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单位 | {{编制单位}} |
| 责任岗位 | {{责任岗位}} |
| 评估对象 | {{专利名称}}({{CNXXXXXXXXXB}}) |
| 专利类型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是否经过实质审查}} |
| 专利权人 | {{专利权人全称}} |
| 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 {{YYYY年MM月DD日}} / {{YYYY年MM月DD日}} |
| 评估用途 | {{维权或诉讼支撑/许可或质押尽调/被诉应对/组合取舍}} |
| 材料来源 | {{PatentMax 检索数据、审查档案、客户提供材料}} |
| 评估基准日 | {{YYYY年MM月DD日}} |
| 版本号 | V{{1.0}} |
本节每条结论在正文均有对应出处。标注「未评价」的项目表示本次未取得足以判断的证据, 不代表该项不存在风险。缺口与补齐成本详见第九节。
本报告以 {{专利权人}} 的 {{专利名称}}(授权公告号 {{CNXXXXXXXXXB}})为评估对象, 评估该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的风险程度,并给出攻击路径与加固建议。
本次评估覆盖的范围为:{{四维十五项中实际完成评价的部分}}。 未覆盖的部分见第九节缺口清单。报告结论仅在本节所述范围内成立。
本报告数据来源为 PatentMax 及客户提供的材料,未采用任何未公开渠道信息。
本报告从权利基础强度、权利要求质量、现有技术威胁、程序与法律状态四个方面, 对 {{15}} 项二级指标逐项评定档位,汇算稳定性指数并据此定级。
判据来源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的现行规定, 以及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权利要求修改方式与修改原则的限制。
稳定性等级是结构化判断的相对刻度,用于横向比较与风险排序,不代表无效概率, 也不构成对无效宣告结果的预测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专利类型、是否经实质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情况、权利来源与同族布局的客观描述。}}
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共有 {{N}} 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 {{M}} 项, 从属权利要求 {{K}} 项,最大引用层级 {{D}} 层。
表 1 权利要求结构
| 项目 | 情况 | 对稳定性的意义 |
|---|---|---|
| 独立权利要求项数 | {{M}} | {{…}} |
| 从属权利要求项数 | {{K}} | {{从属项越多,被攻击时可补入的特征越多}} |
| 最大引用层级 | {{D}} 层 | {{层级越深,退守路径越长}} |
| 可退守的技术特征池 | {{各独权项下可补入的附加技术特征}} | {{…}} |
| 引用关系异常 | {{无/具体异常}} | {{引用异常本身可能构成权利要求不清楚}} |
退守与保护范围是两件事。被攻击时可以补入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来保住权利, 但补入特征必然缩小保护范围。本报告将「是否守得住」与「守住的范围是否仍有价值」 分开陈述,不合并为一句结论。
检索范围:本次检索使用 {{入口}},覆盖 {{文献类型}},时间边界为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之前。 未覆盖的部分为 {{…}}。本节的全部结论仅在该检索范围内成立。
表 2 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比对
| 特征 | 权利要求原文 | 对比文件 | 是否公开 | 对应位置 |
|---|---|---|---|---|
| {{特征1}} | {{…}} | {{CNXXXXXXXA}} | {{已公开/未公开/部分公开}} | {{段落号}} |
{{结论与依据。若无单篇文献公开独权全部特征,写清是哪一项特征未被公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哪一篇;区别技术特征是什么;该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有结合启示;是否存在结合障碍或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创造性是否显而易见的最终判断,须由承办代理人结合技术方案作出。 本报告提供的是特征比对的客观材料与风险提示。
{{申请日前有无论文、成果、展会、产品上市等公开;有无抵触申请。已核查的也要写明核查结论。}}
{{审查中被引用的对比文件、克服方式(技术特征差异还是争辩)、是否因此缩小了保护范围。}}
{{在先无效/异议/复审结论;当前是否有在审无效案或关联诉讼;年费缴纳与权利维持状态。}}
未被提起过无效宣告请求、年费正常缴纳,属于客观尚未发生或默认状态, 不构成权利稳定性较强的证据。本节的作用是发现负面信号,不是给专利加分。
表 3 法定无效理由核查结论
| 法定依据 | 核查结论 | 依据 | 置信度 |
|---|---|---|---|
| 新颖性 | {{成立/不成立/无法判断}} | {{…}} | {{…}} |
| 创造性 | {{…}} | {{…}} | {{…}} |
| 实用性 | {{…}} | {{…}} | {{…}} |
| 说明书公开充分性 | {{…}} | {{…}} | {{…}} |
|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 | {{…}} | {{…}} | {{…}} |
| 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 {{…}} | {{…}} | {{…}} |
