摆砌包括博缝砖（含脊中分件）及两层托山混摆砌、墁水活打点，不包括博缝头摆砌。
12.
方砖挂落安装包括垫灰、垫塞、挂安、拴铜丝或钉固。
13.
干摆须弥座砌筑包括圭脚、上下枋（盖板）、半混、串珠混、炉口、枭及束腰等逐层摆砌、墁水活打点。
14.
砖墙帽砌筑包括砌胎子砖、摆砌面层或抹面层，不包括其下砖檐的摆砌。
15.
墙体花瓦心及墙帽花瓦心摆砌包括选瓦、套瓦、按要求图案摆砌、勾抹、描色打点。
16.
砖券砌筑包括支搭券胎，不包括券胎制作，其中细砖券还包括墁水活打点、勾抹灰缝。
17.
砖雕包括构图放样、雕琢洗练、修补清理；字碑镌字包括放字样、刻字、洗练、修补清理。
18.
石砌体砌筑包括挑选石料、逐层垒砌，不包括勾抹灰缝；石墙面勾抹灰缝包括剔瞎缝、清除砖缝余灰、勾抹严实。
18.
边玛墙砌筑包括边玛草的整理捆扎、沾浆、砌筑。
20.
土打墙包括土料的拌和、夯筑，不包括模板；土打墙模板包括安装、拆除、场内外运输等；土坯墙砌筑包括调制泥浆、铺泥垒砌，不包括抹面。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本章定额中细砖系指经砍磨加工后的砖件，糙砖系指未经砍磨加工的砖件，而非指砖料材质的糙细；各种细砖砌体定额规定的砖料消耗量包括砍制过程中的损耗在内，若使用已经砍制的成品砖料，应扣除砍砖的人工费用，按人工含量乘以
0.3
的系数，砖料用量乘以
0.93
系数，砖料单价按成品砖料的价格调整后执行，其他不作调整。
2.
台基下磉墩、拦土墙按其材料做法执行相应基础定额。
3.
“整砖墙拆除”、“碎砖墙拆除”适用于各类实体性黏土砖墙体的拆除，不分细砖墙（含方砖心、上下槛立八宇线枋等）或糙砖墙均执行同一定额，外整里碎墙拆除按“整砖墙拆除”定额执行，墙体拆除其附着的饰面层不另行计算。十字空花墙、砖檐、墙帽、花瓦心等拆除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4.
旧砖砌体刷浆打点、墁干活均包括各种砖饰件及什锦门窗套在内。
5.
墙面剔补以所补换砖件相连面积之和在
1.0m2
以内为准，相连面积之和超过
1.0m2
时，应执行拆除和砌筑定额。砖件相连以两块砖之间有一定长度的砖缝为准，不含顶角相对的情况。
6.
砖墙体拆砌均以新砖添配在
30%
以内为准，新砖添配超过
30%
时，丝缝墙、淌白墙另执行新砖添配每增
10%
定额（不足
10%
亦按
10%
执行），带刀缝墙、糙砖墙按砖的含量除以
30%
再乘以实际百分比（不足
10%
亦按
10%
执行）。新砖添配量超过
70%
时执行拆除和砌筑定额。
7.
墙体砌筑定额已综合了弧形墙、拱形墙及云墙等不同情况，实际工程中如遇上述情况定额不作调整，散砖博缝按墙体相应定额执行。
8.
定额中干摆、丝缝、淌白等细砖砌体砌筑均以十字缝排砖为准，其中细砖砌体已综合了所需转头砖、八字砖、透风砖的砍制，丝缝墙综合了勾凸缝和勾凹缝做法。三顺一丁排砖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14
系数执行，一顺一丁排砖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33
系数执行。各种细砖拆砌、砌筑不包括里皮衬砌的糙砖砌体，里皮衬砌另执行相应的“糙砖墙体砌筑”定额。单块面积在
2.0m2
以内的山花、象眼等三角形细砖砌体的砌筑，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3
系数执行。
9.
什锦窗洞口面积按贴脸里口水平长乘以垂直高。
10.
影壁、看面墙、廊心墙、槛墙等方砖心摆砌以素做为准，有砖雕花饰者另行增加雕刻费用，其中尺七方砖裁制方砖心系指将尺七方砖裁成四小块（每块约为
25cm
见方）的做法。线枋摆砌综合了海棠池做法。
11.
穿插档摆砌以线刻如意云头三环套月为准，若做其他雕饰另行增加雕刻费用。
12.
定额中梢子、挂落以不做雕饰为准，博缝头以线刻纹饰为准，如做雕饰应另行増加雕刻费用。梢子均包括戗檐、盘头及点砌腮帮，其中干摆梢子还包括干摆后续尾。
13.
空花墙以一砖厚为准，定额已综合了转角处的工料。
14.
摆砌、拆砌、拆除花瓦心均以一进瓦（单面做法）为准，若为两进瓦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2
的系数执行。墙帽花瓦心与墙身花瓦心执行同一定额。
15.
冰盘檐拆砌分层执行相应定额。
16.
鸡嗉檐、冰盘檐组合方式如下：
（
1
）鸡嗦檐
:
直檐、半混、盖板。
（
2
）四层冰盘檐
:
直檐、半混、枭、盖板。
（
3
）五层素冰盘檐
:
直檐、半混、炉口、枭、盖板。
（
4
）五层有连珠混冰盘檐
:
直檐、连珠混、半混、枭、盖板。
（
5
）五层有砖椽冰盘檐
:
直檐、半混、枭、砖椽、盖板。
（
6
）六层无砖椽冰盘檐
:
直檐、连珠混、半混、炉口、枭、盖板。
（
7
）六层有连珠混砖椽冰盘檐
:
直檐、连珠混、半混、枭、砖椽、盖板。
（
8
）六层有方、圆砖椽冰盘檐
:
直檐、半混、枭、圆椽、方椽、盖板。
（
9
）七层有连珠混、砖椽冰盘檐
:
直檐、连珠混、半混、炉口、枭、砖椽、盖板。
（
10
）七层有方、圆砖椽冰盘檐
:
直檐、连珠混、半混、枭、圆椽、方椽、盖板。
（
11
）八层冰盘檐
:
直檐、连珠混、半混、炉口、枭、圆椽、方椽、盖板。
17.
砖墙帽以双面做法为准，包括砌胎子砖，不包括其下砖檐，若为单面做法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0.65
系数执行，瓦瓦墙帽按本册定额第五章屋面工程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
18.
方砖博缝包括二层托山混和脊中分件，不包括博缝头。
19.
须弥座包括圭脚、上下枋（盖板）、半混、串珠混、炉口、枭、束腰。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砖砌体、石砌体、土打墙及土坯墙拆除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中墙体体积按对应的墙体垂直投影面积乘以墙体厚度计算，扣除嵌入墙体内的柱、梁、枋、檩、石构件等及
0.5m2
以外的门窗洞口、过人洞所占体积，不扣除伸入墙内的梁头、桁檩头所占体积；基础体积按其截面积乘以中心线长计算（内墙中心线以净长为准）；磉墩体积按其水平截面积乘以高计算，放脚体积应予增加。
2.
砖墙面、冰盘檐刷浆打点、墁干活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柱门所占面积，扣除石构件及
0.5m2
以外门窗洞口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顶面、墙垛侧壁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墙面工程量内。
3.
砖件剔补、补配按所补换砖件的数量以块（件）为单位计算，土打墙、石墙的剔补以剔补的
m2
为单位计算。
4.
基础体积按其截面积乘以中心线长计算（内墙中心线以净长为准）；磉墩体积按其水平截面积乘以高计算，放脚体积应予增加。
5.
带刀缝墙、糙砖砌体、石砌体、边玛墙、土打墙及土坯墙的拆砌、砌筑均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中墙体体积按对应的墙体垂直投影面积乘以墙体净厚度计算，墙体上边线以砖檐下皮为准，博缝内侧衬砌的金刚墙体积应予计入，扣除嵌人墙体内的柱、梁、枋、檩、石构件等及
0.5m2
以外洞口所占体积，不扣除外皮细砖墙伸入的丁头砖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桁檩头所占体积；糙砌砖檐、蓑衣顶墙帽与墙身体积合并计算。
6.
干摆、丝缝、淌白等细砖墙拆砌、砌筑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柱门所占面积，扣除石构件、梢子及
0.5m2
以外洞口所占面积，下碱、山尖、墀头做法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7.
十字空花墙及花瓦心均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8.
糙砖墙面勾抹灰缝按相应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梢子及石构件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顶面、墙垛侧壁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墙面工程量内。
9.
砖券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中门窗券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乘以墙体厚度计算体积，车棚券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乘以券洞长计算体积。
10.
梢子、穿插档、小脊子以份为单位计算。
11.
上下槛、立八字按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其中上槛（卧八字）、下槛按柱间净长计算，扣除门口所占长度；廊心墙两侧立八字按下肩上皮至小脊子下皮净长计算，槛墙两侧立八字按地面上皮至窗榻板下皮净长计算。
12.
砖饰柱、细砖箍头枋均按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其中砖饰柱按下肩上皮至箍头枋上皮间净长计算，不扣除马蹄磉所占长度；细砖箍头枋按两侧砖饰柱间净长计算。
13.
线枋按其外边线长以
m
为单位计算。
14.
方砖心按线枋里口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15.
什锦门窗套、砖贴脸以份为单位计算，通透什锦窗双面做砖贴脸者每座窗按两份计算，什锦门双面做砖贴脸者每一门洞按两份计算。
16.
门窗侧壁贴砌按洞口周长以
m
为单位计算，扣除门洞口地面或元宝石所占长度。
17.
门窗碹细砌按碹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糙砌门窗碹、车棚碹按体积计算。
18.
须弥座打点、拆砌、砌筑均按上枋外边线长乘以其垂直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
19.
冰盘檐打点按盖板外边线长乘以其垂直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
20.
砖檐拆除、砌筑按盖板外边线长以
m
为单位计算。砖檐拆砌分别按各层拆砌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
21.
方砖博缝按屋面坡长以
m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博缝头所占长度，其下托山混不另行计算，方砖博缝头以块为单位计算。
22.
方砖挂落按外皮长以
m
为单位计算。
23.
砖石墙帽（压顶）按中线长以
m
为单位计算，扣除带墙帽角柱石所占长度。
24.
藏式砌筑片石檐以墙体长度乘宽度以
m2
为单位计算。
5.6
第四章
地面工程
本章包括地面拆除，地面整修，垫层，地面、散水墁细砖，地面、路面、散水墁糙砖，地面、路面墁石子、石板共
6
节
172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本章各子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准备工具、调制灰浆、挑选砖石料、清理基层、场内运输、余料及废弃物的清理、搬运及归堆，其中细砖地面、散水、路面的剔补、揭墁、铺墁还包括砖料砍制加工。
2.
地面、路面、散水、砖牙拆除包括拆面层及结合层，不包括拆垫层。若需拆除垫层，执行垫层拆除定额。
3.
砖地面、路面、散水剔补包括剔除残损旧砖、清理基层、铺灰补装新砖件，其中细地面还包括新砖件的砍制加工。
4.
砖地面、路面、散水揭墁包括拆除旧地面、挑选整理拆下的旧砖件、添配一部分新砖重新铺墁，其中细砖地面、散水揭墁还包括所添配砖件的砍制加工及所利用的旧砖件重新磨面。
5.
垫层包括材料过筛、拌和，铺设、找平，拍实，夯实，浇筑等。
6.
砖地面、路面、散水铺墁包括清扫基层、挑选砖料、调制灰浆、挂线找规矩铺墁、清扫；其中墁细砖地（路）面、散水还包括砖件的砍制加工、铺墁时砖棱挂油灰及墁水活打点，墁糙砖地（路）面、散水包括收缝或勾缝。
7.
石子地铺墁包括筛选、清洗石子；其中满铺拼花者还包括裁瓦条、摆花，不包括嵌砖花。
8.
毛石、石板路（地）面铺墁包括挑选毛石或石板、清扫基层、铺墁及面层抹缝。
9.
散水、路面砖石牙栽安包括清槽、栽安、回土掩埋。
10.
地面钻生包括刷矾水、上墨、浸油、起油、钻生、擦净。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本章定额中细砖系指经砍磨加工后的砖件，糙砖系指未经砍磨加工的砖件，而非指砖料材质的细；各种细砖地面、散水、路面、砖牙等定额规定的砖料消耗量包括砍制过程中的损耗在内，若使用已经砍制的成品砖料，应扣除砍砖人工费用，按人工含量乘以
0.3
的系数，砖料用量乘以
0.93
系数，砖料单价按成品砖料的价格调整后执行，其他不作调整。
2.
地面、散水、路面剔补或补换砖以所补换砖件相连面积之和在
1.0m2
以内为准，相连面积之和超过
1.0m2
时，应执行拆除和铺墁定额。砖件相连以两块砖之间有一定长度的砖缝为准，不含顶角相对的情况。
3.
砖地面、散水、路面揭墁均以新砖添配在
30%
以内为准，新砖添配量超过
30%
时，另执行新砖添配每增
10%
定额（不足
10%
亦按
10%
执行），新砖添配超过
80%
时执行拆除和铺墁定额。
4.
地面、路面遇有方砖与石子间隔铺墁者应分别执行定额。
5.
各种砖地面铺装、揭墁均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排砖方式及遇柱顶掏卡口等因素，实际工程中不得因排砖方式不同而调整定额；其中墁细砖地面不包括钻生桐油，若要求钻生时另执行地面钻生定额。
6.
地（路）面平铺条形砖系指砖的大面向上做法，柳叶系指砖的条面向上做法，其中半砖做法系将一块砖按长度方向裁成两条后再砍磨铺墁的做法。
7.
道路随地势起栿做垫层，顺势铺墁面层砖件或毛石、石板形成一定坡度者即为坡道，执行本章相应地面定额，迭压铺墁面层砖件或毛石、石板形成台阶状者即为踏道，执行本章相应踏道定额。
8.
本章定额各种地面结合层灰浆种类及厚度见下表，实际工程中所要求使用的灰浆种类和厚度与表中不符时应予换算，但定额人工不调整。
各种地面结合层灰浆品种及厚度表
地面种类
结合层
立缝宽
（
mm
）
灰浆品种
厚度（
mm
）
墁细砖地面
掺灰泥
3:7
40
砖棱挂油灰
墁糙砖地面
白灰砂浆
1:3
30
5
礓礤
白灰砂浆
1:3
40
5
踏道
白灰砂浆
1:3
30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地面、路面、散水剔补按所补换砖的数量以块为单位计算。
2.
地面、散水、路面局部拆除、铺满、揭墁按实揭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3.
室内地面按主墙间面积以图示尺寸
m2
为单位计算，无围护砖墙者按阶条石里口围成的面积计算，檐廊部分按阶条石、压面石（或冰盘檐）里口至槛墙间面积计算，不扣除柱顶石、间壁墙、隔扇等所占面积。
4.
庭院地面、路面、散水按砖石牙里口围成的面积计算，踏道按投影面积计算，
礓礤、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均不扣除
1m2
以内的井口、树池、花池所占面积。
5.
砖牙按其中心线长度累计以
m
为单位计算。
6.
方砖与石子间隔铺墁的地（路）面，应分别计算面积，即计算石子地面积时不包括方砖所占面积，方砖按累计面积另行计算。
7.
地面垫层按地面铺装面积乘以厚度以
m3
为单位计算，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
m3
为单位计算。
5.7
第五章
屋面工程
本章包括屋面拆除，屋面整修，苫背，新做布瓦屋面，新做琉璃屋面共
5
节
529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本章各子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准备工具、调制灰浆、场内运输、余料及废弃物的清理、搬运及归堆。其中布瓦屋脊、吻兽、蝎子尾、宝顶等摆砌、安装还包括砖瓦件砍制加工，琉璃瓦铺瓦、琉璃脊摆砌、琉璃吻兽安装等还包括样活及清擦釉面。
2.
瓦面拆除、屋脊拆除包括拆除瓦件、脊件及瓦瓦灰泥，挑选整理瓦件、脊件，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
3.
灰泥背拆除包括拆除灰背和泥背。
4.
屋面除草冲垄包括将屋面、屋脊的杂草、积土全部清除，冲刷干净，勾抹打点。
5.
布瓦屋面打点刷浆包括除草冲垄，屋面、屋脊的勾抹打点及刷浆、绞脖。
6.
泥背、青灰背屋面查补包括清扫积土、冲刷、铲除空鼓酥裂的灰皮、补抹灰浆、刷浆。
7.
屋面查补包括除草冲垄，铲除空鼓酥裂的灰皮，抽换破损瓦件，归安松动的脊件，补抹夹垄灰或裹垄灰，以及瓦面、屋脊勾抹打点，不包括脊件的添配；其中布瓦屋面查补还包括刷浆绞脖。
8.
檐头、窝角沟整修包括归安及补换瓦件、勾抹打点，其中布瓦屋面檐头整修还包括刷浆绞脖。
9.
屋面局部揭瓦除包括瓦面拆除及铺瓦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旧瓦件挑选、整理、清扫，不包括屋脊挑修。
10.
脊件添配包括拆除残损的脊件、补配新件，其中垂兽、岔兽添配均包括兽角，仙人添配包括仙人头。
11.
望板勾缝包括用麻刀灰将望板缝隙勾抹平整严实，抹护板灰包括望板勾缝及苫抹护板灰。
12.
屋面苫泥背包括分层摊抹、轧实；苫灰背包括分层摊抹、拍麻刀轧实擀光。
13.
瓦面及檐头附件、窝角沟等铺瓦包括分中号垄、排钉瓦口、挑选瓦件、铺灰瓦瓦及檐头附件、扎档、夹腮、夹垄或裹垄、刷浆打点，琉璃瓦面铺瓦不包括檐头、中腰节及沟沿的钉帽安装。
14.
琉璃钉帽安装包括钉瓦钉、安钉帽。
15.
泥背、青灰背屋面砖瓦檐包括砌砖瓦檐及勾抹。
16.
调脊包括安脊桩、扎肩、摆砌脊件、分层填馅背里、附件安装、勾抹打点，其中铃铛排山脊还包括铺瓦排山勾滴及安钉帽；披水排山脊还包括摆砌披水砖及披水头；布瓦屋脊还包括刷浆描线。
17.
正吻（兽）、子牙楼、合角吻（兽）、歇山垂兽、宝顶等安装包括安吻兽桩、扎肩、安吻兽座、拼装吻兽、镶扒锔、勾抹打点。
18.
布瓦清水脊蝎子尾包括扎肩、摆砌脊件、安草花盘子及蝎子尾。
19.
宝顶座、宝顶珠安装均包括分层拼装、填馅背里、镶扒锔。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泥背、青灰背查补按屋面查补定额执行；泥背、青灰背屋面按屋面苫背相应定额执行。
2.
瓦屋面查补、檐头、天沟沿、窝角沟整修均已综合考虑了屋面及檐头、天沟沿、窝角沟各自的不同损坏程度，执行中不做调整；其中琉璃檐头、窝角沟整修均包括补配钉帽，若不发生时应扣减钉帽的价格。
3.
布瓦瓦面揭瓦以新瓦件添配在
30%
以内为准，琉璃瓦瓦面揭瓦以新瓦件添配在
20%
以内为准，瓦件添配量超过上述数量时，另执行相应的新瓦添配每增
10%
定额（不足
10%
亦按
10%
执行）。
4.
垂兽、岔兽添配已包括兽角，仙人添配已包括仙人头，均不得再执行兽角、仙人头添配定额，兽角、仙人头添配定额只适用于单独添配的情况。
5.
抹护板灰已包括望板勾缝，不得再另执行望板勾缝定额。
6.
屋面苫泥背以平均厚度
5cm
为准，平均厚度超过
5cm
时，按定额乘以系数（系数
=
实际平均厚度（
cm
）
/5cm
）执行。
7.
苫灰背以每层厚度平均
3cm
为准，平均厚度超过
3cm
时，按定额乘以系数（系数
=
实际平均厚度（
cm
）
/3cm
）执行。
8.
瓦面与角脊、戗（岔）脊及庑殿、攒尖垂脊相交处裁割角瓦所需增加的工料已包括在相应屋脊定额中，实际工程中不论屋顶形式及瓦面面积大小定额均不作调整。
9.
布瓦屋脊除脊端附件及蝎子尾部分有雕饰外，其他均以无雕饰为准，需雕饰者另增加工料。
10.
布瓦屋脊砖件以在现场砍制为准，若购人已经砍制的成品砖件，应扣除砍砖人工费用，按人工含量乘以
0.3
的系数，砖件用量乘以
0.93
系数，砖件单价按成品价格调整，其他不作调整。
11.
布瓦屋面除蝎子尾的平草、跨草、落落草有雕饰外，其他均以无雕饰为准，有雕饰要求者另增加工料。
12
．琉璃钉帽安装定额以在檐头及中腰节安装为准，窝角沟双侧安装琉璃钉帽者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4
系数执行。铃铛排山脊定额已含钉帽安装，不得再单独执行琉璃钉帽安装定额；安钉帽不分檐头、天沟、中腰节及铃铛排山均执行同一定额。
13.
琉璃檐头附件、琉璃铃铛排脊均不包括安钉帽，安钉帽另执行相应定额。
14.
琉璃角脊兽后部分若为垂脊筒做法时执行庑殿攒尖垂脊兽后定额，若为岔脊筒做法时执行戗岔脊兽后定额。
15.
琉璃围脊以围脊筒做法为准，若用博脊连砖执行博脊定额，琉璃博脊若为围脊筒做法执行围脊定额。
16.
铃铛排山脊定额已包括排山勾滴在内，因而不得再执行檐头附件定额；披水排山脊定额已包括披水砖在内，因而不得再执行排山披水檐定额。
17.
窝角角梁端头的套兽安装执行单独添配套兽定额，其他角梁端头的套兽已包括在相应的调脊附件中。
18.
各种脊已分别综合了弧形、拱形等情况；其中角脊、戗（岔）脊及庑殿、攒尖垂脊定额均已包括瓦面与其相交处裁瓦所需增加的工料。
19
、勾头、滴水价格不含制做模具所需费用，需制作模具，费用按实计取。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苫背、瓦瓦按屋面图示面积计算，其中望板勾缝、抹护板灰、苫泥背、苫灰背不扣除连檐、扶脊木、角梁所占面积；瓦瓦不扣除各种脊所占面积，屋角飞檐冲出部分不增加，同一屋顶瓦面作法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屋面各部位边线及坡长规定如下：
（
1
）檐头以木基层或砖檐外边线为准；
（
2
）硬山、悬山建筑两山以博缝外皮为准；
（
3
）歇山建筑拱山部分边线以博缝外皮为准，撒头上边线以博缝外皮连线为准；
（
4
）重檐建筑下层檐上边线以重檐金柱（或重檐童柱）外皮连线为准；
（
5
）坡长按脊中或上述上边线至檐头剖面曲线长计算。
2.
屋面拆除、屋脊拆除、吻兽拆除、灰泥背拆除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瓦瓦、调脊、吻兽安装、苫背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
3.
屋面除草冲垄，屋面打点刷浆，屋面查补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瓦瓦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脊的面积不在增加；泥背灰背查补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苫背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
4.
屋面局部揭瓦按实际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5.
檐头附件按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其中硬山、悬山建筑按两山博缝外皮间净长计算，带角梁的建筑按仔角梁端头中点连接直线长计算。
6.
窝角沟按其走向按脊中至檐头中心线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窝角沟附件安装以份为单位计算。
7.
脊件添配按添配的实际数量以件（份、对）为单位计算。
8.
屋脊均按脊中心线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戗脊、角脊及庑殿、攒尖、硬山、悬山垂脊带垂（岔）兽者，以兽后口为界，兽前、兽后分别计算，其中：
（
1
）歇山、硬山、悬山建筑正脊按两山博缝外皮间净长计算，庑殿建筑正脊按脊檩（扶脊木）图示长度计算，均扣除正吻（兽）、平草、跨草、落落草所占长度；
（
2
）庑殿、攒尖垂脊按雷公柱中至角梁端点长计算，硬山、悬山垂脊按坡长计算，歇山垂脊按正脊中至兽座或盘子后口长度计算，分别扣除正吻（兽）、宝顶所占长度；
（
3
）戗脊按博缝外皮至角梁端点长计算；
（
4
）琉璃博脊按两挂尖端头间长度计算，不扣除挂尖所占长度，布瓦博脊按戗脊间净长计算；
（
5
）围脊按重檐金柱（或重檐童柱）外皮间图示净长计算，扣除合角吻所占长度；
（
6
）角脊按重檐角柱外皮至角梁端点长计算，扣除合角吻所占长度；
（
7
）披水梢垄按坡长计算。
9.
各种脊附件安装以单坡为一计量单位以条为单位计算。
10.
正吻、子牙楼、歇山垂兽、宝顶座、宝顶珠、平草、跨草、落落草均以份为单位计算，合角吻以份为单位计算。
11.
琉璃屋面的中腰节安钉帽按中腰节横向长以
m
为单位计算，窝角沟双侧安钉帽按窝角沟长度计算。
12.
布瓦屋面中的成品脊筒、吻、兽基价未分规格，计价时按相应规格调整价格。
5.8
第六章
抹灰工程
本章包括墙面铲除及修补，墙面抹灰，墙面勾缝共
3
节
60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本章各子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准备工具、调制灰浆、场内运输、余料及废弃物的清理、搬运及归堆。
2.
铲灰皮包括墙皮铲除及废料的场内清理、搬运及归堆。
3.
抹灰面修补包括铲除空鼓灰皮、砍出麻刀口、清理浮土、刷水、打底、罩面、轧光、清理废弃物。
4.
抹灰包括清理墙面浮灰、浮土，刷水，打底找平，罩面轧光。
5.
象眼抹青灰镂花包括打底、抹白灰、抹青灰、镂花。
6.
旧砖墙及旧毛石墙勾缝打点包括清理墙面、剔除残损勾缝灰、勾缝并打点；旧毛石墙勾缝打点还包括补背塞。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抹灰面修补定额适用于单片墙面局部补抹的情况，若单片墙（每面墙可由柱门、枋、梁等分割成若干单片）整体铲抹时，应执行墙面铲除和抹灰定额。
2.
抹灰面修补不分墙面、山花、象眼、穿插档、匾心、廊心、碹底等部位，均执行同一定额。
3.
抹灰面修补及抹灰定额均已考虑了梁底、柱门抹八字线角，门窗洞口抹护角等因素；其中补抹青灰已综合了轧竖向小抹子花或作假砖缝等因素。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墙面、璇底等抹灰面修补按实抹面积累计计算，冰盘檐、须弥座按所补抹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墙帽按实际补抹的长度计算。
2.
抹灰工程量均按建筑物结构尺寸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柱门、踢脚线、挂镜线、装饰线、什锦窗及
0.5m2
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扣除
0.5m2
以外门窗洞口及孔洞所占面积，其内侧壁面积应并入相应的墙面工程量内。墙面抹灰各部位的边界线如下表
:
工程部位
底边线
上边线
左右竖向边线
室内抹灰
有墙裙
墙裙上皮
梁枋露明
梁枋下皮
砖墙里皮（不扣柱门），若以柱门为界分块者以柱中为准
无墙裙
地（楼）面上皮（不扣踢脚线）
梁枋不露明
顶棚下皮（吊顶不抹灰者算至顶棚另加
20cm
）
室外抹灰
下碱抹灰
台明上皮
墙帽或博缝出檐下皮
砖墻外皮棱线（垛的侧面应计算）
下肩碱不抹灰
下碱上皮
槛墙抹灰
地面上皮
窗榻板下皮
同室内
棋盘心墙（五花山墙）
下碱上皮
山尖清水砖下皮
墀头清水砖里口
3.
璇底抹灰按碹底展开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4.
须弥座、冰盘檐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5.
旧糙砖墙勾缝打点、旧毛石墙勾缝打点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6.
抹灰后做假砖缝或轧竖向小抹子花、象眼抹青灰镂花均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5.9
第七章
木构架及木基层
本章包括木构件拆卸，木构架整修加固，木构架打牮拨正，木构架整体顶升，木构件制作，木构件吊装，其他构部件拆除、拆安制安，木基层，垂花门及牌楼特殊构部件共
9
节
1205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本章各子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准备工具、场内运输及余料、废弃物场内的清理、搬运及归堆。
2.
木构件拆卸包括编号、起退销钉及拉接铁件、分解出位、运至地面、分类整理码放，不包括构件的卸载支撑。
3.
包镶柱根包括剔除糟朽部分、钉拼包木植、修整、涂刷防腐油，不包括安铁箍。
4.
拼攒柱拆换拼包木植包括安全支护及监护、起退铁箍及糟朽木植、配换新料、修整、剔槽安装铁箍、刷防腐油等。
5.
柱墩接包括锯截糟朽柱脚、做墩接榫、预制接脚、安装接脚及铁箍；不包含卸载支撑。
6.
抽换柱包括抽出损坏的旧柱、安装新柱，不包括所配换的新柱制作；抽换柱不包括抱头梁、穿插枋、檐枋等相关构件的拆安；不包含卸载支撑。
7.
木构件剔补包括将糟朽部位剔除，用同硬度木料补镶严实平整。
8.
裂缝嵌补包括将裂缝部位的糟朽及尘渣清理后用同硬度木料嵌补严实平整。
9.
安装加固铁件包括铁件制作、修整，剔槽安装者包括按铁件的宽厚在木构件上剔出卧槽，明安者包括清除施工部位木构件表面的麻灰。
10.
木构件除尘、油（水）渍清理、生物污染清理包括将木构件表面的附着物进行保护性清理。
11.
木构架打牮拨正包括对木构架的歪闪、倾斜、局部下沉、个别构件糟朽等情况利用拉索、千斤顶、楔子、支撑架或脚手架对其进行校正
,
不包含木基层、墙板、地板、木装修、墙体等构件的必要拆除。
12.
木构架整体顶升包括对木构架利用支撑架、顶升设备、拉索、方木等工具材料将木构架进行安全可靠的顶升达到设计高度。
13.
本章各类木构件制作均包括排制丈杆、样板、弹线画线、锯裁成型、刨光、做榫卯、雕凿、弹安装线、编写安装号、试装等，其中圆形截面的构件制作还包括砍节子、剥刮树皮、砍圆。
14.
枋类构件中麻叶榫头穿插枋制作包括雕刻麻叶头，搭角额（檩）枋制作包括雕凿霸王拳或三岔头，承椽枋制作包括剔凿椽窝。
15.
梁类构件中普通梁头制作包括扫眉、描眉，桃尖梁头、麻叶梁头制作包括雕刻，踩步金制作包括剔凿椽窝。
16.
瓜柱类构件中带垂头的雷公柱、交金柱包括雕凿垂头。
17.
童柱下墩斗制作包括铁箍制安。
18.
扶脊木制作包括剔凿椽窝及吻桩、脊桩卯眼。
19.
木构件防腐包括对木构件表面进行清理后涂刷防腐材料。
20.
木构件吊装包括垂直起重、翻身就位、修整榫卯、入位、安替木或丁头拱、校正、钉拉杆、绑戗木，挪移抱杆及完成吊装后拆戗、拆拉杆等，其中仔角梁安装包括砍梁背、钉角梁钉。
21.
板类拆除包括起退销钉及拉接铁件、分解出位、运至地面、分类整理码放。
22.
立闸山花板拆安包括拆卸、修整、重新安装；制安包括裁板、做企口缝、雕刻纹饰、挖檩窝、钉装并找平。
23.
博脊板、棋枋板、柁档板、象眼山花板拆安包括拆卸、修整、重新安装；制作包括拼板或做企口缝、刨光、裁锯成型及制作边缝压条；安装包括修整边缝（含檩窝）、入位安装及钉边缝压条，拼装者还包括企口缝的修整。
24.
博缝板、挂檐板、挂落板、滴珠板、圈口花板等拆安包括拆卸、重新拼缝穿带、修整接头缝、重新安装；制安包括拼缝、穿带、刨光、裁锯成型、制作接头榫卯、雕刻纹饰或剔挂落砖的胆卡口、挂线调直找平钉牢、及铁件的制作安装，其中博缝板还包括锯挖博缝头、剔挖檩窝。
25.
踏脚木、楞木、沿边木、木楼板、木楼梯拆除包括拆卸、分解、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存放。
26.
踏脚木、楞木、沿边木拆安包括拆卸、修整、重新安装；制作包括排制丈杆、截配料、划线制作成型，安装包括挂线找规矩、修整榫卯或椽窝、钉牢。
27.
木楼板拆安包括拆卸、修整、重新安装；制安包括裁制、做企口缝、铺钉；安装后净面磨平包括刮刨和磨平。
28.
木楼梯拆修安包括拆卸、解体、更换损坏的踢板、踏板及铁件、重新组装、整梯安装；木楼梯补配踢板、踏板包括拆除损坏的踢板、踏板，制作安装新踢板、踏板；
制安包括帮板、踢板、踏板及铁件的制作组装，整梯安装。
29.
雀替制安包括放样、锯裁成型、雕刻纹饰、安装；额枋下雀替制安还包括翘拱制做安装，不包括三幅云拱、麻叶云拱制安。
30.
木基层拆除包括拆下分类整理码放；拆安包括拆下整修后重新安装。
31.
望板拆除、拆安包括小连檐；椽类拆除、拆安包括闸档板、椽椀、椽花、隔椽板、机枋条等附件；大连檐拆安、拆除均包括瓦口的拆除。
32.
椽类拆安包括拆椽、整理、排椽档、重新铺钉；旧椽长改短重新铺钉包括锯截、排椽档、铺钉。
33.
各种椽制作均包括锯裁成型、刨光、做接头，安装包括排椽档铺钉及挂线盘截檐椽头、飞椽头，其中翘飞椽、翼角椽、罗锅椽制作还包括放样、排制丈杆、制作放线卡匣及画线样板。
34.
大连檐制安、小连檐制安均包括锯裁成型、刨光、挂线钉装，翼角大连檐、小连檐制安还包括锯缝、浸泡、摽绑钉装。
35.
闸挡板制安包括刨光、锯裁、修整安装。
36.
隔椽板、椽椀制安均包括锯裁成型、刨光，其中椽椀制安还包括排椽档、挖椀口。
37.
椽花制安均包括锯裁成型、刨光，开卯口，固定安装。
38.
瓦口制安包括套样板、刨光、锯裁。
39.
望板制安包括裁望板、铺钉，其中顺望板制安包括按椽档分块裁制，带柳叶缝望板制安包括裁柳叶缝。
40.
沓条制安包括沓条的制作、铺钉。
41.
铺竹帘子、竹笆子包括竹帘子、竹笆子的制作、裁剪、铺钉。
42.
垂头柱制作包括垂头雕刻。
43.
花板制安包括拼板、刨光、裁锯成型、雕刻纹饰、安装。
44.
牌楼边柱、高拱柱制作均包括与之相连的通天斗制作。
45.
牌楼匾制安包括拼心板、做边框、安装，不包括匾心刻字。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定额中各类构、部件分档规格均以图示尺寸（即成品净尺寸）为准，柱径以与柱础或墩斗接触的底面直径为准，扶脊木按其下脊檩径分档。
2.
各种柱拆卸、制作、安装及抽换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角柱的情况，实际工程中遇有角柱拆卸、制作、安装、抽换，定额均不调整。
3.
实际工程中遇有需拼攒制作柱时，其费用另计。
4.
墩接柱的接腿长度以明柱不超过柱高的
1/5
，暗柱不超过柱高的
1/3
为准。
5.
柱类构件抽换不分方柱圆柱，均执行该定额。
6.
若建筑物既需要打牮拨正又需要整体抬升的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
7.
新配制的木构件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不包括安铁箍等加固铁件，实际工程需要时另按安装加固铁件定额执行。
8.
直接使用原木经截配、剥刮树皮、稍加修整即弹线、作榫卯、梁头的柱、梁、瓜柱、檩等均执行“草袱”定额。
9.
木构件吊装、拆卸定额以单檐建筑，人工或抱杆、卷扬机起重为准，重檐、三层檐或多层檐建筑（不包括牌楼）木构件吊装、拆卸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1
系数。
10.
带斗底昂嘴随梁制作、吊装、拆卸均执行带桃尖头梁定额。
11.
三架梁至九架梁、单步梁至三步梁的梁头需挖翘拱者，按带麻叶头梁定额执行。
12.
太平梁上雷公柱若与吻桩连作者另行计算；实际工程中更换脊檩若遇太平梁上雷公柱与吻桩连做的情况，需在檩木端头凿透眼时执行带搭角头圆檩定额。
13.
檩木一端或两端带搭角头（包括脊檩一端或两端凿透眼）均以单根檩木为准。
14.
额枋下雀替以单翘为准，不包括三幅云拱、麻叶云拱，不带翘者工料不调整，重翘者与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丁头拱定额合并执行；三幅云拱、麻叶云拱另按第八章第一节中添配三幅云拱、麻叶云拱定额执行。
15.
桁檩垫板与燕尾枋连作者分别执行桁檩垫板和燕尾枋定额。
16.
枋类构件定额，大额枋、单额枋、桁檩枋类系指一端或两端榫头交在卯口中的枋及随梁，常见的有大额枋、单额枋、桁檩枋等；小额枋、跨空枋类系指两端榫头均需插入柱身卯眼的枋及随梁，常见的有小额枋、跨空枋、棋枋、博脊枋、天花枋、承椽枋等。
17.
木楼板安装后净面磨平定额，只适用于其上无砖铺装、直接油饰的做法。
18.
木楼梯以其帮板与地面夹角小于
45
°为准。帮板与地面夹角大于
45
°小于
60
°时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4
系数执行，帮板与地面夹角大于
60
°时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2.7
系数执行；木楼梯转折处休息平台柱、按本章梅花柱定额执行，休息平台梁按本章楞木定额执行，休息平台板按本章木楼板定额执行。
19.
除草袱瓜柱外，各种瓜柱以方形截面为准，若遇圆形截面者定额不调整。
20.
下端带有垂头的悬挑童柱，执行攒尖雷公柱、交金灯笼柱定额。
21.
望板、连檐制安定额以正身为准，翼角部分望板、连檐制安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3
系数；同一坡正身部分与翼角屋面望板（连檐） 正身部分的面积（长度） 小于翼角部分的面积（长度）时，正身部分与翼角翘飞部分的工程量合并计算，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2
系数。同一建筑屋面望板做法不同时，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22.
顺望板、柳叶缝望板制安项目所标注的厚度，括弧外为刨光前厚度，括弧内为刨光后的厚度。
23.
沓条制安以
3mm
厚度，压二留一做法为准（层叠厚度为
9mm
）。
24.
挂檐板和挂落板不论横拼、竖拼均执行同一定额；其外虽安装砖挂落，但无需做胆卡口者执行普通挂檐（落）板定额。
25.
牌楼边柱上端不论有无通天斗均与牌楼明柱执行同一定额。
26.
牌楼匾刻字另按本定额第十章油饰彩画工程中相应项目及相关规定执行。
27.
牌楼高拱柱包括与其相连的角科斗拱通天斗；牌楼折柱定额已考虑了与平身科斗拱相连或不相连的情况。
28.
木构件制作所用丈杆等样板料是按使用板枋材综合取定的，使用其他材料作丈杆、样板时定额不作调整。
29.
木构件、木基层所用的材料一般为自然风干料，若需蒸煮、加压防腐处及烘干等特殊加工的材料，防腐及烘干等费用另计。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柱类构件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截面积均以底端面为准，柱高按图示由柱础或墩斗上皮算至梁、平板枋或檩下皮，插扦柱、牌楼柱下埋部分按实长计人柱高中；其中牌楼柱下埋无图示时下埋长按夹杆石露明高计算，上端连作通天斗者，柱高计至通天斗（边楼脊檩）上皮。
2.
柱墩接、包镶柱根按图示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3.
拼攒柱拆换拼包木按按更换部分表面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更换两层或两层以上时分层累计计算。
4.
安装加固铁件按重量以
kg
为单位计算，圆钉、倒刺钉、机制螺栓、螺母的重量不另行计算，已包括在定额内。
5.
枋、梁、承重、楞木、沿边木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截面积除草袱梁外均按宽乘以全高计算，草袱梁截面积计算同圆柱截面积计算，长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
1
）枋类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长度按轴线间距计算，端头为透榫或箍头榫的长度计至榫头外端，透榫露明长度无图示者按半柱径计；
（
2
）梁类构件中两端均有梁头者按图示全长计算，端头插入柱身或趴于其他构件上的半榫或趴梁榫计算至柱中轴线，插入柱身的透榫计算方法同枋类透榫；
（
3
）承重出挑部分长度计算至挂落板外皮；
（
4
）踏脚木按外皮长两端计算至角梁中线；
（
5
）楞木、沿边木长度按轴线间距计算，沿边木转角处按外皮长计算至斜向梁的中心线。
6.
草栿构件按木材体积计算工程量，其长度以图示净长为准，不包括加榫长。
7.
假梁头、角云、捧梁云、通雀替、角背、柁墩、交金墩及童柱下墩斗均按全长乘以全高乘以宽（厚）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
8.
瓜柱、交金瓜柱、太平梁上雷公柱按截面积乘以柱高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中金瓜柱、交金瓜柱高按上下梁间图示净高计算，脊瓜柱、太平梁上雷公柱高按三架梁或太平梁与脊檩间图示净高计算。
9.
交金灯笼柱、攒尖雷公柱按圆形截面积乘以柱高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攒尖雷公柱长度无图示者按其本身径的
7
倍计算，截面为多边形的攒尖雷公柱按其外接圆计算截面积。
10.
额枋下雀替、替木、菱角木以块为单位计算。
11.
桁檩、扶脊木按圆形截面积乘以长度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长度按每间梁架轴线间距计算，搭角出头部分按实计入，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计算至博缝板外皮，硬山建筑山面计算至排山梁架外皮；扶脊木截面积按其下脊檩截面积计算。
12.
角梁按截面积乘以长度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老角梁长度以檐步架水平长十檐椽平出
+2
椽径十后尾榫长为基数，仔角梁长度以檐步架水平长十飞椽平出
+3
椽径十后尾榫长为基数，正方角乘以
1.5
、六方角乘以
1.26
、八方角乘以
1.2
计算长度，其后尾榫长按
1
柱径或
1
檩径计算。
13.
压金仔角梁以根为单位计算。
14.
由戗按截面积乘以长度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
15.
桁檩垫板、由额垫板按截面积乘以长度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其长度按每间梁架轴线间距计算。
16.
博脊板、棋枋板、柁档板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象眼山花板按三角形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桁檩窝所占面积。
17.
挂檐板、挂落板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滴珠板按突尖处竖直高乘以长度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18.
博缝板按上口长乘以板宽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梅花钉以个为单位计算。
19.
立闸山花板按三角形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底边长同踏脚木，竖向高由踏脚木上皮算至脊檩上皮另加
1.5
椽径计算。
20.
踏脚木按截面高乘以截面宽乘以中线长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踏脚木中线长度两端计算至角梁中线。
21.
木材表面防腐按构件的表面积计算工程量；望板涂刷防腐剂，按望板实铺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2.
木构件（不包括望板）贴靠砖墙等部位涂刷防腐剂，按展开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3.
木楼板按实铺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柱所占面积。
24.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
50cm
以内楼梯井所占面积；木楼梯补换踏步板、踢板、帮板按实际补换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5.
垂花门折柱、花板、荷叶墩、壶瓶抱牙以根（块）为单位计算。
26.
牌楼折柱、高拱柱以根为单位计算，牌楼坠山博缝板制作以块为单位计算，牌楼龙凤板、花板、牌楼匾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霸王杠按质量以
kg
为单位计算。
27.
直椽、飞椽、翘飞椽、罗锅椽、方
,
圆翼角椽拆除，拆安，旧方
,
圆椽长改短铺钉，以不同椽径以根为单位计算。
28.
直椽制安以
m
为单位计算，花架椽、脑架椽按檩中至檩中斜长计算，檐椽出挑算至端头外皮，后尾装入承椽枋者算至枋中线，封护檐檐椽算至檐檩外皮线，翼角椽单根长度按其正身檐椽单根长度计算。
29.
罗锅椽、飞椽制安以不同椽径以根为单位计算，翘飞椽以不同椽径及翘数位置以根为单位计算。
30.
大连檐按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硬、悬山建筑两端算至博缝板外皮，带角梁的建筑按仔角梁端头中点连线长分段计算。
31.
瓦口按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其中檐头瓦口长度同大连檐长，排山瓦口长度同博缝板长。
32.
小连檐、里口木、闸挡板按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硬山建筑两端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线，悬山建筑算至博缝板外皮，带角梁的建筑按老角梁端头中点连接分段计算，闸档板不扣椽所占长度。
33.
椽椀、隔椽板、椽花、机枋条、竹梢串链按每间梁架轴线至轴线间距以
m
为单位计算，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缝板外皮，硬山建筑山面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线。
34
．枕头木以不同厚度以块为单位计算。
35.
望板、沓条、栈棍、竹笆子、竹帘子按屋面不同几何形状的斜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飞椽、翘飞椽椽尾重叠部分应计算在内，不扣除连檐、扶脊木、角梁所占面积，屋角冲出部分亦不增加；同一屋顶望板做法不同时应分别计量。各部位边界线及屋面坡长规定如下：
（
1
）檐头边线出檐者以图示木基层外边线为准，封护檐以檐檩外皮线为准；
（
2
）硬山建筑两山以排山梁架轴线为准，悬山建筑两山以博缝板外皮为准；
（
3
）歇山建筑棋山部分边线以博缝板外皮为准，撒头上边线以踏脚木外皮线为准；
（
4
）重檐建筑下层檐上边线以承椽枋中线为准；
（
5
）坡长按脊中或上述上边线至檐头大连檐外皮折线长计算；
（
6
）飞椽、翘飞椽椽尾重叠部分下边线以小连檐外边线为准，上边线以飞椽尾端连线为准。
36.
打牮拨正按照建筑结构可靠性分类按建筑面积全面积计算。
37.
木构件顶升及支撑架制作安装按建筑木柱根数为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38.
木构件除尘、水渍清理、油渍清理、生物污染清理按其木构件所需清理的表面面积以
m2
为单位进行计算。
5.10
第八章
斗拱
本章包括斗拱拆除，斗拱零修、维修，斗拱拆修，斗拱及附件制作，斗拱安装共
5
节
321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斗拱拆除包括斗拱部件及附件全部拆除，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存放。
2.
斗拱检修包括检查斗拱各部件、附件的损坏情况，统计需添配的部件、附件，进行简单修理及用圆钉、木螺丝加固。
3.
斗拱拨正归安包括桁檩拆除后，对歪闪移位的斗拱进行复位整修，不包括部件、附件的添配。
4.
单独添配部件、附件包括清除斗拱上已损坏部件的残损部分，配制、安装新件。
5.
昂嘴剔补包括剔除损坏的昂嘴头，铲刨平整，配制安装新昂嘴头。
6.
斗拱拆修包括将整攒斗拱拆下、解体整理、添换缺损的部件及草架摆验，不包括附件添配。
7.
斗拱制作包括坐斗、翘、昂、耍头、撑头、桁椀、拱、升斗、销等全部部件的制作，挖拱翘眼，雕麻叶云、三福云，草架摆验；不包括垫拱板、枋、盖斗扳等附件制作；其中隔架雀替斗拱制作还包括荷叶墩制作，牌楼角科斗拱不包括与高拱柱或边柱相连的通天斗，斗拱附件制作按各类斗拱的不同情况分别包括正心枋、拽枋、挑檐枋、井口枋、盖斗板等；垫拱板制作包括拼缝。
8.
昂翘斗拱、平座斗拱、溜金斗拱正心及外拽附件制作包括正心枋、外拽枋、挑檐枋及外拽盖（斜）斗板等的制作。
9.
昂翘斗拱、平座斗拱里拽附件制作包括里拽枋、井口枋及里拽盖（斜）斗板的制作。
10.
内里品字斗拱正心附件制作包括正心枋制作。
11.
内里品字斗拱两拽附件制作包括拽枋、井口枋及两拽盖（斜）斗板的制作。
12.
牌楼斗拱正心及两拽附件包括正心枋、拽枋、挑檐枋及盖（斜）斗板。
13.
垫拱板制作包括拼板，裁锯成型，有金钱眼的垫拱板还包括雕刻金钱眼。
14.
斗拱安装包括斗拱全部部件及附件的安装。
15.
斗拱保护网拆除包括摘下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存放。
16.
斗拱保护网安装包括网的整理、缝连及钉装。
17.
斗拱保护网拆安包括摘下、整理、缝补断丝、缝连、重新钉装。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斗拱检修适用于建筑物的构架基本完好，无需拆动的情况下，对斗拱所进行的检查、简单整修加固；斗拱拨正归安定额适用于木构架拆动至檩木，不拆斗拱的情况下，对斗拱进行复位整修及加固。
2.
斗拱检修、斗拱拨正归安其所需添换的升斗、斗耳、单才拱、麻叶云拱、三福云拱、宝瓶、盖（斜）斗板及枋等另执行斗拱部件、附件添配相应定额。
3.
斗拱检修、斗拱拨正归安定额均以平身科，柱头科为准，牌楼斗拱角科检修及拨正归安按牌楼斗拱平身科检修、拨正归安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3.0
系数执行，其他类斗拱角科按其相应平身科、柱头科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2.0
系数执行。
4.
昂嘴剔补定额以平身科昂嘴为准，柱头科昂嘴、角科斜昂嘴及由昂嘴剔补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2.5
系数执行。
5.
正心枋、拽枋、挑檐枋、井口枋配换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枋截面不同、形制不同的工料差别，实际工程中不论配换哪种枋均执行同一定额。
6.
斗拱拆修定额适用于将整攒斗拱拆下进行修理的情况，定额已综合了缺损部件添换的工料在内，实际工程中不论添换多少定额均不做调整，也不得再另执行部件添配定额；斗拱拆修若需添换正心枋、拽枋、挑檐枋、井口枋及盖斗板、斜斗板等附件，另执行相应附件添配定额。
7.
昂嘴剔补、斗拱拆修以及昂翘斗拱、内里品字斗拱、溜金斗拱制作等，其昂嘴头若需雕如意云头也按牌楼斗拱昂嘴雕作如意云头定额执行，斗口尺寸不同应注意按前表换算工料。
8.
斗拱安装定额（不包括牌楼斗拱）以头层檐为准，二层檐斗拱安裝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1
系数执行，三层檐及三层檐以上斗拱安装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2
系数执行。
9.
昂翘、平座斗拱的里拽及内里品字斗拱两拽均以使用单才拱为准，若改用麻叶云拱、三幅云拱定额不作调整。
10.
角科斗拱带枋的部件，以科中为界，外端的工料包括在角科斗拱之内，里端的枋另按附件计算。
11.
斗拱里拽或内里品字斗拱正心若使用压斗枋，压斗枋执行本章楞木相应定额，不再执行斗拱里拽附件和内里品字斗拱正心附件定额。
12.
斗拱拨正归安、拆修、制作、安装、拆除定额除牌楼斗拱以
5cm
斗口为准外，其他斗拱均以
8cm
斗口为准，实际工程中斗口尺寸变化按下表调整工料：
斗口
4cm
5cm
6cm
7cm
8cm
9cm
10cm
11cm
12cm
13cm
14cm
15cm
昂翘斗拱、平座斗拱、内里品字斗拱、鎏金斗拱、麻叶斗拱、隔架斗拱、丁头拱
人工费
0.64
0.70
0.78
0.88
1.0
1.14
1.30
1.48
1.68
1.90
2.14
2.40
材料费
0.136
0.257
0.434
0.678
1.00
1.409
1.918
2.536
3.225
4.145
5.156
6.315
牌楼斗拱
人工费
0.9
1.0
1.12
1.26
1.43
材料费
0.53
1.0
1.688
2.637
3.980
13.
昂嘴剔补、斗拱拆修以及昂翘斗拱、内里品字斗拱、溜金斗拱制作等，其昂嘴若需雕刻如意云头也按牌楼斗拱昂嘴雕作如意云头定额执行，斗口尺寸不同应注意按前表换算工料。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斗拱检修、斗拱拨正归安、斗拱拆修、斗拱拆除、斗拱制作、斗拱安装均以攒为单位计算，丁头拱制作包括小斗在内以份为单位计算。
2.
斗拱部件添配以件为单位计算。
3.
昂嘴雕如意云头及昂嘴剔补均以个为单位计算。
4.
挑檐枋、井口枋、正心枋、拽枋配换按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不扣梁所占长度，角科位置算至科中；盖（斜）斗板添配以块为单位计算。
5.
斗拱附件制作以档为单位计算（每相邻的两攒斗拱科中至科中为一档）；垫拱板制作以块为单位计算。
6.
斗拱保护网的拆除、拆安及安装均按网展开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5.11
第九章
木装修
本章包括槛框类，门窗扇，坐凳、倒挂楣子、栏杆、什锦窗，门窗装修附件及匾额，墙及天棚共
5
节
441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本章各子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准备工具、选料、下料、场内运输及余料、废弃物的场内的清理、搬运及归堆。
2.
本章拆除项目均包括拆下、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其中槛框、通连楹、门栊拆除包括楹斗、门簪、木门枕等附件的拆除；帘架大框拆除包括拆卡子及荷叶墩、荷花栓斗的拆除；栏杆拆除包括望柱的拆除；栈板墙拆除包括拆圜窗口、圜门口及牙子拆除；天花支条及贴梁、木顶格白樘箅子拆除包括拆吊挂。
3.
检查加固包括检查并记载损坏情况，用木螺钉、圆钉、木楔等进行加固；其中槛框、通连楹、门栊检查加固包括门簪、楹斗、门轴护口、木门枕等附件的加固；门头板、余塞板检查加固包括补配边缝压条；筒子板检查加固包括木贴脸的加固；帘架大框检查加固包括配换卡子及紧固荷叶墩、荷花栓斗；栏杆检查加固包括望柱的检查加固；鹅颈靠背检查加固包括添配拉结铁件。
4.
检修包括检查并记载损坏情况，用木螺钉、圆钉、木楔等进行加固，以及添换小五金件、刮刨口缝等简单修理；其中什锦窗检修包括心屉、贴脸及桶座的检修，不包括心屉补换棂条。
5.
整修包括拆卸、整治扭翘窜角、添配小五金及重新安装。
6.
拆安包括拆卸、修整榫卯、重新安装。其中槛框、通连楹、门栊拆安包括楹斗、门簪、门轴护口、木门枕等附件的拆安；门头板、余塞板拆安包括拼帮及添换边缝压条；筒子板、窗榻板、坐凳面拆安包括拼帮、重新穿带或紧带；帘架大框拆安包括更换卡子及拆装荷叶墩、荷花栓斗；木护墙板拆安包括补换龙骨。
7.
拆修安包括拆卸解体，配换缺损的部件，重新组攒，补换转轴及套筒踩钉、鹅项碰铁、合页、销子、拉环、挺钩及插销等小五金件、重新安装；其中隔扇、槛窗、支摘窗扇拆修安不包括裙板、绦环板的雕刻及心屉的修理；大门扇及屏门扇拆修安包括拼帮、重新穿带，不包括门钉、包叶、壶瓶形护口的补换；栏杆拆修安包括望柱的拆修安及柱脚铁件的添配，寻杖栏杆拆修安还包括所配换部件的雕刻；天花井口板拆修安包括摘下、重新拼缝穿带；木顶格白樘箅子拆修安包括补换棂条及吊挂。
8.
本章制作项目均包括选料、截配料、刨光、画线制作成型、组攒等全部内容；雕刻或雕作项目包括拓样或绘稿、雕刻成型。
9.
本章安装项目包括组攒安装或整体安装，其中贴靠砖墙、地面的木装修安装包括下木砖及涂刷防腐材料，贴靠木结构的装修安装包括在木构件上剔凿安装卯眼，门窗扇等安装包括铰接件（或销子）及拉环、挺钩及插销等小五金件的安装。
10.
制安包括制作与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
11.
槛框、通连楹、门栊制安包括企口、企线、做榫卯及溜销、剔凿门簪卯眼及门枢孔、钉拆护口条，其中框制安还包括砍抱豁，门栊制安还包括挖弯企雕边线。
12.
槛框包铜皮包括铜板的裁切加工及钉装；拆钉铜皮包括拆除铜板、修整并重新钉装；拆换铜皮包括拆除旧铜板并钉装新铜板。
13.
楹斗制安包括剔凿门枢孔；门簪制安包括做榫卯及销子，侧面企梅花线角，端面雕刻；木门枕制安包括剔凿槛豁及海窝眼、制安海窝。
14.
门头板、余塞板制安包括裁口拼装、制安边缝压条。
15.
窗榻板、筒子板、坐凳面制安包括拼缝、穿带、做榫卯、安装。
16.
帘架大框制安包括制安卡子；荷叶墩、荷花栓斗制安包括雕刻。
17.
隔扇、槛窗拆修安包括拆下解体、配换缺损的边抹心板、重新组攒加楔或穿带、添换小五金安装；不包括心屉补换棂条。
18.
门窗扇制作、安装不包括栓杆、门钹（兽面）、门钉、面叶、包叶、壶瓶形护口的制安。
19.
隔扇、槛窗制作包括边抹、裙板、绦环板的制作、组攒加楔，不包括裙板、绦环板的雕刻及心屉的制作。
20.
门窗扇安装采用转轴铰接的包括制安转轴及套筒踩钉，鹅项碰铁铰接的包括制安鹅项碰铁，合页铰接的包括制安合页，销子固定的包括制安销子及剔凿销子眼。
21.
隔扇及槛窗心屉、楣子补换棂条包括修换仔边、补换棂条、重新组攒、安装，不包括卡子花类雕饰件的补配，其中菱花心屉补换棂条还包括补配菱花扣。
22.
隔扇及槛窗心屉制安包括仔边、棂条的制作、组攒加楔及安卡子花类雕饰件，不包括卡子花类雕饰件的雕作；其中菱花心屉包括安菱花扣的制安。
23.
支摘窗扇制作包括边抹、心屉的制作、组攒加楔及安卡子花类雕饰件，不包括卡子花类雕饰件的制安；支窗纱扇制作包括钉纱。
24.
实榻大门扇、撒带大门扇及屏门扇制作包括拼板、穿带，攒边门扇制作包括组攒加楔，做木插销。
25.
楣子制作包括框外延伸部分及楣子腿、边抹、心屉的制作、组攒加楔及安卡子花类雕饰件，不包括卡子花类雕饰件的制安，白菜头的雕刻。倒挂楣子添配白菜头包括锯截损毁的白菜头，雕作配换新白菜头。
26.
栏杆制安不包括望柱制安；寻仗栏杆制安包括扶手、边框、心板、走水牙子、净瓶等制作及雕刻，组攒安装；花栏杆、直档栏杆制安包括扶手、边框、棂条等制作、组攒安装，不包括荷叶墩雕作。
27.
望柱制安包括雕刻柱头、梅花棱线、海棠池，制安柱脚铁件。
28.
鹅颈靠背（美人靠）制安包括扶手、鹅颈棂条制作组攒，在座凳面上剔凿卯眼安装及制安拉接铁件；坐凳面制安包括拼缝、穿带、做榫卯、安装。还包括入口处的膝盖腿，制安不包括安装拉接铁件。
29.
什锦窗制安包括套样，其窗屉制安包括边抹心屉及安卡子花类雕饰件，不包括卡子花类雕饰件的雕作。
30.
匾额制作包括拼板穿带、制作成型，不包括刻字，其中毗卢帽斗形匾和雕花边框平匾包括毗卢帽、匾边框的雕刻。
31.
匾托、匾钩补换包括拆除损毁的旧匾托、匾钩，制作并安装新匾托、匾钩。
32.
栈板墙补换压缝引条包括拆除破损引条、制安新引条；栈板墙制安包括栈板、压缝引条的制作及安装。
33.
木护墙板补换面板包括拆除破损旧面板、修补龙骨、制安新面板。
34.
井口天花支顶加固包括支护、松开吊挂、支顶、重新吊挂及吊挂件的添换、撤除支护。
35.
天花井口板制安包括拼板穿带、制作成型及安装。
36.
天花支条及贴梁制安包括企线、企口、做榫卯、安装及吊挂制安；仿井口天花压条制安包括企线、分格钉装。
37.
木顶格白樘箅子制作包括边框、棂条制作、组攒加楔，安装包括制安吊挂。
38.
玻璃安装包括边框清扫槽口灰土、调制油灰、裁钉玻璃、抹油灰等。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槛框包括上槛、中槛、下槛、风槛、抱框、间框（柱）、腰枋。
2.
槛框、通连楹及门栊检查加固、拆安、拆除、制安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隔扇、槛窗、支摘窗、屏门、大门及内檐隔扇装修的不同情况，其中通连楹和门栊在实际工程中挖弯企雕边线者执行门栊定额，否则执行通连楹定额。帘架大框下槛亦执行相应槛框定额。
3.
槛框、通连楹、门栊及帘架大框检查加固、拆安、拆除定额已包括附属的楹斗、门簪、荷叶墩、荷花栓斗等附件在内，楹斗、门簪、荷叶墩、荷花栓斗等检查加固、拆安、拆除不得再另行计算。槛框、通连楹、门栊及帘架大框检查加固、拆安需添换的楹斗、门簪、荷叶墩、荷花栓斗另按本章相应制安定额执行。
4.
楹斗不分单楹、连二楹或栓斗按不同规格执行相应定额，门簪以其外端面形制为准执行定额。
5.
筒子板的侧板、顶板执行同一定额。
6.
帘架风门及余塞腿子、随支摘窗夹门按隔扇相应定额执行；随隔扇、槛窗的横披窗及帘架横披窗按槛窗相应定额执行；随支摘窗的横披窗按支摘窗相应定额执行。
7.
隔扇、槛窗拆除不分松木、硬木执行同一定额。
8.
隔扇、槛窗的裙板、绦环板雕刻以松木单面雕刻为准，松木双面雕刻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2.0
系数执行，硬木单面雕刻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8
系数执行，硬木双面雕刻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3.6
系数执行。
9.
门窗扇制安、拆修安其栓杆、门钉、面叶、大门包叶、壶瓶形护口以及各种心屉、楣子、栏杆制安、补换棂条、拆修安其工字、握拳、卡花、海棠线角、花牙子、骑马牙子、荷叶墩等均按本章第四节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
门窗扇合页铰接安装应执行鹅项碰铁铰接安装定额。
11.
门窗心屉有无仔边，定额均不作调整；一码三箭心屉按正方格心屉相应定额执行；心屉补换棂条定额均以单层心屉为准，其单扇棂条损坏量超过
40%
时按心屉制安定额执行。
12.
什锦窗洞口面积按贴脸里口水平长乘以垂直高计算，桶座不分是否通透均执行同一定额。
13.
坐凳面需安装拉结铁件者另按本分册第七章“木构架及木基层工程”中木构件安装加固铁件相应定额及相关规定执行。
14.
井口天花支顶加固适用于梁架间整体支顶加固的情况。
15.
玻璃安装以
3mm
厚单层平板玻璃为准。如安装厚度、种类不同，按实调整，如安装双层玻璃者加倍计算。
16.
匾额刻字按本定额第十章“油饰彩画工程”中相应定额及相关规定执行；匾托、匾钩制安与补换执行同一定额。
17.
本章凡未分别设立制作、安装的项目均包括制作与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槛框、通连楹、门栊按长度以
m
为单位计算，其中抱框、间框（柱）、腰枋按净长计算，槛、通连楹、门栊按轴线间距计算；随墙门的槛、通连楹、门栊长度按露明长加入墙长度计算，入墙长度有图示者按图示计算，无图示者两端各按本身厚
2
倍计算。
2.
槛框拆钉铜（铁）皮、拆换铜（铁）皮、包钉铜（铁）皮均按展开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计算面积时框按净长计算，槛按露明长计算。
3.
楹斗、门簪、木门枕及帘架荷叶墩、荷花栓斗以件（块）为单位计算。
4.
门头板、余塞板按露明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5.
筒子板的侧板按垂直投影面积、顶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6.
窗榻板、坐凳面均按柱中至柱中长（扣除出入口处长度）乘以上面宽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坐凳出人口处的膝盖腿应计算到坐凳面面积中。
7.
过木按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长度无图示者按洞口宽度乘以
1.4
计算。
8.
帘架大框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下端以地面上皮为准，框外延伸部分面积不增加。
9.
各种门窗扇、楣子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门轴、白菜头、楣子腿等框外延伸部分均不计算面积。
10.
裙板、绦环板雕刻按露明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11.
隔扇、槛窗心屉制安及补换棂条均按仔边外皮（边抹里口）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双面夹纱（玻）心屉双面均需补换棂条者按两面计算。
12.
门钹、门钉、面叶、包叶、壶瓶形护口、铁门栓、栓杆及工字、握拳、卡子花等分别以件、个、根为单位计算。
13.
什锦窗桶座、贴脸、心屉分别以座、份、扇为单位计算，通透什锦窗双面做木贴脸、心屉耆按两份、扇计算。
14.
倒挂楣子白菜头补配及雕刻均以个为单位计算。
15.
花牙子、骑马牙子以块为单位计算。
16.
望柱按柱身截面积乘以高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
17.
栏杆按地面或楼梯帮板上皮至扶手上皮间竖直高乘以长（不扣除望柱所占长度）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花栏杆荷叶墩以块为单位计算。
18.
鹅颈靠背（美人靠）按上口长以
m
为单位计算。
19.
栈板墙补换压缝引条按所补换引条的长度累计以
m
为单位计算。
20.
栈板墙、护墙板、隔墙板均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21.
斗形匾以块为单位计算，平匾按正面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2.
匾托以件为单位计算，匾钩按质量以
kg
为单位计算。
23.
井口天花支顶加固按井口枋里皮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梁枋所占面积。
24.
天花井口板分规格以块为单位计算。
25.
天花支条、贴梁、仿井口天花压条均按其中心线长度累计以
m
为单位计算。
26.
帽儿梁按最大截面积乘以梁架中至中长的体积以
m3
为单位计算。
27.
木顶格白樘算子按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平装者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斜装者按斜面积计算。
28.
隔扇、槛窗、支摘窗按玻璃所接触的抹边外围面积计算。
5.12
第十章
油漆彩画工程
本章包括山花板、博缝板、挂檐（落）板油饰彩画，椽望油饰彩画，上架构件油饰彩画，下架构件油饰彩画，木楼梯、木楼板油饰，斗拱、垫拱板油饰彩画，门窗扇油饰，楣子、鹅颈靠背油饰彩画，花罩油饰彩画，栏杆油饰彩画，墙面涂饰彩画，天花油饰彩画，匾额、抱柱对油饰彩画，断白做旧共
14
节
1165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本章各子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准备工具、调兑材料、场内运输及余料、废弃物的清运。
2.
油饰彩画面除尘包括清除油饰面、彩画面上的浮尘及鸟粪等污痕，用黏性面团搓滚干净。
3.
彩画回贴包括将其地仗用清水闷软，注胶粘贴，压平、压实。
4.
彩画修补包括清理浮尘，按原图补沥粉线、补色、补金、补绘。
5.
砍挠见木包括将木构件上的旧油灰皮全部砍挠干净以露出木骨，并在木构件表面斩砍出新斧迹、撕缝、下竹钉、楦缝、修补线角及铁件除锈，有雕饰或线角的木件还需将秧角处剔净并修补。
6.
洗挠见木或洗剔挠均包括将木构件上的旧油灰皮全部闷水挠净以露出木骨，撕缝、下竹钉、楦缝、修补线角及铁件除锈，有雕饰的木件还需将秧角处剔净。
7.
斩砍至麻遍包括将木构件旧有地仗麻遍以上的油灰皮全部砍除，局部空鼓龟裂部位砍至木骨，并在其周边砍出灰口、麻口。
8.
砂石穿油灰皮包括将地仗上的油饰彩画面全部磨穿，砂石穿油灰皮局部斩砍还包括将空鼓龟裂部分的地仗砍除并在其周边砍出灰口、麻口。
9.
清理除铲包括清除木构件表面或油饰面上的浮灰污渍，铲除龟裂翘边部分的油漆皮；砍斧迹包括将新木构件表面斩砍出斧迹并下竹钉、楦缝。清理除铲砍斧迹包括清理除铲和砍斧迹的全部工作内容。
10.
混凝土构件清理除铲包括剔除跑浆灰、清洗隔离剂。
11.
楦翼角椽档包括用木楔将翼角椽根部的夹角空档楦严、钉牢。
12.
做地仗包括材料过箩、调制油满及各种灰料、梳麻或裁布、按传统工艺操作规程分层施工。地仗分层做法见下表：
项目
分层做法
木构件上做麻布灰地仗
两麻一布七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缝灰、通灰、使麻、磨麻、压麻灰、使二道麻、磨麻、压麻灰、糊布、压布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一麻一布六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缝灰、通灰、使麻、磨麻、压麻灰、糊布、压布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两麻六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缝灰、通灰、使麻、磨麻、压麻灰、使二道麻、磨麻、压麻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一麻五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缝灰、通灰、使麻、磨麻、压麻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一布四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缝灰、通灰、糊布、中灰、细灰钻生油
木构件上做单披灰地仗
四道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缝灰、通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三道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缝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两道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中灰、细灰、钻生油
一道半灰
汁浆或操稀底油、捉中灰、找细灰、钻生油
注
:
单披灰地仗包括接榫、接缝处局部糊布条
在麻遍上补做地仗
补做麻灰地仗
操稀桐油、压麻灰、使麻、压麻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补做单披灰地仗
操稀桐油、压麻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注
:
补做地仗项目考虑到旧有地仗斩砍至麻遍，局部空鼓斩砍到木骨后，补做的情况
修补地仗
局部麻灰满细灰
捉中灰、满细灰
注
:
修补地仗项目考虑到砂石穿油皮后对旧有地仗修补（局部麻灰、捉中灰）并满做一道细灰的情况
混凝土构件做水泥地仗
涂刷界面胶、嵌垫建筑胶水泥砖灰腻子、满刮建筑胶水泥腻子、满中灰（血料砖灰）、满细灰（血料砖灰）、钻生油
13.
油饰包括刮腻子（或润粉）、找腻子、砂纸打磨、分层涂刷。
14.
饰金包括包黄胶、打金胶油、贴金（铜）箔及搭拆防风帐，其中金属件饰金还包括除锈、打磨，饰铜箔还包括涂抗氧化保护剂。
15.
彩画绘制包括丈量拓样或绘画谱、扎画谱、拓拍画谱、沥粉、涂绘及饰金，其中油漆地饰金彩画不包括油漆地的涂刷。各类彩画特征见下表：
彩画种类
图案特征
椽头彩画
飞椽头、檐椽头片金彩画
飞椽头、檐椽头端面均做片金彩画
飞椽头片金、檐椽头金边彩画
飞椽头端面做片金彩画，檐椽头端面做金边，内用颜料绘百花或虎眼或福寿图
飞椽头、檐椽头金边彩画
飞椽头、檐椽头端面均做金边，内用颜料绘彩画
飞椽头、檐椽头墨（黄）线彩画
飞椽头、檐椽头端面均做墨（黄）线边，内用颜料绘彩画
上架构件彩画
明式彩画
金线点金花枋心
大线及花心饰金，枋心内绘图案
金线点金素枋心
大线及花心饰金，枋心内无图案
墨线点金
大线墨色、花心饰金、枋心内无图案
墨线无金
纹线全部为墨线
清式和玺彩画
金琢墨龙凤和玺
大线饰金带晕色（除盒子线），贯套箍头，枋心、藻头、盒子内绘龙凤饰金，圭线光晕色
片金箍头龙凤和玺
大线饰金带晕色（除盒子线），片金箍头，枋心、藻头、盒子内绘龙凤饰金，圭线光晕色
索箍头龙风和玺
大线饰金，素箍头，藻头、盒子内绘龙凤饰金，无晕色
金琢墨龙草和玺
大线饰金，藻头为片金龙与金琢墨攒退草调换构图，枋心、盒子内绘片金龙，圭线光晕色
片金龙草和玺
大线饰金，藻头为片金龙与金琢墨攒退草调换构图，枋心、盒子内绘片金龙，圭线光无晕色
和玺加苏画
大线饰金，枋心、盒子内为片金龙与苏式彩墨画调换构图，其他同龙凤和玺彩画，无晕色
清式旋子彩画
金琢墨石碾玉
大线及旋花、梔花均为金线退晕，旋花心、栀花心及菱角地、宝剑头饰金，枋心为龙、锦调换构图
烟琢墨石碾玉
大线为金线退晕，旋花、栀花为墨线退晕，旋花心、栀花心及菱角地、宝剑头饰金，枋心为龙、锦调换构图
金线大点金龙锦枋心
大线为金线退晕，旋花、扼花为金线不退晕，旋花心、扼花心及菱角地、宝剑头饰金，枋心为龙、锦调换构图
金线小点金
大线为金线退晕，旋花、栀花为墨线不退晕，旋花心、梔花心饰金，枋心可有龙锦调换构图，或夔龙与黑叶子花调换构图
墨线大点金龙锦枋心
大线及旋花、栀花均为墨线不退晕，旋花心、栀花心及菱角地、宝剑头饰金，枋心可有龙锦调换构图
墨线小点金
大线及旋花、栀花均为墨线不退晕，旋花心栀花心饰金，枋心可有夔龙与黑叶子花调换构图，或空枋心，或一字枋心
雅伍墨
大线及旋花、栀花均为墨线不退晕，无金饰，枋心可有夔龙与黑叶子花调换构图，或空枋心，或一字枋心
雄黄玉
以香色做底色衬托青绿旋花瓣，各线条均为色线退晕，无金饰，枋心可有夔龙与黑叶子花调换构图或空枋心，或一字枋心
金线大点金加苏画
大线为金线退晕，旋花、栀花为金线不退晕，旋花心、栀花心及菱角地，宝剑头饰金，枋心、盒子内绘苏式白活
上架构件彩画
清苏式彩画
金琢墨窝金地
箍头、卡子、包袱、池子、聚锦均为金线攒退，包袱退七道以上烟云，包袱内绘窝金地白活
金琢墨
箍头、卡子、包袱、池子、聚锦均为金线攒退，包袱退七道以上烟云，包袱内绘白活
金线片金箍头片金卡子
箍头、包袱池子、聚锦均为金线，箍头内为片金图案，藻头部位做片金卡子，包袱、池子退晕层次五至七道，包袱、池子、聚锦内绘一般彩墨画
金线色箍头片金卡子
箍头、包袱、池子、聚锦均为金线，箍头内图案不饰金，藻头部位做片金卡子，包袱、池子退晕层次五至七道，包袱、池子、聚锦内绘一般彩墨画
金线色箍头色卡子
箍头、包袱、池子、聚锦均为金线，箍头内图案及藻头部位的卡子均不饰金，包袱、池子退晕层次五至七道，包袱、池子、聚锦内绘一般彩墨画
金线掐箍头搭包袱
箍头线、包袱线饰金，箍头内图案不饰金，藻头部位无彩画涂饰红油漆，包袱退晕层次五至七道内绘一般彩墨画
金线单掐箍头
仅绘金线箍头，左右两箍头间无彩画涂饰油漆
金线金卡子海漫
箍头线饰金，藻头部位做片金卡子，左右两卡子之间绘爬蔓植物或流云
金线色箍头色卡子海漫
箍头线饰金，藻头部位做色卡子或无卡子，左右两卡子（或箍头）之间绘爬蔓植物或流云
墨线箍头、藻头、包袱满做
箍头、包袱、池子、聚锦均为墨线，藻头部位绘色卡子，包袱退七道以上烟云，包袱内绘白活
墨线掐箍头搭包袱
仅绘箍头和包袱，全部为墨线不饰金，藻头部位无彩画涂饰红油漆
墨线单掐箍头
仅绘墨线箍头，左右两箍头间无彩画
锦纹藻头片金或攒退枋心
箍头、枋心均为金线，箍头内图案不饰金，藻头部位绘金线锦纹，枋心内绘片金或攒退图案
锦纹藻头彩墨画枋心
箍头、枋心均为金线，箍头内图案不饰金，藻头部位绘金线锦纹，枋心内绘白活
海漫宋锦
箍头为金线，左右两箍头之间全部绘金线锦纹（亦有无箍头做法）
浑金彩画
以沥粉线沥出图案，全部饰金，形成金地金图案，可用单色金，可用两色金
油漆地片金彩画
以沥粉线沥出图案，涂刷单色油漆（一般为红色）、饰金，形成红油漆地衬托金色图案
斑竹彩画
全部绘斑竹纹，上架可有在每间两端绘金色箍头线，中部绘金色包袱线，包袱内绘彩墨画
斗拱彩画
金琢墨彩画
轮廓线全部沥粉贴金，大粉退晕线，做金老
平金彩画
轮廓线全部饰金，金线内侧拉大粉，做黑老
墨（黄）线彩画
轮廓线全部用墨线或黄线，拉大粉，描黑老
16.
罩光油、罩清漆包括调兑油料、漆料，涂刷。
17.
擦软蜡包括砂纸打磨、涂蜡、擦蜡岀亮，烫硬蜡包括砂纸打磨、涂蜡、烘烤、擦蜡岀亮，其中润粉烫蜡还包括调制粉料、刮抹粉料、砂纸打磨，刷色烫蜡还包括调制底油色或水色及涂刷。
18.
斗拱保护网油饰包括除锈、调兑漆料、涂刷。
19.
楣子心屉苏妆包括刮腻子、砂纸打磨、涂色、描线，以及卡花、花牙子纠粉，不包括白菜头饰金。
20.
匾额刻字包括拓字或放样、在木胎或地仗灰上雕刻文字，堆灰刻字包括文字的堆塑及雕刻。
21.
断白是指在木构件做地仗后，仅刷红土，罩光油；做旧是指文物建筑经修缮后对局部更换新木构件进行随旧处理及油饰补做彩画补绘的随旧处理。
22.
彩画面封护是指对旧彩画的清理，起翘画面的粘贴及整理画面的封护。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麻布地仗砍挠见木综合了各种做法的麻、布灰地仗及损毁程度，单披灰地仗砍挠见木及闷水洗挠综合了各种做法的单披灰地仗及损毁程度，实际工程中不得再因具体情况调整。
2.
修补地仗中“捉中灰、满细灰”项目均与“砂石穿油灰皮”项目配套使用，“局部麻灰、满细灰”项目与“砂石穿油灰皮、局部斩砍”项目配套使用，“麻遍上补做地仗”项目与“斩砍至麻遍”项目配套使用，定额的工料机消耗已包括了局部空鼓需斩砍到木骨并补做的情况，实际工程中不得因空鼓砍除面积的大小再做调整。
3.
各种地仗不论汁浆或操稀底油，定额不做调整；单披灰地仗均包括木件接榫、接缝处局部糊布条。
4.
油饰项目中的“刷两道扣末道”项目均与油漆地饰金或油漆地彩画项目配套使用。
5.
歇山建筑立闸山花板油饰饰金按本章第一节“山花板”相应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悬山建筑的镶嵌象眼山花板、柁档板按本章第三节“上架构件”相应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6.
挂檐（落）板、滴珠板正面按有无雕饰分别执行定额，底边面及背面均按无雕饰挂檐板定额执行，其正面绘制彩画按上架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7.
连檐瓦口做地仗及油饰包括瓦口及大连檐正立面，不包括大连檐底面，大连檐底面地仗及油饰的工料机消耗包括在椽望中；椽望地仗及油饰包括大连檐底面及小连檐、闸挡板、椽椀等附件在内。
8.
椽头彩画包括飞椽及檐椽端面的全部彩画，单独在飞椽头或檐椽头绘制彩画者，根据做法分别按椽头片金彩画绘制”、“椽头金边彩画绘制”、“椽头墨（黄）线彩画绘制”
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0.5
系数执行。
9.
木构架油饰彩画项目分档均以图示檐柱径（底端径）为准，上架构件包括枋下皮以上（包括柱头）的所有枋、梁、随梁、瓜柱、柁墩、脚背、雷公柱、柁挡板、象眼山花板、桁檩、角梁、由戗、桁檩垫板、由额墊板、燕尾枋、承重、楞木等以及楼板的底面，下架构件包括柱、槛框、窗榻板、门头板（迎风板、走马板）、余塞板、隔墙板、护墙板、筒子板、栈板墙、坐凳面及楹斗、门簪等附件。
10.
苏式掐箍头彩画、掐箍头搭包袱彩画定额（不含油漆地苏式片金彩画）均已包括箍头、包袱外涂饰油漆的工料，箍头、包袱外涂饰油漆不再另行计算。
11.
油饰彩画面回贴面积以单件构件核定，单件构件回贴面积不足
30%
时定额不作调整，单件构件回贴面积超过
30%
时另执行面积每增
10%
定额，不足
10%
时按
10%
计算。
12.
栈板墙外侧基层处理、做地仗、油饰按下架构件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25
系数执行。
13.
木楼板基层处理、地仗及油饰定额项目只适用于其上面，底面基层处理、地仗及油饰按上架构件基层处理、地仗、油饰相应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4.
木楼梯地仗及油饰包括帮板、踢板、踩板正背面全部面积，不包括栏杆及扶手。
15.
斗拱彩画包括拱眼处扣油，不包括拱、升、斗背面掏里刷色，掏里刷色另行计算；盖斗板基层处理、地仗及油饰按斗拱基层处理、地仗、油饰定额执行。
16.
斗拱昂嘴饰金以平身科昂嘴为准，柱头科昂嘴及角科由昂饰金不分头昂、二昂、三昂均按相应斗口规格“昂嘴饰金”
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1.5
系数执行。
17.
垫拱板油漆地饰金彩画绘制不包括油漆地的涂刷，涂刷油漆地另按油饰项目中相应的“刷两道扣末道”项目执行。
18.
帘架大框基层处理、做地仗、油饰定额已综合了其荷叶墩、荷花栓斗的基层处理、做地仗、油饰或纠粉的工料。
19.
支摘窗上部的横披窗及相应隔扇、夹门、帘架风门、余塞、横批按支摘窗相应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槛窗上部的横披窗（含相应隔扇）上部的横披窗及相应的帘架风门、余塞、横批按隔扇槛窗相应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20.
各种门窗扇基层处理及地仗、油饰均以双面做为准，其中隔扇、槛窗、支摘窗扇单独做外立面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0.6
系数执行，单独做里立面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
0.4
系数执行，里外分色油饰者亦按此比例分摊。
21.
大门门钉饰金不包括门钹（或兽面）、包叶，门钹（或兽面）、包叶饰金另执行相应定额。
22.
什锦窗油饰包括贴脸、桶座、背板及心屉全部油饰，双面心屉什锦窗若只做单面按单面心屉什锦窗相应定额执行；什锦窗玻璃彩画包括擦玻璃。
23.
楣子、栏杆基层处理及地仗、油饰均以双面做为准，其中倒挂楣子包括白菜头及花牙子在内。
24.
墙边拉线包括刷砂绿大边及拉红白线，只刷大边拉单线者定额不做调整。
25.
天花井口板彩画包括摘安井口板，遇有海漫硬天花（仿井口天花）其支条及井口板基层处理、地仗彩画定额工料机均不做调整。
26.
天花支条彩画及木顶格软天花回贴的面积比重均以单间为单位计算。单间回贴面积不足
30%
时定额不作调整，单间回贴面积超过
30%
时另执行面积每增
10%
定额（不足
10%
时亦按
10%
执行）。
27.
匾额油饰包括金属匾托及匾勾的油饰。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立闸山花板按露明三角形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
歇山博缝板、悬山博缝板均按屋面坡长乘以博缝板宽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梅花钉饰金按博缝板工程量面积计算。
3.
挂檐（落）板正面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滴珠板按凸尖处竖向高乘以滴珠板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挂檐（落）板、滴珠板底边面及背面合计面积按其正面面积乘以
0.5
计算。
4.
连檐瓦口按
1.5
倍大连檐截面高乘以檐头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椽头按飞椽头竖向高乘以檐头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中带角梁建筑檐头长按仔角梁端头中点连线长计算，硬山建筑檐头长按两山排山梁架中线间距计算，悬山建筑檐头长按两山博缝板外皮间距计算。
5.
椽望按其对应屋面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小连檐立面及闸挡板、隔椽板的面积不计算，屋角飞檐冲出部分不增加，室内外做法不同时以檩中线为界分别计算，其中：
（
1
）屋面坡长以脊中至檐头木基层外边线折线长为准，扣除斗拱（正心桁至挑檐桁）所掩盖的长度；
（
2
）硬山建筑两山边线以排山梁架轴线为准，悬山建筑两山边线以博缝外皮为准；
（
3
）椽肚饰金不扣除椽档面积，望板饰金不扣除椽所占面积。
6.
上架枋（含箍头）、梁（含梁头）、随梁、承重、楞木等横向构件按其侧面和底面展开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上面及穿插枋榫头面积均不计算；其侧面面积按截面高乘以长计算，底面面积按截面宽乘以长计算，扣除随梁、上槛、墙体、天花顶棚等所掩盖面积，箍头端面、梁头端面面积已包括在内不再另行增加；构件长度均以轴线间距为准，轴线外延长的箍头、梁头长度应予增加；室内外做法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7.
平板枋（坐斗枋）两侧面积均按其截面高乘以全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上面不计算。
8.
挑檐枋外立面面积按其截面高乘以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并入上架构件工程量中，不扣除梁头及斗拱升斗所压占面积；其长度同挑檐桁长。
9.
桁檩按截面周长减去上金盘宽（金盘宽按檩径
1/4
计）和垫板或桁檩枋所压占的宽度后乘以长度以
m2
为单位计算，端面不计算，扣除顶棚所掩盖面积；其长度以轴线间距为准，轴线外延长的搭角桁檩头长度应予增加，悬山出挑桁檩头长度计算至博缝板外皮；室内外做法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10.
角梁按其侧面和底面展开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底面积按角梁宽乘以角梁长计算，两侧合计面积按老角梁截面高乘以角梁长乘以
2.5
计算，端面面积不计算，扣除斗拱、天花掩盖的面积，其中仔角梁头长以飞椽挑出长即小连檐外皮至大连檐外皮水平间距为基数，老角梁挑出长度以檐椽平出长即挑檐桁或檐檩中至小连檐外皮间距为基数，角梁内里长以檐步架水平长为基数，正方角乘以
1.5
，六方角乘以
1.26
，八方角乘以
1.2
计算。
11.
由戗按其
2
倍截面高加底面宽之和乘以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桁檩、雷公柱所占面积，其长度以金步架水平长为基数，正方角乘以
1.57
，六方角乘以
1.35
，八方角乘以
1.28
计算。
12.
瓜柱、太平梁上雷公柱按周长乘以柱净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柁墩按水平周长乘以截面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瓜柱、柁墩均扣除嵌入墙体的面积；攒尖雷公柱按周长乘以垂头底端至由戗上皮净髙以
m2
为单位计算。
13.
脚背两侧面均按全长乘以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瓜柱所掩盖面积，扣除嵌入墙体一侧的面积，两端面及上面不计算。
14.
由额垫板、桁檩垫板、拱枋板（围脊板）、柁挡板、象眼山花板两侧面积均按其截面高乘以全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上、下面不计算，其中象眼山花板上边线以望板下皮为准，不扣除桁檩窝所占面积；悬山建筑两山燕尾枋长计入桁檩垫板长度中，燕尾枋不再另行计算。
15.
雀替及隔架雀替按露明长乘以全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
16.
牌楼花板、牌楼匾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17.
下架柱按其底面周长乘以柱高（扣除计算到上架面积中的柱头高）计算面积，扣除抱框、墙体所掩盖面积。
18.
槛框按截面周长乘以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贴靠柱、枋、梁、榻板、墙体、地面等侧的面积；楹斗、门簪等附件基层处理、地仗、油饰不再另行计算；其中槛长以柱间净长为准，框及间柱长以上下两槛间净长为准。
19.
框线饰金按框线宽乘以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
20.
窗榻板按宽与两侧面高之和乘以柱间净长（扣除门口所占长度）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风槛所压占面积。
21.
坐凳面按截面周长乘以柱间净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楣子所压占面积，出入口长度应予扣除，其膝盖腿长应予增加。
22.
门头板（迎风板、走马板）余塞板等两侧面及廊心均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3.
筒子板按看面及两侧边宽之和乘以立板顶板总长以
m2
为单位计算。
24.
栈板墙、木隔墙板两面及木护墙板均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木护墙板不扣除柱门所占面积。
25.
木楼板上面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上面不扣除柱、隔扇所占面积；其底面扣除承重、楞木所压占的面积。
26.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7.
上、下架彩画回贴均以单件构件展开面积累计以
m2
为单位计算，展开办法同上，回贴面积比重不同时应分别累计计算。
28.
各种斗拱、垫拱板、盖斗板基层处理、做地仗、油饰、彩画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展开面积计算按下表规定执行：
斗拱种类
斗拱展开面积
盖斗板面积
掏里面积
斗拱外拽面展开面积包括：斗拱外拽各分件正面、底面、两侧面的面积，以及挑檐枋底面、外拽枋的正面和底面、正心枋外拽面的面积
外拽盖斗板面积按斗拱外拽展开面积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外拽掏里面积包括外拽拱、升、枋的背面面积，按斗拱外拽展开面积以下列系数计算
斗口尺寸
4cm
5cm
6cm
7cm
8cm
9cm
10cm
11cm
12cm
13cm
14cm
昂翘鎏金斗拱外拽面
三踩单昂
0.245
0.382
0.55
0.749
0.978
1.238
1.529
13.10%
19.40%
五踩单翘单昂
0.43
0.672
0.967
1.317
1.72
2.177
2.687
3.252
3.87
4.542
5.267
18.00%
26.00%
五踩重昂
0.45
0.702
1.012
1.377
1.798
2.276
2.81
3.4
4.046
4.749
5.507
17.20%
24.90%
七踩单翘重昂
0.631
0.986
1.42
1.933
2.525
3.195
3.945
4.773
5.68
6.666
7.731
19.40%
27.90%
九踩重翘重昂
0.813
1.27
1.829
2.489
3.251
4.114
5.079
6.146
7.314
8.584
9.955
20.60%
29.60%
九踩单翘三昂
0.832
1.3
1.873
2.549
20.10%
28.90%
十一踩重翘三昂
1.007
1.574
2.267
3.085
21.10%
30.30%
斗拱种类
斗拱展开面积
盖斗板面积
掏里面积
斗拱里拽展开面积包括：斗拱里拽各分件正面、底面、两侧面的面积，井口枋里拽枋正面和底面的面积以及正心枋里拽面的面积
里拽盖斗板面积按斗拱里拽展开面积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里拽掏里面积包括里拽拱、升、枋的背面面积，按斗拱里拽展开面积以下列系数计算
斗口尺寸
4cm
5cm
6cm
7cm
8cm
9cm
10cm
11cm
12cm
13cm
14cm
里翘斗拱里拽面
三踩
0.272
0.424
0.611
0.832
1.086
1.375
1.697
2.053
2.444
2.868
3.326
13.20%
23.40%
五踩
0.469
0.733
1.056
1.438
1.878
2.376
2.934
3.55
4.225
4.958
5.75
21.90%
27.20%
七踩
0.651
1.017
1.456
1.994
2.604
3.295
4.068
4.923
5.859
6.876
7.974
22.70%
29.50%
九踩
0.833
1.301
1.873
2.55
3.33
4.215
5.203
6.296
7.493
8.793
10.198
23.20%
30.80%
鎏金斗拱里拽面
三踩
0.971
1.518
2.186
2.975
3.386
4.918
6.072
7.347
8.743
10.261
11.901
-
-
五踩
1.081
1.688
2.431
3.309
4.322
5.47
6.735
8.172
9.725
11.413
13.237
-
-
七踩
1.291
2.017
2.904
3.952
5.162
6.534
8.066
9.76
11.615
13.632
15.81
-
-
九踩
1.491
2.33
3.355
4.566
5.964
7.548
9.319
11.276
13.419
15.749
18.265
-
-
平坐斗拱里拽面
三踩单翘
0.229
0.358
0.515
0.701
0.915
1.158
1.43
1.73
2.059
2.417
2.803
14.00%
20.70%
五踩重翘
0.41
0.641
0.923
1.257
1.642
2.078
2.565
3.103
3.693
4.335
5.027
18.80%
27.30%
七踩三翘
0.592
0.725
1.332
1.813
2.368
2.997
3.7
4.476
5.327
6.252
7.251
20.70%
29.80%
九踩四翘
0.773
1.209
1.74
2.369
3.094
3.916
4.834
5.849
6.961
8.17
9.475
21.70%
31.10%
一斗三升斗拱（单拽面）
0.046
0.071
0.103
0.14
0.182
0.231
0.285
-
-
一斗二升交麻叶斗拱（单拽面）
0.091
0.142
0.204
0.278
0.363
0.46
0.567
-
-
单翘麻叶云斗拱（单拽面）
0.236
0.359
0.531
0.722
0.944
1.194
1.474
-
-
十字隔架斗拱（双拽面）
0.196
0.306
0.44
0.599
0.782
0.99
1.222
-
-
单拱垫拱板（单拽面）
0.032
0.05
0.072
0.098
0.128
0.161
0.199
0.241
0.287
0.337
0.391
-
-
重拱垫拱板（单拽面）
0.04
0.062
0.089
0.122
0.159
0.201
0.248
0.3
0.357
0.419
0.486
-
-
29.
昂嘴贴金以个为单位计算。
30.
垫拱板彩画回贴及彩画修补均按所回贴或修补的垫拱板单块面积累计以
m2
为单位计算。