| 修改是否超出原始记载范围 | {{…}} | {{…}} | {{…}} |
| 重复授权 | {{…}} | {{…}} | {{…}} |
|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 {{…}} | {{…}} | {{…}} |
|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 {{…}} | {{…}} | {{…}} |
| 向外国申请前未报经保密审查 | {{…}} | {{…}} | {{…}} |
| 诚实信用原则 | {{…}} | {{…}} | {{…}} |
|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 | {{…}} | {{…}} | {{…}} |
| 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仅外观设计适用) | {{…}} | {{…}} | {{…}} |
「不成立」同样需要依据 —— 只写结论不写依据的项,视为未完成核查。 「无法判断」须在第九节列入缺口清单并说明补齐途径。
表 4 各维度得分
| 维度 | 权重 | 维度得分 | 已评项数 | 未评价项数 |
|---|---|---|---|---|
| 权利基础强度 | 20% | {{x.x}} | {{n}} | {{n}} |
| 权利要求质量 | 30% | {{x.x}} | {{n}} | {{n}} |
| 现有技术威胁 | 35% | {{x.x}} | {{n}} | {{n}} |
| 程序与法律状态 | 15% | {{x.x}} | {{n}} | {{n}} |
本次评估的数据完整度为 {{XX%}},结论口径为{{正式等级/暂定等级/不出等级}}。 {{若为暂定等级,写明欠哪几项。}}
表 5 攻击路径排序(按可能性由高到低)
| 排序 | 攻击理由 | 需要什么证据 | 现有材料能否应对 | 若成功,后果 |
|---|---|---|---|---|
| 1 | {{以两篇同领域文献组合质疑创造性}} | {{第二篇文献须公开区别特征且作用相同}} | {{尚未取得该领域外文文献}} | {{独权可能被宣告无效}} |
| 2 | {{…}} | {{…}} | {{…}} | {{…}} |
{{被攻击时可从哪一项从属权利要求补入哪些技术特征,退守后保护范围缩小到什么程度。}}
退守后能否覆盖目标产品:{{能/不能/须结合具体维权对象另行判断}}。
立即·零成本
短期·可预算
按需·有触发条件
专利授权后不能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只可能发生在无效宣告程序之中, 且受限四种方式。凡涉及修改的建议,本报告均已写明所处程序、依据的规则与范围变化。
表 6 未评价项与补齐代价
| 未评价项 | 为什么未取得 | 补齐动作 | 成本 | 补齐后会改变什么结论 |
|---|---|---|---|---|
| {{…}} | {{…}} | {{…}} | {{…}} | {{…}} |
表中每一项均须写满后三列 —— 补齐动作、成本、以及补齐后结论会怎么变。 缺少任何一列的条目属于未完成的评估,不得交付。
{{综合结论一段。}}
可否作为维权依据:{{可以/建议先加固/不建议单独作为依据}}。
建议的使用方式:{{如"可作为谈判筹码,不建议作为唯一诉讼依据"}}。
触发重新评估的条件:{{如"检索到新的对比文件"、"对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权利要求经修改后"}}。
本报告的稳定性评估从权利基础强度、权利要求质量、现有技术威胁、程序与法律状态四个维度展开, 共 {{15}} 项指标,每项按五档评定,汇算为稳定性指数后定级。
现有技术检索使用 PatentMax 全球专利数据库,检索时间 {{YYYY年MM月DD日}}, 检索入口为 {{…}},文献类型为 {{…}},时间边界为 {{申请日/优先权日}} 之前。
另有部分材料由客户提供,包括 {{审查档案、专利权评价报告、在先决定书}}。
判据依据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宣告理由、 权利要求修改方式与修改原则的现行规定。
现有技术检索存在固有局限:未被检索到的文献不会体现在结论中。 因此本报告的结论是稳定性的上限估计 —— 实际稳定性可能低于本次评估结果。
{{完整的逐特征、逐文件公开情况比对表,含对应位置与该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
一、本报告为专利权利稳定性的内部技术评估,结论反映的是在本次检索与材料范围内、 对各项稳定性要素的结构化判断,不构成对无效宣告结果的预测,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涉及专利权有效性的最终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生效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二、报告中的等级为结构化判断的相对刻度,用于横向比较与风险排序, 不代表无效概率,也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三、本次评估的现有技术检索范围为 {{入口、文献类型、时间边界}}, 未覆盖的范围已列入第九节缺口清单。检索范围的差异会导致结论变化。
四、现有技术检索存在固有局限:未被检索到的文献不会体现在结论中。 因此本报告的结论是稳定性的上限估计 —— 实际稳定性可能低于本次评估结果。
五、报告中标注「未评价」的项目,其含义是本次未取得足以判断的证据, 不等于该项不存在风险。每项未评价均已列明补齐途径、成本及其对结论的影响。
六、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其授权不代表已对新颖性、创造性作出认定。 本报告对此类专利的评价已单独适用相应判据,不与发明专利直接比较。
{{编制单位}} | {{责任岗位}} | {{编制人}} | {{出具日期}} | 版本 V{{1.0}}
资料来源:PatentMax 及客户提供材料。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内部使用。