31.
斗拱保护网油饰按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32.
帘架大框按框外皮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下边线以地面上皮为准，其荷叶墩、荷花栓斗不再另行计算。
33.
隔扇及槛窗基层处理、地仗、油饰及边抹、面叶饰金均按隔扇、槛窗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框外延伸部分不计算面积；隔扇及槛窗裙板、绦环板饰金按其露明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菱花扣饰金按菱花心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34.
支摘窗扇及各种大门扇均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门枢等框外延伸部分不计算面积；门钹饰金以对为单位计算。
35.
什锦窗以座为单位计算。
36.
楣子及鹅颈靠背均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白菜头、楣子腿等边抹外延伸部分及花牙子不计算面积；白菜头饰金以个为单位计算。
37.
花罩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38.
寻仗栏杆按地面至寻杖上皮的高度乘以长度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棂条心栏杆、直档栏杆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均不扣除望柱所占长度，望柱亦不再计算面积。
39.
墙面刷浆分别按内外墙抹灰面积计算。
40.
墙边彩画按其外边线长乘以宽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墙边拉线按其外边线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41.
井口板彩画清理除尘、基层处理、做地仗及绘制彩画均按井口枋里皮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梁枋所占面积，不扣除支条所占面积。
42.
井口板彩画回贴及彩画修补按需回贴或修补的井口板单块面积累计以
m2
为单位计算。
43.
支条彩画清理除尘、修补基层处理、做地仗、绘制彩画均按井口枋里皮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梁枋所占面积，不扣除井口板所占面积。
44.
木顶格软天花彩画绘制按井口枋里皮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扣除梁枋所占面积。
45.
支条彩画及木顶格软天花回贴均依据其各间回贴（修补）的面积比重不同，分别按各间井口枋和梁枋里皮围成的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46.
毗卢帽斗形匾按毗卢帽横向宽乘以匾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他匾按其正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47.
抱柱对按横向弧长乘以竖向高以
m2
为单位计算。
5.13
第十一章
材料运输
本章包括材料场外运输及倒运共
2
节
68
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
加工后的砖件、石制品、木构件场外运输均包括在车厢内稳放垫木或必要的减震隔离物、装车、运至施工现场卸在指定地点分类码放等全部运输过程。
2.
倒运包括装运卸、堆放及清理地面垃圾。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本章场外运输定额系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其他原因和砖件、石制品、木构件需在施工现场外集中加工制作后再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凡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的不得执行本章定额。
2.
木构件只包括柱、枋、梁、檩、角梁、由戗、承重、踏脚木、楞木、沿边木等大型木构件，其他木制品若需在场外集中加工制作不得计取场外运输费。
3.
本章定额是按大中城市的交通状况及行车时速，以
5t
载重汽车运载，调车距离在
30km
以内，综合利用加工场地和施工现场的提升吊装机械装卸车或人工装卸车编制的，并已考虑装载不足吨位和空驶等因素。
4.
材料倒运适用于材料因交通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须人工挑抬，人力车转运，机动车转运的情况。
5.
人工挑抬或人力车运土上坡时，坡度在
15%
以上至
30%
以下，其运距乘系数
1.5
，坡度在
30%
以上至
45%
以下，其运距乘系数
2
，坡度在
45%
以上至
55%
以下，其运距乘系数
3
，坡度大于
55%
则按实际情况另计。同一路段中，坡度不同，应分段计算。
6.
材料倒运损耗率表，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损耗率（
%
）
1
水泥
1
2
砂、碎石、块石、石灰
2
3
砖
3
4
瓦片、瓦筒、土坯
5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加工后的砖件以
100
块为单位计算。
2.
石制品、木构件分别按第二章石作工程、第七章木构架及木基层中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3.
材料倒运，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5.14
第十二章
措施项目
本章包括脚手架、卸载支撑、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构部件防
护共
5
节，共
50
个子目。
一、脚手架
（一）工作内容
场内外材料搬运、搭设拆除、刷油、维修保养及整理堆放。
（二）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定额中根据正常的施工周期对周转性材料的使用摊销作了综合考虑，执行中不再调整。
2.
定额中对场外运距已作了综合，执行中不论实际运距远近机械台班均不调整。
3.
苫背用双排齐檐脚手架、椽望油漆用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单层建筑、多层建筑及不同的出檐层数支搭及铺板情况，实际工程中不论何种建筑形式均按定额执行。
4.
外檐椽望油漆用双排脚手架适用于檐头椽望出挑部分及其下连带的木构件、木装修油漆彩画工程；内檐装饰用满堂脚手架适用于有天花吊顶建筑内檐的天棚、墙面、木装修、明柱的装饰工程；内檐及廊步椽望油漆用脚手架适用于无天花吊顶的内檐及廊步椽望、木构件、墙面、明柱的装饰工程。
5.
苫背瓦用双排齐檐脚手架、外檐椽望油漆双排脚手架定额的“檐高”规定如下：无月台的由自然地坪算起，有月台的由月台上面算起，算至最上一层檐下的梁头下皮。
6.
内檐及廊步椽望油漆脚手架定额的“平均层高”按脊檩中与檐檩（重檐建筑为最上层檐檐檩）中的平均高度计算，内檐有天花吊顶其廊步“平均层高”按檐廊上、下两檩中的平均高度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砌筑用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墙的高度按面积以
m2
计算（硬山建筑山墙高算至山尖顶）。
2.
苫背瓦用双排齐檐脚手架、外檐椽望油漆用双排脚手架均按檐头长（即大连檐长）乘檐高按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3.
内檐装饰用满堂脚手架、内檐及廊步椽望油漆脚手架分别以内檐及廊步相应的地面面积计算工程量，内檐若需同时使用上述两种脚手架时工程量应分别按实计算。
4.
歇山脚手架按“座”计算，每一山算一座。
5.
防护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室内净高在
3.6m
的内墙抹灰脚手架已包括在定额内，超过
3.6m
时计算一次单面墙的抹灰脚手架，
另一面的抹灰利用砌筑脚手架，有山尖墙的按山尖平均高度计算。已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后，不得再计算抹灰脚手架。
7.
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其高度在
3.6m
～
5.2m
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
5.2m
时，每增加
1.2m
按规定增加一层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
=
（室内净高度—
5.2
）
/1.2
满堂脚手架的高度以室内地坪至天棚面或屋面的底面为准（斜天棚或坡屋面的底部按平均高度计算）。
8.
檐口高度超过
3.6m
时，安装立柱、架、梁、木基层、挑檐，按屋面投影面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不超过
3.6m
时不计算，但檐高在
3.6m
以内的戗（翼）角安装，按戗（翼）角部分的投影面积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二、卸载支撑
（一）工作内容
1.
卸载支撑制作安装包括支撑架的制作、安装、加固及拆卸。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卸载支撑制作安装适用于柱顶石更换、柱墩接、抽换，梁架抽换时的卸载支撑。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在拆卸构件时需要对有必要进行支顶卸载的构件进行支顶，按发生的支顶端头的数量以端头为单位计算。
三、垂直运输
（一）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本章定额按卷扬机载运材料的垂直方式编制，实际采用不同时可以换算。
2.
垂直运输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楼层顶面的高度。单层古建筑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3.
檐口高度在
3.6m
以内的单层古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古建筑垂直运输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按古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四、超高增加费
（一）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古建筑超高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最高一层檐口加上最高一层檐口至塔（宝）顶底的
2/3
高度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古建筑工程超高费以建筑物高度
20m
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当建筑物高度在
20m
以上至屋面檐口顶面以下的高度大于
1m
无楼层无建筑面积可算时按顶层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
五、构部件防护
（一）工作内容
1.
对构件进行清扫表面，铺设防护材料，对构部件进行防护，防护结束以后拆除防护措施，清洁表面。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
构部件防护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容易造成损坏的台阶、楼梯、地面、栏杆、柱面、墙面、门窗、雕塑、琉璃、石制品、木制品等的防护。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地面成品保护工程量
,
按被保护面层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2
．台阶成品保护工程量
,
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3
．楼梯成品保护工程量
,
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4
．栏杆成品保护工程量
,
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单面面积以
m2
为单位计算。
5.15
附录
附录四
定额青砖规格尺寸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长
*
宽
*
厚
mm
）
大城砖
块
480*240*128
二城样砖
块
448*224*112
大停泥砖
块
416*208*80
小停泥砖
块
288*144*64
大开条砖
块
260*130*50
小开条砖
块
245*125*40
蓝四丁砖
块
240*115*53
沙滚子砖
块
320*160*80
斧刃砖
块
240*120*40
地趴砖
块
384*192*96
尺二方砖
块
384*384*58
尺四方砖
块
448*448*64
尺七方砖
块
544*544*80
附录五
北方地区青砖常见规格尺寸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长
*
宽
*
厚
mm
）
参考重量（
kg
）
1
城砖
澄浆城砖
470*240*120
26.25
停泥城砖
470*240*120
23.86
大城砖
480*240*130
26.40
二城砖
440*220*110
18.70
2
方砖
尺二方砖
400*400*60
19.80
360*360*60
16.04
尺四方砖
470*470*60
23.10
420*420*55
16.91
足尺七方砖
570*570*60
31.90
形尺七方砖
550*550*60
29.70
500*500*60
24.54
二尺方砖
640*640*96
69.30
二尺二方砖
704*704*112
97.90
二尺四方砖
768*768*144
149.80
3
地趴砖
420*210*85
13.20
4
停泥
大停泥
320*160*80
12.10
小停泥
280*140*70
5.17
5
沙滚子
大沙滚
320*160*80
12.10
410*210*80
20.35
小沙滚
280*140*70
5.17
295*145*70
5.64
6
开条砖
大开条
260*130*50
4.73
288*144*64
7.43
小开条
245*125*40
2.97
256*128*51
4.07
7
斧刃砖
240*120*40
2.20
8
蓝四丁砖
240*115*53
2.64
参考文献：
WW/T 0049-2014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砖
附录六
北方地区青瓦常见规格尺寸
名称
长（
mm
）
宽（
mm
）
大头（小头）
(mm)
厚（
mm
）
瓦高（
mm
）
参考重量
筒瓦
头号
305
160
—
17
80
2.62
1
号
210
130
—
15
65
1.24
2
号
190
110
—
14
55
1.00
3
号
170
90
—
13
45
0.57
10
号
90
70
—
10
35
0.60
板瓦
头号
225
—
240
（
210
）
17
46
2.27
1
号
200
—
210
（
190
）
15
41
1.20
2
号
180
—
190
（
170
）
14
37
0.90
3
号
160
—
170
（
150
）
13
33
0.80
10
号
110
—
115
（
105
）
10
23
0.65
勾头瓦
头号
305
160
—
17
80
3.49
1
号
210
130
—
15
65
1.65
2
号
190
110
—
14
55
1.25
3
号
170
90
—
13
45
0.95
10
号
90
70
—
10
35
0.75
滴水瓦
头号
240
—
240
（
210
）
17
46
3.02
1
号
215
—
210
（
190
）
15
41
1.70
2
号
195
—
190
（
170
）
14
37
1.15
3
号
175
—
170
（
150
）
13
33
0.95
10
号
125
—
115
（
105
）
10
23
0.80
罗锅瓦
头号
270
160
—
17
80
2.75
1
号
190
130
—
15
65
1.30
2
号
170
110
—
14
55
1.05
3
号
150
90
—
13
45
0.79
10
号
80
70
—
10
35
0.63
折腰瓦
头号
200
225
—
17
46
2.38
1
号
180
200
—
15
41
1.26
2
号
160
180
—
14
37
0.95
3
号
140
160
—
13
33
0.84
10
号
100
110
—
10
23
0.68
参考文献：
WW/T 0050-2014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瓦
6.
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20)
6.1
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
[2016]71
号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
[2017]132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
>
的通知》（甘建科
[2017]
第
373
号）文件精神及“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以下简称“本定额”
)
。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配式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四、本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共四章。
五、本定额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外省装配式定额及行业标准进行编制。
六、本定额应与现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项目，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中有关人工的说明
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的工日消耗量；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本定额中有关材料的说明
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
(
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
)
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省内相关规范及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
)
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
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成品构件、半成品构件现场安装进行编制。
5.
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6.
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7.
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干混预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调整：
（
1
）使用干混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整为干混预拌砂浆外，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二类工
0.382
工日，原定额中的
200L
灰浆搅拌机调整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
2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二类工
0.582
工日，并扣除
200L
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8.
本定额的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其中不包含泵送费。若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按以下调整：人工每立方米增加
0.639
工日，水每立方米增加
0.38m3,
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电动
400L
）每立方米增加
0.039
台班。
九、本定额中有关机械的说明
1.
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
,
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3.
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1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高层钢结构的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吊装机械，其费用已包括在措施项目的垂直运输费中。
十一、装配式建筑的措施项目，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有关规定计算，其中：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85
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70
。
2.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四章“措施项目”的相应项目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70
。
十二、本定额工作内容中，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
mm
”。
十五、定额中带括号“（）”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附注。
6.2
第一章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和后浇混凝土浇捣两节，共
54
个定额项目。
二、本章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
三、预制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2.
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
)
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3.
柱、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座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以及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外，每
10m
³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二类工
0.7
工日，其余不变。
4.
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算，其余不变。
5.
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
(
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
1.2
。
6.
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同的连接方式，按构件不同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
7.
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套用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以及除预制混凝土楼板外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
1.3
。
8.
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9.
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
0.6m
以内、
1.4m
以内分别编制，
1.4m
以上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10.
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φ
18
以内及φ
18
以上分别编制。
11.
外墙嵌缝、打胶定额中注胶缝的断面按
20mm
×
15mm
编制，遇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的比例按用量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的密封胶按硅酮耐候胶考虑，若遇设计采用的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12.
叠合板（带边模）适用于钢模一次性投入的项目。
四、后浇混凝土浇捣
1.
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
2.
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的长度在
2m
以内时，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长度超过
2m
的，仍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第一、二节）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
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内计算。
4.
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钢筋品种、型号、规格结合连接方法及用途划分，相应定额内的钢筋型号以及比例已综合考虑，各类钢筋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以及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绑扎、焊接等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内。钢筋接头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相应项目规定执行。
5.
后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消耗量中已包含了伸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模板的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
m
³”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
0.3
㎡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
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
外墙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
m
”计算。
二、后浇混凝土浇捣
1.
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
0.3
㎡的孔洞所占体积。
2.
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以“
t
”计算。
（
1
）钢筋接头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
2
）钢筋工程量应包括双层及多层钢筋的措施钢筋数量，不包括预制钢构件外露钢筋的数量。
3.
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计算，伸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
0.3
㎡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 ＞
0.3
㎡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6.3
第二章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构件安装和围护体系安装两节，共
71
个定额项目。
二、装配式钢结构安装包括钢网架安装、厂（库）房钢结构安装、高层钢结构安装及钢结构围护体系安装等内容。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安装工程，执行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相应定额；高层商务楼、办公楼、商住楼等钢结构安装工程，执行高层钢结构安装相应定额。
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所含油漆，仅指构件安装时节点焊接或因切割引起补漆。预制钢构件的除锈、油漆及防火涂料的费用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未包含油漆及防火涂料费用时，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十章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及第十九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四、预制钢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以外购成品编制，不考虑施工损耗。
2.
预制钢结构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重量不同套用定额。
3.
设计要求对焊缝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4.
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安装套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安装定额，同时取消定额中油漆及稀释剂含量，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95
。
5.
钢支座定额适用于单独成品支座安装。高强度螺栓、栓钉适用于设计有要求的部位金属构件连接。
6.
厂
(
库）房钢结构的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撑杆、隅撑、墙梁等安装套用钢支撑（钢檩条）安装定额，钢走道安装套用钢平台安装定额。
7.
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质量在
25kg
以内的小型钢构件安装。高层钢结构的零星钢构件安装套用厂（库）房钢结构的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并扣除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消耗量。
8.
厂
(
库）房钢结构安装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高层钢结构安装定额内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为钢构件现场转运消耗量，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四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9.
组合钢板剪力墙安装套用高层钢结构
3t
以内钢柱安装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及除预制钢柱外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
1.5
。
10.
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五、围护体系安装
1.
钢楼层板混凝土浇捣所需收边板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行计算。
2.
墙面板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所需增加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行计算。
3.
硅酸钙板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
180mm
考虑，其中镀锌钢龙骨用量按
15kg/m
²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4.
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展开宽度为
600mm
，若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消耗量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
t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
㎡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
钢网架工程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3.
依附于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4.
钢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
5.
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并入钢平台工程量内。
6.
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并入钢楼梯工程量内。
7.
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
钢楼层板、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面积以“㎡”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
㎡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
硅酸钙板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
㎡的空洞所占面积。
3.
硅酸钙板包柱、包梁、包楼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4.
保温岩棉铺设、
EPS
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或浇灌体积以“
m
³”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
㎡的孔洞所占体积。
5.
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工程量按钢构件设计断面尺寸以“㎡”计算。
6.
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的质量内计算；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
m
”计算。
7.
高强度螺栓、栓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6.4
第三章
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元式幕墙安装、非承重隔墙安装、预制成品护栏安装、装饰成品部件安装、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和防水项目等六节，共
53
个定额项目。
二、单元式幕墙安装
1.
本章定额中的单元式幕墙是指由各种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形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后，运至施工现场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2.
单元式幕墙安装按安装高度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单元式幕墙的安装高度是指室外设计地坪至幕墙顶部标高之间的垂直高度，单元式幕墙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幕墙单元板块的规格尺寸、材质和面层材料不同等因素。同一建筑物的幕墙顶部标高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的垂直界面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3.
单元式幕墙设计为曲面或者斜面（倾斜角度大于
30
°）时，安装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
。单元板块面层材料的材质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4.
防火隔断中的镀锌钢板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三、非承重隔墙安装
1.
非承重隔墙安装按墙板材质，划分为钢丝网架轻质夹芯隔墙板安装、轻质条板隔墙安装、水泥基复合夹芯墙板安装、以及预制轻钢龙骨隔墙安装
,
按材质、厚度分设定额项目。
2.
非承重隔墙安装按单层墙板安装进行编制，如遇设计为双层墙板时，根据双层墙板各自的墙板厚度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单层墙板安装定额。若双层墙板中间设置保温、隔热或者隔声功能层的，发生时另行计算。
3.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按砌筑方式分设定额项目。
4.
“增加一道硅酸钙板”定额项目是指在预制轻钢龙骨隔墙板外所进行的面层补板。
5.
非承重隔墙板安装定额已包括各类固定配件、补
(
填）缝、抗裂措施构造，以及板材遇门窗洞口所需切割改锯、孔洞加固的内容，发生时不另计算。
6.
钢丝网架轻质夹芯隔墙板安装定额中的板材，按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编制，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四、预制成品护栏安装
预制成品护栏安装定额按护栏高度
1.4m
以内编制，护栏高度超过
1.4m
时，相应定额人工及除预制栏杆外的材料乘以系数
1.1
，其余不变。
五、装饰成品部件安装
1.
装饰成品部件涉及基层施工的，另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
成品踢脚线安装定额根据踢脚线材质不同，以卡扣式直形踢脚线进行编制。遇弧形踢脚线时，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
，其余不变。
3.
墙面成品木饰面面层安装以墙面形状不同划分为直形、弧形，发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4.
成品木门安装定额以门的开启方式、安装方法不同进行划分，相应定额均已包括相配套的门套安装；成品木质门（窗）套安装定额按门（窗）套的展开宽度不同分别进行编制，适用于单独门（窗）套的安装。成品木门（带门套）及单独安装的成品木质门（窗）套定额中，已包括了相应的贴脸及装饰线条安装人工及材料消耗量，不另行计算。
5.
成品木门安装定额中的五金件中门锁，与设计规格和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6.
成品橱柜安装按上柜、下柜及台面板进行划分，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定额中不包括洁具五金、厨具电器等的安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7.
成品橱柜台面板安装定额的主材价格中已包含材料磨边及金属面板折边费用，不包括面板开孔费用；遇设计的成品台面板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六、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
1.
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子目未包含进气口、支管、接口件的材料及安装人工消耗量。
2.
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子目按照构件断面外包周长划分子目。遇设计烟道、通风道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3.
成品风帽安装按材质不同划分为混凝土及钢制两类子目。
七、防水项目包括基层处理、材料配制、刮涂膜、面层抹光等此项工序施工全部完成人工及材料消耗量，遇设计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元式幕墙安装
1.
单元式幕墙安装工程量按单元板块组合后设计图示尺寸的外围尺寸面积以“㎡”计算，不扣除依附于幕墙板块制作的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2.
防火隔断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投影面积以“㎡”计算。
3.
槽形预埋件及
T
形转换螺栓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非承重隔墙安装
1.
非承重隔墙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2.
非承重隔墙安装遇设计为双层墙板时，其工程量按单层面积乘以
2
计算。
3.
预制轻钢龙骨隔墙中增贴硅酸钙板的工程量按设计需增贴的面积以“㎡”计算。
4.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
³”计算。
5.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条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三、预制成品护栏安装
预制成品护栏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中心线长度以“
m
”计算。
四、装饰成品部件安装
1.
成品踢脚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2.
墙面成品木饰面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面积以“㎡”计算。
3.
带门套成品木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成品门（窗）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
m
”计算。
4.
成品橱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柜体中线长度以“
m
”计算，成品台面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板面中线长度以“
m
”计算，成品洗漱柜台、成品水槽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五、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
1.
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2.
成品风帽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防水项目工程量
防水涂膜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附墙柱、垛及单个面积在
0.3
㎡以内的孔洞。
6.5
第四章
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工具式模板、脚手架工程、高层钢结构垂直运输三节，共
41
个定额项目。
二、工具式模板
1.
工具式模板指组成模板的模板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并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本章定额中的工具式模板按铝合金模板编制。
2.
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材料消耗量按摊销考虑。
3.
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
)
、墙、梁（不含圈梁、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
)3.6m
综合考虑。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
)
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4.
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
L
形、十字形、
T
形等的柱、梁。圆形柱模板执行异形柱模板。
5.
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应圈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
1.2
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
1.
本章定额脚手架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两部分。工具式脚手架是指组成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包括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
2.
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定额，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
3.6m
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对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以外，还需另行计算单项脚手架费用的，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
单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
6m
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
6m
，则按每增加
1m
定额计算。
4.
多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
20m
以内且层高在
6m
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
20m
或层高超过
6m
，应分别按每增加
1m
定额计算。
5.
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定额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四、垂直运输
1.
本定额适用于高层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2.
厂
(
库）房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钢结构安装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
1.
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计算。
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
0.3
㎡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
0.3
㎡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
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
楼梯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
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按面积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三、高层钢结构垂直运输
高层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7.
甘肃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3)
7.1
甘建公告
[2023]86
号
7.2
总说明
一、为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计价需要，制定《甘肃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作为《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补充，与我省计价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工程，管廊工程本体以外项目执行现行定额。
三、本定额以国家及我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和合理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消耗量内。
六、关于人工
1.
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关于材料
1.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
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4.
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材料、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
1
）人工每立方米增加
0.639
工日；
（
2
）水每立方米增加
0.38m3
；
（
3
）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电动
400L
）每立方米增加
0.039
台班。
5.
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实际采用干混预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人工、材料、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
1
）使用干混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整为干混预拌砂浆外，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
0.382
工日，原定额中的
200L
灰浆搅拌机调整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
2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
0.582
工日，并扣除
200L
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6.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八、关于机械
1.
本定额中的机械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我省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
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
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
4.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
九、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运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7.3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冻土项目。
二、冻土是指温度低于
0℃
且含有冰晶的土。
工程量计算规则
冻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
“m3”
计算。
7.4
第二章
基坑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和打拔拉森钢板桩项目。
二、打拔钢板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
≤1:6
，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5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
“m3”
计算。
二、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入土深度（即从自然地面至桩底深度）按长度以
“m”
计算。
7.5
第三章
混凝土及管廊成套支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模板、管廊成套支架工程项目。
二、混凝土
1.
本章定额适用于管廊工程中的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2.
小型构件是指单体体积
0.1m3
以内且本章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3.
预制管廊为现场预制，不适用于商品构配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
采用商品构配件编制造价时
,
按构配件到达工地的价格计算。
4.
侧墙模板消耗量已含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
三、管廊成套支架
1.
支架安装项目，适用于管廊内为入廊管线的安装提前预埋的立柱、悬臂等成套支架。
2.
组合式支架是指由立柱和托臂组合而成的构件，依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成型的支架。
3.
整体式支架是指立柱和托臂由厂家生产时为一体的支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模板
1.
混凝土工程量（除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
“m3”
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2.
混凝土楼梯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楼梯与楼层连接梁；不扣除宽度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计算。
3.
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楼梯）按构件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
“m2”
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0.3m2
以下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不得计算；单孔面积在
0.3m2
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
楼梯混凝土模板（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楼梯与楼层连接梁；不扣除宽度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计算。
5.
预制管廊安装区分外围截面面积按管廊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
“m”
计算。
6.
承插式管廊接口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中管廊横断面中心线周长计算，如有中间隔墙
,
中间隔墙长度应予以计算。
二、管廊成套支架
1.
组合式支架立柱安装以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托臂安装以
“
副
”
计算，一支托臂为一副。
2.
整体式支架安装以
“
套
”
计算。
7.6
第四章
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板材防水、刚性防水和止水带等项目。
二、卷材防水的附加层、收头、接缝等工料均已包括本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三、止水带设计规格与定额中不同时，规格可按设计调整，其他不变。
四、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等，人工乘以系数
1.43
。
五、冷粘法是以满铺编制的，点、条铺粘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0.91
，粘合剂乘以系数
0.7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立面防水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以
“m2”
计算。
二、基础底板防水按设计图示面积以
“m2”
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
300mm
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
7.7
第五章
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不发火地面项目。
二、不发火地面设计厚度与定额中不同时，主材数量可按设计厚度调整，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不发火地面按设计图示面积以
“m2”
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廊内轨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隔墙及单个面积
≤0.3m2
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7.8
第六章
排管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满包混凝土加固及模板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满包混凝土加固工程量按管道安装长度乘以包护断面面积以
“m3”
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
,
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
“m2”
计算。
7.9
第七章
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及逃生口智能井盖项目。
二、逃生口智能井盖安装包含井圈、井盖、驱动装置、控制箱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区别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套
”
计算。
二、逃生口智能井盖的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套
”
计算。
8.
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24)
关于发布《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我厅组织对《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
DBJD25-96-2020
和《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试行）》
DBJD25-97-2020
进行了修编，现将《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96-2024
）、《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97-2024
）（以下统称本定额及地区基价）予以发布，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有规定与本定额及地区基价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及地区基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补充完善。
三、本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
由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3
月
6
日
8.1
公告
关于发布《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我厅组织对《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
DBJD25-96-2020
和《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试行）》
DBJD25-97-2020
进行了修编，现将《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96-2024
）、《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97-2024
）（以下统称本定额及地区基价）予以发布，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有规定与本定额及地区基价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及地区基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补充完善。
三、本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
由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3
月
6
日
8.2
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
[2016]71
号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
[2017]132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甘建科
[2020]
第
97
号）文件精神及“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以下简称“本定额”
)
。
二、本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共四章。
四、本定额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外省装配式建筑定额及行业标准进行编制。
五、本定额应与现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项目，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中有关人工的说明
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的工日消耗量；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中有关材料的说明
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
(
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
)
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省内相关规范及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
)
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
本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成品构件、半成品构件现场安装进行编制。
5.
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6.
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7.
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干混预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调整：
（
1
）使用干混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整为干混预拌砂浆外，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二类工
0.382
工日，原定额中的
200L
灰浆搅拌机调整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
2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二类工
0.582
工日，并扣除
200L
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8.
本定额的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其中不包含泵送费。若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按以下调整：人工每立方米增加
0.639
工日，水每立方米增加
0.38m3
，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电动
400L
）每立方米增加
0.039
台班。
八、本定额中有关机械的说明
1.
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
,
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3.
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1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民用建筑钢结构的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吊装机械，其费用已包括在措施项目的垂直运输费中。
十、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有关规定计算，其中：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85
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70
。
2.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四章“措施项目”的相应项目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70
。
十一、本定额工作内容中，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
mm
”。
十四、定额中带括号“（）”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
十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8.3
第一章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和后浇混凝土浇捣两节，共
55
个定额项目。
二、本章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
三、预制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2.
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
)
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3.
柱、墙、板及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座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以及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外，每
10m3
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二类工
0.7
工日。
4.
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算。
5.
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
(
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
1.2
。
6.
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同的连接方式，按构件不同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
7.
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套用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及材料用量（除预制混凝土楼板外）乘以系数
1.3
。
8.
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9.
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
0.6m
以内、
1.4m
以内分别编制，
1.4m
以上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10.
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φ
18
以内及φ
18
以上分别编制。
11.
外墙嵌缝、打胶定额中注胶缝的断面按
20mm
×
15mm
编制，遇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的比例按用量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的密封胶按硅酮耐候胶考虑，若遇设计采用的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12.
叠合板（带边模）适用于钢板边模一次性投入的项目，边模材料按钢板厚度
3mm
考虑，若采用的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四、后浇混凝土浇捣
1.
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
2.
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的长度在
2m
以内时，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当连接墙的长度超过
2m
时，仍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第一、二节）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
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内计算。
4.
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钢筋品种、型号、规格结合连接方式及用途划分，相应定额内的钢筋型号以及比例已综合考虑，各类钢筋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以及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绑扎、焊接等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内。钢筋接头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相应项目规定执行。
5.
后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消耗量中已包含了伸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模板的用量。
6.
楼梯成品保护，用于已安装的楼梯成品保护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
m3
”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
0.3m2
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
楼梯成品保护按设计图示尺寸投影面积以“
m2
”单独计算。
3.
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4.
外墙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
m
”计算。
二、后浇混凝土浇捣
1.
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
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
2.
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以“
t
”计算。
（
1
）钢筋接头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
2
）钢筋工程量应包括双层及多层钢筋的措施钢筋数量，不包括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数量。
3.
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
m2
”计算，伸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
0.3m2
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
0.3m2
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
楼梯成品保护工程量按楼梯净尺寸投影面积以“
m2
”计算。
8.4
第二章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构件安装和围护体系安装两节，共
69
个定额项目。
二、装配式钢结构安装包括钢网架安装、厂（库）房钢结构安装、民用建筑钢结构安装及钢结构围护体系安装等内容。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安装工程，执行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相应定额；高层商务楼、办公楼、商住楼等钢结构安装工程，执行民用建筑钢结构安装相应定额。
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所含油漆，仅指构件安装时节点焊接或因切割引起补漆。预制钢构件的除锈、油漆及防火涂料的费用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未包含油漆及防火涂料费用时，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十章防腐工程及第十九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四、预制钢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以外购成品编制，构件制作损耗应考虑在成品构件价格内。
2.
预制钢结构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质量不同套用定额。
3.
设计要求对焊缝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4.
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安装套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安装定额，同时取消定额中油漆及稀释剂含量，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95
。
5.
钢支座定额适用于单独成品支座安装。高强度螺栓、栓钉适用于设计有要求的部位金属构件连接，地脚螺栓适用于基础部位构件连接。
6.
厂
(
库）房钢结构的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等安装套用钢支撑（钢檩条）安装定额，钢走道安装套用钢平台安装定额。
7.
厂
(
库）房钢结构的系杆、撑杆、隅撑等安装套用系杆、拉条、隅撑安装定额。
8.
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质量在
25kg
以内的小型钢构件安装。民用建筑钢结构的零星钢构件安装套用厂（库）房钢结构的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并扣除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消耗量。
9.
厂
(
库）房钢结构安装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民用建筑钢结构安装定额内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为钢构件现场转运消耗量，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四章
“
措施项目
”
相应项目执行。
10.
组合钢板剪力墙安装套用高层住宅钢结构
3t
以内钢柱安装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材料用量（不包括预制钢柱）乘以系数
1.5
。
11.
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五、围护体系安装
1.
钢楼层板混凝土浇捣所需收边板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行计算。
2.
墙面板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所需增加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行计算。
3.
硅酸钙板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
180mm
考虑，其中镀锌钢龙骨用量按
15kg/m2
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换算。
4.
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展开宽度为
600mm
，若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按比例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
“t”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m2
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
钢网架工程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3.
依附于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4.
钢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
5.
钢梁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加劲板等并入钢梁的质量内。
6.
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并入钢平台工程量内。
7.
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并入钢楼梯工程量内。
8.
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
钢楼层板、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面积以
“m2”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m2
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
硅酸钙板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
“m2”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m2
的孔洞所占面积。
3.
硅酸钙板包柱、包梁、包楼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
“m2”
计算。
4.
保温岩棉铺设、
EPS
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或浇灌体积以
“m3”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
5.
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工程量按钢构件设计断面尺寸以
“m2”
计算。
6.
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的质量计算；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
按面积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
按质量单独计算。
7.
栓钉并入相应的构件按质量计算。
8.
高强度螺栓、地脚螺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套
”
计算。
8.5
第三章
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元式幕墙安装、非承重隔墙安装、预制成品护栏安装、装饰成品部件安装、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和防水项目等七节，共
48
个定额项目。
二、单元式幕墙安装
1.
本章定额中的单元式幕墙是指由各种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形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后，运至施工现场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2.
单元式幕墙安装按安装高度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单元式幕墙的安装高度是指室外设计地坪至幕墙顶部标高之间的垂直高度，单元式幕墙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幕墙单元板块的规格尺寸、材质和面层材料不同等因素。同一建筑物的幕墙顶部标高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的垂直界面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3.
单元式幕墙设计为曲面或者斜面（倾斜角度大于
30°
）时，安装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
。单元板块面层材料的材质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三、非承重隔墙安装
1.
非承重隔墙安装按墙板材质，划分为轻质条板隔墙安装、水泥基复合夹芯墙板安装、以及预制轻钢龙骨隔墙安装，按材质、厚度分设定额项目。
2.
非承重隔墙安装按单层墙板安装进行编制，如遇设计为双层墙板时，根据双层墙板各自的墙板厚度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单层墙板安装定额。若双层墙板中间设置保温、隔热或者隔声功能层的，发生时另行计算。
3.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按砌筑方式分设定额项目。
4.“
增加一道硅酸钙板
”
定额项目是指在预制轻钢龙骨隔墙板外所进行的面层补板。
5.
非承重隔墙板安装定额已包括各类固定配件、补
(
填）缝、抗裂措施构造，以及板材遇门窗洞口所需切割改锯、孔洞加固的内容，发生时不另计算。
四、预制成品护栏安装
预制成品护栏安装定额按护栏高度
1.4m
以内编制，护栏高度超过
1.4m
时，相应定额人工及除预制栏杆外的材料乘以系数
1.1
，其余不变。
五、装饰成品部件安装
1.
装饰成品部件涉及基层施工的，另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
成品踢脚线安装定额根据踢脚线材质不同，以卡扣式直形踢脚线进行编制。遇弧形踢脚线时，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
，其余不变。
3.
墙面成品木饰面面层安装以墙面形状不同划分为直形、弧形，发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4.
成品木门安装定额以门的开启方式、安装方法不同进行划分，相应定额均已包括相配套的门套安装；成品木质门（窗）套安装定额按门（窗）套的展开宽度不同分别进行编制，适用于单独门（窗）套的安装。成品木门（带门套）及单独安装的成品木质门（窗）套定额中，已包括了相应的贴脸及装饰线条安装人工及材料消耗量，不另行计算。
5.
成品木门安装定额中的五金件中门锁，设计规格和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6.
成品橱柜安装按上柜、下柜及台面板进行划分，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定额中不包括洁具五金、厨具电器等的安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7.
成品橱柜台面板安装定额的主材价格中已包含材料磨边及金属面板折边费用，不包括面板开孔费用；遇设计的成品台面板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六、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
1.
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子目未包含进气口、支管、接口件的材料及安装人工消耗量。
2.
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子目按照构件断面外包周长划分子目。遇设计烟道、通风道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3.
成品风帽安装按材质不同划分为混凝土及钢制两类子目。
七、防水项目包括基层处理、材料配制、刮涂膜、面层抹光等工序全部完成人工及材料消耗量，遇设计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元式幕墙安装
1.
单元式幕墙安装工程量按单元板块组合后设计图示尺寸的外围尺寸面积以
“m2”
计算，不扣除依附于幕墙板块制作的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2.
槽形预埋件及
T
形转换螺栓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个
”
计算。
二、非承重隔墙安装
1.
非承重隔墙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
“m2”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m2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2.
非承重隔墙安装遇设计为双层墙板时，其工程量按单层面积乘以
2
计算。
3.
预制轻钢龙骨隔墙中增贴硅酸钙板的工程量按设计需增贴的面积以
“m2”
计算。
4.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3”
计算。
5.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条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
计算。
三、预制成品护栏安装
预制成品护栏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中心线长度以
“m”
计算。
四、装饰成品部件安装
1.
成品踢脚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2.
墙面成品木饰面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面积以
“m2”
计算。
3.
带门套成品木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樘
”
计算，成品门（窗）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
“m”
计算。
4.
成品橱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柜体中线长度以
“m”
计算，成品台面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板面中线长度以
“m”
计算，成品洗漱柜台、成品水槽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组
”
计算。
五、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
1.
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长度以
“m”
计算。
2.
成品风帽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
“
个
”
计算。
六、防水项目工程量
防水涂膜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2”
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附墙柱、垛及单个面积在
0.3m2
以内的孔洞。
8.6
第四章
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工具式模板、脚手架工程、民用建筑钢结构垂直运输三节，共
42
个定额项目。
二、工具式模板
1.
工具式模板指组成模板的模板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并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本章定额中的工具式模板按铝合金模板编制。
2.
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材料消耗量按摊销考虑。
3.
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
)
、墙、梁（不含圈梁、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
)3.6m
综合考虑。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
)
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4.
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
L
形、十字形、
T
形等的柱、梁。圆形柱模板执行异形柱模板。
5.
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应圈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
1.2
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
1.
本章定额脚手架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两部分。工具式脚手架是指组成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包括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
2.
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定额，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
3.6m
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对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以外，还需另行计算单项脚手架费用的，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
单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
6m
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
6m
，则按每增加
1m
定额计算。
4.
多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
20m
以内且层高在
6m
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
20m
或层高超过
6m
，应分别按每增加
1m
定额计算。
5.
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定额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四、垂直运输
1.
本定额适用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2.
厂
(
库）房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钢结构安装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
1.
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
m2
”计算。
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
0.3m2
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
0.3m2
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
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
楼梯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
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提升高度按面积以“
m2
”计算；当有外凸构件时，按实际围护的凸出外墙外边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实际提升高度按面积以“
m2
”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外墙与凸出构件重叠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当凸出构件≦
0.24m
时不予增加。
3.
采光井、连廊、室外走廊（挑廊）及伸缩缝等实际进行围护时，按提升范围实际围护长度乘以提升高度按面积的一半以“
m2
”计算。
4.
网架顶升工程量，按质量以“
t
”计算。
三、民用建筑钢结构垂直运输
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费工程量，按建筑面积以“
m2
”计算。
8.7
地区基价说明
一、《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公告〔
2024
〕
85
号文发布的《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公告，甘建价〔
2018
〕
573
号文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DBJD25-60-2018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61-2018
，甘建价〔
2018
］
518
号文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
DBJD25-58-2018
及人工单价一类工
94
元／工日、二类工
88
元／工日、三类工
72
元／工日为依据编制。
二、本基价分含税及附录、不含税及附录两部分，包括我省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武都、临夏、合作等十四个市、州所在地及甘肃矿区的地区基价及有关附录。
三、本基价中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材料价格以甘建价〔
2018
〕
574
号文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59-2018
为依据进行计算。混凝土中水泥用量，除兰州地区外，其他地区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
DBJD25-47-2013
规定的水泥调整系数执行。
1.
石子粒径以构件大小按以内原则确定：
（
1
）毛石混凝土用Φ
63mm
以内；
（
2
）现浇基础、柱、桩、梁、有梁板、楼梯、地沟、台阶、构筑物及
150mm
以外厚的墙混凝土均采用Φ
40mm
以内；
（
3
）现浇板、栏板、挑檐、贮仓、叠合楼板、压顶、小型构件及
150mm
以内厚的墙混凝土均采用Φ
20mm
以内；
（
4
）池槽、扶手、嵌缝、空心楼盖用混凝土均采用Φ
10mm
以内；
（
5
）预制柱、桩、梁、楼梯等混凝土采用Φ
40mm
以内；
（
6
）预制过梁、挑檐板、盖板、墙板、平板、屋架等混凝土采用Φ
20mm
以内；
（
7
）预制空心板、槽型板、屋面板、天沟板、隔板、带肋底板等采用Φ
10mm
以内。
2.
水泥：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以下，采用
32.5
水泥配制，强度等级
C25
～
C40
时，采用
42.5
水泥配制；
（
2
）砂浆中砌筑砂浆采用
32.5
水泥配制，抹灰砂浆采用
32.5
水泥配制；
（
3
）如设计要求必须采用不同水泥强度等级配制混凝土或砂浆时，可以进行调整。
3.
混凝土：
（
1
）现浇构件及用于灌缝、嵌缝、找平的混凝土采用塑性混凝土；
（
2
）预制构件中除空心板、大型屋面板、槽型板、天沟板、柱、桩按预制厂集中预制采用低流动性混凝土外，其他预制构件按现场预制采用塑性混凝土；
（
3
）如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品种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
四、本基价的适用范围：
本基价适用范围的具体界限由市（州）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9.
地区文件
9.1 201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次性修订、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说明
1
、本修订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仍执行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规定。
2
、补充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楼承板楼板
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面积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小于
0.
3m2
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压型钢板若双面镀锌时，其镀锌费用可另行计算。
3
、本修订定额及补充定额金属结构安装项目中
的垂直运输是按汽车式起重
机进行编制的；如实际施工采用塔式起重机时
，应扣除定额相应汽车式起重
机台
班费用，将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的垂直运输按其
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
1.15
计算。
4
、为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的需要，结合目前建筑
市场计价情况，我厅编制了
一
次性修订、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作为
201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
额
》的修订及补充定额，与
201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同步执行，接到本一次性修订、补充定额前已办清结算的，不再调整。原
201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定额子目
6-11
～
6-69
自发文起停止执行。
9.2
甘建价〔
2016
〕
119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2016
〕
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
2016
〕
4
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2016
〕
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
2016
〕
4
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工程营改增调整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2016
〕
36
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
2016
〕
4
号）；
（三）有关财税管理文件，包括国务院令第
538
号、国务院令第
540
号、财税
〔
2011
〕
110
号、财税
〔
2013
〕
106
号、财税
〔
2014
〕
57
号文件等；
（四）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甘肃省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行）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法
在现行计价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价税分离”原则调整营业税下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包括调整构成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和费用组成，采用调整后要素价格和费用并按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现行定额中的单价计算人工费。
（二）材料费，材料价格的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1
、增值税下材料价格与营业税下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公式：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
+
运输损耗费）×（
1+
采购及保管费率）
2
、材料价格根据各项费用组成内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不含进项税额后的价格。营改增后材料价格计算公式：
材料价格＝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
3
、现行材料费按照乘以系数
0.8725
调整。
除税材料费
=
现行定额材料费×调整系数
4
、指导价、市场价按不含进项税价格发布。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现行机械台班使用费按照乘以系数
0.9073
调整。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
现行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调整系数
（四）费率措施费，根据组成内容及人工、材料、机械的“价税分离”调整办法，以及由于计费基数的变化导致的费率变化，进行综合调整。
（五）企业管理费，增加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管理费用，并根据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调整费率。
（六）利润及规费，不做调整。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费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将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费合并到利润中。
（七）税金，增值税税率
11%
，税额
=
税前工程造价×
11%
。
（八）有关说明：
1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除本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均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一致。
2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实施管理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等规范，现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行）》相配套的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凡在甘肃省省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
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的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四、其他
（一）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依据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等。
（二）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五）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
,
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六）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材料（设备）按照专业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
（七）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五、现行造价管理办法中与本实施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执行之日起，尚未开标且不能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
2016
年
5
月
1
日执行。
附表：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附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表
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
1-1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
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
中
①、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②、材料费（除税）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③、机械费（除税）
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④、企业管理费
（①或
+
③）×费率
⑤、利
润
（①或
+
③）×费率
2
措施项目费（费率措施费）
（人工费或
+
机械费）×费率
3
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其
中
1
、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费率
2
、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
5
税
金
（
1+2+3+4
）×增值税率
6
工程造价
1+2+3+4+5
2
、定额计价法
定额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表
1-2
）。
定额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
1-2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
工程量×基价
其
中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
、材料费（除税）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
、机械费（除税）
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2
措施项目费用（费率措施费）
（人工费或
+
机械费）×费率
3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或
+
机械费）×费率
4
利润
（人工费或
+
机械费）×费率
5
价
差
调
整
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整系数
材料价差
其中：实物法材料价差
按照实物法调差规定计算
系数法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费×调整系数
机械费调整
机械费×调整系数
6
规费
其
中
1
、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费率
2
、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
7
税
金
（
1+2+3+4+5+6
）×增值税率
8
工程造价
1+2+3+4+5+6+7
（二）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
1-3
序号
工程项目
计算
基础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取
费
标
准（
%
）
1
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8.05
25.56
24.33
2
安装工程
人工费
38.08
34.34
32.17
3
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5.28
4
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
人工费
10.63
5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单独拆除
人工费
15.47
12.26
11.16
拆除及安装
人工费
30.31
27.58
25.24
拆除及建筑
人工费
+
机械费
28.06
25.42
24.05
6
市政
工程
道路、桥涵
人工费
+
机械费
23.40
21.24
20.16
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
人工费
35.46
32.34
29.73
7
园林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
人工费
22.90
20.13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0.15
18.26
8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2.85
20.30
18.67
9
包工不包料工程
人工费
15.97
12.76
11.69
10
外购构件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2.51
10.93
10.15
11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23.81
21.80
20.31
建筑与装饰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
1-4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建筑与装饰
工程（
%
）
抗震加固
（拆除及建筑）工程（
%
）
大规模土石方
（机械施工）工程（
%
）
市政（道路、桥涵）
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
）
仿古建筑工程（
%
）
外购构件工程（
%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0.76
0.96
0.37
0.79
0.79
0.21
2
文明施工费
1.22
1.55
0.60
1.07
1.07
0.31
3
安全施工费
8.72
6.09
4.28
6.70
7.42
4.25
4
临时设施费
4.09
5.20
2.01
2.24
2.24
1.95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1.83
2.32
0.89
1.65
1.65
0.79
6
二次搬运费
2.40
3.06
1.18
2.24
2.24
2.38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
0.13
0.05
0.09
0.09
0.10
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40
3.06
1.18
2.19
2.19
1.12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0.49
0.63
0.25
0.41
0.41
0.26
10
施工因素增加费
1.70
1.70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6.96
高原
2000-3000m
4.82
高原
3001-4000m
14.20
安装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
1-5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安装工程（
%
）
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工程（
%
）
抗震加固（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工程（
%
）
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
）
园林绿化（绿化）工程（
%
）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1.28
1.25
1.53
0.61
1.25
0.92
2
文明施工费
2.08
1.81
2.45
0.97
1.81
1.21
3
安全施工费
10.19
13.14
9.11
3.97
14.07
8.99
4
临时设施费
8.07
4.30
7.68
3.06
4.30
5.55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3.11
2.75
3.66
1.46
2.75
2.75
6
二次搬运费
1.07
0.68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7
0.08
0.05
0.02
0.08
0.15
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13
3.66
4.83
1.92
3.66
2.94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0.89
0.68
1.01
0.41
0.68
0.62
10
施工因素增加费
2.70
2.70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8.10
高原
2000-3000m
8.19
高原
3001-4000m
24.58
税金计取标准
表
1-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 费 基 数
税率（
%
）
1
税金
税前工程造价
11.00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
1-7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
（
%
）
利润
（
%
）
一
地面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36.37
13.20
二
地下明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39.32
13.30
三
地下暗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31.46
13.30
四
盾构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4.75
6.50
五
轨道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58.00
11.90
六
安装工程
人工费
41.71
13.60
七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9.83
6.50
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
表
1-8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环境
保护费
（
%
）
文明
施工费
（
%
）
安全
施工费
（
%
）
临时
设施费
（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二次
搬运费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已完工程
及设备保
护费（
%
）
一
地面工程
地下明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0.96
1.33
6.24
5.73
1.16
1.26
0.68
0.48
二
盾构工程
0.39
0.54
2.55
2.34
0.47
0.91
0.28
0.20
三
轨道工程
3.74
5.14
24.19
22.23
4.48
3.22
2.61
1.87
四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1.12
1.52
7.18
6.60
1.33
2.57
0.78
0.56
五
大型土石方
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0.27
0.36
1.71
1.56
0.31
0.61
0.19
0.13
税金计取标准
表
1-9
序号
项目名称
计 费 基 数
税率（
%
）
1
税金
税前工程造价
11.00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
1-10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
中
①、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②
、材料费（除税）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③、机械费（除税）
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④、企业管理费
（
1
或
+
③
）×费率
⑤、利润
（
1
或
+
③
）×费率
2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1
或
+
③
）×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3
其他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
4
规费
1+2+3
其
中
1
、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费率
2
、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
（人工费
或
+
机械费）×费率
5
税
金
（
1+2+3+4
）×增值税率
6
工程造价
1+2+3+4+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2
日印发
www.glodon.com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9.3
甘建价〔
2017
〕
313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
58
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
37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
36
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
“
营改增
”
具体措施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2016
〕
4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省有关单位执行
“
营改增
”
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甘肃省《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建价〔
2016
〕
119
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概算费用定额》（甘建价〔
2015
〕
30
号）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税金税率时按下表进行调整：
序号
纳税地点（工程所在地）
计算基础
税率（
%
）
1
在市区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或（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价差调整
+
规费）
3.36
2
在县城、镇
3.3
3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3.18
注：税金系应纳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以清包工方式（包工不包料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包含甲供材料。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编制，投标方应按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四、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除税材料价格时（预算价、指导价、实际价格），可参照下表进行计算。
除税材料价格
=
材料价格
/
（
1+
综合折税率）
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折税率
1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
(
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91%
2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苗木。
10.80%
3
序号
1
和序号
2
以外的材料、设备。
16.20%
4
其他材料费（定额以“元”为单位）
0
采用综合折税率计算定额材料除税价格时，原甘建价〔
2016
〕
119
号文中材料调整系数应停止执行。
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机械停滞费的折税率按财税部门规定执行。
六、财税部门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财税部门规定执行。
七、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时，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7
月
24
日
9.4
甘建价〔
2018
〕
175
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
〕
32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
2018
〕
20
号）的要求，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甘建价〔
2016
〕
119
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
11%
调整为
10%
。
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除税材料价格（预算价、指导价、实际价格）时，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
<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
的补充通知》（甘建价〔
2017
〕
313
号）规定的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调整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折税率
1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
(
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91%
2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苗木。
9.85%
3
序号
1
和序号
2
以外的材料、设备。
15.65%
4
其他材料费（定额以“元”为单位）
0
三、财税部门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财税部门规定执行。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4
月
19
日
9.5
甘建价〔
2019
〕
118
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9
〕
193
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
2018
〕
175
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
10%
调整为
9%
。
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除税材料价格（预算价、指导价、实际价格）时，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
2018
〕
175
号）规定的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调整如下：
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
序号
材
料
名
称
综合折税率
1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91%
2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苗木。
8.86%
3
序号
1
和序号
2
以外的材料、设备。
12.73%
4
其他材料费（定额以“元”为单位）
0
三、财税部门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财税部门规定执行。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3
月
27
日
9.6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0
）
9.6.1
第一部分
总则
总则
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的通知》（建标〔
2013
〕
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
2020
〕
3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
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
2017
〕
209
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
）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
二、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
）等标准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不适用本计价规则。若合同约定执行本计价规则时，从其合同约定。
四、本计价规则是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计价规则试行期两年。
六、原有规定与本计价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计价规则执行。
9.6.2
第二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9.6.2.1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的工程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和工程造价形成划分为以下两类：
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表
1-1
）。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
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
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
1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
2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
3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
5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
6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
7
）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
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折旧及维护费用。包括：
(1)
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
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
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
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
: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 表
1-1
7.
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9.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
附加税：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按简易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时，附加税另列入税金。
15.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
社会保险费
（
1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2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3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4
）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环境保护税：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税。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
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3.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其税前工程造价（或税前概算费用）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
“
不含税价格
”
计算或测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税前工程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相应价格、费率及其取费基数均按
“
含税价
”
计算或测定。
二、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表
1-2
）。
(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
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⑤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
2.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建筑与装饰工程及附属的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外购构件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使用占地面积除以单位工程外墙外边线周长小于
15
米。
安装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安装的设备、材料运输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的。
其他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场地狭小，工程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需进行二次倒运的。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但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棚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费用。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 表
1-2
6.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
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
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建筑工程超高费是指建筑物檐高超过
20
米需要增加的人工降效、施工用水加压、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等所需费用。
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费用。
11.
施工排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为排除既有地表水、上层滞水、积水等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不包括雨季施工时，雨后排除积水的费用。
12.
施工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地下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现场为排除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13.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搭设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模板、支架（撑）等的支、拆、保养、运输以及模板、支架（撑）的周转摊销（或租赁）费用。
14.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费用。
15.
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或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措施费用，为保证行车、行人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措施费用。园林工程包括防游人干扰及路面保护等措施费用。
16.
其他项目：指以上未包括的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及专业工程措施费。
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
（三）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9.6.2.2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表
2-1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
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
eq \o\ac(
○
,
1
)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eq \o\ac(
○
,
2
)
2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eq \o\ac(
○
,
3
)
3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eq \o\ac(
○
,
4
)
4
企业管理费
（
eq \o\ac(
○
,
1
)
1
或
+
eq \o\ac(
○
,
3
)
3
）×费率
eq \o\ac(
○
,
5
)
5
利润
（
eq \o\ac(
○
,
1
)
1
或
+
eq \o\ac(
○
,
3
)
3
）×费率
2
措施项目费（费率措施费）
（人工费或
+
机械费）×费率
3
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其中
1
、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费率
2
、住房公积金
3
、环境保护税
按实计算
5
税金
(1+2+3+4)
×增值税率
6
工程造价
1+2+3+4+5
注：
1.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
一般计税下，表中的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费率措施费均不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
简易计税下，表中的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费率措施费均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定额计价法
表
2-2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
工程量×基价
其中
eq \o\ac(
○
,
1
)
1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 2 \* GB3
②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 3 \* GB3
③
机械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2
措施项目费用（费率措施费）
（人工费或
+
机械费）×费率
3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或
+
机械费）
×费率
4
利润
（人工费或
+
机械费）
×费率
5
价差调整
人工费
材料费
按照实物法调差计算
机械费
机械费
×调整系数或按实调整
6
规费
其中
1
、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费率
2
、住房公积金
3
、环境保护税
按实计算
7
税金
(1+2+3+4+5+6)
×增值税率
8
工程造价
1+2+3+4+5+6+7
注：
1.
定额材料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之和。
2.
一般计税下，表中的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费率措施费均不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
、简易计税下，表中的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费率措施费均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说明
1.
计算各项费用基数的
“
定额人工费
”
不包含施工机具使用费的人工费。
2.
计算基础中的人工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之和；机械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机械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机械费之和。
四、其他
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招投标时应单独列项，其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见表
2-3
）。
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
表
2-3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或
+
机械费）×费率
1
、环境保护费
2
、文明施工费
3
、安全施工费
4
、临时设施费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二
规费
人工费×费率
1
、社会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
3
、环境保护税
按实计算
三
税金
(
一
+
二
)
×税金率
四
工程造价
一
+
二
+
三
9.6.2.3
第三章
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
（一）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见表
3-1
至
3-4
）。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3-1
序号
工程项目
计算
基础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计
取 标
准（
%
）
1
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3.70
21.60
20.56
2
安装工程
人工费
32.17
29.01
27.18
3
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4.46
4
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
人工费
8.98
5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单独拆除
人工费
12.54
9.93
9.04
拆除及安装
人工费
24.56
22.35
20.45
拆除及建筑
人工费
+
机械费
22.74
20.60
19.49
6
市政
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人工费
+
机械费
25.16
22.84
21.68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人工费
36.44
33.23
30.55
7
园林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
人工费
16.31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6.33
8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8.52
16.45
15.13
9
包工不包料工程
人工费
12.94
10.34
9.47
10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19.29
17.67
16.4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用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3-2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
（
%
）
一
地面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9.47
二
地下明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31.86
三
地下暗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5.49
四
盾构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1.95
五
轨道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47.00
六
安装工程
人工费
33.80
七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7.97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
表
3-3
序号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计取标准（
%
）
1
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4.11
21.97
20.91
2
安装工程
人工费
33.17
29.91
28.02
3
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4.54
4
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
人工费
9.26
5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单独拆除
人工费
12.92
10.24
9.32
拆除及安装
人工费
25.32
23.03
21.09
拆除及建筑
人工费
+
机械费
23.14
20.96
19.83
6
市政
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人工费
+
机械费
25.6
23.23
22.06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人工费
37.56
34.26
31.49
7
园林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
人工费
16.81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6.61
8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8.84
16.73
15.39
9
包工不包料工程
人工费
13.34
10.66
9.76
10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19.89
18.21
16.9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用计取标准（简易计税）
表
3-4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
%
）
一
地面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9.98
二
地下明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32.41
三
地下暗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5.93
四
盾构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2.16
五
轨道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47.81
六
安装工程
人工费
34.84
七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8.11
（二）利润计取标准（见表
3-5,3-6
）。
利润计取标准
表
3-5
序号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计取标准（
%
）
1
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6.67
13.20
9.46
2
安装工程
人工费
28.63
23.34
15.44
3
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2.27
4
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
人工费
6.62
5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单独拆除
人工费
19.75
16.11
10.66
拆除及安装、包工不包料工程
人工费
19.75
16.11
10.66
拆除及建筑
人工费
+
机械费
14.88
11.78
8.45
6
市政
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人工费
+
机械费
16.00
11.51
8.9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人工费
31.62
22.26
15.6
7
园林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
人工费
6.06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7.06
8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2.12
6.69
3.88
9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16.91
13.75
9.19
注：装配式建筑工程利润率按建筑与装饰工程利润率可提高
15%
进行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利润计取标准
表
3-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利润
（
%
）
一
地面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0.70
二
地下明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0.79
三
地下暗挖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10.79
四
盾构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5.27
五
轨道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9.65
六
安装工程
人工费
11.03
七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
+
机械费
5.27
二、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
（一）费率措施项目
1.
建筑与装饰、抗震加固及维修
(
拆除及建筑
)
、大规模土石方
(
机械施工
)
工程，市政
(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仿古建筑、园林绿化
(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
)
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见表
3-7,3-10
）。
2.
安装工程，抗震加固及维修
(
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
)
、大规模土石方
(
人工施工
)
、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
(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
、园林绿化
(
绿化
)
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见表
3-8,3-11
）。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见表
3-9,3-12
）。
建筑与装饰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3-7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建筑与装饰工程（
%
）
抗震加固（拆除及建筑）工程（
%
）
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
%
）
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
）
仿古建筑工程（
%
）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0.64
0.78
0.31
0.64
0.64
0.84
2
文明施工费
1.03
1.26
0.51
0.87
0.87
1.15
3
安全施工费
7.37
4.93
3.62
5.43
6.01
6.97
4
临时设施费
3.46
4.21
1.70
1.81
1.81
2.41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1.89
1.69
1.44
1.50
1.41
2.61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1.55
1.88
0.75
1.34
1.34
1.77
7
二次搬运费
2.03
2.48
1.00
1.81
1.81
2.40
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8
0.11
0.04
0.07
0.07
0.09
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03
2.48
1.00
1.77
1.77
2.34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0.41
0.51
0.21
0.33
0.33
0.45
11
施工因素增加费
1.38
1.38
1.82
12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5.88
6.96
高原
2000-3000m
4.07
4.82
高原
3001-4000m
12.00
14.20
安装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3-8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安装工程（
%
）
抗震加固（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工程（
%
）
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
）
园林绿化（绿化）工程（
%
）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
）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
%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1.08
1.24
0.52
1.01
0.75
1.39
2
文明施工费
1.76
1.98
0.82
1.47
0.98
2.02
3
安全施工费
8.61
7.38
3.35
11.40
7.28
13.14
4
临时设施费
6.82
6.22
2.59
3.48
4.50
4.78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2.36
2.54
1.71
2.98
2.04
4.90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2.63
2.96
1.18
2.23
2.23
3.05
6
二次搬运费
0.90
0.55
0.97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4
0.04
0.02
0.06
0.12
0.09
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49
3.91
1.56
2.96
2.38
4.07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0.75
0.82
0.33
0.55
0.50
0.77
10
施工因素增加费
2.19
3.02
11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6.85
8.10
高原
2000-3000m
6.92
8.19
高原
3001-4000m
20.77
24.5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3-9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环境
保护费
（
%
）
文明
施工费
（
%
）
安全
施工费
（
%
）
临时
设施费
（
%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二次
搬运费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一
地面工程
地下明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0.78
1.08
5.05
4.64
1.68
0.94
1.02
0.55
0.39
二
盾构工程
0.32
0.44
2.07
1.90
0.69
0.38
0.74
0.23
0.16
三
轨道工程
3.03
4.16
19.60
18.01
6.52
3.63
2.61
2.11
1.51
四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0.91
1.23
5.82
5.35
1.94
1.08
2.08
0.63
0.45
五
大型土石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0.22
0.29
1.39
1.26
0.46
0.25
0.49
0.15
0.11
建筑与装饰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
表
3-10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建筑与装饰工程（
%
）
抗震加固（拆除及建筑）工程（
%
）
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
%
）
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
）
仿古建筑工程（
%
）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
机械费
0.65
0.79
0.32
0.65
0.65
0.85
2
文明施工费
1.05
1.28
0.52
0.88
0.88
1.17
3
安全施工费
7.50
5.02
3.68
5.52
6.12
7.09
4
临时设施费
3.52
4.28
1.73
1.85
1.85
2.45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1.92
1.72
1.46
1.53
1.43
2.66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1.57
1.91
0.77
1.36
1.36
1.80
7
二次搬运费
2.06
2.52
1.01
1.85
1.85
2.44
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9
0.11
0.04
0.07
0.07
0.09
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06
2.52
1.01
1.81
1.81
2.38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0.42
0.52
0.21
0.34
0.34
0.46
11
施工因素增加费
1.40
1.40
1.85
12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5.98
7.08
高原
2000-3000m
4.14
4.90
高原
3001-4000m
12.20
14.45
安装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
表
3-11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安装工程（
%
）
抗震加固（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工程（
%
）
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
）
园林绿化（绿化）工程（
%
）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
）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
）
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
1.12
1.28
0.53
1.05
0.77
1.44
2
文明施工费
1.81
2.05
0.85
1.51
1.01
2.08
3
安全施工费
8.88
7.61
3.46
11.75
7.51
13.55
4
临时设施费
7.03
6.42
2.67
3.59
4.63
4.92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2.43
2.62
1.76
3.07
2.10
5.05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2.71
3.05
1.27
2.30
2.30
3.15
7
二次搬运费
0.93
0.57
1.00
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5
0.04
0.02
0.06
0.12
0.09
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6
4.03
1.67
3.05
2.45
4.20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0.78
0.84
0.36
0.57
0.52
0.80
11
施工因素增加费
2.25
3.11
12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7.05
8.35
高原
2000-3000m
7.14
8.44
高原
3001-4000m
21.41
25.3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
表
3-12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环境
保护费
（
%
）
文明
施工费
（
%
）
安全
施工费
（
%
）
临时
设施费
（
%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二次
搬运费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一
地面工程
地下明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0.79
1.10
5.14
4.72
1.7
0.96
1.04
0.56
0.40
二
盾构工程
0.32
0.45
2.10
1.93
0.7
0.39
0.75
0.23
0.16
三
轨道工程
3.08
4.24
19.93
18.32
6.63
3.69
2.65
2.15
1.54
四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0.94
1.27
6.00
5.51
2
1.11
2.15
0.65
0.47
五
大型土石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0.22
0.30
1.41
1.29
0.47
0.26
0.50
0.16
0.11
（二）定额措施费项目
定额措施费项目计取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
（一）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四）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五）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确定或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1.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1%-2%
计算；
2.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以及对总包单位的非生产人员工资、工效降低、工序交叉影响等配合服务的补偿，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3%-5%
计算；
3.
以上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标准未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发生时另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计算。
四、规费项目计取标准及规定
表
3-13
序号
规费名称
计算基础
取费标准（
%
）
1
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
16
2
住房公积金
6
3
环境保护税
按实计算
五、税金计取标准
简易计税
表
3-14
序号
纳税地点（工程所在地）
计算基础
税率（
%
）
1
在市区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或（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价差调整
+
规费）
3.36
2
在县城、镇
3.30
3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3.18
一般计税
表
3-15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税率（
%
）
1
税金
税前工程造价
9.00
9.6.2.4
第四章
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与装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含装配式建筑）。
二、安装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安装工程。
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
10000m3
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处理（包括挖方或填方）、堤坝、沟渠、水池、运动场、机场、管道沟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五、市政工程：适用于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生活垃圾、管网、路灯、市政工程维修养护等工程。
六、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七、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八、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按定额只包人工不包材料、机械的工程。
九、单独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单独承分包且执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装饰装修工程。
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工程。其中：
1.
地面工程：适用于地面与高架车站、区间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土建工程，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
2.
地下明挖工程：适用于采用明挖施工的地下车站、区间、出入口、联络通道及通风道等土建工程，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
3.
地下暗挖工程：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地下车站、区间、出入口、联络通道及通风道等土建工程。
4.
盾构工程：适用于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地下区间土建工程。
5.
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正线、折返线、停车线、波线及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库内外线、出入段线等线路的所有道床与轨道铺设相关工程。
6.
安装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通信、信号系统的线路敷设、支架及所有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变电所、杂散电流、电力监控、接触轨、刚性与柔性接触网、电缆、动力照明、防雷及接地装置等与供电系统相关的所有线缴敷设与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旅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梯及自动扶梯、屏蔽门及安全门、人防门及防淹门等安装工程。
7.
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高架及地面工程、明挖区间、明挖车站工程每个标段中挖
(
石）方容量大于
5000m3
的土石方工程。
9.6.2.5
第五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见表
5-1
）。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表
5-1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工业建筑
钢结构
跨度
≥
30m
≥
15m
<15m
建筑面积
≥
12000
㎡
≥
4000
㎡
<4000
㎡
其他结构
单层
檐　　高
≥
20m
≥
15m
<15m
跨　　度
≥
24m
≥
15m
<15m
多层
檐　　高
≥
24m
≥
15m
<15m
建筑面积
≥
8000
㎡
≥
4000
㎡
<4000
㎡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檐　　高
≥
36m
≥
20m
<20m
建筑面积
≥
7000
㎡
≥
4000
㎡
<4000
㎡
跨　　度
≥
30m
≥
15m
<15m
居住建筑
檐　　高
≥
56m
≥
20m
<20m
层　　数
≥
20
层
≥
7
层
<7
层
建筑面积
≥
12000
㎡
≥
7000
㎡
＜
7000
㎡
构筑物
水塔
(
水箱
)
高　　度
≥
75m
≥
35m
<35m
吨　　位
≥
150m
³
≥
75m
³
<75
m
³
烟囱
高　　度
≥
100m
≥
50m
<50m
贮仓
高　　度
≥
30m
≥
15m
<15m
容　　积
≥
600m
³
≥
300m
³
<300m
³
贮水（油）池
容积
≥
3000m
³
≥
1500m
³
<1500m
³
沉井、沉箱
执行一类
—
—
室外工程
—
—
执行三类
2
、说明
（
1
）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
2
）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建筑面积的
50%,
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
若低于
50%,
但该部分建筑面积又大于
1500
㎡，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
3
）建筑物檐高：有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挑檐顶面的高度；无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
4
）跨度是指建筑物中
,
梁、拱券两端的承重结构之间的距离，即两支点中心之间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
5
）建筑面积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计算的建筑面积。
（
6
）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
30%
的顶层和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
7
）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不计算高度、层数。
（
8
）建筑面积大于一个标准层的
50%
且层高在
2.2m
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
50%
或层高不足
2.2m
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
9
）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物。
（
10
）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酒店、宾馆、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
11
）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40%
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
1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
5-2
）。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表
5-2
一类
工程
（
1
）成套生产工艺装置（生产线）安装工程。
（
2
）台重≥
35t
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
1500KW
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等安装工程。
（
3
）主钩起重量桥式≥
50t
、门式≥
20t
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
1.5m/s
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
1m
或输送长度≥
100m
或斜度≥
10
°的胶带输送机安装工程。
（
4
）容量≥
1000kV
·
A
变配电装置；电压≥
6kV
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
5
）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散装锅炉（蒸发量≥
10t/h
蒸汽锅炉；供热量≥
7MW
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工程。
（
6
）各类压力容器、塔器制作、组对、安装；台重≥
40t
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
7
）金属重量≥
50t
工业炉；炉膛内径ф≥
2000mm
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工程。
（
8
）容量≥
5000m
³金属贮罐、容量≥
1000m
³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
50t
或高度＞
60m
火炬塔制作安装工程。
（
9
）制冷量≥
4.2MW
制冷站、供热站≥
7MW
换热站安装工程。
（
10
）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工程。
（
11
）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试验压力≥
1.0MPa
或管径ф≥
500mm
的铸铁给水管网（线）；管径ф≥
800mm
的排水管网（线）。
（
12
）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
10000
㎡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工程。
（
13
）作用建筑面积≥
5000
㎡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
14
）专业用灯光、音箱系统安装工程。
（
15
）专业炉窑的砌筑；中压锅炉的砌筑；散装锅炉（蒸发量≥
10t/h
蒸气锅炉、供热量≥
7MW
热水锅炉）的炉体砌筑工程。
（
16
）化工制药安装工程。
（
17
）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
18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安装工程。
二类
工程
（
1
）台重＜
35t
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
1500KW
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等的安装工程。
（
2
）主钩起重量桥式≥
5t
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
1.5m/s
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一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
3
）容量＜
1000kV
·
A
变配电装置；电压＜
6kV
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工业厂房及厂区电气工程。
（
4
）各型快装（含整体燃油、气）、组装锅炉（蒸发量≥
4t/h
蒸气锅炉、供热量≥
2.8MW
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安装工程。
（
5
）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
40t
各类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
6
）一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工程。
（
7
）一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工程。
（
8
）一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工程。
(9)
没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试验压力＜
1.0MPa
的铸铁给水管网（线）；管径ф＜
800mm
的排水管网（线）安装工程。
(10)
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
10000
㎡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工程。
(11)
作用建筑面积＜
5000
㎡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12)
一般工业窑的砌筑工程；各型快装（含整体燃油、气）、组装锅炉（蒸发量≥
4t/h
蒸气锅炉、供热量≥
2.8MW
热水锅炉）的炉体砌筑工程。
(13)
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4)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工程。
三类
工程
(1)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者均为三类工程。
(2)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工程。
(3)
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安装工程。
2
、说明
（
1
）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
2
）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各专业安装工程的功能、规模、繁简、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安装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
（
3
）水塔、水池的安装工程及工程建筑中未设计工业设备的安装工程，其类别按相应建筑工程的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安装工程类别等级。
（
4
）弱电工程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电视监控、安全防范、办公自动化、通信广播、电视共用天线等系统。
三、市政工程
1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见表
5-3
，
5-4
）。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表
5-3
工程类别
分类指标
一类
二类
三类
市政道路工程
面积
>20000m
²
>10000m
²
≤
10000m
²
面层种类及结构厚度
沥青砼路面
>50cm
水泥砼路面
>55cm
沥青砼路面
>40cm
水泥砼路面
>40cm
沥青灌入式路面
沥青砼路面≤
40cm
水泥砼路面≤
40cm
其他面层路面
桥涵工程
单跨跨距
>20m
>10m
≤
10m
桥长
>100m
>50m
≤
50m
非金属给排水管道工程
管径
>1000mm
>500mm
≤
500mm
长度
>1000m
>500m
≤
500m
金属给排水、燃气、供热管道工程（含塑料管）
管径
>300mm
>150mm
≤
150mm
长度
>1000m
>500m
≤
500m
表
5-4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隧道工程
I
类
断面面积≥
35
㎡
II
类
断面面积
=[10
㎡
35
㎡）
III
类
断面面积＜
10
㎡
水处理工程
I
类
1.
污水处理厂
2.
雨水泵站
3.
污水泵站
4.
净水厂、取水厂
设计处理能力≥
30000 m
³
/d
设计流量≥
10000L/s
设计流量≥
600L/s
设计进水量≥
50000 m
³
/d
II
类
1.
污水处理厂
2.
雨水泵站
3.
污水泵站
4.
净水厂、取水厂
设计处理能力
=[10000
m
³
/d
30000 m
³
/d
）
设计流量
=[5000L/s
10000L/s
）
设计流量
=[300L/s
600L/s
）
设计进水量
=[30000 m
³
/d
50000 m
³
/d
）
III
类
I
类、
II
类以外其他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I
类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2.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规模≥
1200t/d
II
类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2.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规模
=[300t/d
1200t/d
）
III
类
I
类、
II
类以外其他工程
注：区间范围
“[”
表示包含，
“
（、）
”
表示不包含。
2
、说明
（
1
）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
,
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及其类似工程。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
2
）市政道路工程的
“
面积
”
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
（
3
）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
（
4
）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
5
）管网工程中的
“
管径
”
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
“
长度
”
是指本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二类中的
“
长度
”>500
米，是指直径
>DN150
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
>500
米。不包括
≤150
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
（
6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涵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
7
）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
8
）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网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
（
9
）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
10
）隧道工程中隧道断面积指隧道设计尺寸净面积，不含预留变形量和允许超挖量。
（
11
）垃圾处理工程中垃圾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时单独确定工程类别，参照水处理工程的类别标准执行。
（
12
）水处理工程中污水处理厂、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净水厂中的所有构筑物、市政管线均按主体项目类别取费；地上建筑物执行土建、装饰工程定额及相应取费。
（
13
）市政工程中的路灯工程，按市政工程主体工程划分工程类别。若单独承担路灯工程时，其工程类别：主干道为一类工程，次干道为二类工程，支路、街区、巷道为三类工程。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类别划分（见表
5-5
）。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表
5-5
一类工程
一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
二类工程
二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
三类工程
三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
五、仿古建筑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划分（见表
5-6
）。
仿古建筑工程划分标准
表
5-6
一类工程
建筑面积在
400
㎡以上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官式两层或多层仿古建筑，官式重檐单层仿古建筑，官式带二踩以上半拱的单层仿古建筑，二步弓子的仿古亭子建筑（兰州作法），两柱或四柱三楼以上带三踩以上斗供、有翼角的牌楼、砖雕分仿、檩、椽、瓦、花雕的砖砌影壁。
二类工程
建筑面积在
100
㎡以上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官式无斗拱的单层仿古建筑，垂花门仿古建筑，一步弓子的仿古亭子建筑（兰州作法），其他形式的牌楼、琉璃影壁，石雕分仿、檩、椽、瓦、花雕的石牌楼。
三类工程
结构简易的其他仿古建筑、石雕栏板、望柱安装。
六、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见表
5-7
）。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表
5-7
一类工程
1
、单位工程符合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一类的建筑整体装饰装修；
2
、单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方米造价
2000
元以上；
4
、幕墙高度＞
60m
的工程。
二类工程
1
、单位工程符合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二类的建筑整体装饰装修；
2
、单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方米造价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
4
、幕墙高度＞
30m
的工程。
三类工程
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程。
9.6.2.6
第六章
其他说明
1.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中，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工程计价表格等，均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
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定额人工单价按照下表（表
6-1
）调整计算。
表
6-1
工程
类别
单位
定额人工单价
仿古建筑工程
综合
工日
85
园林绿化工程
综合
工日
85
抗震加固工程
综合
工日
85
建筑安装维修工程
综合
工日
82
轨道交通工程
综合
工日
88
3.
一般计税下，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现行
“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
”×1.45
的系数计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现行
“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
”×0.9073
的系数计算。
简易计税下，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现行
“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
”×1.6
的系数计算。
4.
一般计税下，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现行
“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材料费
”×0.8725
的系数计算。
5.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措施费（不包括不可竞争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照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企业管理能力、各专业合理施工条件等因素下，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综合确定的。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费用定额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6.
本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为不可竞争费，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必须按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7.
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发生的费用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有关项目计算。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9.
本费用定额中未包括的措施费用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10.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时，如在同一环境中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殊保健津贴时，建筑业企业进入现场施工的职工应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费用按实际参加有害健康施工人数及规定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工程造价，作为计取税金的基础。
11.
发包人若将承包主体承包人有资质承担的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单独分包时，应对承包主体工程的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2.
承包工程范围以内的签证用工，按照发承包约定市场价格进行签证，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3.
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的工程，仍按省住建厅《关于发布
<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甘建价〔
2015
〕
30
号）规定执行。
14.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可按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税，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计税方法应当一致。
15.
招标文件应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包含甲供材料。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编制，投标方应按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16.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注：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7.
一般计税方法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简易计税方法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包括在增值税中。
18.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增值税税率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19.
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内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
1.3
计算；
1001 -3000
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
1.2
计算；
3001-5000
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
1.15
计算。
20.
企业管理费中的
“
检验试验费
”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1.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总承包服务范围计算，在招投标阶段或签订施工合同时确定。
22.
发包人未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施工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服务的，专业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其垂直运输等相关费用。
9.6.3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9.6.3.1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按照相关的规则动态调整工程造价，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9.6.3.2
第一章
总则
一、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指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行情，对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计价要素信息，以及相关指数、指标、计价费率等，按月或定期动态测算、发布，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按照相关的规则动态调整工程造价。
二、工作分工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汇总公布全省各市州材料预算价格、机械租赁信息价、指标、指数；建立各类工程经济技术数据指标分析体系，当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适时调整发布相应的施工取费费率；负责对计价依据的管理解释，适时对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子目进行调整；审批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
（二） 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装、园林绿化、市政、仿古建筑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的人工信息价、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信息价以及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反映当地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计价依据进行管理解释，审批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并报省站备案。
（三） 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按月或季发布价格信息。按月份发布的，应于每个月下旬发布，其价格反映当月的平均水平，适用于本月度；按季度发布的，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发布，其价格反映该季度的平均水平，适用于本季度。
9.6.3.3
第二章
要素价格动态调整
一、人工信息价
（一）人工信息价分为人工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
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
8
小时工作制）人工的市场价格。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实际工资结算水平，按照建筑行业劳务市场的就业准入规定，划分不同建筑工种，测算确定的各类工种生产工人劳务工资。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人工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根据市场价格实际确定，并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与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材料价格
（一）材料价格是指材料（包括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从其来源地（或交货地、供应者仓库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内存放材料的地点）后出库的价格。包括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信息价格和厂商信息价格。
预算价格是指编制地区基价时计算的基期价格。
信息价格是指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当地工程建设材料市场行情变化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
厂商信息价格是指由品牌建材厂商、供应商提供的市场销售价格。
预算价格、信息价格、厂商信息价格分为含税价和除税价。
（二）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式如下：
材料价格
=(
材料原价
+
材料运杂费
+
运输损耗费）
×(1+
采购及保管费率）。
（三）材料原价是指不同交货地、不同材料经销单位的供应价格，确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对同一种材料因来源地、交货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不同而有几种价格时，应根据不同来源地供货数量比例，采取加权的方法确定。
2
、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3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原价应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4
、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5
、凡市场采购材料无法确定供货数量、来源地时，以当地市场供应价格按下式确定原价：
（四）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交货地）起（包括中间仓库转用）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场地上，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
、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2
、运输费和装卸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3
、同一品种材料有若干个来源地时，应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杂费
（五）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运输损耗费
=(
原价
+
运杂费）
×
运输损耗率
运输损耗按当地运输部门规定计算，当地运输部门规定无损耗的材料不计算运输损耗。
（六）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
=(
原价
+
运杂费
+
运输损耗费）
×
采购及保管费率
简易计税：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标准为
2.5%(
设备及
Φ300
以上的阀门为
1%)
。
一般计税：不含税采购保管费用按
30%
考虑扣除进项费用计算或将费率标准调整为
2.8%
（设备及
Φ300
以上的阀门调整为
1.14
）。
（七）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依据，材料预算价格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
、材料预算价格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的原价取定时间、价格目录、计算程序，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编制。
2
、材料预算价格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后，报省住建厅汇总发布。
（八）材料价差的调整应按实物法进行调整。材料价差应按下式计算：
实物法材料价差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定额单项材料消耗量
×(
实际价格
-
定额中材料的综合预算价格）。
价差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九）材料信息价
1
、材料信息价格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材料品种范围，按我省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编制材料信息价格。
2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除税材料价格（预算价、信息价、实际价格）时，各类材料的综合折税率如下：
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
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折税率
1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91%
2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苗木。
8.86%
3
序号
1
和序号
2
以外的材料、设备。
12.73%
4
其他材料费（定额以“元”为单位）
0
注：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不含进项税额时，不采用综合折税率。
（十）厂商信息价由厂商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应当注明是否包括运杂费等费用。
（十一）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
（十二）省住建厅对各市、州制订的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格的编制及发布进行指导。
（十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到工地仓库时，材料价格中的采购保管费按
4:6
分成，建设单位计取
40%
，施工单位计取
60%
，采购保管费分别按下式计算：
（十四）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到工地仓库办理结算时，一律按实际价格划价转帐。其计算式如下：
转帐价格
=
实际价格
×
转帐系数
其中：实际价格
=(
材料原价
+
材料运杂费
+
运输损耗）
×(1+
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保管费为
2.5%
时，转账系数
=0.9854
；
采购保管费为
1%
时，转账系数
=0.994
。
三、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台班价格
1.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DBJD25-60-2018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DBJD25-62-2018
中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费按实进行调整，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
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信息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发布每台班
8
小时工作制的机械租赁价格，该价格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和进出场费。
3.
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信息价是建筑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合理确定施工机械价格的基础，也是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的依据。
四、指数与指标
1
、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工程造价指数分为价格指数和造价指数。
(1)
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报告期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如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等。
(2)
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它是研究造价总水平变化趋势和程度的主要依据，如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指数、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等。
2
、工程造价指标：是指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按工程建筑面积、体积、长度或自然计量单位反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价格指标。
3
、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的投资估算、项目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控制，也为概算控制、限额设计、设计方案优化与比选提供经济技术参考。
9.6.3.4
第三章
工程计价纠纷处理
一、纠纷当事人协商
1.
发生工程计价纠纷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协商；
2.
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就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商纪要，共同签字盖章
二、第三方调解
当事人对于计价纠纷可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请第三方调解。
三、行政调解
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调解；
四、仲裁或诉讼
当事人可按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当事人协商、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程序并非仲裁或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在纠纷处理时可以选择。
9.6.3.5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一、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需要编制补充定额为工程计价提供技术服务时，发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现场数据收集、整理、测算，申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补充定额。
二、本计价规则施行前，已经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或已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工程，不再调整；本计价规则施行前已完成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原则上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也可按本计价规则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施行日期之后的招投标工程，发包人应根据本计价规则规定的内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各市场要素价格相应的风险承担范围、调价采用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约定。
9.7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2
）
甘建公告〔
2022
〕
201
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
DBJD25-98-2020
试行期满，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2
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四、本计价规则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解释。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9
月
5
日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2
9.8
甘建价字
[2023]16
号
9.9
甘建价字
[2023]161
号
10.
勘误说明
2
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简称
13
定额及基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来，已有一年多时间了。一年多来，通过问卷调查、年终结算有关问题收集和自查，发现了一些《
13
定额及基价》中存在的问题，现予以勘误，并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勘误表”（详见表一）。
二、
2013
基价勘误由“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勘误表”（详见表二）、“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材料综合单价勘误表”（详见表三）、“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台班综合单价勘误表”（详见表四）、“
2013
年《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勘误表”（详见表五）、“
2013
年《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材料综合单价勘误表”（详见表六）组成。
三、对影响基价较小、但材料价格差异大的定额子目地区基价，也进行了勘误（详见说明二）。
四、对个别机械台班单价与实际价格差异较大的，参照国家有关定额，进行了勘误（详见说明二）。
五、本次勘误之外，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仍发现错误者，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六、本勘误与《
13
定额及基价》同步执行，接到本表前已办清结算的，不再调整。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
年
3
月
18
日
10.1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勘误说明
2013
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简称
13
定额及基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来，已有一年多时间了。一年多来，通过问卷调查、执行情况实地调研、年终结算有关问题收集等手段，发现了一些《
13
定额及基价》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对
13
定额及基价中，文字说明、人、材、机消耗量错误及引起的地区基价进行了勘误；
二、对材料预算价格引起的地区基价有误和影响基价较小，但材料价格误差较大的有关地区基价进行了勘误；
三、对机械台班单价误差较大的有关地区基价进行了勘误；
四、本次勘误之外，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仍发现错误者，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五、本勘误与《
13
定额及基价》同步执行，接到本表前已办清结算的，不再调整。
附件：
1
、（
1
）表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44-2013
）勘误表；
（
2
）第十九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计算规则及说明勘误
2
、表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51-2013
）勘误表
3
、表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51-2013
）材料综合单价勘误表
4
、表四《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51-2013
）台班综合单价勘误表
5
、表五《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54-2013
）勘误表
6
、表六《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54-2013
）材料综合单价勘误表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
年
9
月
24
日


# 附一：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 1 期）· 2023 年 6 月 20 日 甘建价字〔2023〕16 号

> 来源原件：甘建价字〔2023〕16 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 1 期）的通知》。
> 完整内容见 `references/quota_adjust_2023_no16.txt`。本节为全文入包。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甘建价字〔2023〕16 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
（第 1 期）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造价软件开发单位：

为深化工程计价改革，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化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三抓三促"的行动要求和工程造价依据动态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发现问题的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为企业纾难解困，助推我省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对现行计价依据中与市场实际不匹配的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着力解决现行计价依据中存在的与市场实际差距过大的问题。我站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了工程计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分析，现将《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 1 期）》印发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 1 期）》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 年 6 月 20 日

附 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 1 期）

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钢筋应按设计图示外皮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工程量。

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十章防腐与防火涂料工程第八节防腐油漆中 10-233 子目人工消耗量更正为：二类工：0.0819 工日/m²，合计：0.0819 工日/m²。其余不作调整。

三、《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0-2009）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第四节块料面层 1-47 子目，陶瓷地砖 400×400 材料消耗量更正为：陶瓷地砖 400×400：0.641 千块/100 m²；1-48 子目，陶瓷地砖 500×500 材料消耗量更正为：陶瓷地砖 500×500：0.41 千块/100 m²。

四、地下室墙用于止水的对拉止水螺栓应按工程实际施工数量计算。

五、《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三章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三、说明第四条修正为：零星砖砌体系指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小便槽、池槽、池槽腿、垃圾箱、灯箱、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楼梯栏板、阳台栏板、扶石墙的门窗立边及窗台虎头砖等体量较小且分散砌筑的砖砌体。墙体内遇有不同组砌方式或材料种类、品种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空斗墙的窗间墙、窗下墙、楼板下、梁头下等部位之中，遇设计有实际要求的，实砌部分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砖砌体项目。
  2.砌块建筑的墙体，其下部和顶部砖砌部分与墙身主体应分别计算，砖砌部分套用零星砖砌体项目。
  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或空斗墙、空花墙组砌的围墙，以及采用预制混凝土、铁艺等成品栏杆（板）安装的围墙，如设计要求底部为砖实砌的，实砌部分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砖砌体项目。
  4.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与石材砌筑的围墙，若为砖砌压顶的，砖压顶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砖砌体项目。
  5.除另有说明者外，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与石墙项目未包括墙体顶缝及门窗洞口立边等的砖镶砌，发生时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砖砌体项目。

六、《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外围面积以 m² 计算。外围面积系指幕墙展开面积。

七、《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后浇带附加防水层工程量定额内不包含，应另行计算。

八、《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二十章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中：凡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总面积以 m² 计算。建筑物层高超 4.5m 时，可按建筑面积另行计算综合脚手架增加费，增加费只计取一次。

九、在执行综合脚手架时，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塔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执行单项脚手架。

十、《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DBJD25-38-2009）第一章拆除工程中废料运输按虚方体积计算。

十一、建筑物主体以外的整体地下室（地下车库）的脚手架（檐口高度）、垂直运输（檐口高度、结构形式及用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相关定额子目：
  1.凡能计算面积的，执行综合脚手架子目，高度按照结构层高计算。
  2.层高超过 3.6m 或地下两层及超过两层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费用，高度按照地下室（地下车库）结构高度计算。

十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基础设计有防腐要求时，可参照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中关于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相关规定增加工作面。

十三、《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1-2009）上册《电气工程》册说明第二条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超人工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距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在 5m 以上、20m 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其超高部分定额人工乘以 1.8 系数。"调整为："1.超人工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距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在 5m 以上、20m 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其超高部分定额人工乘以 1.33 系数。"

十四、《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第七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7-371 项目名称进行调整，原项目名称"非标准机柜半周长（米）"调整为"非标准机柜"，该子目基价对应的项目名称也做相应调整。

十五、甘肃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类别划分：管廊本体工程类别按市政专业相应项目三类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类别按安装专业三类工程执行。



# 附二：2022年度有关定额解释 · 2023 年 1 月 4 日 甘建价〔2023〕2 号

> 来源原件：甘建价〔2023〕2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有关定额解释>的通知》。
> 完整内容见 `references/quota_explain_2022.txt`。本节为全文入包。
> 本节为装机工程人员对 2022 年度定额执行中问题的官方解释，共 43 条（建筑装饰 21 条、安装市政 14 条、其他 8 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23〕2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2 年度有关定额解释》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深化工程计价改革，做好定额动态化管理，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 2022 年度有关定额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22 年度有关定额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转所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若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四新"应用、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现行定额不能满足计价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报对现行定额进行补充、修订、完善。

附件：2022 年度有关定额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 月 4 日

附 件

2022 年度有关定额解释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中保温层的保温材料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否换算？
  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换算。

2、《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菱美通风道安装是按照单孔、双孔及三孔的不同尺寸分类，若设计尺寸与定额尺寸不同时可否换算？
  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3、建筑工程中，上部无建筑物的独立大型地下构筑物（水池）高度超过 3.6m 时，《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无相应定额子目，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
  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实计算。

4、立体车库中的升降设备所占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

5、无柱雨蓬顶板跨层达到建筑物二层顶板标高处时，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

6、《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JD25-96-2020）钢结构安装中环氧富锌底漆是按涂刷一遍还是补漆编制？
  按补漆编制。

7、《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二十章措施项目中剪力墙结构的柱、梁及楼板全部现浇时，其垂直运输如何计算？
  应乘系数 1.04。

8、《甘肃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DBJD25-38-2009）第四章第二节特殊加固中植筋定额 4-53 至 4-63 中是否包括钢筋，植筋发生的钢筋如何计算？
  不包括，应按定额中钢筋相应子目进行计算。

9、《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第二章园林绿化工程第六节养护管理是否包含竣工交付以后的日常养护？
  不包含。定额中的养护期为一年，属非正常养护期。已经建成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日常养护应执行《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

10、《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第二章园林绿化工程建植草坪定额工作内容中的管护是否包括养护管理费用？
  不包括。

11、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是否执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
  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执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相应定额项目：
  （1）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
  （2）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载 15kN/m² 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载 20kN/m 及以上。

12、井桩混凝土充盈系数与定额不同时，是否进行调整？
  可进行调整。

13、现浇钢筋混凝土石膏模盒空心楼盖应如何执行定额？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现浇钢筋混凝土石膏模盒空心楼盖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字〔2022〕18 号）执行。

14、公共建筑中的室内多功能厅悬挑大看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多功能厅中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商品混凝土现浇构件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现浇构件空心楼盖混凝土工程量是否包括肋梁工程量？
  包括。

16、井道（包括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若自然层结构层高在 2.2m 以下时，应如何计算？
  楼层本身计算 1/2 面积，相应的井道也应计算 1/2 面积。

17、与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

18、女儿墙的模板如何计算？
  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大于 1.2m 时执行相应墙项目，小于等于 1.2m 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19、《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二十章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中构造柱模板计算规则分两种情况，若同一构造柱两种情况都发生时该如何计算？
  应分别计算。

20、《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第五节中抽水机降水是按不同深度的槽底面积以 m² 计算。其中，槽底面积如何界定？
  按降水槽的槽底面积以 m² 计算。

21、《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第十章防腐与防火涂料工程第八节防腐油漆：10-208 子目"氯化橡胶漆金属构面中间漆一遍"人工消耗量二类工 0.891 工日/m²修正为 0.0891 工日/m²，人工合计 0.891 工日/m²修正为 0.0891 工日/m²；10-209 子目"氯化橡胶漆金属构面中间漆每增一遍"人工消耗量二类工 0.891 工日/m²修正为 0.0891 工日/m²，人工合计 0.891 工日/m²修正为 0.0891 工日/m²。上述两子目基价随消耗量一并调整。

二、安装市政工程

2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利用建筑物柱主筋作为避雷引下线，定额是按焊接几根钢筋考虑的？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利用建筑物构筑物主筋引下定额是按每一柱子内焊接两根主筋考虑的。

23、电气配管采用紧定式薄壁钢管如何执行定额？
  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扣压式薄壁钢导管敷设定额子目。

24、利用建筑物基础圈梁内上下两层水平主筋通长焊接形成接地母线，应执行哪个子目？
  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 2-791 子目。

25、空调工程中铜管焊接安装如何计算？
  执行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中铜管焊接相应子目。

26、住宅、厂房采暖（给排水等）管道沿墙敷设绕柱安装时，是否可套用方形伸缩器定额子目？
  属于补偿器作用的可套用伸缩器定额子目。

27、镀锌管采用卡箍连接时，卡箍管件安装是否另行套用定额？
  定额中未包括卡箍管件安装，卡箍管件另套用相应定额。

28、洗脸盆安装定额中是否包括水龙头、托架、配件等安装？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卫生洁具安装包括其相应的附件安装，成套洗脸盆安装包括洗脸盆、水嘴、洗脸盆下水口、洗脸盆托架、存水弯等安装，其它卫生洁具安装定额包括的附件详见第 176 页附表所示。

29、感应式洗脸盆、小便器如何执行定额？
  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中洗脸盆、小便器相应子目，其感应器接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713 子目。

30、市政工程中，埋地电缆保护管采用 DN150PVC-C 塑料管和玻璃钢管时，如何套用定额？
  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有关埋地电缆保护管定额子目。

31、市政工程中，装载机装松散土时，现场为原状土该如何执行定额？
  装载机在装松散土装车前，施工现场为原状土时，则应由推土机破土，编制预算时增加推土机推土一项。

32、市政工程中，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是否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内？
  已包括，不再另计。

33、市政工程中，防水刚性、柔性套管制作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如何执行定额？
  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

34、市政工程中，拆除项目如何执行定额？
  执行《甘肃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子目。

35、市政工程中，管道拆除是否包括混凝土基础拆除的工作内容？
  不包括。如拆除混凝土基础，另行计算。

三、其他

36、以签证形式确认的市场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是否作为结算依据？
  是。

37、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对工程量偏差及计价风险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如何调整？
  应按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有关条款执行。

38、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费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可以。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公告》（甘建公告〔2022〕201 号）文件中"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第二章 要素价格动态调整 三、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台班价格 第 1 条"的规定执行。

39、危大支模费用如何计算？
  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公告》（甘建公告〔2022〕201 号）文件中"第二部分 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 25 条"的规定执行。

40、为确保工人安全，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搭设的安全防护棚，是否另行计算费用？
  应另行计算。

41、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是否包含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的隔离费用？
  不包括。

42、执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建筑业企业规费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15〕489 号）文件时，核定的施工现场人员是否包括现场管理人员？
  包括。

4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中防疫抗疫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甘建公告〔2022〕160 号）文件中表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安装工程简易计税费率是否有误？
  有误，0.93%修正为 1.9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4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